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里耶简“御史问直络裙程书”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试析里耶简“御史问直络裙程书”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试析里耶简“御史问直络裙程书”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御史问直络裙程书”是里耶秦简中保存较爲完整的一套文书,其中不仅包括了皇帝制书、御史书等中央下行地方文书,而且还包含了县与县之间文书、县内传递文书等。这对于我们研究文书种类、文书传递、文书的保存等内容,提供了极其宝贵的资料。这套文书简公布的也比较早,研究成果也较爲丰富。[1]不过,最爲核心的8-159号简却未公布释文,这对我们理解整套“御史问直络裙程书”産生了一定的困难。2012年1月由湖南省文物考古所编《里耶秦简[壹]》正式出版,公布了里耶古井第八层中所有简牍的图版和释文。陈伟主编的《里耶秦简校释(第一卷)》一书,还对“御史问直络裙程书”所涉各简进行校订。[2]这不仅使我们见到了整套文书简牍的原貌,而且爲我们对其展开研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不过,其中亦有几点问题值得我们注意。一是,简文的释读。由于简文公布较早,对于其释文的释读意见较多,其中多涉及释字、断句、释义等问题,例如对“直络裙程”、“恒程”、“守府”的理解,对“敢告某某丞主”、“某某下”、“谨案致”、“案致”等文书用语的理解,都存在不同意见。二是,文书传递所涉及问题,主要包括“以次传”的适用範围,对于其性质、传递方式学界已有共识,但是针对“邮行”和“以次传”两者的适用情况,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同时,还有对“书到相报”的理解,笔者认爲“书到相报”是一项重要的文书制度,这项制度不仅可以明确文书传递的责任,而且还可以保障文书传递的準确性和及时行。三是,对于“御史问直络裙程书”传递路綫,学界少有研究,主要原因是对洞庭郡位置的理解有所不同,洞庭郡郡治地望亦不明确,笔者结合现有研究成果和里耶秦简“里程表”,试图复原文书传递的路綫。本文谨针对上述三点问题,对里耶秦简“御史问直络裙程书”进行分析,敬请学界专家批评指正。
一 简的编排与释读
这组文书简包括8-153、8-159、8-155、8-152,依据时间先后,幷根据整理者给出的释文排列如下:
御史问直络帬程书【8-153】
制书曰:举事可爲恒程者上丞相,上洞庭络帬【直】书[3] □手。
卅二年二月丁未朔□亥,御史丞去疾:丞相令曰举事可爲恒
程者□上帬直。即令
试析里耶简“御史问直络裙程书”,弗
试析里耶简“御史问直络裙程书”,谨案致[4]……
……庭□。ノ□手。【8-159】
三月丁丑朔壬辰,【洞庭】□□□□□□□□□□□□
令□□□
试析里耶简“御史问直络裙程书”孙
试析里耶简“御史问直络裙程书”、亥
试析里耶简“御史问直络裙程书”
二人付尉□□
试析里耶简“御史问直络裙程书”(第二栏)【正】
五月甲寅仓是敢言之写上敢言之
试析里耶简“御史问直络裙程书”【背】[22]
在上述材料中,就出现了“廷守府”,幷且名字也叫“快”。“廷”意爲“县廷”,“守府”疑爲县仓啬夫下属的职务或工作。通过上述材料,我们发现对仓对平级机构交付人员的时候均不加“付”字,像库、尉□、司空、田官等,所以仓下属职务主要包括,作务、求白翰羽、廷守府、守园、司寇守、市工用等,据此“守府”可以推测爲“看守县廷府库的人员”。这些人员有可能是临时派遣,或者是长期从事守府工作,其身份如何,由于材料有限不甚清晰。
第四,简8-158、8-155中断句问题。一是,8-155中“迁陵守丞色下少内谨案致之”一句。马怡先生断爲“迁陵守丞色下少内:谨案致之”。[23]《校释》却断爲“迁陵守丞色下:少内谨案致之”。[24]通读《里耶秦简[壹]》后发现,在下行文书的格式中,幷未出现有“某某下某某”这种用法。一般在下行文书时,多用“下某某书”的格式,例如8-855“下临沅请定献枳枸程”、8-668“
试析里耶简“御史问直络裙程书”廷下御史书曰县”、8-661“□下书尉=传都□”等等。[25]因此,“迁陵守丞色下”或可理解爲“迁陵守丞色下御史书”的省称,《校释》的断句更爲妥帖。二是,“迁陵守丞色敢告酉阳丞主令史下络裙直书已到敢告主”一句,马怡先生断爲“迁陵守丞色敢告酉阳丞:主令史下络裙直书已到,敢告主”。[26]《校释》断爲“迁陵守丞色敢告酉阳丞主:令史下络裙直书已到,敢告主”。[27]据邹水杰先生考查,“秦代简牍所载平行文书中出现‘敢告某某主……敢告主’是官文书中表示开头和结束的程式语,与上行文书中的‘敢言之’作用相同”,[28]也就是说简文中的“敢告酉阳丞主”是平行文书中的程式用语,这里的“酉阳丞主”幷不是一种官职。正如陈松长先生所说,“既然‘丞’、‘司空’、‘仓’后面都可以有主,那麽‘主’后面就不是一个专门的官名,而是秦汉官文书中常用的一种尊称,其意应与敢告主中的‘主’一样,是对报告方的一种习用尊称。”[29]因此,在“酉阳丞主”的后面断开,显然是正确的。
二 文书的传递
