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秦代宦学读本的又一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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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秦代宦学读本的又一个版本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在上世纪70年代问世以来,其定名很少有人质疑,而有关其文献性质的讨论,学界也一直没有结论。
有的学者认为,这是一种以儒家思想为主干的杂抄文书集。如黄盛璋先生就指出:
此五十简虽为杂抄集,除两种《魏律》外,其余四篇具有共同的中心思想:一是讲求作吏从政,统治人民之术;二是讲求做人治事,处事接物,去祸存福之术;三是讲求事上待下,立功邀赏免罚之术。总的目的都是为追求个人富贵安全。其所用方法、格言,基本上都属于儒家思想体系。[1]
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曾指出:
《为吏之道》有不少地方与《礼记》、《大戴礼记》、《说苑》等相同,书中很多文句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处事哲学。
简文中“除害兴利”一节,每句四字,内容多为官吏常用的词语,有些地方文意不相连贯,推测是供学习作吏的人使用的识字课本。这种四字一句的格式,和秦代的字书《仓颉篇》、《爰曆篇》、《博学篇》相似。[2]
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有学者曾详加论证,认为这是一份秦代专供为吏之人学习的宦学识字教材或道德教材。如吴福助先生就非常明确地指出:
《为吏之道》是一种嬴秦自战国晚期以迄天下统一,文武吏员学徒受训学吏所用的道德教材。它的内容为一个大杂烩,由多种文书杂抄拼凑而成,其中“除害兴利”以下四十九句,乃是秦嬴宦学识字教材,为今存中国古代识字教材中之最早者。同时,他从《为吏之道》的文体形式、《为吏之道》与秦代“学吏制度”之关係、《为吏之道》的语彙时代特徵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认为:《为吏之道》的文体形式属于《仓颉篇》系统,其所摘抄的语彙性质也与安徽阜阳汉简《仓颉篇》颇为接近,因此,这是一部杂抄文书类的宦学识字课本,是墓主人就当时通行教科书加以摘编,或出自个人所着,用来自习或教授他人的。[3]
还有学者指出:《为吏之道》是一篇类似官箴的文章,内容可分为九段,其中第一至六段当为正文,而第七至九段为附文。以字体言之,前六段端正平整,系出一人之手;而后三段潦草且明显向右下角倾斜,当书自另一人之手。就内容言之,前六段皆紧扣“为吏之道”的题旨展开,而有完整的意义;而后三段中皆与本书题旨无涉。另外,全书杂揉儒、道、法三家之人生哲学及政治思想,不少地方与《礼记》、《大戴礼》、《说苑》、《荀子》、《老子》、《庄子》相同,有多处甚至遣词用句都直接抄自各家原典。[4]
应该说,对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的研究,这些认识在当时都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他们都对《为吏之道》的编排形式与文献性质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分析。儘管各家之言的侧重点各不一样,但看上去却多有其相关的理据。因此,在没有其他出土材料可为旁证的当时,要再深入展开讨论实属不易。现在,随着地下出土文献的不断问世,有关《为吏之道》的定名与性质的认识又有了重新讨论的可能。
2007年12月,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从香港古董市场抢救回归的一批秦简中,又一次发现了与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的抄写形式和内容酷似的一种文献。经初步整理,这部分秦简共有80余枚,简长30釐米左右,有三道编绳,简文的抄写分三种形式,一种是通栏抄写者,一共才三枚。一种是分三栏抄写的,还有一种是分四栏抄写的。后两种抄写形式与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完全相同,因此,我们可以大致判断,这可能是当时通用的一种特定文献的抄写方式。
