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天长安乐汉简《户口簿》“垣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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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天长安乐汉简《户口簿》“垣雍”考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2005年初冬,天长市博物馆杨以平副馆长来京参加国家文物局委託我们中国文物研究所举办的“出土文献整理保护研究培训班”。学习期间,他拿出一份不久前在天长安乐发掘的简牍资料图片,请我们协助释读。图片不很清晰,我们竭尽所能地写了释文。因这批简牍后来归安徽省博物馆收藏,我与李均明先生后来还专程去合肥,试用红外綫读简仪器观看了部分出土简牍,并联係洽谈合作整理事宜,后因故未能实行。现在,相关的《发掘简报》已经公布,[1]也有学者发表了研究文章,[2]今整理当时笔记,再做些进一步的讨论。不当之处,还请读者指教。
天长安乐汉简有一份《户口簿》木牍,释文如下:
户口簿
·户凡九千一百六十九少前,
口四万九百七十少前。 卿
·东乡户千七百八十三,口七千七百九十五;
都乡户二千三百九十八,口万八百一十九;
杨池乡户千四百五十一,口六千三百廿八;
鞠乡户八百八十,口四千五;
垣雍北乡户千三百七十五,口六千三百五十四;
垣雍南乡户千二百八十二,口五千六百六十九。
此牍似无难字,但也有释读问题,末一行起首四字过去误释爲“垣雍东乡”,后经仔细辨认,“东”字其实应释爲“南”。此字与第3行“东乡”之“东”,还是有些不同,改释爲“南”更準确,亦解除了同一《户口簿》“东乡”两见的困惑。同样的,另一块木牍《算簿》上的“垣雍东乡”,其中“东”字,查我最初交给杨馆长的释文本即作“南”,后舘方在《文物》上发表时改爲“东”,现亦应订正作“南”。
我们要重点讨论的是“垣雍”。《户口簿》木牍条列东乡、都乡、杨池乡、鞠乡及垣雍北乡、垣雍南乡等乡户口数,按通例这些地名当然是属于同一个县的乡,而这枚《户口簿》牍则是乡以上的行政单位县一级的户口记录。然而,它究竟是哪个县的《户口簿》呢?
天长安乐简牍中,与墓主谢孟相关的身份背景资料很少,其籍贯与爲官地点仅有不多的一点綫索。《发掘简报》在论及“墓主人姓名和身份”时说:“从这些木牍文字我们可以推知,墓主人叫‘谢孟’,是东阳县掌握一定权力的官吏”。《发掘简报》所说墓主人叫“谢孟”的意见,我们完全同意。至于谢孟在东阳爲官的意见,我们感到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可能。《发掘简报》所公布的40-14、15号两牍,都是墓主的友人慰问他的信牍。
14号牍残文云:
/ 伏地再拜
进书
孟马足下 (第一栏)
□□孟
谢汉

东阳
谢孟 (第二栏)
15号牍云:
卿体不便前日幸爲书,属宋掾使横(?)请
东阳丞莞(?)横宜身至□下不给谨请司空伏非〈罪〉幸谒伏地
再拜谢因伏地再拜请病
……马足下。
进谢卿
两牍都写到木牍送到东阳呈交谢孟,据此可以证明,谢孟当时就住在东阳。而今安徽天长市安乐,秦汉时正爲东阳县属地。秦之东阳县治在今江苏省盱眙县东南东阳城,秦属东海郡,西汉属临淮郡(武帝时置)。我们认爲,此“东阳”应当就是墓主的籍贯,也是他退休养病之地,也是他死后埋葬之地,但不一定是他爲官之地。秦汉及其后历朝历代,地方官一般不能在籍贯地爲官,任职地距籍贯地距离之远近依官职大小决定,主吏虽可自辟属吏任用当地人士,似亦有一定的“回避”制度。在居延汉简的官吏档案中,都记录“官去家”的里程以备查,如:
例1、肩水候官始安隧长许宗,功一劳一,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年卅六,长七尺二寸,觻得千秋里,家去官六百里。
《居延汉简甲乙编》781: 37.57
例2、肩水候官执胡隧长、公大夫奚路人,中劳三岁一月,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年?七岁,长七尺五寸,氐池宜药里。家去官六百五十里。
《居延汉简甲乙编》4072: 179.4
