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東海郡吏員構成與兩漢文吏——以尹灣漢簡爲中心

儒家-東海郡吏員構成與兩漢文吏——以尹灣漢簡爲中心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儒家-東海郡吏員構成與兩漢文吏——以尹灣漢簡爲中心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東海郡吏員構成與兩漢文吏——以尹灣漢簡爲中心


(湖南大學岳麓書院)
[內容提要]在西漢末年東海郡有正式編制的吏員中,少吏占吏員的絕對多數。不論是由少吏升遷爲長吏,還是由長吏遷轉爲其他長吏,以實際才幹升遷者都占很高的比例,因儒學素養而獲升遷者在二者中所占比例都非常低。儘管由于儒學被視爲官方意識形態,及其與仕進制緊密結合,促使部分文吏學習儒家經典,有些少吏因此而升爲長吏,躋身士大夫,但是,文吏作爲一種官僚類型,是始終存在的,而且仍然在官僚隊伍中占絕大多數,缺乏儒學素養也仍然是這一群體的主要特徵。在兩漢四百年間,在官僚隊伍的各級長吏中,儒生所占的比例不斷增加,幷逐漸取得優勢地位,而文吏則最終在數量衆多的官府屬吏中(即少吏)中站穩脚跟,以其實際才幹在行政體制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關鍵詞]尹灣漢簡 吏員構成 文吏 儒生
尹灣漢簡對西漢末年東海郡的吏員構成情况有較爲詳細的記錄,[1]已有很多學者對這些資料進行過討論。在此基礎上,本文擬從數量統計的角度對相關資料再做一次梳理,考察東海郡各秩次吏員所占比例,進而對漢代文吏這一老生常談的問題略抒淺見。
一、吏員的秩次構成
尹灣漢簡《東海郡吏員簿》所記錄的東海郡郡、縣、鄉各級機構的吏員構成情况,其中,郡縣長吏都注明了秩次,而少吏則沒有注明秩次,只能根據相關記錄進行推斷。所幸絕大部分少吏的秩次能够根據尹灣漢簡《東海郡集簿》和《東海郡下轄長吏名籍》等資料推斷出來,不能確定的只是極少數,對于我們瞭解各秩次吏員在官僚隊伍中所占比例影響不大。
太守府和都尉府的吏員構成情况見表1和表2。其中,關于屬的秩次,楊際平先生通過對尹灣漢簡之《東海郡下轄長吏名籍》中可確定前資的108名長吏進行考察,認爲屬的秩次與卒吏大體相當,可能也是百石吏。[2]關于書佐、用算佐和小府嗇夫的秩次,廖伯源和楊際平先生認爲屬于斗食之吏。[3]
表1 東海郡太守府吏員表 秩次 □二千石 六百石 有秩 斗食 合計 職官名 太守 太守丞 卒史 屬 書佐 用算佐 小府嗇夫 員數 1 1 9 5 9 1 1 27
表2 東海郡都尉府吏員表 秩次 真二千石 六百石 有秩 斗食 合計 職官名 都尉 都尉丞 卒史 屬 書佐 用算佐 員數 1 1 2 3 4 1 12
東海郡所轄各縣、邑、侯國及都官的吏員的構成情况如表3。除侯國家臣而外,其他吏員的秩次爲:千石包括令4人;六百石包括令3人;四百石包括長9人,相4人,丞4人,尉8人;三百石包括長6人,相14人,丞3人,尉6人;二百石包括丞36人,獄丞1人,尉29人;有秩包括官有秩5人,鄉有秩25人;斗食包括令史144人,獄史78人,官嗇夫60人,鄉嗇夫137人,游僥82人;佐史包括牢監33人,尉史80人,官佐281人,鄉佐88人,郵佐10人,亭長689人。[4]
侯國家臣中,18位家丞的秩次爲比三百石,簡文中有明確記錄。楊際平先生根據《東海郡下轄長吏名籍》中的相關記錄進行考察,認爲54位僕、行人、門大夫的秩次爲百石,而252位洗馬、中庶子的秩次究竟是斗食,還是更低于斗食,目前尚難確定。[5]本文暫定洗馬、中庶子爲斗食之吏。