通过对这批秦简与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的初步比较研究,我们认为,对这种特殊文献的定名与性质的研究,还有讨论的空间。
首先是关于定名的问题
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的篇名,是取自于排在第一枚简首的“凡为吏之道”简文,最早发表的《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简报》[5]就称其为:论“为吏之道”的书籍一种,后来出版的《睡虎地秦墓竹简》[6]就直称其为《为吏之道》。由于这个篇名是取自简文篇首的文字,又符合古书定名的体例,且内容上也基本相符,因此,学界都基本上没有异议,唯一提出过不同意见的是一位台湾的学者余宗发,他认为:
“为吏之道”实斯简之一节耳,谓之“为吏之道”者殆如《论语》、《孟子》各留之首句题名也。戊午年本“为吏之道”说明中,亦有简文“除害兴利一节”之语,亦是以节首句云“除害兴利”故也,与“为吏之道”同为篇中之一节耳!今以“佚书”称此全简以明是篇之出原无题名也。[7]
余先生之所以将《为吏之道》视为佚书,是因为其本身没有篇题,所以他认为,所谓的“为吏之道”只不过是其中一节的首句而已。应该说,这是比较客观的一种认识,它至少提醒人们,所谓的《为吏之道》并不是这篇文献的真正篇名。
我们在开始对岳麓书院藏秦简中这批与《为吏之道》极为相似的简文进行整理时,连“凡为吏之道”的起始文句都没发现,因此,我们在释读这批秦简时,尚只能根据其所记载的相关内容来拟定其篇名。在最初的释读中,我们发现简文中有许多为吏的内容,如“吏有五善”、“吏有五过”、“吏有五失”、“吏有五则”、“吏有六怠”等等,这似乎都是对怎样做好官吏的箴言,故我们在对这批秦简进行综述介绍时,参考有关学者的意见,同时为了表述的方便,曾暂将其取名为《官箴》[8]。
最近,在长沙岳麓书院举行的《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一卷国际研读会[9]上,许多学者指出,“官箴”之名出现的比较晚,且简文中的内容并不都是箴言,因此,与其取名为“官箴”,还不如称其为“吏道”,也就是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的省称。这样既可避免与《为吏之道》重复,又表示它是与《为吏之道》同一类型的秦代文献。
应该说,与会学者的意见是很可取的,因此我们在报导这次研读会的简讯[10]中,就直接将《官箴》改称为《吏道》。但是,不管是“官箴”还是“吏道”,都不是当时真正的篇名,它只是我们根据秦简内容的解读暂时拟定的篇名而已。
有意思的是,当我们还在费尽心机地讨论到底是取名为“官箴”还是“吏道”的时候,一个意外的发现完全否定了我们所拟定的篇名。
在最近的红外线拍摄中,我们意外的发现,在编号为1531号简的背面竟然题写有“治官及黔首”五个字,同时,该简背面还附着许多竹篾残片。经核验,我们还发现这枚简的简首尚有残省,因此,我们在残简碎片中反复寻找,终于找到其残断的简首局部,这块残片正面有“此治官”三字,简背有“为吏”两字,经拼缀,与1531号简完全吻合。儘管该简的简首还是有些残损,但文字已一个不缺,非常完整,其简背所题写的文字是“为吏治官及黔首”七个字。简的正面起首则是“此治官黔首及身之要也”。很显然,这乃是这篇文献的起始文句,而简背所题写的文字也就应该是这批秦简的篇名。儘管它显得不太像篇题,但其文义倒是比较準确地概括了这批秦简所记载的全部内容。因此,我们与其费尽心机来取名,还不如就按照秦人的题记,改称这篇文献为《为吏治官及黔首》。
“为吏治官及黔首”似乎是“为吏”、“治官”、“黔首”三个部分的并列,但从词义来看,这三者又不完全是并列成分。首先,“为吏”与“治官”都是动宾结构,而“黔首”是名词,因此,在语词的结构上并不相同。其次,“为吏”与“治官”似乎是同一语义的重复。因为“吏”与“官”本身就是同义词,至少在汉以前的文献中,两者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周易·系辞下》:“百官以治,万民以察”。《说文·阜部》:“官,吏事君也。”“吏”在古代是官宦的通称,《说文·一部》:“吏,治人者也。”可见官、吏语义相同,而后来的“官吏”一词也正是这种同义复词的组合。再从语词结构上看,“为吏”与“治官”都是动宾结构,语义也基本相同。因此,我们理解,这裏的“为吏”与“为官”当是同一语义的并列重复,所指应该是同一物件。这一点,我们也许可以从简文的起始句得到印证。这枚简正面起始句是:“此治官、黔首及身之要也。”这裏正好省去了“为吏”二字,之所以不写这两个字,或许正是两者语义相同的一种反映。
