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佔畢隨錄之六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佔畢隨錄之六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收入於《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的《昭王與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1]是一篇語類的歷史文獻,早先學者們的考釋,已經爲本篇的釋讀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不過還存有一些難點,這裏我們準備對此篇做進一步的整理與研究,爲清晰起見,我們先把全文抄寫於下,並加以翻譯,具體論證後面再敘。
卲(昭)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之)【5】逃珤(寶),龏(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馭-御)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將)取車,大尹遇之,被(披)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苴衣)。大尹內(入)告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僕)遇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 (將)取車,被(披)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苴衣)。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尔(邇)趣君王,不【6】蒦(獲)瞚(引)頸之辠(罪)於君王,至於定(正)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冬)而被(披)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苴衣)!”王訋(召)而余(舍)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縕)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袍)。龏(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被(披)之,亓(其)䘳(衿)視<現>。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逃珤(寶),王命龏(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7】母(毋)見。大尹昏(聞)之,自訟於王:“老臣爲君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守)視之臣,辠(罪)亓<不>容於死。或(又)昏(昧)死言: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僕)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之寒也,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以)告君王。今君王或(又)命【8】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母(毋)見,此則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僕)之辠(罪)也。”王曰:“大尹之言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可(何)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過?>又(有)安(焉)?天加禍於楚邦,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暴)君吳王身至於郢。楚邦之良臣所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曝)【9】骨,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吾)未又(有)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以)憂亓(其)子。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既與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吾)同車,或(又)被(披)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苴)衣,囟(使)邦人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皆)見之!”三日,安(焉)命龏(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見。【10】
楚昭王去“逃寶”這個地方,一個叫“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的人爲昭王駕車。他將要取車子的時候,大尹碰到了他,他被着苴衣(麻布做的粗衣)。大尹進去告訴昭王說:“我看到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要取車,被着苴衣。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在君王的身邊,沒有什麽罪過,竟然在正冬而被着麻布做的粗衣!”昭王召見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給他一件冬天穿的舊絮填襯的縕袍。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被上它,(縕袍沒有徹底罩住苴衣),苴衣的領子露了出來。到了逃寶,昭王叫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不要見他。大尹知道後,向昭王訴說道:“老臣爲您的守邦視政的臣子,死不足以抵罪。又昧死向你說件事:我見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衣服穿的少)很冷,因此告訴您。現在您又命令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不要見您,這則是我的罪過。”昭王說:“大尹向我告訴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很冷這件事,有什麽過錯呢?老天加禍於楚國,吳王親身到了郢都。楚國的良臣曝骨於野外,我都沒有憂慮這些人。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即使爲我駕車,也穿著苴衣,使國人都看到了!”(這幾句意思是說連昭王自己身邊的人穿的很少,昭王都沒有關心,所以當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以前穿的苴衣的領子露出來被人看到後,昭王覺得很羞愧,不敢見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三日之後,(昭王)才命令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見自己。