表3 東海郡下轄縣、邑、侯國及都官吏員表 官秩 人數A 百分比A 人數B 百分比B 千石 4 0.22 4 0.18 六百石 3 0.16 3 0.14 四百石 25 1.36 25 1.16 三百石 29 1.58 29 1.34 比三百石 18 0.83 二百石 66 3.59 66 3.05 有秩 30 1.63 84 3.88 斗食 501 27.24 753 34.81 佐史 1181 64.22 1181 54.60 總計 1839人。其中長吏127人(6.91%),少吏1712人(93.09%) 2163人。其中長吏145人(6.70%),少吏2018人(93.30%)
[表注]
“人數A”和“百分比A”兩欄所列數字表示除侯國家臣而外的吏員構成情况,“人數B”和“百分比B”兩欄所列數字表示包括侯國家臣在內的吏員構成情况。
以表3爲基礎,將太守府和都尉府的吏員合幷統計,即在六百石中加上太守丞和都尉丞各1人,有秩中加上卒史11人、屬8人,斗食中加上書佐13人、用算佐2人和小府嗇夫1人,此外,還有□二千石的太守和真二千石的都尉,這些吏員合在一起,就形成東海郡吏員構成情况一覽表(表4)。
表4 東海郡吏員秩次構成情况表 官秩 人數 百分比 官秩 人數 百分比 □二千石 1 0.05 真二千石 1 0.05 千石 4 0.18 六百石 5 0.23 四百石 25 1.14 三百石 29 1.32 比三百石 18 0.82 二百石 66 3.00 有秩 103 4.68 斗食 769 34.92 佐史 1181 53.63 總計 2202人。其中長吏149人(6.77%),少吏2053人(93.23%)
[表注]
“人數A”和“百分比A”兩欄所列數字表示各秩次吏員的構成情况,“人數B”和“百分比B”兩欄所列數字表示按“長吏”和“少吏”合幷之後的吏員構成情况。
根據表3和表4可知:
第一,上述統計只涉及有正式編制的吏員,而不是實際吏員數。實際吏員除了有正式編制的吏員而外,還包括以各種方式和名目聘用的吏員。
第二,上述統計也沒有包括裏正等更爲基層的小吏。以及三老、孝、悌、力田等具有教化功能的人士。
第三,在有正式編制的吏員中,郡縣屬吏(也稱少吏,包括有秩及以下吏員)占吏員的絕對多數(超過93%)。在少吏中,有秩這一秩次的吏員極少,而以斗食、佐史占絕對多數,斗食、佐史之吏在郡縣吏員總數中所占比例近90%。如果將正式編制以外的非正式吏員統計在內,再加上裏正等更低級別的小吏,那麽,少吏在整個官僚隊伍中所占的比例會更高。
上述統計反映了西漢末年東海郡有正式編制的吏員中長吏與少吏所占比例,應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各級官吏升遷原因
尹灣漢簡《東海郡下轄長吏名籍》列出了東海郡109名官吏的故職及其升遷原因,廖伯源先生對此有詳細統計。[6]現根據廖先生的統計,將故職爲少吏(附孝者)而升遷爲長吏者列爲表5,將故職爲長吏而遷轉爲其他長吏者列爲表6。
表5 東海郡吏員自少吏升遷爲長吏之原因表 升遷之原因 人數 百分比 升遷之原因 人數 百分比 以功遷 49 59.04 以廉遷 11 13.25 以格捕盜賊除 10 12.05 以請詔除 3 3.61 以爲軍吏十歲補 2 2.41 以秀材遷 2 2.41 以舉方正除 2 2.41 舉孝廉除 1 1.20 原因不明 3 3.61
[表注]
