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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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北京)
《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一中《孔子诗论》第五简原为墨钉分成两段,惜上下文字皆有残失。其后段原整理者释文作:
《清庙》,王德也,至矣!敬宗庙之礼,以为其本;“秉文之德”,以为其业;肃雍……[1]
笔者不揣浅陋以为原释作“以为其本”之“本”字当改作“舂”,且其与《说文解字·示部》所载之“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祭关繫密切。正读此字有助于我们更多地了解《清庙》在孔门《诗》教中的传述,同时也对我们重审先秦祭祖礼仪礼器的递嬗有着不少启发。
上博简中“以为其”之下一字原作“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整理者隶作“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认为与《行气铭》之“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字同,简文用作“本”,疑是“本”之异体,已非十分自信。案此字与《行气铭》用字相同是毫无疑问的,都表现以了木杵擣臼之态,是典型的会意字,即为“舂”之本字。简文用字之偏旁写法显然更古,木杵亦深入臼中。此字上部亦非从“本”,因为“本”字中竖下部必当出头,且《诗论》第16简中即有“本”字,正作“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出头就非常明显。[2]实际《行气铭》该字“木”之下端构件对舂具之杵头表现得更为清楚。如果铭文之上部偏旁作本,则其中竖无疑当下穿“○”符,今其中竖收于上,“○”符接于其末,恐怕只有视作“杵”才合乎情理。我们在各类出土文献材料中也完全找不到“本”字从臼的异体。且整理者在摹写《行气铭》该字时也未忠实原貌而仍将中竖向下出头。另《行气铭》此字作“本”,亦乃最近比较流行的读法。较早系统研究该铭的郭沫若先生就读其为 “舂”,[3]且历来皆有宗之者。[4]
原整理者未释作“舂”,可能是觉得放在该简上下文语境中不够通顺,其实
即便勉强读作“本”也未必很通。周凤五先生已看出问题,故改读下之“业(简文用字作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为“蘗”,解作“萌牙”以与“本”相呼应。[5]后朱渊清先生踵其说,并举《晋公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铭文为证。[6]朱先生认为铭文之“秉德”与“召业(亦从二业)”与《诗论》用法相同是没有问题的,但又硬说“召业”亦为“召孽”,指得是晋悼公使晋国复霸,则实在比较牵强。且不论“召孽”之说前所未见,此器铭文显然即指召“皇祖唐公”之业。若称其复兴而用“孽”,盖当谓“重孽”;其当召继者绝非尚在萌芽状态之谓。
再来看简文隶作“舂”后当如何理解。请先举《国语·楚语下》中的有关记载:
子期祀平王,祭以牛俎于王,王问于观射父,曰:“祀牲何及?”……王曰:“祀不可以已乎?”对曰:“……天子禘、郊之事,必自射其牲、王后必自舂其粢;诸侯宗庙之事,必自射牛、刲羊、击豕,夫人必自舂其盛。况其下之人,谁敢不战战兢兢,以事百神!天子亲舂禘、郊之盛,(韦注:帅后舂之)王后亲缲其服,自公以下至于庶人,其谁敢不齐肃恭敬,致力于神!……”
《清庙》一诗按小序讲就是祀文王的。《国语》中此段亦是观射父就楚王祀平王一事详论自天子达于庶人的祭祀正礼。从上文所引可以看出祭祖之禘礼包含有两套祀法:一种是天子亲射,王后亲舂(籍田之所出);另一种是天子、王后亲舂,身着王后亲缲之服。第一种祀法是治先秦文献者比较熟悉而觉得理所当然的。实际第二种祀法也同样在先秦曾经适用过,只是因为在文献中反映得不够明显而后渐被人遗忘不觉。《左传》中即有郊礼卜之不吉而免牲的案例: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非礼也。……不郊,亦无望可也。(《僖公三十一年》)
先秦文献多郊、禘连称并举,由郊礼卜之不吉可免牲来看禘礼亦当如是。在举行免牲祭祖礼时无疑就应该用观射父所称第二种祀法。而若以免牲法对应《清庙》所繫之祭祀,则前举《诗论》文段就很容易读通。“敬宗庙之礼,以为其舂”之后一句“‘秉文之德’,以为其业”亦 为其义之顺沿。按《豳风·七月》序载:
陈王业也。周公遭变,故陈后稷先公风化之所由,致王业之艰难也。
故简文“以为其业”即同《七月》序之“陈王业”。“陈”此处当解作绎、继。“业”则《七月》一篇即能该之。周族推元祖后稷为农官,故特重农业,《周颂》之中与农事相关的诗篇就占有很大比例。因此王与后妃于祭祖礼仪中同行亲舂之礼是完全可能的。《说文解字·示部》载有一个专用祭名,曰:“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此字当即此种亲舂之礼的特指,《说文》释曰:
数祭也,从示、毳声,读若“舂麦为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之“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段玉裁注曰:“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字从木,各本譌从示,不可解。《广雅》: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舂也……《说文》无“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字。)
