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御史台职能介绍

御史台,中国古代官署名。东汉至元朝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秦汉以御史负责监察事务。御史所居官署称御史府,又称宪台。南朝梁陈、北魏魏齐时,称御史台。隋唐五代宋金元历代沿置。是中央行政监察机关,也是中央司法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

中丞原在殿中办事,为御史之长后仍留台中,因而称其官署为御史台,与谒者台并称。历代沿袭,并有宪台、乌台的别称。唐高宗时曾以宪台为正式名称。

历史介绍

唐朝贞观之前,御史台仅仅风闻奏事,没有司法权力。贞观间,御史台设置台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开元十四年(726年)後,专设受事御史一员,以御史充任,每日一人轮流受理词讼。从此,凡重大案件,御史台和刑部、大理寺组成三法司联合审理。大理寺负责审讯人犯、拟定判词,刑部负责复核,同时报御史台监审。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主官,御史中丞副之,领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中唐之後,御史大夫多缺,御史中丞为实际上的主官。宋代御史为寄禄官,不理御史台事,监察事务实际由门下省给事中、拾遗等官充任。金、元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并置,而御史大夫不理御史台事,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

唐朝光宅元年(684年),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专管京官、军队的监察事务,地方监察事务另设右肃政台负责。稍後,左台也可以监察地方。两台每年春秋两季派出专使以四十八条巡察州县,春季派遣的称风俗使,秋季派遣的称廉察使。神龙元年(705年),改成左右御史台。先天元年(712年)废右台,次年复置,稍後再废。唐朝在洛阳也设置御史台,称东都留台。中唐以後,节度使、刺史等外官可带御史台官衔,称外台。

宋代元丰改制後,恢复设立御史台官署,职掌同唐朝,但不设留台,外官不带御史台官衔。

元代,御史制度空前发达,御史台直接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与行枢密院、行中书省并立。

明代,废御史台,改设都察院。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都察院,御史台之名遂废。但在文章中仍称御史台,如明黄道周《节寰袁公(袁可立)传》:“及在御史台,值他御史触上怒,将廷杖,诸御史诣政府乞伸救,辅臣以上意为辞。”清沿置。

机构设置

御史台到明代改称都察院,一直行用至清末。明代都察院领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以及十三道监察御史等,完全是监察机构。可是仅据周弘祖《古今书刻》所载,明代都察院刻书竟有33种之多,而且涉及许多部类。如《算法大全》、《七政历》、《千金宝要》、《武经直解》、《史记》、《文选》、《杜诗集注》、《千家注苏诗》、《盛世新声》、《太平乐府》、《玉音海篇》、《披图测海》、《唐音》、《适情录》、《三国志演义》、《水浒传》等,就都曾由都察院雕版行世。这实在是奇特的历史现象。

推其本质,大概有两大社会原因:一是洪武元年(1368)八月国家下令免除了书籍税。众所周知,什么东西只要一免征捐税,业者有利可图,社会上各单位和个人便会蜂拥而上。明代都察院也大事刻书,盖为免税多利所驱使。二是明代的基本国策是重文轻武,故文化发达,对书颇有需求。特别是明代中叶以后,随着资本主义萌芽,城镇人口加多,商品经济发展,刻书有路可销,也有利可赚,故不少机构和私宅、书铺竞相刻书。

弘治十一年(1498)金台岳家书籍铺刻印的《新刊大字魁本全相参订奇妙注释西厢记》,卷尾有一张推销广告性的牌记,谓:“本坊谨依经书重写绘图,参订编次大字本,唱与图合。使寓于客邸、行于舟中、闲游坐客,得此一览始终,歌唱了然,爽人心意。”充分表现了彼时商品经济的发展状态。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不纳税,有利图,搞创收,补经费之不足,大概便是中央机关从事刻书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