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河西-高台骆驼城前秦墓出土墓券考释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南京河西-高台骆驼城前秦墓出土墓券考释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高台骆驼城前秦墓出土墓券考释
(甘肃省高台县博物馆)
内容摘要:本文对骆驼城前秦墓葬出土的3件墓券文书进行了释读,根据墓券内容考证了河西骆驼城遗址的曆史沿革和十六国时期带有浓厚道教色彩的丧葬风俗。骆驼城遗址周围墓葬出土的十六国墓葬文书提供了传世文献所不载的曆史文化信息,是研究汉晋以来河西地方建制与民间丧葬风俗的宝贵史料。
关键词:十六国简牍 河西建康郡 葬俗
2000年1月,高台县博物馆抢救性清理了骆驼城遗址南墓群早期被盗的两座十六国前秦时期的墓葬,出土了3方木质墓券。墓券基本完整,内容丰富,记载了四世纪后半叶河西中部的地方行政建制和盛行于当地的丧葬风俗,是研究十六国时期河西曆史地理的重要资料。因发掘报告至今仍未发表,现就木牍内容做简要考释,以求教于方家。
一 、墓券录文
骆驼城墓群抢救性清理的两座前秦墓葬位于骆驼城遗址南2.2km处,是一处家族墓地。M1出土墓券2方,墓主人名高俟,是高俟与其妻朱吴桑的合葬墓。墓券1纵24厘米、横8厘米、厚0﹒7厘米,墨书行楷体,自右至左竖书4行。墓券2为长方木片,纵26厘米、横8厘米、厚0·7厘米,墨书行楷体,正、背均有文字,正面自右至左竖书6行,背面6行。M2在M1东南4.5米处,出土木牍1方,长方木片,纵29厘米,横7·5厘米,厚0·7厘米,亦墨书行楷体,正、背均有文字,正面自右至左竖书6行,背面5行。该墓墓主人名叫高容男,其身份是“大女”,很可能是高俟之女。现将3件墓券文字释读如下:
1、高俟墓券(一)
建元十八年正月丁卯朔廿六日壬辰,建康郡表是县都乡杨下里高俟/物故葬归蒿里,四维下封,不得禁止。生人有城,死人郭·有,阡/陌、道路将军,从往迎送,敢有固遮,收付河伯。丹书铁/ 券,死人无怨,急急如律令。(图1)
2、高俟墓券(二)
(正面) 敢告皇天后土,天赫地赫,丘丞墓伯,凉故凉州建康郡表是县都乡杨下里故/州吏高俟,俟妻朱吴桑,当今正月廿六日葬,从岁月利道,随太父后。死者属太山,生/者属长安。功曹传送,长所居土,不犯非庐,生死永已,金钱买冢,黄远荔子,葬日吉/良,奉顺地理,黄帝凤后,玉衡曆纪,选择良辰,下入蒿市,送以奴婢,车马给使,/牛羊鸡犬,束帛衣履,冢中百物,贾买于市,死入太阴,长永绝矣,黑帝用事,玄武除/央(殃),黄泉九重,鬼神大□,即次玄□,葬臣□□,有时无朔,律曆旧章,终入五墓,神/(背面)灵所依,青龙入□,白虎入□,生死道别,五行无违,太阴之气,玄武持时,/太玄入角,朱雀入楼,三神葬鬼,莫复相妨。不得忘行,有所怨仇,百寿老死,入地黄泉,/终始葬归蒿里,下见先人,奉侍亲埋冢道,诸不得禁止。无责父母,无归妻/子,今日安错,□□永已,生人富贵,死(人)葬绝,冢地左右,各有齐截,若有仞名,券□□□,/□知状,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媒人赤松子。/建元十八年正月丁卯朔廿六日壬辰奏。(图2)
3、高容男墓券
