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四月二十日自北京访问归台不久,即收到张春龙和陈伟兄分别赐寄的《里耶秦简(壹)》(以下简称《秦简(壹)》)和同步出版的《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以下简称《校释》)。两书印刷精美,尤其《里耶秦简(壹)》的图版十分清晰,令人兴奋。近日匆匆拜读一过,拟先就「手、半」、「曰啎曰荆」和「迁陵公」作一读书报告,就教方家。
一.手、半
里耶简牍文书多有署某「手」者;「手」字何解,论者甚多,《校释》页5徵引多家,并云:「今按:8-756云:“有书,书壬手。”又稟食文书中参与出稟的史、佐与某“手”为同一人。可见“手”当指书手。」
“手”指书手,十分赞同。稍稍翻读《秦简(壹)》,感觉可证之例甚多,《校释》所举稟食文书的史、佐与某手为同一人即为强证。另外尉史(8-761)、启陵乡守(8-769)、令史(8-1511)、贰春乡守(8-1527)和都乡守(8-1554)也都有史、守之名和同简某手名相同的情形。可见当时的文书,除了委由史、佐或令史书写,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有时也亲自书写。因此,将「手」理解为「书写者」似比「书手」更好些。书手一词多少意味着仅是抄手。书写者意义较宽,可将抄手以外的书写者都包括在内。
「手」指书写者,牍8-487+8-2004也是强证:
卅四年八月癸巳朔癸卯,户曹令史“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疏书廿八年以
尽卅三年见户数牍北(背),移狱具集上,如请史书。/“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手
廿八年见百九十一户
廿九年见百六十六户
卅年见百五十五户
卅一年见百五十九户
卅二年见百六十一户
卅三年见百六十三户
按《秦简(壹)》图版,此牍断为两截,《校释》缀合正确。正背两面文字大体清晰,笔迹完全相同,无疑出自同一人手笔;两个「“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字可识,无疑指同一人。此牍谓「户曹令史“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疏书」云云,「疏书」里耶简中常词,指书写文书;其末署「“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手」,可知书此牍者必为户曹令史“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令史掌书,有江陵张家山《二年律令‧史律》可证。秦时郡以八体课试史,其最优者可为县令史。旧文已曾言之,不赘。[1]
为确证「手」指书写者,进一步的工作应该是集中署有同一「某手」的简和牍,看看同一书写者的笔迹是否相同;如果相同,则「手」指书写者之说可以完全确立,如有出入,则不能不别作考虑。因为在汉和魏晋的简牍上可以找到署名相同,笔迹却不同的代笔代签现象。[2]
集中同名者的简,比对笔迹,工程浩大,尚待有心者为之。以下仅以有「感」署名的二十七例为证(表一),证明凡「感」署名的,的确笔迹相当近似,应出同一人之手。另有三例,因原简字划不够清晰,未列入。
1“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4
2“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48
3“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184
4“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217
5“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261
6“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270
7“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326
8“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763
9“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766
10“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1066
11“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1084
12“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1128
13“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1177
14“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1192
15“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1247
16“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1286
17“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1334
18“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1375
19“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1511
20“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1540
21“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1580
22“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1584
23“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1642
24“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1652
25“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1938
26“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2245
27“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8-2249

表一 里耶秦简 感手署名对照表
陈剑先生〈读秦汉简札记三篇〉改释过去误读为「手」的「半」字,极是。[3]《校释》从之。这澄清了包括敝人在内,过去许多认识上的错误。稍稍翻查《秦简(壹)》,以目前已刊布的来说,凡文书在约略相似的位置出现「半」字,当「分判」或「打开文书」解的,即不见用「发」字;又用「半」当「发」的文书,凡有纪年的,全属始皇廿六至卅一年;出现「发」字的又全属卅一年(卅一年有8-173、8-196+8-1521、8-2011、8-2034四例)及卅一年以后。「半」、「发」二字绝大部分不同时出现,这是否意味着像里耶更名木方一样,在卅一年左右曾另有某些文书用语的改变?值得注意。这个问题有待里耶简悉数刊布后,才好进一步讨论。
二.「曰“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曰荆」