当然,对这句话也许可以有不同的解读。从语义上看,我们可以将“官”、“黔首”、“身”三者作为并列成分,看作是“治”的宾语,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句话就应该是这篇文献的点题之句,意思就是:这是治理百官、黔首及自身的要义所在。言下之意就是说,这篇文献就是一种关于怎样治理百官、怎样管理黔首,怎样治理自身的宦学读本。
按照这种理解来释读这批竹简时,我们发现,简文中不仅有“为吏治官”的箴言,有普通“黔首”需要遵守的条文,还有每个人都要信守的道德格言等等,可见,这类文献并不仅仅是针对为吏者而言,而是当时有着普遍意义的一种必读的宦学读本。有监于此,反思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中的种种内容,很显然,单将其称名为《为吏之道》也是不够的,正如余宗发所指出的一样,所谓的“为吏之道”还仅仅是这批文献中的一个章节的标题而已,其真正的篇名也应该类似于这批简上所题写的篇名才对。
我们之所以将这枚编号为1531的简认定为篇首的第一枚简,不只是因为它的背面题写有篇题,而且还有形制上的鲜明特徵可为佐证。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这枚简的背面还附着有很清晰的竹篾残片。我们在最初揭取这批竹简时,曾发现有许多竹篾的残片附着在竹简的背面(见图一)。当时我们就推测这很可能是用竹篾包扎的一卷文书。最近,在长沙岳麓书院举行的《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一卷的国际研读会上,香港中文大学的张光裕教授在看到这枚简所附着的竹篾时说,他在最早看到这批竹简时,曾发现其中有竹篾捆扎的一卷简,很可能就是这篇文献。很遗憾的是,这些捆扎的竹篾在揭剥竹简时都已残碎脱落。这枚简的简背还附着很清晰的竹篾残片,那它显然就是张教授所说的用竹篾所捆扎的那卷竹简之一,而且根据揭剥的先后顺序可以判读,这枚简应该就是裹在最外层的一枚,因为只有最外层的简才会与竹篾有如此紧密的接触,加之其简背还题有篇名,故完全可以确定,它应该就是这批竹简的第一枚简。
第二是关于这类文献的性质问题
黄盛璋先生曾认为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是一种杂抄的文书集[11],这固然不错,因为该篇还抄录了魏律的部分材料,不仅如此,前六节的内容也是内容杂陈,并没有一定的规律。但作为杂抄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会将这些看似并不相同的东西杂抄在一起呢?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之一。也许是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整理小组则只是分别指出:简文中既有韵文,类似于楚地歌谣“相”的内容,也有摘抄魏律的内容,而从“除害兴利”一节四字为句的行文格式和有些地方文意不相连贯的现象来分析,推测这部分是供学习作吏的人使用的识字课本。对此,台湾的吴福助先生曾详加论证,他在将《为吏之道》的行文格式、语彙与《仓颉篇》进行比较分析后认为,这是秦代一种专供为吏之人学习的宦学识字教材。但他自己也注意到,其实《为吏之道》的文句在押韵和语彙的编排方式上,都无体例可循,与周秦两汉一般宦学识字教材殊异。因此,他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说明这篇文献确是由于抄手随意拼凑而成,其篇章原貌已经过严重割裂而致泯灭,无成查考了。[12]基于这种认识,所以他在另一篇研讨《为吏之道》的文章中又说:“《为吏之道》为嬴秦宦学道德教材。”并明确指出:《为吏之道》的性质,应是在秦“以吏为师”的制度下,一般学吏的吏员修习法律科目之余,另仍需共修的道德课程教材。它是目前所知我国最早的宦学道德教材,从中可以窥见战国秦汉时代学吏生徒所使用道德教材的一些基本情况。[13]
那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到底是宦学识字教材还是宦学道德教材呢?从吴先生的两篇文章来看,他应该是倾向后一种认识的。但他所着的《睡虎地秦简论考》一书中将两篇都收入其中,这也许说明他是两说都比较坚持,且认为两说并不矛盾的。对这个问题,岳麓书院藏秦简给予了很好的解释。
在编号为1531、1541和0072的三枚简文上,基本上概括了这种文献的具体内容和文本性质。为讨论方便,我们先将释文录之如下:
1531(背面):为吏治官及黔首
1531(正面):此治官黔首及身之要也,与它官课,有式令能最,欲毋殿、欲毋罪,皆不可得。欲最之道,把此
1541:为人君则惠,为人臣忠,为人父则兹(慈),为人子则孝,为人下则圣(听),为人友则不争。能行此,终
