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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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内容提要〕走马楼吴简《竹简〔叁〕》新见涉及乡内陂塘管理及其灌溉田地的材料,这裏尝试对“枯兼波长深顷亩簿”册书格式进行推定并讨论相关问题。陂塘名称存在与丘同名情形,其与吴简中出现的“池”或爲面积及性质有所不同的水面;“波田”、“唐田”耕种者有“士”的妻子,“士”这一身份应当并非儒生,而是孙吴军队中的一种兵士。
〔关键词〕走马楼吴简 枯兼波长深顷亩簿 波田 士妻

新近出版《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 竹简〔叁〕》有很多关于乡内陂塘及其灌溉田地的材料,[1]涉及三国孙吴在地方上的陂塘管理等诸多问题,扩充了我们对相关方面的认识,这裏尝试对此类简牍做初步梳理与分析。[2]
一、陂塘簿格式的推定
目前吴简中陂塘类简牍(含残断)共82枚左右,按内容可分爲陂塘簿册(1正文,2标题及小结简)与陂塘相关文书简两类。
第一类,陂塘簿册。
1、陂塘簿正文。大致见有两种格式:
第1种:“×波一所深×长×
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沃田×枯兼×年可用×夫作”,如:
亭下波一所深一丈七尺长廿丈
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十一丈沃田九顷枯兼十年可用一万夫 3.6320
□蒲波一所深一丈五尺长十□丈
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六十丈沃田七十九顷枯兼十
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如:
□唐波一所长廿五丈深一丈四尺
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十五丈沃田□□顷五十亩枯兼五年可用一千3.7239
□□波一所长十一丈深□丈七尺
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八尺沃田四顷枯兼三年可用五千夫 3.7240
此外,还见有:
西波一所□□长卅一……作用二千五百夫□沃田七顷五 3.7214
后面几种简在记录上的顺序变化或与不同吏员记录习惯有关。个别简有“可用×夫作”与“民×等岁自垦食”连记在一起者:
六千夫民大男毛市陈丈陈建等自垦食 3.7206
仓等岁自垦食其卅顷枯兼廿年可用一万夫作 3.7225
第2种:“×波(或作溏)一所长×沃田×溏儿民×郡×等岁自垦食”,如:
□波一所长三百丈沃田五十顷溏儿民□□长沙郡刘张冯汉等岁自 3.7236
逢唐波一所……长三百丈沃田四顷溏儿民沙郡刘张 3.7221[4]
某些则是一支简上书写两条相关内容,如:
京□塘一所……长一百五十丈沃田十顷溏儿民陈散李□等岁自垦食
……长一百一十八丈沃田十九顷…… 3.7205
□□□□□溏儿民□……
□□□□长 一 百丈沃田卌九顷溏儿民吴金王署等岁自垦食 3.7216
对照图版知,简3.7205、3.7216宽度大于一般陂塘简,长度也略长些。此外,上述第二种格式只记录陂塘的长度,而没有“深”、“
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其记录如“长三百丈”、“长一百五十丈”、“长一百一十八丈”等在长度上也远超过第一种。并且,其在沃田顷亩数后紧跟书写的是垦食者。目前所见基本均爲所谓“溏儿民”。
2、标题及小结简:
都乡谨列枯兼波长深顷亩簿 3.7204
其与之前所见吴简其它簿册标题简格式基本一致。则这种记录一乡陂塘情况的册书名称应作“枯兼波长深顷亩簿”,简称可作“枯兼波簿”。
小结简依格式可分两种。因簿册有标题简表明陂塘所属乡,故小结简一般不书乡名。
第1种爲:“右(×乡)波溏×所沃田×……”,如:
右(?)小武陵乡波二所沃田十四顷九亩□□□十五年廿三年□□□ 3.7207
右波二所沃田卅五顷…… 3.7209
右溏波三所沃田一百□十□顷六亩其一百一十八顷□□ 3.7237
第2种爲:右波×所田合×给民自垦食,如:
右波十六所田合五百卅二顷七十九亩……
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 3.6
□□□少罗列顷亩会月廿日膺簿诣廷模(?)□3.7193
□大小□□沃田顷亩用人工多少及得兼溲小波 3.7194
叩头叩头死罪死罪案文书被勅辄诣乡吏区 3.7195[7]
□□枯兼几年波田多少何人□□□及新故钱米已入□ 3.7218
几亩不可佃及……久溏波田当□悉令耕列□ 3.7244

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顷亩可 3.7245
光黄肃等隐核□□波唐田顷亩令光等各列簿 3.7241
《竹简〔叁〕》绘出简3.7197-3.7246揭剥位置图,但其数量较少且残断较多,暂难据以复原,这裏仅推定陂塘簿大致格式:
A类:×乡谨列枯兼波长深顷亩簿[8]
×波一所深×长×
