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有八胜”与“天之八时”

“日有八胜”与“天之八时”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日有八胜”与“天之八时”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日有八胜”与“天之八时”


(长江大学文学院)
[内容摘要]张家山汉简《盖庐》是一篇具有浓厚兵阴阳色彩的兵书,不少内容属于军事数术。文中的“日有八胜”,是指六十甲子日中有八个针对特定方位的厌胜日。厌胜日主要是依据五行相胜的原理,将天干、地支分别与五行相配来确定的,与太岁运行轨迹以及週期没有关係。“天之八时”中的“德在土、木、在金”以及“黄秋”、“白冬”所指的具体时间段,也当结合五行学说理解。
[关键词] 日有八胜 天之八时 盖庐 兵阴阳
《盖庐》出土于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1],全篇为韵文,共九章,各章均以盖庐(阖闾)的提问开头,以申胥(伍子胥)的回答为主体展开论述。除涉及到治国用兵的基本理论外,最具特色的是带有浓厚的兵阴阳家色彩。与《汉书·艺文志》所论“(兵)阴阳者,顺时而发,推刑德,随斗击,因五胜,假鬼神以为助”云云多有契合。在汉代着录的“兵阴阳”类书籍全部亡佚后的今天,《盖庐》的面世,对于我们了解此派兵学思想,有重要意义。
《盖庐》的整理者以出色的工作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文本和研究基础。不过,由于同类书籍的缺少,阴阳五行数术内容的混杂,文中有些地方较难理解,仍然存在继续研究的必要。本文仅以第四章的“日有八胜”与“天之八时”谈谈自己的理解。
日有八胜
相关简文如下:
丙午、丁未可以西乡(向)战,壬子、癸亥可以南乡(向)战,庚申、辛酉可以东乡(向)战,戊辰、己巳可以北乡(向)战,是胃(谓)日有八胜。
原注云:“丙、丁皆火,西方为金,火胜金,故‘可以西向战’。以下类推。”整理者要言不烦,为我们理解这段文字提供了正确的思路。不过,六十甲子中丙、丁各有六天,注释没有解答为什么是“丙午、丁未”这两天,而不是“丙辰、丁巳”或其它八天。看来,要深入理解这段文字还需要寻找新的解释。
田旭东先生是从太岁的角度解释“日有八胜”[2],文章说:“据《盖庐》中前面所述‘丙午、丁未、壬子、癸亥、庚申、辛酉、戊辰、己巳’为可战之吉日,正好是一月中的8天,如果设想太岁在一月之中也会按西南东北的右行顺序运转,转完一周再游向下一个月的话,那么把一个月30天按7天一组排列,则可成下表。”为省篇幅,其表略去。表中“甲辰”被设定为朔日,七天一组,分为四组,余下两天“壬辰、癸酉”不予理睬。“丙午、丁未”处于第一组,“庚申、辛酉”处于第三组,“戊辰、己巳”第四组。问题是“壬子”处于第二组,“癸亥”不服从分配,跑到了第三组。田氏以为,“此‘癸亥’当为‘癸丑’之误”。这样“壬子、癸丑”处于第二组,从而解决了分配不均的问题。太岁就“按西南东北的右行顺序运转”。《盖庐》中的“丙午、丁未可以西向战”,在表中,就是“太岁所指,西吉东凶”。其余类推。
这种解释问题太多。首先,文字理解存在错误。“丙午、丁未可以西向战”,是说,丙午、丁未这两天,位于东方的军队可以打击西方的敌人,恰恰是向西作战的一方吉祥,而处于西方的一方凶。田氏的解说不对。其余三组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其次,设定“甲辰”为月朔日,来满足太岁游走四方,进而解说“日有八胜”,条件过于苛刻。《左传》纪事凡曆十二公,252年,月朔干支俱载,仅昭公元年十二月、昭公七年夏四月为“甲辰朔”满足条件外,再无第三例。概率如此低的理论没有多少应用价值。再次,就假说本身而言,“丙午”等八天被安排在一个月中,余下的日子裏,太岁游走何方?是否还存在吉凶向背问题?这些都无法回答。
让我们重新回到整理者的解说思路上来。“丙、丁皆火”,类推:壬、癸皆水,庚、辛皆金,戊、己皆土,甲、乙皆木。这是十天干与五行相配的结果。《淮南子》云[3]:
孟春之月,招摇指寅,昏参中,旦尾中。其位东方,其日甲乙,盛德在木,……
