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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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枣庄广播电视台)
笔者在阅读《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中的《赤鹄之集汤之屋》一篇[1]时,陆续写了一些读后的看法,以“天涯倦客”的网名发布在简帛论坛《〈清华(叄)〉〈赤鹄之集汤之屋〉初读》(下简称《赤初》)贴下,[2]今将其整理彙集成一篇,并作了补充修订,故凡与论坛原说有异之处,均以本文为準。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1.篇题:“赤鹄之集汤之屋”
宁按:侯乃峰先生认为“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当释“鸠”,[3]应该是对的。补充个楚简中的例子,传世典籍中的“皋陶”也写作“咎繇”,上博简《容成氏》里写作“叴秀”(34简)或“叴咎”(33简),是“咎”、“叴”通用,上博简《孔子诗论》的“鸤鸠”之“鸠”就写作“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21简),从“叴”,可见《赤鹄》中的那个从鸟咎声的字的确应该是“鸠”,而非“鹄”。故根据《楚辞·天问》将此字释“鹄”不可靠,可能《天问》的“鹄”是本来“鸠”字,“叴”旁写在左边,在转写中讹成“告”。本篇所说的“鸠”应该就是今天所说的斑鸠,斑鸠中有一种是火斑鸠,又称为红鸠、红斑鸠、斑甲、红咖追、火鸪鹪等,羽毛颜色是红的,就是本篇中所说的“赤鸠”。
《书序》云:“伊尹去亳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乃遇汝鸠、汝方,作《汝鸠》、《汝方》。”《孔传》解释说“鸠、方,二人汤之贤臣”、“言所以丑夏而还之意,二篇皆亡。”这个说法也被司马迁写进《夏本纪》,“汝鸠、汝方”作“女鸠、女房”。根据本篇来看,《孔传》的说法很可能不正确。这应当是一篇书的名字,就叫《女鸠女房》,“女”就是“如”,第一个“如”是“鴽”字的假借,《尔雅·释鸟》:“鴽,鴾母。”郭注:“䳺也。靑州人呼曰鴾母。”就是鹌鹑。但如果和“鸠”连称“鴽鸠”很可能就不是鹌鹑的意思,《广韵》:“鴽,鸽也”,“鴽鸠”应该就是斑鸠,样子象鸽子。第二个“如”当是“至”的意思,相当于本篇的“集”。《书序》应该是说伊尹回到亳,进入北门,正好遇到鴽鸠集在房上,之后可能又因此事与汤发生了鸠羹的故事,所以作了一篇书,叫《女(鴽)鸠女(如)房》,。
但这篇书是否就是《赤鹄》则不能确定,很可能不是一篇,这篇《赤鹄》的体裁不似书类,应该是战国时人根据《女鸠女房》的史传另外演绎的一个故事,所以所说的内容与《书序》的记述不符。《楚辞·天问》说:“缘鹄饰玉,后帝是飨。何承谋夏桀,终以灭丧?”根据这个说法,《女鸠女房》的这篇书记载内容很可能是商汤射到了斑鸠,当时还是汤的庖人的伊尹做成鸠羹进献给汤,受到汤的器重,由此二人商定了伐桀灭夏的计划。《书序》将此篇序在汤征葛的《汤征》和伐夏桀的《汤誓》之间,也能说明这个问题。由《赤鹄》再联繫《吕氏春秋·愼大》“(汤)欲令伊尹往视旷夏,恐其不信,汤由亲自射伊尹”的记述,很可能是汤想让伊尹到夏去当间谍,又没有理由,恐不能取得夏桀的信任,故借鸠羹事件把伊尹驱逐。也就是说,《女鸠女房》这篇书和《赤鹄之集汤之屋》是同一个史传的不同记载,故既有联繫又有区别。后者演绎的成份很大,更像是一篇神话小说。
2.第一简:“汤乃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之雘(获)之”