(正面) 敢告皇天后土,天赫地赫,丘丞墓伯。凉故凉州建康郡表是县都乡杨下里大女高容男/ 当今年正月廿六日葬,从岁月利道,随太父后,死者属太山,生者属长安,功曹传送,长所居(土),(不)/犯非庐,(生)死永已,金钱买宅,黄远荔子,葬日吉良,奉顺地理,黄帝凤后,玉衡(曆)(纪),/选择良辰,下(入)蒿市,送以奴婢,车马给使,牛羊鸡犬,束帛衣履,冢中百物,贵(贾)买于市,死入太(阴),(长)/永绝矣,黑帝用事,玄武除央,黄泉九重,鬼神大□,即□玄□,万事相妨,有时无朔,律曆□/章,终入五墓,神灵所依,青龙入□,白虎□□,生死道别,五行无违,太阴之气,玄武持/(背面)□,太玄入角,朱雀入楼,三神葬鬼,莫复相防,不得忘行,有所怨仇,生寿老死,/入地其身,终始葬归蒿里,下见先人,侍奉亲埋冢道,诸不得禁止,无责父母,无/归妻子。今日安错,终□永已,生人富贵,死葬纪止,冢地左右,各有齐截,若有仞名,/□□□□了时知状,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媒人赤松子/建元十八年正月廿六日壬辰奏。(图3)
二、墓主籍贯治所考
骆驼城遗址出土的3方前秦墓券为研究十六国时期的河西地方建制提供了史籍不载的珍贵资料。
“建元” 是前秦苻坚的年号,建元十八年为公元382年,是前秦帝国的鼎盛时期。376年,前秦已攻灭前凉。墓主人在前凉已亡六年后墓券中仍自认“凉故”身份,以前凉遗民自居,不臣服于前秦氐族统治的思想显而易见。前秦虽以武力统一北方,但尖锐的民族矛盾并没有平息,反而渐趋激化。这是前秦帝国在淝水之战中以绝对优势而落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都乡杨下里”,凉州建康郡表是县隶辖的乡里组织。都乡,秦汉制度,乡制的特例。里耶秦简有始皇二十六年(前221)迁陵县都乡的记载(J1169),[1]这是迄今所见文献数据记载最早的都乡。居延汉简有元康二年(前64)(213·28)、元延二年(前11)(181·2)、建平三年(前4)、(80·10)建武三年(公元27)(E.P.F22:1 )张掖郡居延县都乡的记载。[2]魏晋以降,都乡南北皆置。东晋南朝时期豪门王氏家族有“徐州琅邪临沂都乡南仁里”, 从《王兴之墓志》(341年)到北魏《王翊墓志》(528年)所记,曆时180余年,是现知设置时间最长的都乡。吐鲁番出土文书《西凉建初十四年(418年)韩渠妻随葬衣物疏》有“高昌郡高(昌)县都乡孝敬里”。[3]北魏时期,司州河南郡洛阳县隶有都乡,是许多宗室的居住地。据《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载,元简、元详、元茂、元侔、元璨、元略等宗室都家居洛阳县都乡。[4]另据陈直先生考证:“魏王涌墓志称琅邪皋虞都乡南仁里;李超墓志,称陇西狄道都乡华风里;鞠彦云墓志称黄县都乡石羊里人”。[5]隋唐时期,史籍与出土文献已不载都乡。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卷四:“都乡之制,前史不载”,北宋已不明其制度。
都乡作为乡级基层组织,具备乡制的各种功能。据史籍与出土资料记载,一县之都乡大多在该县城内或城郊,故学界倾向于将都乡释为“城中之乡”、 “城郊之乡”。 按:都乡之始,源于战国后期实行的郡县制。《史记·商君列传》载,当时秦国率先“集小乡邑为县”。两汉时期,尤其在河西的一些新置县份因人户限制,其行政组织模式并非都是传统史籍中所谓县下统乡、乡下统里的结构,以县统里的情况反而更普遍。没有了置乡的条件,在这些原为“小乡邑”后来成为县治的所在地,很有可能设置了统辖该县诸里的乡,称之为“都乡”,代行县级政权的部分职能。“都乡”之“都”应释为“凡共、统辖”之义。《汉书·地理志》载“常山郡”隶有“都乡县”:“都乡,侯国。有铁官。莽曰分乡”。新莽时擅改地名,常取原名之反义,“都乡”改为“分乡”,正是这种情况。敦煌遗书《沙洲都督府图经》载:
都乡渠,长廿里。右源在州西南一十八里甘泉水马圈堰下流,造堰壅水七里,高八尺,阔四尺。诸乡共造,因号都乡渠。”[6]