資料來源:根據廖伯源《漢代仕進制度新考》之表二與表六重新繪製,參見廖伯源《簡牘與制度——尹灣漢墓簡牘官文書考證》,頁22-23和頁35。
“以舉方正除”和“以孝廉遷”中各有“孝者”一人。
表6 東海郡吏員自長吏遷轉之原因表 升遷之原因 人數 百分比 升遷之原因 人數 百分比 以功遷 14 53.85 以廉遷 4 15.38 以捕群盜尤异除 1 3.85 以秀材遷 1 3.85 以王國人罷補 1 3.85 原因不明 5 19.23
[表注]
資料來源:根據廖伯源《漢代仕進制度新考》之表一重新繪製,參見廖伯源《簡牘與制度——尹灣漢墓簡牘官文書考證》,頁16-18。
在表5和表6所列舉的遷轉原因中,如果說秀材、方正、孝廉與儒學素養有關,那麽,以功遷、以廉遷、以格捕盜賊除、以爲軍吏十歲補等則主要涉及官吏的實際才幹,而以請詔除、以王國人罷補又有別于儒學素養和實際才幹。按照這一分類原則,我們把表5和表6合幷爲表7。
表7 東海郡吏員遷轉原因簡表 儒學素養 實際才幹 其他 不明 合計 自少吏升遷 人數 5 72 3 3 83 百分比 6.02 86.75 3.61 3.61 100 自長吏遷轉 人數 1 19 1 5 26 百分比 3.85 73.08 3.85 19.23 100 合計 人數 6 91 4 8 109 百分比 5.50 83.49 3.67 7.34 100
不論是由少吏升遷爲長吏,還是由長吏遷轉爲其他長吏,以實際才幹升遷者都占很高的比例,前者占86.75%,後者占73.08%。考慮到自長吏遷轉者人數較少,且遷轉原因不明者又較多,統計結果存在很大誤差,因此可以推想,在西漢末年的東海郡,故職爲少吏者與故職爲長吏者相比,因實際才幹遷轉爲長吏者所占比例恐怕相差無幾,因儒學素養而獲升遷者在二者中所占比例都非常低。
需要指出的是,尹灣漢簡只向我們提供了縣級長吏及其下屬吏員的遷轉記錄,因此,上述統計不能體現太守、都尉以及更高級別官員的升遷情况。許倬雲先生曾考察西漢各個時期丞相來源情况,指出:
西漢各個時期政權的性質由丞相來源即可看出其不同。自高祖至于景帝,丞相十三人,都是列侯,不爲高祖從龍功臣,即是功勛子嗣。武帝朝在列侯之外,加上外戚、宗室,及一個臨時封侯的公孫弘。昭、宣兩朝則絕大多數出身郡縣掾吏,或公府僚屬,都是文吏。元帝以下,丞相多屬儒生,除王商是外戚外,多是經學之士。[7]
漢武帝以後,隨著漢朝對儒學的提倡,利祿的引導,通經入仕者在官僚隊伍中所占比例逐漸增多。由于研習儒家經典受經濟、教育、個人好尚等多種條件的限制,儒學的普及需要一個過程,因此,在西漢末年,經學之士在高級官僚中所占比例較高,而在低級官吏中所占比例則很低,這應該屬于正常現象。雖然沒有更直接的資料,但可以想見,東漢時期,低級官吏中儒生的比例也可能會有所提高。閻步克先生以士大夫這一特殊群體的形成爲綫索,探討了兩漢時期文吏與儒生的衝突與融合,指出:
“吏服馴雅,儒通文法”,正是兩漢四百年儒生與文吏長期對立的歸宿。由此而形成的一種既熟知儒家經典,又通曉文法律令的角色,構成了中國古代士大夫群體的基本特徵與基本成份。東漢選官“以能取人”的方針和“試職”“累功”的方法、有力地促成了這一變遷。由之,儒生與文吏的衝突,在二者的接近與融合中漸趨消解。[8]
那麽,在以“吏服馴雅,儒通文法”爲特徵的士大夫群體逐漸形成的同時,文吏自身經歷了怎樣的變化?他們是否隨著士大夫這一特定群體的形成而退出歷史舞臺?或者,文吏與儒生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走向融合?