宁按:“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字从弓、从夬、从矢,原整理者读为“射”。 如果这个字是“射”,那么那个“夬”的部份只能理解为缀加的义符,表示戴玦拉弓之义,与读音无关了。这个字可能就是“矤”之繁构,就是《说文》“矧”的本字,它的本义应该是拉弓射箭的意思。《楚辞·天问》“缘鹄饰玉”,根据本篇文看,可能当作“矧鹄飤鬻”,“矧”、“缘”双声、真元通转,为音近假借,“射”意;“飤”、“饰”船书旁纽、同职部,音形并近;“玉”、“鬻”双声、屋觉旁转叠韵,亦音相近。该句可能是以“鹄”、“鬻”句自为韵(同觉部)。当然,“鹄”字侯乃峰先生认为当释“鸠”,应该是对的。“鸠”是幽部,也可与“鬻”对转为韵。楚简里以“矧”为“射”,可能是二字双声(同余纽)的缘故,也可能是同义借用。
3.第二简“汤句(后)妻纴巟”
宁按:“纴巟”之“巟”或当读为“娥皇”之“皇”,《今本竹书纪年》“(帝舜)葬后育于渭”,沈约注:“后育,娥皇也。”“育”是“肓”之误,亦即“巟”。《尔雅·释诂》将“皇”、“后”同训“君也”,用在女性身上时字或作“媓”,《尸子辑本》卷下:“(尧)妻之(舜)以媓,媵之以娥。”《太平御览》卷八十一引作“妻之以皇”。是“巟”、“肓”、“皇”、“媓”均可通用。《方言》:“南楚母谓之媓”,那么“皇”的意思应相当于卜辞中的“女(母)”,如“王亥女(母)”(合集685正),即王亥的配偶,可能略同于后来“王后”。“纴”当是有莘氏女的私名。
4.第四简:“乃卲(昭)然,四巟(荒)之外,亡(无)不见也”、“ 乃卲(昭)然,四海之外,亡(无)不见也”
宁按:此二句当读为“乃卲(昭)然四巟(荒)之外,亡(无)不见也”、“乃卲(昭)然四海之外,亡(无)不见也”。
5.第五简:“汤乃囗之”
宁按:缺文残泐,从残存的笔划看,缺文左从“示”。原根据不清晰的图片认为此残存的字形近似天星观卜筮祈祷简中的“祖”字,读为“诅”,不确;后来网友鸤鸠先生贴出了清晰图片(如下图),并认为此字可能与郭店《老子》乙本的“孛(昧)”字同[4];网友汗天山(侯乃峰)先生怀疑读为“魅”。[5]此字可能是“誖”字,与“孛”、“悖”、“祙”、“魅”等字并音近可通,这些字都有“惑乱”义;郭店简《老子》的“孛”,马王堆帛书乙本作“费”;《诗·大雅·生民》:“以弗无子”,《笺》:“弗之言祓也,祓除其无子之疾。”则这个字也可以释为“𥘬”,此字《正字通》以为是“祓”字的或体。根据《吕氏春秋·本味》记载:“汤得伊尹,祓之于庙,爝以爟火,衅以牺猳。明日,设朝而见之,说汤以至味。”这个记载很可能是同一个传说的异化。在《赤鹄》里可能是小臣伊尹逃走之后,汤以为不祥,故在宗庙里祓除不祥,同时也含有诅咒伊尹的意思,祓除这本来就是巫术的一种,《周礼·春官》:“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本篇说“汤乃祓之”,可理解为用巫术诅咒小臣。这是说小臣逃跑之后,汤就用巫术诅咒他,小臣中了汤的巫术,才“眛而寝于路,见(视)而不能言”。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第五简残文)
6. 第六简:“𠳄乌”
宁按:“𠳄”整理者括读为“巫”,恐非。《康熙字典·丑集上·口部》于“𠳄”下云:“《正字通》:‘锺鼎文灵字。见《古音猎要》。’○按《集韵》‘灵’古作‘𧨈’,不云作‘𠳄’。《篇海类编》有‘𠳄’字,丑栗切,义阙,今无考。‘𠳄’字作口巫。”古字中从“口”与从“言”每无别,故这个字当是“灵”之或体,《尚书·泰誓上》:“惟人万物之灵”,《孔传》:“灵,神也”;《玉篇》:“灵,神灵也。”“𠳄乌”即“灵乌”,神乌也。
7. 第八简:“亓(其)下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舍)句(后)疾”
宁按:“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字整理者括读为“舍”,恐非,清华三《周公之琴舞》中多用此字作“余”,此仍当是“余”,读为“余”,“余”《说文》训“饶也”,“余后疾”就是使夏后多病。又《广韵》训“余”
8. 第八简:“帝命句(后)土为二䔖屯”
整理者云:䔖屯,读为“陵屯”,见于《庄子·至乐》及《列子·天瑞》,所谓“生于陵屯,则为陵舃”。陵屯,即陵阜,未必如《列子》张湛注所谓为“高洁”之地。简文云后土受帝命,在夏后床下隆起两道陵阜,其气上犯,夏后罹疾。[6]
宁按:“䔖”据《玉篇》是“蔆”的异体字,就是菱角。“屯”疑当为“杶”,字或作“橁”、“槆”,此读为“笋”,就是竹笋。“蔆”、“笋”都是尖锐之物,生于土中的疑指石笋、石牙之类的东西,这句是说上帝让后土在地中生了两个菱笋,以上刺夏后的身体,使其身体疼痛。正因菱笋是生在土中,故不可见,由小臣说出方知之,也须掘开地面才能斩除之。为若释“陵屯”为“陵阜”,则当是高出地面的土堆,明白可见,则下文不当言“𡊭(垡)地”才得而斩除之也。
