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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读清华简《祭公之顾命》札记第五则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型四方”为“行四方”辨
《清华简‧祭公之顾命》:“三公事求先王之共明德型四方克中尔罚。”当中“型四方”疑读为“行四方”,两者同为匣纽,韵部耕阳旁转。“行四方”又见于中山王
三公-读清华简《祭公之顾命》札记第五则鼎:“昔者
三公-读清华简《祭公之顾命》札记第五则(吾)先祖
三公-读清华简《祭公之顾命》札记第五则王、卲(昭)考成王,身勤
三公-读清华简《祭公之顾命》札记第五则(社)禝(稷)行四方,以忧劳邦家”。在甚六鼎中也有“以鹿四方,以从句吴王”,“鹿”,吴振武读为“逯”训为“行”。[1]
由于“共明德”之前有一个“之”字,因此只能理解为一个名词性的短语。《尚书‧君奭》有“嗣前人恭明德”,我曾有旧文申述此句文义,认为这句话断为“嗣前人,恭明德”,意为“继承前人,奉明德”。[2]故此处三公所求为先王所“奉行之明德”。而三公似不宜直接以明德以使四方效法,能用明德使四方效法之人只有天子,三公是执行者,使时王不陷入艰难。故此处文意为:“三公使求于先王所奉行的明德,行于四方,使其奖惩能合乎于中。”
这句话不见于今本《逸周书》,应为阙文。主要在谈的是祭公对三公的期许,接着祭公说自己能尽力做到不让自己的君王陷于艰难,三公切莫泯泯昏昏,厚颜忍丑,这样就违背了祭公的期许,是大不善之举。
(编者按:[2]蔡哲茂:《金文研究与经典训读──以〈尚书‧君奭〉与〈逸周书‧祭公篇〉两则为例》,《东华汉学》第12期(2010年12月),页8。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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