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十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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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十一则)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爲吏之道》简二二壹:反赦其身[1]
原注曰:“赦,疑读爲索,反赦其身即反求于自己。”谨按,原注迂曲,“赦”不如直接读作“诸”。赦爲铎部审纽字,诸爲鱼部照纽字,照审旁纽,鱼铎阴入对转,赦、诸可通,故“赦”当读作“诸”,“反赦其身”即“反诸其身”。“反诸其身”爲古人习语,后世注疏家多用之,却未见有言“反索其身”者。

《爲吏之道》简四一壹:安乐必戒,毋行可悔[2]
原注曰:“毋行可悔,不要做已经后悔的事。”以为义与简一一肆的“不有可茝”相似。谨按,原注本身略显自相矛盾。以常情度之,人们往往是不会再做已经后悔的事情的,所以把“毋行可悔”解释爲“不要做已经后悔的事”就显得有些多余。结合语境来看,“安乐必戒,无行可悔”当是前后相连的一句话。“悔”可训爲“咎”。《公羊传·襄公二十九年》:“饮食必祝曰:‘天苟有吴国,尚速有悔于予身。’”何休注:“悔,咎。”[3]《说文》:“咎,灾也。”其大意殆谓居安思危,莫离其咎。唐马总《意林》中《太公金匮》所载《冠铭》曰:“宠以着首,将身不正,遗为德咎。”[4]《国语·晋语四》:“《西方之书》有之曰:‘怀与安,实疚大事。’”[5]《诗·大雅·召旻》:“维昔之富,不如时;维今之疚,不如兹。”意思皆与此相仿。

《爲吏之道》简八贰:二曰精廉毋谤[6]
谨按,“精”即简四五叄之“不精于材(财)”之“精”;“廉”即简九壹之“廉而毋刖”之“廉”,其义盖即简二九壹之“断割不刖”、简五〇壹之“临材(财)见利,不取句(苟)富”、简五贰之“毋喜富,毋恶贫”;其反义盖即简一六贰之“擅裚割”、 简一八贰之“贵货贝”、简二一贰之“居官善取”、简二三贰之“以权衡求利”。《韩非子·解老》:“所谓廉者,必生死之命也,轻恬资财也。”《汉书·司马迁传》:“临财廉。”精廉取义,财货苟利。古之吏道,颇尚洁白之风;贪墨无厌,便是饕餮之徒。《淮南子·原道》:“不以廉爲悲。”其意似与“精廉毋谤(怨)”相仿。

《法律答问》简13:工盗以出,臧(赃)不盈一钱,其曹人当治(笞)不当?不当治(笞)。[7]谨按,“治”似当读如字,“其曹人当治不当”盖谓其同曹之人当连坐以治罪否。

《法律答问》简14: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而匿之,当以三百论爲盗;不智(知),爲收。[8]
原注以为:“收,收藏。”谨按,释爲“收藏”似不确,“收”有藏匿之义,殆即简15之“守臧(赃)”之谓。“爲收”者,论爲守臧之罪也。或者训爲“收回”。

《法律答问》简51:“誉适(敌)以恐衆心者,翏(戮)。”“翏(戮)”者可(何)如?生翏(戮),翏(戮)之已乃斩之之谓殹(也)。[9]
谨按,所谓“戮”乃指羞辱之后,斩之以徇,爲坚固军心、申严军令的一种措施。故书曰“不用命戮之于社”,盖此之谓。《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于睽。终朝而毕,不戮一人。子玉复治兵于蔿,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国老皆贺子文,子文饮之酒。蔿贾尚幼,后至,不贺。”“戮”、“斩”之说,可以参观。子文但“辱”而不“斩”,所谓“鞭七人,贯三人耳”似即在“戮”之範围之内。孔颖达疏:“耳,助句也。”[10]洪亮吉按曰,《说文》“聅”字云:“军法,以矢贯耳也,从耳从矢。《司马法》曰:‘小罪聅,中罪刖,大罪刭。’《正义》所解非是。”[11]洪诂甚确。