《秦简(壹)》正式刊布了编号8-461木方。其中「曰“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曰荆」一句之「“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字,各家有不同意见。《校释》页157引张春龙和龙京沙先生意见读「“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为「吴」。游逸飞据音之通假,读「“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为「楚」。胡平生认为该字释读仍有商榷空间。[4]
按原字左作「五」,右作「午」,十分清晰。此字实即古代文献和器铭中常见的「啎」或「“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字。「午」、「吾」互在左右,其例甚多。张政烺先生早年作〈猎碣考释初稿〉已曾举证,并详论秦石鼓上的「“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字,谓:「烺案:“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字从辵从“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亦声也。““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即《说文》午部“牾,屰也。从午,吾声”之“牾”字。」又谓:「““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当即《玉篇》之“迕”若“逜”字…,从““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与从“吾”或“午”音义同,而碣文则叚为自称之词。」[5]孙诒让《墨子闲诂‧经说下》释「过“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谓:「『过』,经同,亦当作『遇』。」“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即仵,与啎同。又谓:「啎、寤、遇、逆,音并相转,仵、俉、寤声相近。遇仵犹言逢俉、夆啎,亦犹言逆啎也。」[6]看来不论音形,「“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即「“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即「“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亦即「牾」或「啎」、「“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汉书•严延年传》:「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与啎。」师古曰:「啎,逆也。」又《汉书•王莽传》:「财饶势足,亡所啎意。」师古曰:「啎,逆也,无人能逆其意也。」
里耶秦更名木方上的「“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左旁少一「口」,无碍其读作「啎」或「“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而其义即「逆」。秦、楚本交好,西元前299年楚怀王为秦所欺,拘不得归,秦、楚关係恶化。秦或一度恶诋楚为「啎」或「“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此犹后世恶称敌对者为「某逆」、「某匪」。
「曰“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曰荆」一句意即原称楚为「“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更名为「荆」。盖天下一统,秦没必要再对楚恶言相向。
三.迁陵公
《校释》将第五层出土的简5-5正背和简5-8背原释的「“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夌(陵)」二字,改释为「“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
夌(陵)」,实即一字。近见刘乐贤先生将此二字读为「迁陵」,可谓的论。[7]如此,楚在迁陵本已置县,依楚制,县有公。这一点一旦确认,另外一枚里耶简的读法也可迎刃而解。
《校释》简8-134:「廿六年八月庚子朔丙子,司空守樛敢言: 前日
言竞陵汉阴狼假迁陵公船一,袤三丈三尺,名曰□。以求故荆积瓦。未归船。(下略)」
这是有始皇廿六年的纪年简。迁陵无疑已为秦县,因此有学者将简上「迁陵公船」四字解释成迁陵县公家的船。[8]实则此处亦应理解为「迁陵公」的船。始皇一统天下后,地方政制虽随之逐步统一,但统一必有一过程,过程中不免会步调不一或新名旧称杂用。[9]《秦简(壹)》中一个明显的现象是郡、县、乡首长都有称「守」的情形。[10]郡有守或太(泰)守,固不必言;县有称「令」(例如8-1663、8-1915),称「啬夫」(例如8-61、8-657、8-740)也有称「守」的(例如迁陵守8-1516、8-1587)。乡有啬夫,也称「守」(例如8-769、8-1527、8-1554)。[11]可见秦统一天下之初,地方单位首长名称还在不断调整和统一中。如此,在廿六年简中偶然出现旧称迁陵公,即不觉奇怪。
2012.4.25/5.7
(编者按:[1]邢义田,〈汉代《苍颉》、《急就》、八体和「史书」问题〉《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二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09)页438。
[2]邢义田,〈汉代简牍公文书的正本、副本、草稿和签署问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82本4分(2011)页601-676。
[3]陈剑,〈读秦汉简札记三篇〉《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四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页370-376。
[4]游逸飞,〈里耶秦简8-455号木方选释〉《简帛》第六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页95。
[5]张政烺,《张政烺文集‧文史丛考》(北京:中华书局,2012),页1-3。
[6]孙诒让,《墨子闲诂》(北京:中华书局,1986),卷十,页348。
[7]刘乐贤,〈谈里耶简中的“迁陵公”〉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收稿日期:2012.3.20)。
[8]《里耶发掘报告》即理解为「迁陵县公船」,参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长沙:岳麓书社,2006)简8-134注2,页183。
[9]我以前曾注意到居延所出王莽时代简中地名、障塞名称等常有新名旧名并存的情形,参邢义田,〈从居延简看汉代军队的若干人事制度〉收入《治国安邦》(北京:中华书局,2011),页540-541。
[10]参孙闻博,〈里耶秦简“守”、“守丞”新考〉《简帛研究2010》(桂林:广西师範大学出版社,2012),页66-75。守应作「代理」解或是职称,学者意见不一。以可考的例证看,目前还难一口咬定。例如「迁陵守禄敢言之:沮守瘳言…」(8-1516),迁陵和沮皆县,如果守作代理解,则禄和瘳代理县令或县丞都有可能;用词两可,应是秦汉文书力求避免的事。如解守为职称,即不致混淆,但会有其它的难解处。里耶简还有很多未刊,定谳可待将来。
[11]也有一例乡啬夫和乡守同时出现(8-770) 。不知是否有误。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671.html

以上是关于“手、半”、“曰啎曰荆”与“迁陵公”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