段氏不知舂米本为古祭祖礼中的重要环节,而武断地认为“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为“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之譌变。实际此二字之正字若字书以“毳”部收之,则相譌变亦非无可能。而将《说文》木部之“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譌作示部之“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似乎太具想像力,况且许慎还将其释作祭名。按《玉篇》:“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数祭也,重祭也”,亦申许义。重祭,即又祭。《尔雅·释天》载:“绎,又祭也。周曰绎,商曰肜,夏曰复胙。”而商代祭祖之肜祭,不仅见于《尚书·高宗肜日》,且为大量殷墟卜辞及部分青铜器铭文所印证。[7]“重祭”之义非常关键地道出了“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祭当近于肜礼的性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在《说文》的排位也很值得注意。其以“祼、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祝”三字紧次于“禘、袷”之后。祝,《说文》:“祭主赞词者”。如此我们可以推想在许慎心目中禘袷之礼中最重要的三个环节即是祼、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祝,若“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仅指观射父所称第一种祀法中的助祭的“王后亲舂”,则显然不可能比进牲礼更重要。也就是《说文·示部》的排字暗示我们,观射父所称第二种祀法可能在先秦后期在祭祖礼中最具代表性。
但“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祭在经典文献中罕见传述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其实前面所引的《左传》已有了很好的回答,就是从儒家学派的正统眼光来看,免牲法是非礼之祭。在祭礼用牲法方面,孔子的态度同于《左传》也是能够找到依据的。试先看《论语》中两例:
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八佾》)
子谓仲弓曰:“犁牛之子骍且角,虽欲勿用,山川其舍诸?(《雍也》)
由此可推见孔子对各种礼仪中的所进之牲都是非常在意的。其对祭祖礼的态度也能从间接的例子中反映出来:
曾子问曰:“天子尝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曾子问曰:“当祭而日食,太庙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矣。如牲至,未杀,则废。”(《礼记·曾子问》)
文中“簠簋既陈”的表述方式耐人寻味。“簠”是西周以后出现的一种新的主要与簋组合使用的方形礼器,[8]其自铭常见“用盛稻粱”之类表示其载“粢盛”功用的成句,且在其他礼器铭文中均罕见使用。我们不妨举两器铭文中的相关段落为例:
其金孔吉,亦玄亦黄。用盛穛稻糯粱,我用召卿事、辟王;用召诸考诸兄。用祈眉寿,多福无疆。(《伯公父簠》,《集成》9.4628)
用盛稻粱,用孝用享于我皇祖文考。(《曾伯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簠》,《集成》9.4631)
这正是以簠载“粢盛”用于祭祖的铁证。实际穀食器的发展也是古代中国农业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例如原本与牲食器鼎配合使用的簋逐渐出现了与穀食器簠配合使用的现象。《国语·周语中》有:“洁其酒醴,品其百笾,修其簠簋,奉其牺象,出其樽彝,陈其鼎俎”,即为其证。
曾子以“簠簋既陈”发问,和《说文》列“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于“祼”、“祝”之间,都是祭祀中免牲法实际已大行其道的反映。但引文中孔子在回答后一个问题时仍旧把和进牲有关的正确礼仪不厌其烦地向弟子传授。巧合的是在《孟子》中也有类似的现象:
(孟子)曰:“士之失位也,犹诸侯之失国家也。《礼》曰:‘诸侯耕助,以供粢盛;夫人蚕缫,以为衣服。’牺牲不成,粢盛不絜,衣服不备,不敢以祭。惟士无田,则亦不祭。牲杀、器皿、衣服不备,不敢以祭,则不敢以宴,亦不足弔乎?”(《藤文公下》)
容易看出孟子所引《礼》之片段文句,正可作观射父所述第二种祀法之参照。但孟子接下来又继续补充:“牺牲不成”、“牲杀不备”,则“不敢以祭”。这与上文孔子之教曾子可谓一脉相承。