9. 第九简:“是思(使)句(后)之身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疴)𧍗。”
整理者云:“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读为‘疴’,《说文》:‘病也。’;𧍗,即‘蠚’字,《广雅·释诂二》:‘痛也。’”[7]
宁按:“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即“蚵”字,“蚵𧍗”当是古之成语,“蚵”读为“疴”是,然其字实本作“苛”,《素问·六元正纪大论》:“苛疾不起”,注:“苛,重也。”又与“酷”义同,《诗·大序》“哀政刑之苛”,《释文》:“苛,虐也”;《广韵》:“酷,虐也”,“苛”、“酷”双声音近。“𧍗”训“痛”是也,而又与“虐”、“疟”声相近,故“蚵𧍗”可读为“酷虐”、“苛虐”等,《释名·释疾病》:“疟,酷虐也。凡疾或寒或热耳,而此疾先寒后热,两疾似酷虐者也。”这里是疼痛酷烈、严重的意思,故下文言“不可及于席”。
10. 第九简:“𠳄(灵)乌乃歝少(小)臣之朐(喉)渭(胃)”
整理者云:“……(歝)读为同音之‘宅’,《尔雅·释言》:‘居也。’”[8]
宁按:歝,当读为“度”,字又作“渡”,《广雅》:“渡,通也”,“歝(度)少(小)臣之朐(喉)渭(胃)”即疏通小臣之喉胃,是为他治疗的意思。
11.第十简:“我天𠳄”
宁按:“𠳄”整理者括读为“巫”,非是,当作“灵”,说见上第6条。“天𠳄”即“天灵”,《楚帛书》甲篇“则毋敢蔑天灵”,与本文之“天𠳄”同。“天灵”盖亦神巫。
12.第十三简:“是思(使)句(后)昏乱甘心。”
整理者云:甘心,《卫风·伯兮》“愿言思伯,甘心首疾”,毛传:“甘,厌也。”郑笺:“我念思伯,心不能已,如人心嗜欲所贪,口味不能绝也。”[9]
宁按:此处“甘”疑即楚语中之“𣵷”、“𣢟”字,当读为“憨”或“惑”。《方言十》:“𣵷,或也。沅澧之闲,凡言‘或如此’者,曰‘𣵷若是’。”郭璞注:“此亦‘憨’声之转耳。”钱绎《笺疏》云:“戴氏云:‘或’、‘𣵷’一声之转,注‘此亦憨’三字有舛误。‘𣵷’、‘憨’语轻重异耳。当是‘亦言憨’,《玉篇》:‘𣢟,户甘切,沅湘人言也。’《广韵》:‘𣢟,江湘人言也。’‘言’下脱一‘或’字。按《玉篇》:‘憨,大含切,愚也,癡也。’今松江人读‘或’如‘穫’,与‘𣵷’、‘憨’声并相近。”“或”、“惑”通用,故此文之“甘心”实楚国语言中的“憨心”、“惑心”,其义正与“昏乱”相应。
13. 第十三简:“𡊭地斩䔖”,
整理者云:“字从必声,帮母质部,可读为帮母月部的‘发’,韵部旁转,或疑本从弋,义为掘。”[10]
宁按:“𡊭”字所释有误。这个字上面所从的字形也见于包山简2.127和2.139,对比如下图: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包山简中的这个字过去都释为“必”,但是这个字明显是从“戈”从“八”,其写法和“必”字判然有别,断然不是“必”字,它应该读与“伐”音同或音近,盖即分别之“别”的会意初文,从戈有剖割义,从“八”为分别义。“别”、“伐”古音均并纽月部,读音相同。在包山简中此字即当读“别”,是另外的意思。比如126-127简记载审察州里人阳鈯是否与其父阳年同室的纠纷案,大邑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大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牧)尹师在说明情况的时候说:“阳鈯不与其父阳年同室,鈯居郢,与其季父𨛱连嚣,阳别同室”,是说阳鈯不和其父阳年一块儿住,是因为他居住在郢的时候,和他的小叔叔𨛱不断地争吵闹不和,他就另外和人同住了。若释为“必”则前后文意捍格不通。139简是在判决一起交易纠纷时说“大脰尹公弼别与炽卅=(三十)”,就是大脰尹公弼要另外付给炽三十金,文意均通畅。故本篇中的这个字当是从土别声,即“𡌀”字,应是“垡”之或体,《康熙字典·丑集中·土部》“垡”字下云:“《广韵》、《集韵》、《韵会》并房越切,音伐。耕起土也。《韩愈诗》:‘予期拜恩后,谢病老耕垡。’或从发,‘垡’、‘墢’亦作‘㘺’。”《说文》中无“垡”字,《说文通训定声》于“伐”下云:“又为‘发’,《考工记·匠人》:‘一耦之伐’,注:‘𤰕上曰伐。伐之言发也。’字亦变作‘垡’。”是“伐”、“发”、“垡”等字均相通假。“垡”本来就是耕地翻土的意思,后耕翻起来的土块也称“垡”。“垡地”就是挖开或翻开地面。