通过对简文释读后,我们了解了整个文书传递的大致状况。首先是由皇帝下制书,其内容主要是各郡向丞相上报年度的工作标準,即“举事可爲恒程者”。同时,需要洞庭郡上报“络裙”标準的文书。然后,在始皇三十二年二月,御史丞去疾将原有制书附加在御史书前下发给洞庭郡,幷要求洞庭郡上报相应文书。洞庭郡同年三月接受到了御史书,幷逐级下发到各县,要求以“以次传”的方式进行传递。依次从索、门浅、上衍、零阳等地进行,在传递的过程中要求“书到相报”,以防止文书丢失。在这一年的四月,御史书才通过酉阳县传递到了迁陵县。迁陵县临时县丞色在接受到文书后,先后发了两封文书:一是四月八日向县少内发布文书,要求文书由少内的“金布”开啓;一是四月九日向酉阳县报告文书已到的回执文书。县少内守是,在四月九日也向迁陵县发去了书到文书。
文书“以次传”方式的再认识。依据8-159简的规定,这份文书主要采用“以次传”的方式进行传递。李学勤先生认爲,“以次传”即在郡内各县、道以驿传依次传送。[30]睡虎地秦简《语书》:“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31]“以次传”就是按照文件传递的方向,依次在相邻县道进行传递,即“以县次传”。[32]对于其适用的範围,于振波先生认爲:“只有当一份文书需要依次送达多个地点或由多个地点分程传递时,才会‘以次传行’。”[33]也就是说,“以次传”的目的就是将一份文书送交多地。从“御史问直络裙程书”的内容来看,也正好印证了这一点,御史丞下书要求洞庭郡上报“直络裙程”,洞庭郡需要统计全郡各县数据后,才能上报。因此,洞庭郡需要将这份文书传送到所属各县,这种文书传递的方式更类似于今天文件的抄送。睡虎地秦简《语书》中的“以次传”也属这种情况,南郡守腾颁布的文书,要求考核官吏品行,即“有(又)且课县官”,所以文书也需要传送各县。综合起来看,文书的“以次传”主要是根据文书内容和距离远近来进行分别。如果文书规定内容要求多地、多机构参与,多采用“以次传”的方式,这样不仅可以广泛传递信息,而且也可以提高文书传递的效率。同时,“如果文书涉及签发和接受两方,且因距离较近不需要分程传递时,‘以次传行’就没有必要了”[34],也就是说使用“以次传”的条件是多点和分程传递,幷且内容是需要广泛告知的。
“书到相报”亦是文书传递的重要制度。睡虎地秦简《行书律》:“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辄相报殹(也)。”[35]“辄相报”就是“书到相报”,岳麓秦简《行书律》中亦有“传书受及行之,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暮,以相报”。[36]从“御史问直络裙程书”中来往文书,正好印证了秦简《行书律》中的这项规定,这也正说明秦律中的行书法令确实在实际生活中运用过。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书到相报”幷非只是在文书到达后,向传来方另发文书,报告所传文书已到,而是需要在文书的正文处签署何时书到、到县名称、由何县发来等信息,8-159号简背面的内容正说明了这一点。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是,“御史问直络裙程书”通过“以次传”的方式进行传递,所以递送次序是有相应规定的,张家山汉简《行书律》中就有“□□□不以次,罚金各四两”[37]的处罚。由于“以次传”文书最后需要送交郡治,郡内需要考核文书是否按照规定綫路、规定时间进行传递,所以,文书之后所附的“书到报告”也就成爲了考核的重要标準。同时,也爲了防止漏传和传丢的现象,一旦出现文书丢失,需要迅速报告官府。由此,“书到相报”这项制度不仅有助于明确传递綫路、传递时间等信息,而且还对文书的安全有所保障,以便明确文书递送过程中的传递责任。
“御史问直络裙程书”的传递时间。整个文书由御史发布到迁陵县少内接收,一共经历了两个多月的时间。通过几封文书的时间来看,御史书誊写的时间是始皇三十二年的二月五日,即二月丁未朔□亥。[38]洞庭郡誊写文书的时间是三月十六日,即三月丁丑朔壬辰,其间隔爲一月零十一日。根据8-159号简抄写的方式与内容排列来看,文书显然是先送到洞庭郡的郡治,然后下发各县的,也就是说文书送达洞庭郡用了一月零十一日,依据岳麓秦简《行书律》规定:“传行书,署急辄行,不辄行,资二甲。不急者,日(毕)。留三日,资一盾;四日上,资一甲,二千石官书留弗行,盈五日,资一盾,五日到十日,资一甲,过十日到廿日,资二甲,后又盈十日,辄驾(加)一甲。”[39]也就是说期间没有任何耽搁。假如采用“邮行”方式传送,依张家山汉简《行书律》规定“邮人行书,一日一夜行二百里”计算,行书传递的路程是八千里左右。据王焕林先生,“里程简”的起点当该是秦都咸阳的说法[40],也就是说咸阳到迁陵县的距离有四千四百四十四里。显然,八千里左右的路程是不正确的,“御史书”很可能采用的也是“以次传”的方式进行的,幷非“邮行”。
在传递路綫上,李学勤先生认爲:“应由咸阳先送到洞庭郡的郡治,由郡依次传送属县,所以经酉阳传到迁陵。”[41]由于洞庭郡郡治地望不详,学界对于其所在地理解也多有所不同。王焕林先生认爲,秦洞庭郡的郡治当在临沅。[42]赵炳清先生认爲,长沙郡即是洞庭郡,其郡治在临湘,临湘即爲长沙。[43]那麽要弄清楚传递的路綫,首先要明确洞庭郡郡治所在地。笔者认爲,郡治在临沅及其附近地区的可能性较大。由“令□□□