综上所论,免牲之“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祭虽行于先秦,但并不为儒家学派所认可。那么,回过头来看《诗论》简中的“舂”字能否亦作“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字呢?表面上看“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为祭名,与前句“敬宗庙之礼”更为呼应。但从宏观的角度讲《诗论》如果认为《周颂·清庙》反映的是观射父所称之第二种祀法,则无疑同孔子认同的禘礼方式有悖。而且《诗论》作者最有可能出自子夏学派,[9]这也和历来推祖为子夏所传的《左传》观点明显相左。既是“非礼”,又何“颂”之有?从《诗论》全篇屡引“孔子曰”来看,也确当是能得孔子真传的七十子后学所述作。因此,我们还不能认为《诗论》作者就是以《清庙》所繫为免牲祭祖法。况且免牲法也是后起,并不符合《清庙》创作的时代背景。这可以从传世和出土文献两方面得到印证:
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王命作册逸祝册,惟告周公其后。王宾杀禋咸格,王入太室,裸。王命周公后,作册逸诰,在十有二月。(《尚书·洛诰》)
王各(格)周庙……不(丕)祼,用牲,禘周(文)王、武王、成王……王廿又五祀。(《小盂鼎》,《集成》,《集成》5.2839))
从上述文例可以看出周公制礼作乐后,用牲数量虽已较卜辞所见之商人祭礼大为减少,但用牲仍为正礼,整个仪式中《洛诰》只记录了“祼”、“烝”、“祝”三方面的内容。且《清庙》为《周颂》之首,绝非繫于不吉而免牲之事。
需要指出的是,唐《五经正义》以降,治《诗》者另出机杼,好用上引《洛诰》文段说《清庙》之本事,以为《清庙》乃兼祭文、武二王。然持此说者无论哪一家能找到的原始文献论据都仅有一项,即把《孟子·滕文公下》引《书》的一句“丕显哉文王谟,丕承哉武王烈”,作为《清庙》“丕显丕承”的注释。然即使这一项论据也经不起检验。记载武王祭文王大礼之器《天亡簋》铭中有“丕显王作省,丕肆王作庚”之语,[10]“庚”义为“续”,此句即为《清庙》“丕显丕承”之申论。可见仅凭“丕显丕承”一语,非可作并祀武王之证。故《洛诰》与《清庙》相表裏说实不可信从。
《清庙》所繫祭礼虽不并祀武王,但却当并祀文王之后太姒,其亦謚为“文”,史称“文母”。反映武王禘大祖之礼的《周颂·雝》末句为“即右文考,亦右文母”,可见祀文王而兼祀其后文母为周初定制。后穆王时器《班簋》铭有“文王、王姒圣孙”之文,亦将其二者并举。《周颂》中还常见“烝畀祖妣”之成语,并提昇到“洽百礼”的高度。[11]此皆可为太姒得与文王同祭之明证。再看《清庙》所繫祭礼之时王(成王)之后亦为姒姓,其与文王后太姒或有血缘关系亦未可知。从这个角度看《诗论》说《清庙》之文段乃指观射父所言第一种祀法就毫无问题了。《清庙》为“四始”之一,与《周南·关雎》美文王后太姒之德为风化之始相应,《周颂·清庙》则为赞成王后(姒姓)能亲舂供禘祭之粢盛,“秉文之德”以继之。[12]《清庙》全诗赞美的对象据其本文可知即是助祭而“肃雍”的“济济多士”,《诗论》以成王后为 “济济多士”之代表,同文母位列武王所称之“十乱”,可谓“其义一也”。
正读《诗论》此段后,可以看出李学勤先生将“行此者其有不王乎”一句与此简相接的见解是精辟的。[13]“王德”与“不王”之“王”相当,非作名词解。亲舂之礼与籍田之礼紧密相联,所舂之粢盛必为籍田之所出。《国语·周语上》中虢文公对籍田礼功效的描述亦适用于亲舂礼:“乃能媚于神,而和于民矣。”籍田礼当为周公制礼作乐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故以《周颂》首篇《清庙》所繫祀典之重要,必为成王以新宅成周所行籍礼之初次收获用享于文王文母的重大禘礼。仪式中成王后亲舂之美德被与祭诸侯所传颂,亦为后世之垂范,以致成为先秦儒家《诗》教中传述《清庙》的重要依据。这一被《毛诗》小序所遗漏的内容,今特依上博简幸存《诗论》文段得考其详。
(编者按:[1]《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31页。
[2]同[1],145页。
[3]见郭沫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十卷,北京科学出版社,1992,167~171页。
[4]见李戎:《战国玉杖首〈行气铭〉集考及其铭文新释》,《医古文知识》,2001,1期。
[5]周凤五:《〈孔子诗论〉新释文及注解》,《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
[6]朱渊清:《〈孔子诗论〉与〈清庙〉》,《出土文献与古代文明研究》,上海大学出版社,2004。
[7]如近年保利艺术博物馆收藏的《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方鼎》铭有:“乙未,王宾文武帝乙肜日……”参李学勤:《试论新发现的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
儒家-上博简《诗论》说《清庙》之“舂”考辨方鼎和荣仲方鼎》,《文物》,2005,9期。
[8]关于“簠”的名实曾有争议,经周聪俊、李学勤两位先生辩证已得廓清。见李学勤:《青铜器中的簠与铺》,《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周文未见,由李文转引知。
[9]参李学勤:《〈诗论〉的体裁和作者》,《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
[10]此簋亦有名之曰“大丰簋”、“朕簋”者,要之“天亡”非器主,此仍沿用目前之习惯称法。
[11]见《丰年》、《载芟》。
[12]“秉文”之“文”可作泛称讲,如《诗论》文段所赞为成王后,则亦可作“文母”之特指,这也能和《周南·关雎》相贯通。
[13]《〈诗论〉分章释文》,同[8]。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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