下面擇要說明具體考釋理由,篇中學者已經公認的釋讀,可參看梁靜先生的《上博(四)〈采風曲目〉等六篇集釋》[2]及張繼凌、季旭昇先生的《〈昭王與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譯釋》[3],這裏就不再多說了:
篇中“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爲人名,是楚共王的後代,在楚王諡字後加“之”字再加名的起名方法可參看董珊先生的《出土文獻所見“以謚爲族”》一文。[4]
簡5的“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學者都把它讀爲“蹠”,我們從“上博六”《平王與王子木》簡1、簡3兩見的“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字,相關典籍一作“守”、一作“狩”來看,猜測“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似乎可以讀爲“之”(“守”、“狩”皆書母幽部;“之”,章母之部,書、章二母屬舌上音,幽、之旁轉,二字音近),參看筆者《<昭王毁室>的再研究》一文。[5]
簡6、簡7的“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衣”凡三見,原篆作A,其下有合文符號,整理者陳佩芬釋爲“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衣”的合文,讀爲“裀衣”,陳劍、孟蓬生先生從之:陳佩芬先生認爲它是“衣服之中部”之義;陳劍先生認爲是“複衣、夾衣”的意思;孟先生認爲是“近身衣”之義。周鳳五讀爲“茵衣”,認爲是“以虎皮爲飾的華麗的上衣”的意思。[6]按:“衣服之中部”不能“披”,陳佩芬先生之說難以成立;陳劍先生引《廣雅·釋器》:“複襂謂之裀。”及王念孫《疏證》:“此《說文》所謂重衣也。襂與衫同。《釋名》云:‘衫,芟也,芟末无袖端也’。《方言》注以衫為襌襦。其有裏者則謂之裀。裀,猶重也。”諸語解之爲“複衣、夾衣”,此說有兩個疑點,一是先秦秦漢典籍中“襂(衫)”多指無袖之衣,此衫著於正冬著實過於寒冷;二是做爲“複衣、夾衣”的“裀”尚未見典籍使用;孟先生解之爲“近身衣”,按從篇中所言“其衿現”、“使邦人皆見之”來看,“A”一定是外衣,因爲若是內衣則不僅無“衿”,並且內衣即使露出來也沒什麽讓國人奇怪的。若依周先生釋的“以虎皮爲飾的華麗的上衣”,則與篇中的“至於正冬”和“僕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之寒也”相抵觸。
A字中部的字形陳斯鵬先生與本篇同一書手連鈔的《昭王毀室》簡5之“因”作“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對比,認爲A非從“因”,而是從“角”。從字形上看,此說是有道理的,可參看《楚文字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相關諸字之形。[7]“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陳先生讀爲“縠衣”,但“縠衣”是至華貴之服,非御夫宜服,更非冬天所著;張崇禮先生也認爲A應隸作“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但他認爲“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即“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同“廌”,讀爲“襌”,又認爲“襌衣”是深衣,乃貴族所服,其說曲折難信。[8]我們認爲:“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從“虍”從“角”,“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所從“虍”聲和“且”聲;“角”聲和“鹿”聲多相通。[9]並且“粗”與“觕”也有相通之例,故“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可通“苴”或“麤”或“粗”。[10]“苴衣”也可寫作“麤衣”、“粗衣”,是麻布做的粗衣,爲平民春夏所服,冬天穿之自然寒冷。可參看如下典籍:
《墨子·兼愛下》:“昔者晉文公好苴服,當文公之時,晉國之士,大布之衣,䍧羊之裘,練帛之冠,且苴之屨,入見文公,出以踐之朝。故苴服為其難為也,然後為而文公說之,未踰於世而民可移也,即求以鄉其上也。”
《莊子·讓王》:“顏闔守陋閭,布之衣而自飯牛。”《經典釋文》:“,本或作”,《太平御覽》卷八九〇引“”作“”、卷八二〇引“”作“”。
《新書·先醒》:“於是革心易行,衣苴布,食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餕,晝學道而夕講之。”
《荀子·正名》:“心平愉,則色不及傭而可以養目,聲不及傭而可以養耳,蔬食菜羹而可以養口,麤布之衣、麤紃之履而可以養體。”
《說苑·敬慎》:“孫叔敖為楚令尹,一國吏民皆來賀。有一老父衣麤衣,冠白冠,後來弔。”
又,“長台關”簡2-07有字作“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可隸定爲“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與本篇的A應是一字,可惜此簡上部有些字漶漫不清,故暫且不予討論。
簡6的“尔”做B形,學者多把它釋爲“介”,但釋“介”文意難以講通。此字或是“尔”之訛變,可參看《楚文字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的“尔”字形[11]。此篇訛字不少,比如下面將要談到的簡7的“視”和簡8的“亓”也是訛字。“尔”讀爲“邇”,“邇趣”猶“促邇”,是“在……身邊”的意思。
簡7的“於”字抄缺,依文意擬補。
簡7“縕”字作C,衣中之形陳佩芬先生認爲是“壬”,陳劍、張崇禮先生認爲是“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陳斯鵬先生認爲是“氐”,何有祖先生認爲是“身”,[12]但它與楚文字的這些字形實有不同(此形與“氐”、“身”字形較近,但筆勢甚異)。細察此字,可見其中乃從“人”,“人”所從的一小橫乃飾筆,此種形體的“人”楚文字多見(如“信”字所從的“人”旁)。“人”下尚有一彎筆。我們認爲,衣中之形其實是“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所从的“囚”(與“囚犯”之“囚”同形,但非一字),楚文字“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本來是把“人”全部圈括的,[13]但因此字上部借用了“衣”的“亠”形,故只於底部書寫了一彎筆。此字應隸定爲“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這裏讀爲“縕”,“縕袍”是指舊絮填襯的袍子,是古代很常見的冬服,如:
《禮記·玉藻》“纊為繭,縕為袍”,鄭注:“衣有著之異名也。纊,謂今之新棉也;,謂今纊及舊絮也。”
《論語•子罕篇》:“衣敝縕袍,與衣狐貉者立,而不恥者,其由也與?”