试析里耶简“御史问直络裙程书”、└门浅、上衍、零阳□□□以次传”的文句来看索很可能是文书传递的第一站。索,即今湖南汉寿,《汉书·地理志》云:“武陵郡……县十三:索,渐水东入沅。”应劭云:“顺帝更名爲汉寿。”[44]《续汉书·郡国志四》:“汉寿故索,阳嘉三年更名,刺史治。”[45]依里耶秦简“里程表”,索距临沅六十里,王焕林先生认爲,“索地处沅水东入洞庭湖的‘尾闾’,且渐水亦从此入沅……既是沅水航运的终点,又是北上‘洞庭西道’的起点。”[46]零阳,即今湖南慈利县,《汉书·地理志》:“佷山,零阳,充。”应劭云:“零水所出,东南入湘。”[47]“零水”即“澧水”,《水经注·澧水注》:“澧水自县东经临澧、零阳二县故界。”[48]显然,零阳、索幷非在一条水系,但沅水与澧水皆注入洞庭湖,由此我们大致可以推测,“御史问直络裙程书”自索沿沅水入洞庭湖,后依澧水上溯零阳,而向迁陵传书大致是依沅水而上,先到达酉阳,然后由酉阳传递给迁陵。
试析里耶简“御史问直络裙程书”
(图一)“御史问直络裙程书”传递路綫图
摘选自周振鹤先生《秦代洞庭、苍梧两郡悬想》[49]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临沅及索一带正处于文书传递的中心,也就是说其郡治在这一範围的可能性极大。据上图和里耶秦简“里程简”,我们亦可以复原“御史问直络裙程书”传递的整个綫路:
来书方向(沿江水):巴郡→南郡(江陵)→南郡(孱陵)→洞庭(索)→洞庭(临沅)
洞庭郡内传递(零阳方向):临沅→索→(门浅)→(上衍)→零阳……
洞庭郡内传递(迁陵方向):临沅→酉阳→迁陵
由上綫路,可知两点问题,一是“以次传”的特徵。“以次传”在形式上是“以县次传”,但是在方式上,爲了提高文书传递的效率,郡在接到文书后会抄写数份,依据最近、高效原则将文书传送给各县,各县在接到文书后迅速作出反应,将所要求内容递交郡治。秦代文书不仅传送高效,而且传递準确、责任清晰,幷有详细的行书处罚措施。正如王充在《论衡·别通》中所说:“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以文书御天下。”[50]汉承秦制,自然秦代文书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二是水路邮驿的重要作用。王子今先生认爲,“水路邮驿在交通制度得到空前发展的秦汉时期已经发挥出重要的效力”幷进一步认爲“实际上‘江陵到孱陵百一十里’,‘孱陵到索二百九十五里’,‘索到临沅六十里’,基本都是经由水路通邮”。[51]由此看来,水路通邮不仅减轻人力,而且还提高了文书传递的效率。
三 余 论
金布的再认识。“金布”在里耶秦简中多有出现,8-155号简中亦有“署金布发”的内容。金布是一种官府机构的名称,“‘《金布律》’当得名于‘金布’这样一个管理金钱财物的机构,律条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当然也就和‘金布’这个机构的职能有关”,其主要职责有追讨债务、货币收藏和管理、参与市场具体运行管理、国家废旧物资处理及损害公物赔偿。[52]依照“御史问直络裙程书”的题目来看,李学勤先生认爲,“直”即“值”,“直络裙”指的是“帬值”[53]。那麽,“直络裙程”指的就是“络裙”价格的一般标準,这种标準的制定,自然需要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幷得出相应数据上报给中央。因此,这种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归于“金布”较爲合理,睡虎地秦简《金布律》既有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买(卖)及买(也),各婴其贾(价);小物不能各一钱者,毋婴”。[54]同时,由8-156号简的内容来看,金布应于少内管辖之下。少内是管理县内府库、财物收支的县级机构,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府中公金钱私貣用之,与盗同法。’·可(何)谓‘府中’?·唯县少内爲‘府中’,其它不爲。”整理小组注:“县少内,县中收储财物的机构。”[55]显然,少内管理一县的财货用度,里耶秦简中也有,像“少内器计”、8-75“付郪少内金钱计”等文书篇题。[56]虽然,金布与少内在某些职能上相重合,但是少内职权较金布大的多。从《金布律》的内容来看,其主要负责货币及其相关的管理事物,也就是说只负责收入部分。而少内却不相同,不仅有收入,像8-1023“付郪少内金钱计钱万六千七百九十七”,而且包括支出,像“廿八年八月乙酉少内府敬出钱二千六百八十八”、8-1214“钱百六十 卅五年八月丁巳朔戊寅少内沈出以禀□
试析里耶简“御史问直络裙程书””等等。[57]由此可知,“金布”负责工作是少内工作的一部分,更加说明“金布”是隶属于少内的下属机关。
(编者按:[1]公布情况:其中8-157、8-159号简的图版在《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报告》(《文物》2003年1期)中就已经公布,但未公布释文。《湘西秦代里耶秦简选译》(《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1期)一文公布了8-153、8-158简释文及图版和8-152号简的释文。《里耶发掘报告》(岳麓书社2007年版)中公布了所有简的图版,但未公布8-159号简的释文。主要研究成果:李学勤先生的《初读里耶秦简》(《文物》2003年第1期)一文就引述了除8-159号简以外的其他简文,着重分析了行书与文书的行文格式、文书性质与档案保存。马怡先生的《里耶秦简选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四集)》,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页)一文,对已有公布的简文依照年代编排,幷进行相应的释读。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对简文进行注疏,幷对其中疑难词汇、所涉及制度、地名进行考证。
