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命-放马滩秦简《丹》篇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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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放马滩秦简《丹》篇校注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兰州城市学院 简牍研究所)
本文所谓《丹》篇即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天水放马滩秦简》一书所录《志怪故事》。该篇通栏抄写在六枚竹简上,共220字,篇首以墨块爲标识。原简无篇题,整理者何双全先生最初认为篇中“丹”这个人就是放马滩一号秦墓的墓主,故定名为《墓主记》。后李学勤先生指出篇中所述故事颇与《搜神记》等书中的一些内容相似,可视爲同类故事的滥觞。《天水放马滩秦简》一书遂据此拟题为《志怪故事》。但王辉先生认为“志怪故事”是一种文体,不宜径作篇题,可按此类故事以事主命名的通例改称为《丹》或《丹记》。胡平生、李天虹则取篇首文句拟题为《邸丞谒御史书》,可能是考虑到本篇行文与秦汉简牍中习见的官文书格式相近。笔者也曾撰文指出该篇的主旨在于如何敬奉鬼神,而篇中对于“丹”曲折身世的一番描绘实则为数术家自神其说的“包装”,因此“丹”为墓主的可能性不大。该篇虽有一定的文学色彩,但从其写作意图来看,似不是爲了表达某种文学意象,因此将它视为文学作品也有不妥之处。总体来看,该篇为数术家言,应当归入广义上的“日书”,篇题可拟爲《丹》或《祠鬼》。今将该篇与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相比较,二者皆借某位死而複生者之口述说死人好恶及祭祀禁忌,相通之处颇多。但后者所述故事处较爲简略,主题更加突出。这一点或可印证此前笔者关于该篇为数术家言的判断。再联繫到悬泉汉简中也有类似残篇,我们有理由相信此类借某些“权威人士”来讲述死人好恶的叙事方法乃是秦汉时期术士们的惯用“技巧”(故事中的主人公都曾死而为鬼,所以由他们来讲述鬼的所好所恶自然让人深信不疑),或有母本。準此,我们将《志怪故事》改题为《丹》是很有必要的。
本篇简影及部份释文最早在何双全先生《放马滩秦简综述》一文刊布,其后李学勤先生又据简影释出全文,并加疏证,提出不少创见,多为《天水放马滩秦简》一书所採纳。此外,任步云、张修桂、雍际春、胡平生、张德芳、方勇、李零、王辉、宋华强诸先生亦在文字释读、标点断句及文意疏通等方面进行过大量讨论,提出很多有价值的意见。但由于简影模糊及可供参考的资料不多等因素,研究者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仍存在较大争议,难以达成共识。有鉴于此,本文拟参照最新红外线图像及相关文献对诸家意见作出较为确定的判断或提出新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为行文简洁起见,下文引用诸家意见均直呼其名,不加尊称,又祈见谅。引文只交代作者姓名,详细出处请看参考文献。
【释文】
八年八月己巳[1],邸丞赤敢谒御史[2]:大粱(梁)人王里髡徒曰丹[3],□□七年[4],丹矢伤人垣离里中[5],因自刎殹[6],□之于市三日[7],志一葬之垣离南门外。三年,丹而复生[8]。丹所以得复生者[9],吾犀武舍人[10]。犀武论其舍人尚(掌)命者[11],以丹志二未当死[12],因告司命史公孙强[13],因令白狐穴屈(掘)出[14]。丹立墓上三日,因与司命史公孙强北,之赵氏之北志三地柏丘之上[15]。盈四年,乃闻犬犻(吠)鸡鸣而人食[16]。其状[17]:类(纇)益(嗌)、少麋(眉)、墨[18],四支(肢)不用[19]。
丹言曰:死者不欲多衣[20];志四死人以白茅爲富[21],其鬼贱[22],于它而富[23]。丹言:祠墓者毋敢嗀[24],嗀,鬼去敬(惊)走[25];已,收腏(餟)而
司命-放马滩秦简《丹》篇校注祠所[29];毋以羹沃腏(餟)上[30],鬼弗食殹。志七
附:字形表
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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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图2
图1
序号

司命-放马滩秦简《丹》篇校注


司命-放马滩秦简《丹》篇校注,何双全2004、《天水放马滩秦简》释爲“海”;李学勤隶爲“
司命-放马滩秦简《丹》篇校注”,其余各家皆从之。今按:此字(图31)可辨识,当隶爲“
司命-放马滩秦简《丹》篇校注”。李学勤:
司命-放马滩秦简《丹》篇校注,右下从“西”,疑仍读爲“洒”,意为洗涤。其说可从。
[30]羹,李零:指汤汁。今按:李说可从。《仪礼·士昏礼》:“大羹湆在爨。”陆德明释文:“羹,《字林》作(月+羹),云:‘肉有汁也。’”。《太平御览》卷861引《尔雅》旧注:“肉有汁曰羹”
沃,李学勤:浇注。今按:李说可从。《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奉匜沃盥”孔颖达疏:“沃,谓浇水也。”《素问·痹论》:“若沃以汤。”王冰注:“沃,犹灌也。”
毋以羹沃腏(餟)上,鬼弗食殹。似又可断读为:“毋以羹沃,腏(餟)上,鬼弗食殹。”周家台秦简《祠先农》:“到囷下,爲一席,东乡(向),三腏(餟),以酒沃,祝曰……”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祠,毋以酒与羹沃祭,而沃祭前,收死人,勿束缚。”其中“沃祭”为一词。
此句似谓祠墓者必须小心地打扫祭祀场所,不要用淘洗过东西的髒水洒地;不要将羹汤浇在餟食上面。如果触犯这些禁忌,鬼就不会享用餟食。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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