0072:日视之,篓毋舍,风庸为首,精正守事,劝毋失时,攻成为保,审用律令,兴利除害,终身毋咎。
首先,简文开宗明义地告诉我们,这是“治官黔首及身之要也”,也就是说,这是治官、治黔首、治身的精要所在。因此,它的内容性质显然不是一种单纯的宦学识字教材。
其次,它的目的之一是“与它官课,有式令能最。”为便于理解,我们无妨先作一点简单的字词解读: “与”是“用”的意思,《诗经·唐风·采苓》:“人之为言,苟亦无与”。毛传:“无与,毋用也。”《管子·海王》:“我未与其本事也。”尹知章注:“与,用也。” “课”与“试”同义。《管子·七法》:“成器不课不用,不试不藏。”“课”、“试”相对成文,语义相同。《说文·言部》:“课,试也。”《后汉书·朱浮传》:“而光武明帝,躬好吏事,亦以课核三公。”李贤注:“课其殿最,核其得失。”可见“课”就是考核、测试的意思。“官课”也就是对官吏的考核。“式”是模範、法度、规矩的意思。《说文·工部》:“式,法也。”《尚书·微子之命》:“世世享德,万邦作式。”孔传:“言微子累世享德,不忝厥祖,虽同为公侯而为万邦法式。”《后汉书·邓彪传》:“彪在位清白,为百僚式。”“令”与“式”同义。《新唐书·刑法志》:“唐之刑书有四,律、令、格、式……”。因此,“与它官课,有式令能最”的意思也就是用它来进行官吏考核,就有法度规矩,就能达到最好的成绩。如果以上解读可以成立的话,那么,这种文本的性质显然也不是一种“道德教材”,而首先是用于“官课”的必读课本。
第三,简文中所抄录的“为人君则惠、为人臣忠、为人父则兹(慈),为人子则孝,为人下则圣(听),为人友则不争”这段文字,大部分见于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其所涉对象包括人君、人臣、人父、人子、人下、人友等,虽然所强调的都是儒家伦理的理想规範,看上去似乎是一种道德追求,但简文的落脚点却是要劝谕所有读此文献的人要“精正守事”、“审用律令”、“兴利除害”,以保证“终身毋咎”。因此,这也多少说明这种文献并不是什么简单的“道德教材”。
通过以上的解读和分析,我们认为,这类文献的性质应该是秦代根据学吏制度的需求而编写的一种比较常见的宦学读本。这类读本在当时应该有比较固定的基本内容,有通用的抄写格式。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为吏治官及黔首》不仅给这类宦学读本标识了当时通用的篇名,而且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资比较研究的崭新範本,这对重新解读《为吏之道》的内容与性质、深入解读秦代的学吏制度等方面,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附记:本文写作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岳麓书院藏秦简的整理与研究》(批准号09BZS001)资助。
(编者按:[1]黄盛璋《云梦秦简辨正》,载《考古学报》1979年第一期。
[2]《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3]吴福助《为吏之道宦学识字教材论考》,载《睡虎地秦简论考》台湾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
[4]张永成《秦简为吏之道篇的版式及其正附文问题》,载台湾《简牍学报》第十期,1981年。
[5]载《文物》1976年第六期。
[6]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7]余宗发《云梦秦简——佚书研究》台湾师範大学国文研究所硕士论文,1982年。
[8]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载《文物》2009年第3期。
[9]2009年6月3日至5日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举行。
[10]见简帛网及岳麓书院网刊布的消息。
[11]黄盛璋《云梦秦简辨正》,载《考古学报》1979年第一期。
[12]吴福助《为吏之道宦学识字教材论考》,载《睡虎地秦简论考》台湾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
[13]《为吏之道》法儒道家思想交融现象剖析,载《睡虎地秦简论考》台湾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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