[2]陈伟主编:《里耶秦简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2012年版。(爲行文方便,以下简称《校释》)
[3]根据胡平生先生《里耶秦简(壹)笔记(三)》(简帛网,2012年4月26日)改释。
[4]根据《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2012年版,第96页)改释。
[5]释文均选自《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其中8-152、8-153、8-155、8-158在第19页,8-159在第19-20页。(断句均按《里耶秦简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2012年版)
[6]湖南省文物考古所编:《里耶发掘报告》,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183页。
[7]马怡:《里耶秦简选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四集)》,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61页。
[8]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93页。
[9]湖南省文物考古所编:《里耶发掘报告》,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183页。
[10]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45页。
[11]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第62页。
[12]朱红林:《<周礼>“六计”与战国时期的官吏考课制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1期。
[13]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94页。
[14]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第41-42页。
[15]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第109页。
[16]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38页。
[17]湖南省文物考古所编:《里耶发掘报告》,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184页。
[18]马怡:《里耶秦简选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四集)》,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61页。
[19]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年版,第51页。
[20]分别选自《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第页、
[21]陈治国:《里耶秦简“守”和“守丞”释义及其他》,《中国历史文物》2006年3期。
[22]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第43页。
[23]马怡:《里耶秦简选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四集)》,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58页。
[24]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94页。
[25]释文均选自《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其中8-855在第53页,8-688、8-661在第43页。
[26]马怡:《里耶秦简选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四集)》,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60页。
[27]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95页。