孟夏之月,招摇指巳,昏翼中,旦婺女中。其位南方,其日丙丁,盛德在火,……季夏之月,招摇指未,昏心中,旦奎中。其位中央,其日戊己,盛德在土,……
孟秋之月,招摇指申,昏斗中,旦毕中。其位西方,其日庚辛,盛德在金,……
孟冬之月,招摇指亥,昏危中,旦七星中。其位北方,其日壬癸,盛德在水。
天干与五行相配,依据五行相克之说,特定之日就具有针对特定方位的辟邪厌胜意义,这就是“胜日”。《史记·封禅书》:“乃作画云气车,及各以胜日,驾车辟恶鬼。”司马贞《索隐》曰:“乐彦云:画以胜日者,谓画青车以甲乙,画赤车以丙丁,画玄车以壬癸,画白车以庚辛,画黄车以戊巳。将有水事则乘黄车,故云驾车辟恶鬼也。”皇帝出行当选择厌胜之日,如西行,当于丙、丁日乘赤车。因为丙、丁为火,西方为金,火胜金,故可以辟恶鬼。与《盖庐》“丙午、丁未可以西向战’同一个道理。只是皇帝出行是日常行为,对胜日的选择以天干为主,不讲究地支,这样稍微灵活便利些;而战争为军国大事,对胜日的选择更严格。除天干外,还需考虑地支。
十二地支被用来代指十二辰次和月份,也与五行相配。夏曆以寅为始,则寅、卯皆木,巳、午皆火,申、酉皆金,亥、子皆水。而季春之辰、季夏之未、季秋之戌、季冬之丑,按照《黄帝内经》的说法“土运临四季”[4],后世《五行大义》也有“土王四季”、“土居中而王四季”的说法[5],则处于四时之季的辰、未、戌、丑均属于土。
当天干与地支配合记日时,壬子、癸亥,干支双双为水;庚申、辛酉,干支双双为金;丙午,干支双为火,戊辰,干支双为土。其克敌厌胜之效更强。而八胜日中的丁未、己巳两天,干支所属五行并不一致。需要具体分析。丁未日,按照上述搭配干支为火土,但是,如果按照四季与五行的搭配,则“未”本是夏季六月,其位南方,南方为火,则“未”也可以说是火。这样,丁未日的干支也可以说是双为火。己巳日,在上述搭配中干支为土火,并不相同,可是按照《五行大义》的说法“土火不相害”,且“巳中有方壮之土”,也就是说,“巳”虽为火,可是火中暗藏土,这样,己巳的干支属性基本一致,应该也具有克敌厌胜之效。
其实,在六十甲子中“己未”是符合干支双为土这一要求的,可是没有定为胜日,大约是考虑到戊辰与己未相距时间太久,而己巳正是戊辰的第二天。故取己巳为胜日而捨弃己未日。这样,丙午、丁未,两天相连;庚申、辛酉,两天相连;戊辰、己巳两天相连。只有壬子、癸亥相距数天。田旭东也注意到八天中有六天是两两相连的现象,故据此推断,“此‘癸亥’当为‘癸丑’之误”。以使两日相连。殊不知,癸丑的干支为水土,而土克水,支正与干相犯,其日不能成为胜日,其理显然。
需要说明的是,在上引《淮南子·时则》、《史记·封禅书》司马贞《索隐》中甲、乙也是列为胜日的,马王堆汉墓帛书《刑德》甲本中也说:“五行有六康,有十胜,有废日,有胜日。”[6]六十甲子中甲寅、乙卯两天,干支皆为木,按理说也当是胜日,可是《盖庐》没有将其列为胜日,原因可能是在军事应用中没有意义。因为木克土,土居中,而国人向来是以自己所在的位置为中,总不会把对自己不利的日子作为厌胜日吧。概之,“日有八胜”,就是说六十甲子日中,有八个针对特定方位的克敌厌胜日。这是民间广泛流行的择日术在军事领域裏的运用。
天之八时
先抄录简文:
申胥曰:……其时曰:黄麦可以战,黄秋可以战,白冬可以战,德在土、木、在金可以战,昼倍(背)日、夜倍(背)月可以战,是胃(谓)用天之八时。
“天之八时”按简文表述,即黄麦、黄秋、白冬、德在土、德在木、德在金、昼背日、夜背月。除“昼背日”、“夜背月”可以结合时间、光线、方位三者间的转移能準确理解所指之外,其余六时在理解时都需转个弯。
“德在土、木、在金”,当是“时德在土、时德在木、时德在金”的省略。《管子·宙合》数次提到“时德之节”、“时德之遇”,其“时德”就是指的天时。古人在时间方面创造了一系列神祗,如岁与太岁、刑与德等。马王堆帛书《刑德》甲乙本,都载有《刑德大游甲子表》、《刑德小游九宫图》[7]。《盖庐》第二章亦言“水火为阴阳,日月为刑德”,与“阴阳”对举的“刑德”只能是指时间之神。不过,《盖庐》多言“德”而已。