“诸乡共造”指所有的乡参与建造了该渠,于是取名“都乡渠”。这是唐代对汉晋以来“都乡”之义的沿袭。随着社会发展和开边规模的扩大,都乡周围设置了“离乡”,一些离乡取名“东”、 “西”、 “北”,是参照都乡方位而命名的,这在河西出土汉简中有很多实例。这样,都乡成为“城中之乡”,也是一县之中具有特殊职能的“首乡”。永嘉乱后,大批流民逼迫迁徙,政府无奈以侨置州、郡、县来安置流民。建康郡就是前凉集团移植东晋都城建康(今南京)之名、为安置流民而设的侨民郡。置“都乡”集中管理侨民就成为这一特殊基层地方组织的重要职能,也是各割据势力缓解有民无土矛盾的权宜之计。进入隋唐,随着大一统局面的出现,都乡日趋消亡。
“杨下里”确址无考。据上,骆驼城地区在十六国时期已有完备的郡、县、乡、里等行政组织。
三、墓券的宗教色彩
十六国时期,河西民间宗教盛行,渗透在人们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的日常生活之中。骆驼城前秦墓券所反映的葬俗中,带有浓厚的道教色彩。
首先,民间阴阳家、巫术家们构拟了死者安葬之地——“蒿里”。古代有挽歌有以“蒿里”命名。晋·崔豹《古今注·音乐》:“《薤露》、《蒿里》,并丧歌也,出田横门人。横自杀,门人伤之,为作悲歌,言人如薤上露,易晞灭也。亦谓人死,精魂归于蒿里,故用二章。……至孝武时,李延年乃分二章为二曲:《薤露》送王公贵人;《蒿里》送士大夫庶人。使挽柩者歌之,世亦呼为挽歌。”唐代张说《大唐祀封禅颂》:“其中垂白之老乐过以泣,不图蒿里之魂复见干封之事。”[7]认为蒿里是灵魂的住所,是亡者在另一个世界的所居之地。蒿里有多大?券文中规定了确定其“四至” 的做法——“四维下封”。 “四维”,指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隅。《淮南子·天文训》“日冬至,日出东南维,入西南维,夏至,出东北维,入西北维。”东汉《光和二年(179年)十月王当买地券》中有“四角封界”的说法。[8]“四封”既可实指整个坟墓的占地範围,又可虚指想象的空间。南朝齐《永明三年(485年)刘觊镇墓券》云:“封域之内,东极甲乙,南极丙丁,西极庚辛,北极壬癸,上极青云,下极黄泉。”[9]可见蒿里之大。
在蒿里周围,有一班各司其职的墓葬神煞:掌管户籍的“丘丞墓伯”、把守关津要道的“阡陌、道路将军”、监督凶神的“河伯”、传递移书的“功曹”和见证墓券契约的“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导引墓主亡灵升天的“媒人赤松子”等等,有“皇天后土”、“黄帝风后”、“黑帝”、“三神”等道教神祗,构拟了“下入蒿市”、“黄泉九重”、“终入五墓”、“神灵所依”、“太阴之气”、“三神葬鬼”等阴司景象。冥世制度,森然有序。
亡者在另一个世界有着和正常人一样衣食住行的生活,一切物品亡者专用,别人不得侵犯。 既然“生人有城”,则必定“死人有郭”,“下入蒿市”时,已“金钱买冢”,“冢”即是死者之“郭”。 “ 送以奴婢,车马给使,牛羊鸡犬,束帛衣履”,包括墓地和随葬品凡物皆属死者所有,别人不得“刃名”,即不得冒名认领。 “刃”即“仞”,通“认”,辨认。吐鲁番出土文书《符长资父母墟墓随葬衣物疏》:“河伯里符长资父母墟墓,长人、国亲、通道仞旧,不得领遮仞名,如律令。”[10]冢中随葬物品的私有性,是阴司普遍遵守的律令。所以,订立契约,由“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等四方神作为“知状”者或见证人,证明亡者对冢地有无可争辩的所有权。“急急如律令”多见于河西汉晋屯戍、墓葬出土文书,其义大致有三 :一是根据律令的规定从事;二是官府下行公文的习用语,有“催促执行命令”之义;三是道家符咒用语。墓券中所用之义为道家苻箓习用语, 意为勒令鬼神按符令照办。