[28]邹水杰:《秦代简牍文书“敢告某某主”格式考》,《简帛研究二〇〇九》,广西师範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9—87页。
[29]陈松长:《<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译>校读》,《简牍学研究(第4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页。
[30]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文物》2003年第1期。
[31]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3页。
[32]陈伟:《秦与汉初的文书传递系统》,《燕说集》,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367页。
[33]于振波:《里耶秦简中的“除邮人”简》,《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34]于振波:《里耶秦简中的“除邮人”简》,《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3期。
[35]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61页。
[36]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行书律初论》,《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
[37]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46页。
[38]据《校释》“□亥”或可释爲“辛亥”(《里耶秦简校释》,武汉大学2012年版,第97页)
[39]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行书律令初论》,《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
[40]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年版,第211页。
[41]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文物》2003年第1期。
[42]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年版,第211页。
[43]赵炳清:《秦洞庭郡略论》,《江汉考古》2005年第2期。
[44]班固:《汉书》卷二十八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594页。
[45]司马彪:《续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484页。
[46]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年版,第211页。
[47]班固:《汉书》卷二十八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594页。
[48]陈桥驿:《水经注校证》,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866页。
[49]周振鹤:《秦代洞庭、苍梧两郡悬想》,《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50]黄辉:《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91页。
[51]王子今:《秦汉时期湘江洞庭水路邮驿的初步考察——以里耶秦简和张家山汉简爲视窗》,《湖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52]朱红林:《里耶秦简“金布”与<周礼>中的相关制度》,《华夏考古》2007年第2期。
[53]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文物》2003年第1期。
[54]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37页。
[55]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01页。
[56]释文均选自《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其中8-75在释文第14页,8-493在释文第36页。
[57]释文均选自《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其中8-1023在释文第58页,8-1214在释文第63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669.html
以上是关于试析里耶简“御史问直络裙程书”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