三、少吏與兩漢文吏
黃留珠先生認爲,廣義的文吏“當泛指官府掾屬一類吏員,相當于今日所謂之低級公務員或低級文官。在秦的‘霸道’和漢的‘霸王道雜之’政治下,文吏始終是一支不可忽視的社會力量”。[9]如所周知,文吏是適應官僚制度的需要而産生的。在官僚制度下,要求設官分職,各有專責,既需要讀經書、“通大道”的决策人員,也需要“知官事,曉簿書”的具體辦事人員。正如王充所說:“材不自能則須助,須助則待勁;官之立佐,爲力不足也;吏之取能,爲材不及也。”[10]因此,熟悉官府事務、有實際才幹的文吏作爲一種官僚類型,是官僚機器正常運轉所不可或缺的。[11]
筆者認爲,儘管隨著儒學的推廣,東漢時期,少吏中儒生的比例可能比西漢會有所提高,但提高的程度是有限的。
首先,由于經濟條件和師資條件、時間與精力等因素的限制,對于普通家庭而言,求學實爲不易。
儒家經典,自先秦以來,號爲難治,“累世不能殫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12]富家子弟求學,獲得家庭資助是不成問題的。如西漢末年,班彪“幼與從兄嗣共游學,家有賜書,內足于財,好古之士自遠方至,父党揚子雲以下莫不造門”;[13]東漢末年,鐘繇族父“供給資費,使得專學”。[14]
普通民戶資助一個求學的人,則勉爲其難。如:
陳平,陽武戶牖鄉人也。少時家貧,好讀書,治黃帝、老子之術。有田三十畝,與兄伯居。伯常耕田,縱平使游學。平爲人長大美色,人或謂平:“貧何食而肥若是?”其嫂疾平之不親家生産,曰:“亦食糠核耳。有叔如此,不如無有!”伯聞之,逐其婦弃之。[15]
陳平游學,得到兄長的支持,兄嫂却有怨言。這雖是戰國末期的情况,但與兩漢時期幷無二致。這可以從西漢名臣翟方進的求學經歷中得到說明:
方進年十二三,失父孤學,給事太守府爲小史,號遲頓不及事,數爲掾史所詈辱。……因病歸家,辭其後母,欲西至京師受經。母憐其幼,隨之長安,織屨以給。[16]
兩漢時期,更有衆多貧寒子弟爲學習儒家經典,幾年乃至十幾年負笈從師,投入大量時間與精力,還要自謀生計,從事傭作或其他形式的勞動。例如,西漢宣帝時,匡衡“父世農夫,至衡好學,家貧,庸作以供資用,尤精力過絕人”;[17]西漢末,承宮“少孤,年八歲爲人牧豕。鄉里徐子盛者,以《春秋經》授諸生數百人,宮過息廬下,樂其業,因就聽經,遂請留門下,爲諸生拾薪”;[18]兩漢之際,衛颯“家貧好學問,隨師無糧,常傭以自給”;[19]桓榮“少學長安,習《歐陽尚書》,事博士九江朱普。貧窶無資,常客傭以自給,精力不倦,十五年不窺家園”;[20]東漢順帝時,“公沙穆來游太學,無資糧,乃變服客傭,爲(吳)祐賃舂”;[21]東漢後期,孫期“少爲諸生,習《京氏易》、《古文尚書》。家貧,事母至孝,牧豕于大澤中,以奉養焉”;[22]侯瑾“少孤貧,依宗人居。性篤學,恒傭作爲資,暮還輒燃柴以讀書”。[23]凡此種種,都說明當時學習儒家經典之不易。
第二,對少吏的考核與任用,所重視的是他們的實際才幹,而不是儒學素養。
“吏服馴雅,儒通文法”固然是漢王朝的一種政治理想,然而,根據上述統計表(表5、表6和表7)可知,直到西漢末年,對于絕大多數文吏而言,由基層逐步升遷,主要靠的是實際才幹,而不是儒學素養。反映西漢中後期至東漢初年西北邊塞情况的居延、敦煌漢簡告訴我們,對于士吏、候長、候史、燧長等邊塞基層官吏的考核,也是根據其實際才幹,內容包括功、勞、能書、會計、治官民頗知律令、文或武等項目,而不涉及儒學素養;而且對不同級別的官吏,考核的頻率也不同。[24]