《法律答问》简52:“广衆心,声闻左右者,赏。”将军材以钱若金赏,毋(无)恆数。[12]
原注曰:“广,通‘扩’字。”谨按,《诗·鲁颂·泮水》:“济济多士,克广德心。”朱熹集传曰:“推而大之也。”《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广长榆。”裴骃集解引如淳曰:“广,谓拓大之也。”则“广”义自足,似不必转读爲“扩”矣。

《法律答问》简8 4:士五(伍)甲鬭,拔剑伐,斩人髮结,可(何)论?当完爲城旦。[13]
谨按,此句可以改断爲:“士五(伍)甲鬭,拔剑,伐斩人髮结,可(何)论?当完爲城旦。”《广韵·月韵》:“伐,斩木也。”“伐”亦有“斩”义,故“伐斩”连读较原断爲好。简92“伐杀”连言,《封诊式》简30“伐收”[14]、简32“伐痍”[15]亦连言,皆与此同例。《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幸臣有罪,大者立断。”颜师古注:“断谓斩也。”《广雅·释诂一》:“斩,断也。”则“伐斩”可以理解爲砍断,此与“髮结”相应。

《法律答问》简149:实官户关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赀一甲。[16]
谨按,《周礼·考工记·轮人》:“橐之而约则周。”孙诒让正义曰:“周,密致也。”《说文·见部》:“覰……一曰拘覰,未密致也。”户关不周密则易使人窥伺。其间缺罅足以容指,即可容橛,故易使人拨撅而开之。《左传·襄公十年》:“县门发,郰人纥抉之,以出门者。”杜预注:“言纥多力,抉举县门,出在内者。”孔颖达疏:“服虔云:‘抉,撅也。谓以木撅抉县门,使举令下,客人出也。’”《集韵·薛韵》:“撅,拨也。”《释名·释言语》:“拨,使开也。”可见,负责实官之吏必须保证门户封闭严密。

《法律答问》简158: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
原注曰:“败,本义爲毁坏,此处疑指将马吓惊逃走。”谨按,所疑甚是。旧籍当中,溃、败往往连言。溃兼败义也。《广韵·队韵》:“溃,逃散。”唐马总《意林》收录《太公金匮》二卷,其中之书箠曰:“马不可极,民不可剧,马极则踬,民剧则败。”[17]所谓“民剧则败”即民剧则溃(逃散)之义。唐李商隐《太尉卫国公李德裕会昌一品制集序》曰:“雷霆既震,犬羊遂溃。”[18]此皆爲逃散之义。可见,马食人稼,人必喝之,其马受惊,则必有奔逸之举。
十一
《封诊式》简36:□□ □□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公士郑才(在)某里曰丙共诣斩首一,各告曰:“甲、丙战刑(邢)丘城,此甲、丙得首殹(也),甲、丙相与争,来诣之。”·诊首□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十一则)
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十一则)髮,其右角痏一所,袤五寸,深到骨,类剑迹;其头所不齐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十一则)
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十一则)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十一则)
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十一则)然。以书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十一则)
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十一则)首曰:“有失伍及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十一则)
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十一则)(迟)不来者,遣来识戏次。”[19]
谨按,此篇故事与简35相似,一则夺首,一则争首。由简35“夺首 军戏某爰书”与简36末句“遣来识戏次”可以推测,“□□ □□某爰书”似可补足爲“争首 军戏某爰书”。
(编者按:[1]《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67页。
[2]《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67页。
[3]宗邦福、陈世饶、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3年7月,第795页。
[4]何有祖《上博简<武王践阼>初读》,简帛网,2007年12月4日。
[5]徐元诰撰《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8年1月,第324页。
[6]《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68页。
[7]《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97页。
[8]《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97页。
[9]《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05页。
[10]《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第500页。
[11]洪亮吉《春秋左传诂》,中华书局,2008年7月,第327页。
[12]《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05页。
[13]《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13页。
[14]《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52页。
[15]《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53页。
[16]《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28页。
[17]黄怀信《大戴礼记彙校集注》所引,三秦出版社2005年,第668页。
[18]《汉语大字典》“溃”字条所引。
[19]《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53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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