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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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經與同學討論,筆者發覺早先寫的《佔畢隨錄之六》一文[1]應有更正的地方,特記於此:
文中問題主要出在簡7“王訋(召)而余(舍)之《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縕)《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袍)。龏(龔)之《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被(披))?(衿)視<現>”中“其衿視<現>”的“其”指代的是什麽。談到“袍”,大家第一感覺是袍爲最外層之服,最外層衣服的衣領(文中的“衿”)當然會曝露,而不必用“現”來表示,所以,大家都把“其”理解爲上文所說的“《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苴衣)”,又認爲苴衣穿在袍子裏,故“現”字表示苴衣的領子顯露出來。然而,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即從“龔之《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披衿視<現>”這句話看,“其”應該與“之”指代的是同一事物,即前句的“縕袍”。如果“其”是指代“苴衣”的話,“苴衣”與“其“在文中位置遠隔,從邏輯上看是有問題的。
其實,在古代,“袍”並不是最外層的衣服,“袍”上還應該有一件衣服。這點我們可以從古代典籍中看的很清楚:
《儀禮·士喪禮》:“褖衣。”鄭玄注:“黑衣裳、赤緣謂之褖。褖之言緣也,所以表袍者。”
《禮記·喪服大記》:“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謂之一稱。”鄭玄注:“褻衣必有以表之,乃成稱也。《雜記》曰:‘子羔之襲:繭衣裳與稅衣、纁袡爲一’是也。《論語》曰:‘當暑,袗絺綌必表而出之。’亦爲其褻也。”孔穎達正義:“‘袍必有表,不襌’者,袍是褻衣必須在上有衣以表之,不使襌露,乃成稱也。引《雜記》者,證子羔之襲有袍,繭衣上加稅衣爲表,乃成稱;引《論語》者,證衣上加表。死則冬夏並用袍,上並加表。”按,注中的“褻衣”是指裏面穿的衣服,並非今世所云的貼身內衣。
《莊子·讓王》:“曾子居衛,縕袍无表,顏色腫噲,手足胼胝。三日不舉火,十年不製衣。”[2]
《說苑·立節》:“子思居於衛,縕袍無表,二旬而九食。”以上兩節是說曾子和子思窮的連套在縕袍上的外衣都沒有。這裏的“縕袍”可比於現今的棉襖,今人在棉襖之外還須套有一件外衣,這也爲大家所知。
《列女傳·賢明傳》:“其妻出戶,曾子弔之。上堂,見先生之尸在牖下,枕墼席槀,縕袍不表,覆以布被。”
通過以上例證我們可以看出:簡7“王召而舍之縕袍。龔之《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披之,其衿視<現>”句中的“之”和“其”即指“縕袍”。龔之《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把“縕袍”穿在裏面,外面罩的是“苴衣”(即做爲“表”)。此句就可翻譯成:“昭王召見龔之《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給他一件冬天穿的舊絮填襯的縕袍。龔之《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被上它,(外面穿的苴衣沒有罩住縕袍),縕袍的領子露了出來。”按,古人衣裳寬大,故苴衣內自可再穿上一件縕袍。
文末簡10所缺二字筆者曾補爲“被(披)《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苴)衣”,並言:“但要注意的是,前三處的‘苴衣’都作有合文符的‘《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而此處缺字后‘衣’字單見,故知不用合文。”但這也未嘗不是所缺第二字不應補爲“《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苴)”字之證。[3]所以,我們把簡10所缺二字重補爲“被(披)之衣”,這裏擬補的“之”指代的是“龔之《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那麽簡9+簡10“‘楚邦之良臣所《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曝)【9】骨,《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吾)未又(有)《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以)憂亓(其)子。《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既與《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吾)同車,或(又)被(披)之衣,囟(使)邦人《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皆)見之!’三日,安(焉)命龏(龔)之《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見。”也應改譯爲:“‘老天加禍於楚國,吳王親身到了郢都。楚國的良臣曝骨於野外,我都沒有憂慮這些人。龔之《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既爲我駕車,我又給他披上縕袍,使國人都看到了!’(這幾句意思是說昭王連那些在外打仗的良臣都沒有憂恤,卻讓國人看到了自已身邊的人還能穿上禦寒的縕袍,這會令國人産生昭王光優待身邊人的想法,所以昭王覺得很羞愧。)三日之後,(昭王)才命令龔之《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見自己。”
奧卡姆剃刀(Ockham's Razor)原理是科學上多用的原則,它常見的表述是:“如果你有兩個原理,它們都能解釋觀測到的事實,那麼你應該使用簡單的那個,直到發現更多的證據。對於現象最簡單的解釋往往比較複雜的解釋更正確。如果你有兩個類似的解決方案,選擇最簡單的。需要最少假設的解釋最有可能是正確的。”或者以這種自我肯定的形式出現:“讓事情保持簡單!”我們把早先的解釋與本補記的解釋相比,前者確實要曲折、複雜一些。所以,按照奧卡姆剃刀原理,現今,筆者更傾向選擇補記的這種理解方法。”
(編者按:[1]單育辰:《佔畢隨錄之六》,簡帛網,2008年8月5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860。
[2]成玄英疏“縕袍无表”爲:“以麻縕袍絮,無復表裏也。”誤。
[3]季旭昇先生已言:“(補爲)‘又[披裀]衣’……的可能性不大,因爲本篇‘裀衣’寫作合文(單按,即本文的“《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此處不應分書。”見張繼凌撰寫、季旭昇改訂:《〈昭王與龔之《佔畢隨錄之六》補記
《佔畢隨錄之六》補記〉譯釋》,季旭昇主編、袁國華協編,陳思婷、張繼凌、高佑仁、朱賜麟合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四)〉讀本》,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3月,第72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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