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沃田×枯兼×年可用×夫作
……
右(×乡)波溏×所沃田×(其×顷亩……)
B类:标题简(波唐田顷亩簿)
×波(或作溏)一所长×沃田×溏儿民×郡×等岁自垦食
……
右波×所田合×给民自垦食(其波×所田合×溏儿民自垦食……)
官文书中提到的区光,据简文“府前言部吏番羜郭宋黄原区光等□遣……私学□□”(3.7250),“廷掾区光年卌”(3.4905),“
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妻军田长一百卅
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字书所无。或疑爲‘宰’字之别体。”《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 竹简〔贰〕》,下册,810页。
[24]整理者注:“‘右’上原有墨笔点记。”《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 竹简〔叁〕》,下册,762页。
[25]高敏:《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士”和“复民”质疑》,《文物》2000年第10期。
[26]黎虎:《“吏户”献疑——从长沙走马楼吴简谈起》,《历史研究》2005年第3期。
[27]胡平生:《嘉禾吏民田家莂研究》,长沙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华书局,2005。
[28]黎虎:《“吏户”献疑——从长沙走马楼吴简谈起》。
[29]王素:《〈嘉禾吏民田家莂〉所见“己酉丘复民”性质新探》,长沙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华书局,2005。
[30]侯旭东:《走马楼吴简中的限米与田亩记录》,《吴简研究》[第二辑],崇文书局,2006;侯旭东:《走马楼三国吴简所见给役、限米与限田》,北京大学吴简研讨班讨论稿。
[31]典型例子分别如简1.1693、1.2155、1.4748(此简因残损或作“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
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兵师士限米”)、3.943、3.6005。
[32]郡士交纳限米者目前仅见一例:“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
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黄龙□年郡士限米”(3.5185)。
[33]宋超:《吴简所见“何黑钱”、“僦钱”、“地僦钱”考》,《吴简研究》[第一辑],崇文书局,2004。
[34]王子今:《长沙走马楼竹简“地僦钱”的市场史考察》,《吴简研究》[第二辑],崇文书局,2006。
[35]有学者认爲“地僦钱”乃指租赁土地的款项,所租土地当用作宅基地。李均明:《走马楼吴简“地僦钱”考》,卜宪群、杨振红主编:《简帛研究二〇〇四》,广西师範大学出版社,2006。
[36]吴简中交纳租米者很多,其他身份者尚有:“州吏”、“郡吏”、“县吏”、“子弟”、“大男”等,但这些人交纳“限米”的现象普遍,而“郡士”、“士妻子”等基本交纳“租米”,而极少交纳“限米”。
[37]有学者将其归入“给役”之“给卒”类。侯旭东:《走马楼三国吴简所见给役、限米与限田》。
[38]也有学者认爲“给吏”与吏的身份基本一致。黎虎:《说“给吏”——从长沙走马楼吴简谈起》,《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11期。
[39]关于“士”的身份,汪小烜先生推测“士区景妻苦□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
走马楼吴简“枯兼波簿”初探(修订稿)”(1.3833)爲兵户籍,实认爲“士”是士兵身份;吴荣曾先生曾提到士爲军士;又,蒋福亚先生据《吏民田家莂》及《竹简〔壹〕》明确指出“士”是士兵,并进行了有益的讨论。汪小烜:《走马楼吴简户籍初论》,《吴简研究》[第一辑],崇文书局,2004;吴荣曾:《孙吴佃田初探》,长沙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华书局,2005,69页;蒋福亚:《吴简中的“士”和军屯》,《许昌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40]蒋福亚:《〈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余力田”》,《庆祝何兹全先生九十岁论文集》,北京师範大学出版社,2001,242-256页;王素:《中日长沙吴简研究述评》,《故宫学刊》2006年总第3辑。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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