《東觀漢記•茨充傳》:“俗不種桑,無蠶織絲麻之利,類皆以麻枲頭著衣。”
簡7的“視”是立人之形,與楚簡及本篇常見的做跪跽之形的“見”不同。但此處“視”應爲“見”之訛,在楚簡中“視”和“見”多互通。[14]
簡7“王召而舍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縕)袍。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披之,其衿現”是說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本來穿著一件麻布做的粗衣(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衣),昭王給了他一件袍子後,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把袍子罩在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衣外面,這樣,原來做爲外衣的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衣的領子露了出來,國人才會看到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裏面還穿著一件麻布做的粗衣(也就讓人想到了他以前只是穿着它)。其中“袍”是能遮蓋全身的有夾襯的冬服,與麻布做的“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苴)衣”對言。
簡7“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字又見“包山”簡130反、“上博二”《容成氏》簡41、天星觀簡等,范常喜先生讀爲“往”,[15]然而此處的“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似有“到”之意,而非強調動作進行的“往”,此字如何考釋,還有待進一步斟酌。
簡8的“辠(罪)亓<不>容於死”的“亓”是“不”字之訛是劉樂賢先生最早提出來的。[16]
簡9的“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讀爲“暴”及“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讀爲“曝”,暫從周鳳五及陳劍先生說。
簡10缺二字,所缺的第一字殘存最上的一小部份,如下面D所示之形,以往學者多從陳劍先生補爲“余(舍)之”,但秦樺林先生補爲“被裀”,周鳳五先生從之,[17]從殘存的字形上看,“亠”下的一筆更像是“被”字中上部所從的一小豎,[18]可與本篇的“被”字之形參看,並且,在文義上把所缺兩字補為“被(披)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苴)”也要比“余(舍)之”合適,此從秦樺林先生補。但要注意的是,前三處的“苴衣”都作有合文符的“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而此處缺字后“衣”字單見,故知不用合文。
此篇的難點是簡10楚昭王說的“楚邦之良臣所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曝)【9】骨,吾未又(有)以憂。其子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既與吾同車,或(又)披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苴)衣,囟(使)邦人皆見之!”應如何理解。
陳劍先生的解釋是:“那些楚國的忠良之臣在這場國難中捐軀,屍骨曝露於中野的,我還沒有什麽行動來表示我的關切。現在有死難者之子龔之脽既跟我同車,我賜給他衣服,想讓國人都看見,以瞭解我存恤烈士之後的心意啊。”
秦樺林先生的解釋是:“龔之脽是昭王的近侍之臣,其待遇自然很高,但在楚國陣亡將士的屍骨還有很多曝露於野的情況下,龔之脽在冬季仍然著單衣,可以向邦人宣示楚王對捐軀者心存惦念,還來不及惠及左右近臣,體現了一定的政治用意。”
周鳳五先生的解釋是:“楚國的良臣慘遭荼毒。我還沒有撫恤他們的後代。龔之隼爲我駕車,卻穿著虎皮華服,讓國人都看到了。”
季旭昇先生的解釋是:“楚國的良臣慘遭犧牲,暴骨荒野,我還沒有表達我的關切。現在死難忠臣之了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爲我駕車,我又賜給他舊袍子,我應該使得全國人民都看見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三天,來彰顯我的過失啊!” [19]
張崇禮先生的解釋是:“國家新敗之後,那些陣亡的忠臣良將的遺孤,昭王還沒來得及撫恤,而自己身邊的車夫,袍子裏面卻穿著一件不合禮制衣服,讓邦人都看見了。昭王怕引起別人的誤會,所以不願意見龔之脽,以示懲戒。”
陳劍先生說法的問題是:其言“我賜給他衣服,想讓國人都看見”與篇中“王命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毋見”相抵觸;秦樺林先生說法的問題是:其言“龔之脽在冬季仍然著單衣”與篇中的“王召而舍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縕)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袍)。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被(披)之”相抵觸;周鳳五先生說法的問題是:其言“龔之隼爲我駕車,卻穿著虎皮華服,讓國人都看到了”與篇中的“至於正冬”和“僕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之寒也”相抵觸,且釋“茵衣”爲“虎皮華服”亦無據可尋;季旭昇先生說法的問題是:其言“我又賜給他舊袍子”是從何有祖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爲“裑”,並讀爲“陳”,認爲是“舊”的意思,但我們前面已言,“裑”字的考釋是有疑問的;張崇禮先生說法的問題是:其言“袍子裏面卻穿著一件不合禮制衣服”,是把“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苴)衣”解爲貴族所服的深衣,我們前面已言其說不可信。
排除這些說法之後,從簡文整體考慮,比較符合邏輯的解釋即是我們前文所翻譯的:“楚國的良臣曝骨於野外,我都沒有憂慮這些人。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即使爲我駕車,也穿著苴衣,使國人都看到了!”它的含義是說連昭王自己身邊的人穿的很少,昭王都沒有關心,所以當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以前穿的苴衣的領子露出來被人看到後,昭王覺得很羞愧,不敢見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尤其是篇中“其子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與吾同車,)披(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苴衣,囟(使)邦人皆見之!”的“既”和“又”更是於句中起着強調作用。[20]
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A 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B 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C 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D
