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岳麓秦简《数》笔记(一)

读岳麓秦简《数》笔记(一)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读岳麓秦简《数》笔记(一)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读岳麓秦简《数》笔记(一)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于2011年底即已出版,[1]近日始获其书。整理者对其已有较好的整理与研究,读后获益良多。但部分文字的释读和注释尚有商榷空间,今略陈如下,敬请各位同好批评。

简63记载有这样一道算题:
□田之述(术)曰:以从(纵)二百卌步者,除广一步,得田一亩,除广十步,得田十亩,除广百步,得田一顷,除广千步得田63
该算题内容大体清楚,但尚有缺失。[2]该简简首略残,第一字(下表以A表示)也比较模糊,报告未释读。[3]萧灿博士怀疑此字爲“除”。[4]“除”字本简四见,均与此字字形不合。观察彩色图版,此字笔划似有磨损、剥落现象;红外线图版该字右侧较爲清晰,疑是“启”字右部所从“攵”旁,但是左侧则不太相似。相关字形可作如下比较:

A
读岳麓秦简《数》笔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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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
《编年记》32号简
睡虎地秦简
《法律答问》30号简
张家山汉简
《算数书》159号简
怀疑A可释作“启”。“启田”之“启”的这种用法,又见于张家山汉简《算数书》,如:
启广田从(纵)卅步,爲启广几何而爲田一亩?曰:启【广】八步。术曰:以卅步爲法,以二百卌步爲实。启从(纵)亦如此。 159
整理小组注释云:“启,开。启广,已知一亩田的步数和长度而求其宽”。[5]彭浩老师进一步指出“本题是已知矩形田地一亩的(平方)步数和长度,求其宽边之长”。[6]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还有“啓从(纵)”算题,是“已知矩形地块的面积和一条广边之长,求纵边之长”。[7]而本简所记载的“启田之术”则与“启广”、“启纵”类似,是已知纵边之长(固定值),针对不同的广边之长(变量),而求田亩面积。[8]

简64所记算题内容爲关于“箕田”面积的计算方法。其中有“道舌中丈彻𣦟中,以爲从(纵)”一句。关于“彻”,整理者注释云:“彻,通,穿。《说文·攴部》:‘彻,通也。’”[9]许道胜先生认爲该字“当释作‘勶’,读爲‘彻’。理解爲‘达’、‘到’。《国语·鲁语下》:‘既其葬也,焚,烟彻于上。’韦昭注云:‘彻,达也’”。[10]许先生的这种理解显然更爲合理。我们知道“舌”、“𣦟”分别指梯形的上底和下底,由上底(舌)中部下向丈量至下底(𣦟)中部,得到“纵”的长度。如果“彻”,理解爲“通”、“穿”则似文义未安。理解爲“达”、“到”则更爲恰当。此外,睡虎地秦简《爲吏之道》42-45号简第二栏云:“无官不治,无志不彻,爲人上则明,爲人下则圣。”整理者注释云:“彻,达到”。[11]“彻”字也取此含义,可作参考。如此理解不误,则该句断读似可相应调整爲“道舌中丈,勶(彻)𣦟中,以爲从(纵)”。

82、83两简整理者归类爲“赀、马甲”。于振波先生较早对这两条简文进行过披露,并讨论了其所揭示的“甲”、“盾”比价等相关问题。[12]彭浩老师曾据披露的简文,指出此两简在内容上有相互交叉的情况。[13]当时只见释文,未见图版。现结合图版来看,彭老师的怀疑是有道理的。82号简的简文实际应分爲两部分,这在新释文中已有所体现:
赀一甲直(值)钱千三百卌四,直(值)金二两一垂,一盾直(值)金二垂。 赎耐,马甲四,钱七千六百八十。82
“赎耐”之前的简文和之后的简文有很大一段空白。显示该简的两段简文,应该分属不同部分。前半部分内容记载了甲与钱、金的比价、盾与金的比价;后半部分则是关于“赎耐”的价格标準。后半部分记载的内容当与83号简更爲密切。
马甲一,金三两一垂,直(值)钱千九百廿,金一朱(铢)直(值)钱廿四,赎死,马甲十二,钱二万三千卌。83
83号简全简均涉及“马甲”,内容包括了“马甲”与金、钱的比价,金与钱的比价。最后还提及“赎死”的价格标準可以用“马甲”和“钱”来衡量。《二年律令·具律》第119号简记载了汉初各项赎罪的价格标準:
赎死,金二斤八两。赎城旦舂、鬼薪白粲,金一斤八两。赎斩、府(腐),金一斤四两。赎劓、黥,金一斤。赎耐,金十二两。赎读岳麓秦简《数》笔记(一)
读岳麓秦简《数》笔记(一)(迁),金八两。有罪当府(腐)者,移内官,内官府(腐)之。119
其开头即爲“赎死”,而“赎耐”则位于倒数第二。由此推测,在82、83号简之外,可能还有其它“赎刑”折算“马甲”、“钱”的记载。爲什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推测是82号简“赎耐”以下的内容爲补记,[14]抄录者爲了和上半部分内容加以区别,有意留出了一大片空白。