按説边境地区一名区区小隧长本无“回避”问题,但是此种上级颁发的“阀閲簿籍”格式如此,因此他们也都要照此格式登录。关于汉代地方官“自辟属吏”的範围与级别学术界还有一些不同意见。《尹湾汉墓简牍·前言》云:“官吏籍贯问题,颇爲研究汉代官制者所关注。《通典》卷三三说‘汉县有丞、尉及诸曹掾,多以本郡人爲之’,以丞、尉与长官自辟之属吏混爲一谈。今人严耕望通过认真的研究,认爲自武帝中叶以后,包括丞、尉在内的县的长吏,‘不但非本县人,且非本郡,但以邻近郡国爲多’(《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卷上·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三四七页,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一九七四)。《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所记县级长吏,皆非本郡人,而多山阳、鲁国、琅琊、临淮、楚国、沛郡等邻近郡国人士,爲严氏之说增加了一大批可靠的例证。”[3]尹湾汉简所见县级长吏如此,而郡县属吏对籍贯要求似比较宽鬆,尹湾M6墓主师饶,爲东海郡功曹史,从墓葬所在地推断,他很可能就是当地人。《发掘报告》指出:“今之温泉镇西汉时当属东安故县,其县治即爲石榴乡的鲁南城。”[4]当时东海郡治所在今山东省郯县,其籍贯地距爲官之地似不到百里。而在天长安乐汉简中,若依我们所讨论的“垣雍”地名来推测,谢孟的籍贯与爲官之地的距离似乎稍远些,谢孟可能是因爲老病致仕退休回到故里,死后就地入葬,而随葬的《户口簿》、《算簿》副本则应是其爲官时的遗物。
那麽,谢孟可能在哪裏爲官呢?綫索或者就是《户口簿》中的“垣雍”了。此“垣雍”地名很可能是史书裏记载过的同名之地,分析起来大抵有三种可能。其一,可能是卷县的一部。其二,可能是汉志失载的一个县名。其三,可能是某县属下的一个乡名。我们先来看看历史文献所载“垣雍”:
1、《史记·秦本纪》:(秦昭襄王)“四十八年十月,韩献垣雍。”《集解》:司马彪曰:“河南卷县有垣雍城。”(中华本,P217)
2、《史记·魏世家》:“有郑地,得垣雍。”《集解》:徐广曰:“垣雍城在卷县,卷属魏也。卷县又有长城,经阳武到密者也。”《正义》:《括地志》云:“故城在郑州原武县西北七里。”《释例》:“地名卷县,理或垣城也。”言韩亡之后,秦有郑地,得垣雍城,从荧泽决沟歴雍灌大梁是也。”(中华本,P1858)
3、《后汉书·郡国志一》:“卷。有长城,经阳武到密。有垣雝城,或曰古衡雍。”注:“《史记》无忌谓魏王曰‘王有郑地,得垣雍’者也。杜预曰即是衡雍。又今县所治城。”(中华本,P3389~3392)
相关资料还有很多,大同小异,玆不赘引。我们的前两个推断就是依据这些资料得到的。第一种可能是“垣雍”爲卷县相对独立之一部。《户口簿》列出卷县下属诸乡,包括东乡、都乡、杨池乡、鞠乡及垣雍北乡和垣雍南乡。也就是说,东乡、都乡、杨池乡、鞠乡等乡爲卷县直管,而南乡与北乡归“垣雍”直管。这样解释,比较容易理解爲什麽《户口簿》和《算簿》两个文件都将垣雍北乡和垣雍南乡与其他各乡并列。或许垣雍曾爲一县,后併入卷县,其地成爲卷县之二乡,惟具体情形已不得而知。第二种可能是“垣雍”就是一个县,《户口簿》及《算簿》木牍本应或前或后标出如荆州松柏汉简《户口簿》即标明“二年西乡户口簿”;朝鲜平壤贞柏洞364号墓出土的《户口簿》标明“乐浪郡初元四年县别户口□簿”。本来这枚《户口簿》木牍也应标出“垣雍县”的字样,却不知何故并未标出。如果这一推断能够成立,那可能是《汉书·地理志》失载的一个县名。或许,河南郡卷县可能一度就称“垣雍”亦未可知。第三种可能是,“垣雍”仍是某县属下的一个乡名,与“杨池乡”、“鞠乡”一样,仅仅是它又分爲“垣雍北乡”和“垣雍南乡”而已。倘若前两种可能能够成立,则谢孟爲官之地当在河南郡卷县,距今天长安乐的距离超过300公里了。
(※本文承陈伟教授、李天虹教授二位审看提出宝贵意见,谨致谢忱。
(编者按:[1]天长市文物管理所、天长市博物馆《安徽天长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6年第11期。
[2]范常喜《安徽天长纪庄汉墓书牍考释拾遗》,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网站,2008年12月20日。何有祖《安徽天长西汉墓所见西汉木牍管窥》,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网站,2006年12月19日。
[3]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5页,中华书局,1997年。
[4]同上,155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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