董仲舒是漢代大儒,他在《春秋繁露·考功名》中設計了一套考核官吏政績的原則和方法,儘管有其理想的成分,但幷非全無根據。例如,《考功名》中有如下內容:[25]
考試之法,大者緩,小者急,貴者舒而賤者促。諸侯月試其國,州伯時試其部,四試而一考;天子歲試天下,三試而一考,前後三考而絀陟,命之曰計。
考試之法,合其爵祿,幷其秩,積其日,陳其實。計功量罪,以多除少,以名定實。
《考功名》所提到的考績原則和考績項目與漢代西北邊塞防禦系統所實行的考績制度竟然如出一轍,這是很值得深思的。事實上,除了丞相等朝廷大員可以輔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坐而論道而外,絕大部分官吏都是要處理具體的行政事務的,有上計制度和各種考評與升遷貶斥挂鈎,有日常行政的職責要求,有上令下達與下情上達的行政需要,等等,凡此種種,在儒生走向仕途之日,就必須面臨。因此,不論這些官吏受過何種教育,也不論他們的學術傾向如何,官僚制度的正常運轉,客觀上都需要他們必須在其位則謀其政,遵循最基本的行政規則。《考功名》中所提出的考核原則和方法,只能從這一角度來理解。即使在儒學大行其道的東漢時期,這一情况也不會有太大的改變。可以說,對于少吏而言,如果他們對仕途沒有更高的期望,那麽,實際才幹要比儒學素養重要得多。
第三,文吏要想具備儒學素養,受多種條件的限制。
不論是官僚制度的客觀需要,還是“大者緩,小者急,貴者舒而賤者促”的考核原則,都决定了有秩、斗食、佐史等少吏秩次低微而職務繁忙的特點,因此少吏又被稱爲“厮養之吏”。厮養之吏,如果不滿足于位卑職繁的處境,則學習儒家經典不失改變現狀的有效途徑。史書中留下了很多因不甘心于“厮養之吏”的地位而刻苦學習的故事。除了前面提到的翟方進而外,還有東漢時期:
(趙曄)少嘗爲縣吏,奉檄迎督郵,曄耻于厮役,遂弃車馬去。到犍爲資中,詣杜撫受《韓詩》,究竟其術。積二十年,絕問不還,家爲發喪制服。撫卒乃歸。州召補從事,不就。舉有道。卒于家。[26]
(馮良)出于孤微,少作縣吏。年三十,爲尉從佐。奉檄迎督郵,即路慨然,耻在厮役,因壞車殺馬,毀裂衣冠,乃遁至犍爲,從杜撫學。妻子求索,踪迹斷絕。後乃見草中有敗車死馬,衣裳腐朽,謂爲虎狼盜賊所害,發喪制服。積十許年,乃還鄉里。[27]
(崔瑗)年四十餘,始爲郡吏。以事系東郡發幹獄。獄掾善爲《禮》,瑗間考訊時,輒問以《禮》說。其專心好學,雖顛沛必于是。[28]
(范冉)少爲縣小吏,年十八,奉檄迎督郵,冉耻之,乃遁去。到南陽,受業于樊英。又游三輔,就馬融通經,歷年乃還。[29]
(陳實)出于單微……少作縣吏,常給事厮役,後爲都亭佐,而有志好學,坐立誦讀。縣令鄧邵試與語,奇之,聽受業太學。[30]
郭太字林宗……家世貧賤,早孤。母欲使給事縣廷,林宗曰:“大丈夫焉能處斗筲之役乎?”遂辭。就成皋屈伯彥學,三年業畢,博通墳籍。[31]
(王基)少孤,與叔父翁居。翁撫養甚篤,基亦以孝稱。年十七,郡召爲吏,非其好也,遂去,入琅邪界游學。黃初中,察孝廉,除郎中。[32]
(崔琰)少樸訥,好擊劍,尚武事。年二十三,鄉移爲正,始感激,讀《論語》、《韓詩》。至年二十九,乃結公孫方等就鄭玄受學。[33]
上述事例一方面說明,文吏通過學習儒家經典,可以躋身士大夫群體,另一方面也說明,文吏要想具有儒學素養,需要超乎常人的恒心與毅力。因此,對于多數文吏而言,要想具有儒學素養,實非易事。