“德在土、木、在金”,此三时所指的确切时间段是用五行观念来表述的。本来宇宙时空先有四方、四时的观念,五行学说流行以后,也被套用在方位季节上。“东西南北”四方加上“中”,成为“五方”,分别与木金火水土相对应。可是四时只有十二个月,无法平均分配给五行,于是在十二个月与五行的搭配上先后出现了两种情形。以夏曆而言,寅、卯、辰(正月、二月、三月)为东方木,巳、午、未(四月、五月、六月)为南方火,未(六月)同时又为中央土,申、酉、戌(七月、八月、九月)西方金,亥、子、丑(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北方水。基本是四时、四方的搭配,只是将原属南方季夏之月的未,兼职中央土。《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季夏纪》、《淮南子·时则》均属此类。另一种搭配则是将四季(季春辰、季夏未、季秋戌、季冬丑)都与土搭配。《黄帝内经》、《五行大义》是后一类的代表。《盖庐》介于两者之间。在“日之八胜”中,“壬子、癸亥可以南向战”,紧挨着“壬子”的“癸丑”被排除在胜日之外,可见其中的“丑”是与土搭配。“戊辰”可以北向战,北方为水,土克水,可见“辰”是属于土的。这属于后一类,与《黄帝内经》、《五行大义》相同。但是,《盖庐》第五章又明确说:““日有八胜”与“天之八时”
“日有八胜”与“天之八时”(填)星土也,六月土强,可以攻水。”只将季夏六月“未”与“土”搭配,而季春三月的辰、季秋九月的戌、季冬十二月的丑,都没有提到,这裏又同于前一类。综合考虑,《盖庐》的“德在土”,就是指的季夏六月;德在木,指的是春季的寅、卯、辰三个月;德在金,指的是秋季的申、酉、戌三个月。这三个时间段,被认为“可以战”。
马王堆帛书《刑德》乙本中也有“德在土……德在木……德在金……德在火……德在水……”有关各时间段战争结果的预测[8],各时间段还有专名,预测的内容更详细丰富,与《盖庐》所论应该是属于同类性质,且在产生时间上更靠后些。
“黄秋”、“白冬”也要结合“五行”观念理解。五色与五行相配,则“黄”与土相配,实际指的是季夏六月,“黄秋”就是指的夏秋之交,即六、七月之交。“白”与“金”相配,“白冬”就是指的秋冬之交,即九月、十月之交。
“黄麦”可能是个例外的表述,取自民间俗称,应该是指麦黄时节。吴国在长江以南,地势低洼,主要农作物为水稻,中原主产小麦。趁着中原各国麦收时节打仗,对于谋求霸主地位的吴国当然是不错的选择。
除“昼倍(背)日、夜倍(背)月”属于一天之内的短时间段选择,其余六时都是较长时间段的选择,主要用于确定战争发动时间。如果说“日有八胜”是择日术在军事上的运用,那么,“天之八时”当看作是择时术在军事上的运用。
补记:本文已在《长江大学学报》2008.05发表。
(编者按:[1]《盖庐》收入《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
[2]田旭东:《张家山汉简〈盖庐〉中的兵阴阳家》,《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
[3]《淮南子·时则》。
[4]《黄帝内经·素问》:“帝曰:何谓当位?岐伯曰:木运临卯,火运临午,土运临四季,金运临酉,水运临子,所谓岁会,气之平也。”
[5]参见萧吉《五行大义·论五行及生成数》。
[6]转引自陈松长《马王堆帛书〈刑德〉甲、乙本的比较研究》,《文物》2000年第3期81页。
[7]见《马王堆文物》133、138页。陈松长《马王堆帛书〈刑德〉甲、乙本的比较研究》一文中有复原图。
[8]马王堆帛书《刑德》乙篇:“· 德在土,名曰不明,四时以闭,君令不行,以此举事,必破毁亡,虽胜有央。取人一亩,赏(偿)以百里;杀人奴婢,赏(偿)以敌(嫡)子。· 德在木,名曰招摇,以此举事,众心大劳,君子介而朝,小人负子以逃。事若以成,天乃见妖。是胃(谓)发箭,先举事者地削兵弱。·德在金,名曰清明,求将缮兵;先者Ÿ,后者亡;攻城伐邑,将御有忧,而无后央(殃)。·德在火,名曰不足,以此举事,必见败辱。利以侵边,取地勿深,深之又(有)后央(殃)。·德在水,名曰阴铁,以此举事,其行不径,是胃(谓)不果。必毋迎德。以地五年,军壹迎之Ÿ,单(战),众多死。” 见《马王堆汉墓文物》138、139页。湖南出版社,1992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438.html

以上是关于“日有八胜”与“天之八时”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