“五墓”,即五姓墓。五姓之说是阴阳家、巫术家把人的姓按五行五音分配,按音韵的不同统一划分为宫、商、角、征、羽五姓,并附加了许多吉凶忌讳。该说在汉代已有流行,在流传过程中,附会了许多丧葬习俗方面的禁忌。五姓与五行结合:“宫姓土行,商姓金行,角姓木行,征姓火行,羽姓水行。”(敦煌遗书P·3647)[11]从穴位的定点到轝车的进出都有严格的方位。五姓之说宣扬,富贵官品来自安葬,年命延促亦由坟垄所招,子孙盛衰也因坟墓而得。魏晋南北朝时期,五姓说在民间仍然很流行,直至唐宋。
赤松子是道教传说中的仙人,在神农时为雨师,服水玉以教神农,能入水不濡,入火不烧。至昆侖山,常入西王母石室,随风雨上下。《淮南子·齐俗》:“今夫王乔、赤松子,吹呕呼吸,吐故纳新,遗行去智,抱素返真;以游无眇,上通云天。”世间期望赤松子导引亡者灵魂羽化登仙,因喻其为“媒人”。骆驼城画像砖室墓葬曾出土多个腾云驾雾的伏羲女娲和羽人形象,亦是世俗社会人们期冀亡后能在这些神仙的导引下摆脱苦难,灵魂升天。
四、河西高氏家族
墓主人高俟生前是前凉的凉州州吏,史志无载。但他既为州吏,就可能在州治姑臧(今武威)任过职。高俟夫妇及女儿高容男同为“建元十八年正月丁卯朔廿六日壬辰”入葬,非正常亡故的可能性很大。当时,前秦帝国已基本统一北方中国,前秦主苻坚踌躇满志,正在为征服江南和西域做准备。《资治通鑒》卷一百四载:建元十四年(378年),即攻灭前凉两年后,“秦凉州刺史梁熙遣使入西域,扬秦威德。冬,十月,大宛献汗血马。”高俟死后第二年(383年),“春,正月,秦吕光发长安,以鄯善王休密驮、车师前部王弥窴为乡导”,发兵七万,远征西域。(《通鑒》卷一百五)为了征伐西域,稳定河西,就要排除异己,扫除障碍,镇压激烈的民族矛盾沖突。像高俟这样公然以“前朝”遗民自居、不臣服于外族统治的大家族,很有可能惨遭政治清洗的杀戮。已发掘的两座高氏家族墓葬形制为土圹墓,墓室狭小,葬式简单,随葬品很少,匆匆下葬的特征十分明显。只是从出土铜镜、木印章(印文不辨)和墓券等物品中似可看出其不同于一般百姓的身份。草率的葬式既不符合墓主“州吏”身份,也有违于当时的葬俗。
其实,高氏家族在建康郡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后凉吕光龙飞二年(397年),在河西有数百年曆史的卢水胡人不满氐族后凉的压迫,在其酋豪沮渠蒙逊带领下起义,其族兄沮渠男成起兵晋昌,围攻酒泉,后屯兵乐涫(治今骆驼城西十五公里明海古城)回应蒙逊。 接着,男成进攻建康,派人游说建康太守段业,劝其起兵反叛后凉,段业不从,男成兵围建康两月,久攻不下。段业等救兵不至,亦陷入困境。这时,为保全建康百姓,有郡人高逵出面,在段业与沮渠男成之间斡旋,劝双方罢战。据《晋书·吕光传》:
郡人高逵、史惠等言于业曰:“今孤城独立,台无救援,府君虽心过田单,而地非即墨,宜思高算,转祸为福。”业先与光侍中房晷、僕射王详不平,虑不自容,乃许之。男成等推业为大都督、龙骧大将军、凉州牧、建康公。
在高逵等人的调停下,促成沮渠氏拥戴段业以建康郡割据,建立了曆史上称为“北凉”的割据政权。这足以说明高氏家族与河西各派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五、高俟家族墓券的性质
骆驼城高俟家族墓葬出土的3方墓券经拼接为同一木板锯分,据笔迹分析,为同一人书写。《高俟墓券(一)》强调墓葬茔地的私有性不可侵犯,并有阴间神煞的保护,是传统意义上的“买地券”。 《高俟墓券(二)》和《高容男墓券》两券内容基本相同,券文中列举了人间和阴司的诸多神煞,祈求它们保佑墓主人平安,并糅合了衣物疏、镇墓文等内容,带有浓重的道教色彩。开篇有“敢告”,结尾有“奏”,按其结构形式应是传统的“告地书”或“告地策”。