(編者按:[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其圖版見第37~42頁;其釋文見陳佩芬:《〈昭王與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釋文考釋》,第186~190頁。
[2]梁靜:《上博(四)〈采風曲目〉等六篇集釋》,武漢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6月,第42~52頁,指導教師:李天虹。
[3]張繼凌撰寫、季旭昇改訂:《〈昭王與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譯釋》,季旭昇主編、袁國華協編,陳思婷、張繼凌、高佑仁、朱賜麟合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四)〉讀本》,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3月,第62~72頁。
[4]董珊:《出土文獻所見“以謚爲族”》,“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8年2月17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341。
[5]單育辰:《<昭王毀室>的再研究》,待刊。
[6]陳劍:《上博竹書〈昭王與龔之脽〉和〈柬大王泊旱〉讀後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15日,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chenjian002.htm;孟蓬生:《上博竹書(四)閒詁》,“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15日,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mengpengsheng001.htm;周鳳五:《上博四〈昭王與龔之隼〉新探(初稿)》,芝加哥大學東亞語言與文化學系主辦“中國古文字:理論與實踐國際研討會”論文,2005年5月,芝加哥。
[7]李守奎:《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第272~275頁;李守奎、曲冰、孫偉龍:《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作家出版社,2007年12月,第232頁,又此書第858~862頁的“釋文”部份也是釋A爲從角的“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但第664頁“合文”部份此字卻隸定從“因”,應是一時筆誤)。
[8]陳斯鵬:《初讀上博竹書(四)文字小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6日,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chensipeng001.htm;張崇禮:《讀上博四〈昭王與龔之脽〉劄記》,“簡帛”網,2007年5月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57。
[9]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角通鹿”、“虎通且”條,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4月,第308頁、第395頁。
[10]這幾個字混同的情況可參看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7月,第902-903頁,“苴”與“粗”、“苴”與“麤”、“粗”與“麤”、“粗”與“觕”條。
[11]李守奎:《楚文字編》,“尔”字條,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第52~53頁;李守奎、曲冰、孫偉龍:《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尔”字條,作家出版社,2007年12月,第39~40頁。
[12]何有祖:《上博楚竹書(四)劄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4月15日,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heyouzu001.htm。
[13]楚文字的“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形參看李守奎:《楚文字編》,“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字條、“慍”字條,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第309頁、第615頁,其中“郭店”《語叢二》簡30“慍”作“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又“上博六”《競公瘧》簡5“慍”作“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
[14]裘錫圭:《甲骨文中的見與視》,《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文史哲出版社有限公司,1998年5月,第4~5頁;禤健聰:《楚簡文字與〈說文〉互證舉例》,《戰國楚簡字詞研究》,中山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4月,第90~91頁,指導教師:陳偉武。
[15] 范常喜:《〈上博(四)·昭王與龔之脽〉簡8補釋》,“簡帛研究”網,2005年5月9日,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fanchangxi004.htm。
[16]劉樂賢:《讀上博(四)劄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15日,http://www.jianbo.org/admin3/list.asp?id=1318。
[17]秦樺林:《楚簡〈昭王與龔之脽〉補釋》,“confucius2000”網,2005年2月24日,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1626。
[18]陳劍先生已言:“‘舍’字尚存頭部,不過與簡7之‘余(舍)’字頭部不完全相同。”
[19]季旭昇先生前面已言:“昭王聽了太尹的勸諫,敷衍了事,隨便給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一件舊袍子。皆果舊袍子又不是很合身,讓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裀衣的衣襟露了出來,所以昭王就要龔之佔畢隨錄之六
佔畢隨錄之六不要露臉。”即以此來“來彰顯我的過失”。
[20]“既”和“又”在句中的作用季旭昇先生亦已提到。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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