【附】:网友ma99先生举出郭店简《语丛四》10号简中“车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之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酭,不见江湖之水”中之“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字及诸家论说,认为“此字似以从必为佳。”[11]
宁按:郭店简此字写作“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当分析为从艸垡声,就是“茷”字的或体,在《语丛四》中即当是“茷”,亦读为“发”。《诗·鲁颂·泮宫》:“其旂茷茷”,《毛传》:“茷茷,言有法度也。”《毛传》这个说法不确,其实“茷茷”就是“发发”,《诗·卫风·硕人》:“鳣鲔发发”,《毛传》训“发发”为“盛貌”,也不确。《吕氏春秋·季春》高注引作“泼泼”,《集韵·入声九·十三末》:“鲅、发、鱍:《说文》:‘鳣鲔鲅鲅。’或作发,亦从鱼。”又云:“鱍、𩸿、鲅:鱼游貌。或省,亦作鲅。”“其旂茷茷”是说旂灵活飘动的样子,“鳣鲔发发”是说鳣鲔活泼游动的样子。那么郭店《语丛四》的“茷酭”就是《硕人》里“鳣鲔发发”的“发鲔”;“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当读为“渴”,《说文》:“渴,尽也”,段注:“‘渴’、‘竭’古今字。古水‘竭’字多用‘渴’。”《广韵》:“渴,水涸也”,《说文》:“涸,渴也”,“渴”、“涸”义同,“车渴”是指车轮压出来的浅水坑,其义等同于“涸辙之鲋”的“涸辙”。《语丛四》言“车渴之茷(发)鲔,不见江湖之水”,意思就是在车辙的水里游动的鲔鱼,不会看到江湖之水的,因为车辙里的水浅而少,很快就会干掉,鲔鱼也就死了,自然看不到江湖之水。笔者认为这样解释比较合乎文意。另外,《语丛四》中与“茷”字同简的有“佖”字,写作“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所从的“必”与“茷”所从的“别”迥然有异,不能当成一字。所以,《赤鹄之集汤之屋》中的这个字仍当分析为从土别声,释“垡”。
14. 第13、14简:“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屋”
宁按:“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
读清华简三《赤鹄之集汤之屋》散札”字整理者括读为“撤”,而古书用“彻”,如《诗·小雅·十月之交》:“彻我墙屋”,郑笺:“彻毁我墙屋也。”“彻屋”就是将房屋拆毁。
附记:本文清华简资料蒙宝鸡文理学院付强先生热情提供,谨致谢意。
2012年1月12日初稿
2012年1月15日修订
(编者按:[2]《〈清华(叄)〉〈赤鹄之集汤之屋〉初读》,简帛网2013-01-09.(下简称《赤初》)
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051
[3]侯乃峰《<赤鹄之集汤之屋>的“赤鹄”或当是“赤鸠”》,简帛网2013-01-08.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86
[4]《赤初》54楼。
[5]《赤初》55楼。
[6]《赤》169页注[二〇]。
[7]《赤》170注[二二]
[8]《赤》170注[二四]。
[9]《赤》170注[二七]。
[10]《赤》170注[二八]。
[11]《赤初》26楼。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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