买地券是始见于东汉墓葬的模仿土地买卖文书制作的随葬明器,用铅、玉石、木、砖等材料制成,券上文字多为刻写,后以朱、墨书写。内容有买地日期、面积、四至、证人或证据等。但我们考察出土的买地券内容,它并非是有现实意义的买地文书性质,而是已亡人带往冥世的土地契约,告诉地下鬼神该墓地归己所有,墓地的所有权是冥世所有权,而非现实面积大小意义上的所有权。买地券起源于民间巫术,东汉中后期被道教改造利用。《高俟墓券(一)》有日期(“建元十八年正月丁卯朔廿六日壬辰”)、地点(“蒿里”)、四至(“四维下封”)、证人或证据(“河伯”、“丹书铁券”)等。虽与汉魏时期的买地券内容上有所不同,但向地下鬼神通报墓地归己所有、祈求鬼神保佑的根本性质没有改变。
告地策至少在西汉前期已经出现,它是向地下主吏通告亡人之殁亡(包括告知亡人居地、死亡时间等)及其所携带财产(包括奴婢)的文书,祈求得到地下鬼神的接纳与保佑。告地策包括墓主名籍(名、县、里、爵)、奴婢和财物簿等内容,它模仿地上制度和文移格式向冥世登报,仿照人间官僚制度构拟了阴间一班各司其职地下神煞,按规定办理亡者向地下“着籍”的手续。告地策中所开列的财物簿是早期葬俗中已出现的“遣策”或“衣物疏”的延续,是记录各种随葬品的名称、数量的清单。所谓随葬清单,也并不是随葬的实际数量。骆驼城墓葬出土《前凉建兴五年(317年)赵阿兹衣物疏》:“绵绢三千九百匹,……随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12]就不是随葬的实际数量,而是对人世间企望生活富足思想愿望的体现。《高俟墓券(二)》和《高容男墓券》两券从内容到形式完全符合告地策的性质。
买地券与告地策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向冥世通报亡者殁亡的讯息。但二者之间还是有功用上的不同,买地券强调墓地为亡者所有,告地策则侧重墓主向地下登报户籍。高俟夫妇下葬时既买地又登报户籍,是M1随葬买地券和告地策两件墓券的原因。又因为墓地是整个家族殁亡后共有的居所,先辈买地之后,后人只能“随太父后”,而户籍则人人必报,所以在M2中,作为“大女”的高容男就只有登报户籍而无须买地了。
(编者按:[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1期。
[2]谢桂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7月。
[3]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文物出版社1992-1996年。
[4]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6月。
[5]陈直:《居延汉简研究》第71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5月。
[6]王仲荦:《敦煌石室地志残卷考释》第116页,中华书局2007年11月。
[7]《全唐文》卷二百二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12月。
[8]洛阳博物馆:《洛阳东汉光和二年王当墓发掘报告》,《文物》1980年第6期。
[9]湖北博物馆《武汉地区四座南朝纪年墓》,《考古》1965年第4期。
[10]《法藏敦煌文献》第26册 第21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10月。
[11]唐长孺主编 《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文物出版社1992-1996年。
[12]《前凉建兴五年(317年)赵阿兹衣物疏》,现藏高台县博物馆。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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