残片C410115当属于简129的一部分,如文末附图所示。补全部分释文可参考整理所补,作“之,如法,人一尺;不盈尺者,因”。[15]

残片C410204疑与144号简缀合,如文末附图所示,其中“而”字大体可补全。C410204长2.8釐米,[16]编绳痕迹仍在,爲简首当无问题。144简长20釐米,据附录《各枚简的表徵测量数据及字数记录表》记载,该简下面还附缀有两段空白简,长度分别爲3.4cm和1.8cm。[17]四段相加之和爲28釐米,据整理者介绍《数》的完整简长度在27.5釐米左右,考虑到分别测量有少量重复计算的因素,实际缀合后的整简长度应少于28釐米,与《数》其它完整简的长度数据应较爲接近。如此缀合不误,则补全后整个算题的释文爲:
貣(贷)人百钱,息八〼〼钱,今貣(贷)人十七钱,七日而归之,问取息几可(何)?曰:得息三百七十五分钱百一十九。其方:卅日乘143百,八而以为法,亦以十七钱乘七日为读岳麓秦简《数》笔记(一)
读岳麓秦简《数》笔记(一)(实)=,(实)如法而一。144+ C410204
其中的“而”字,萧灿先生的释文曾有过补释。[18]据此,其计算公式似可作:
读岳麓秦简《数》笔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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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岳麓秦简《数》笔记(一)
129+ C410115 144+C410204
附记:小文写作时,得到彭浩老师及萧灿博士帮助,并与何有祖、凡国栋两位先生讨论,谨致谢忱。
(编者按:[1]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贰)》,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下文所引《数》书释文,如无特别説明,均出自该书。
[2]许道胜先生认爲此算题之后至少还有“十倾”两字,且书写在其它简之上,详见《〈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上)》,简帛网2012年2月20日。
[3]《岳麓书院藏秦简(贰)》第66页。
[4]萧灿:《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湖南大学2010年10月,第44页。
[5]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69页。
[6]彭浩:《张家山汉简〈算数书〉注释》,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113页。
[7]彭浩:《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并租”与“启纵”》,《考古》2002年第5期。
[8]关于三道算题之间的关係,邹大海先生较早已指出,具体参《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研究》第44页。
[9]《岳麓书院藏秦简(贰)》第67页。
[10]许道胜:《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疑难语词集释》,简帛网2012年2月2日。相似意见还见于许先生的另外两篇文章之中,《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简帛网2012年2月13日;《〈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上)》。
[1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69-170页。
[12]于振波:《秦律中的甲盾比价及相关问题》,《史学集刊》2010年第5期。
[13]彭浩:《两条有关秦代黄金与铜钱换算的资料》,简帛网2010年10月29日。
[14]许道胜先生在其文中引述82号简简文的时候,则标注了栏号,似乎认爲本简当分爲两栏,而在其较早对82、83号简的补充说明中则没有标注,具体可参看《〈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初读(上)》;许道胜、李薇:《岳麓书院秦简0957、0970号释文与说明》,简帛网2010年11月5日。今按:82号简内容上下两部分区分开来,当无疑问。但是否分栏,还需要更多资料来验证,故此暂时倾向于用补记来解释这一现象。
[15]《岳麓书院藏秦简(贰)》第100页。
[16]《岳麓书院藏秦简(贰)》第185页。
[17]《岳麓书院藏秦简(贰)》第181页。
[18]《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研究》第44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716.html

以上是关于读岳麓秦简《数》笔记(一)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