第四,由于世家大族對儒學和仕途的壟斷,即使學有所成,仕途也未必平坦。
如前所述,學習儒家經典,需要財力、物力的支持,還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只有貴族官僚和富裕之家才能够具備這些條件。東漢時期出現很多累世經學、累世公卿之家,有其産生的客觀環境。魏晋以後形成門閥制度,導致“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34]世家大族對重要官職的壟斷,使細族孤門出身的少吏升遷更加困難。
第五,由于長吏的空缺有限,絕大多數少吏恐怕終生難以獲得升遷爲長吏的機會。
根據前面表3和表4的統計,在西漢末年的東海郡吏員中,少吏在吏員總數中所占比例超過93%,即使把少吏中的有秩排除在外,斗食、佐史所占比例也將近90%。這就意味著,在由少吏升遷爲長吏的過程中,絕大多數少吏注定要在位卑職繁的崗位上終其一生。
儘管由于儒學被視爲官方意識形態,及其與仕進制緊密結合,促使部分文吏學習儒家經典,有些少吏因此而升爲長吏,躋身士大夫,但是,文吏作爲一種官僚類型,作爲一個群體,是始終存在的,而且在官僚隊伍中仍然占絕大多數。經濟、師資等條件的限制,求學的艱難與回報的不可預知,以及對少吏的考核與任用更重視其實際才幹而不是儒學素養,使多數文吏出于現實的考慮,而安于以少吏供職的現狀,因此,缺乏儒學素養仍然是這一群體的主要特徵。正如卜憲群先生所說:
由于漢代仕進途徑的差异,官僚出身背景的差异,以及統治階級對二者倚重程度的不斷政策調整,從整體上說,不可能完全消弭彼此之間的矛盾。我們認爲,文吏與儒生在爲政方針、指導思想、行政風格等問題上的衝突和融合不僅存在于漢代,而且也貫穿著整個中國古代官僚政治的發展歷程,漢代不能解决這個問題,中國古代官僚政治也不能解决這個問題。[35]
四、餘論
文吏是戰國以來隨著官僚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的一種官僚類刑,其主要特點就是尊奉主上、曉習法律幷善于合乎法律規範地處理紛繁複雜的公文和具體事務。韓非子認爲:“人臣毋稱堯舜之賢,毋譽湯武之伐,毋言烈士之高,盡力守法,專心于事主者,爲忠臣”,[36]主張“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爲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爲師”。[37]商鞅變法,在秦國所推行的正是這樣的政策。由于文吏是官僚制度所不可缺少的一個群體,因此漢代雖然極力批評秦以“法術”治國的種種弊端,却無法把文吏從官僚隊伍中清除出去,或將其消解于儒生士大夫之中。[38]
當然,這也不是說,文吏經過兩漢四百年的歷程,沒有發生任何變化。從整體上說,文吏的地位在不斷下降,只不過這種下降是有一定限度的。隨著儒學的推廣,在官僚隊伍中,各級長吏自上而下,儒生所占的比例不斷增加,幷逐漸取得優勢地位,而文吏則在各級長吏中所占比例不斷减少,最終在數量衆多的官府屬吏中(即少吏)中站穩脚跟,以其實際才幹在行政體制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文吏位卑職繁而人數衆多,他們在中國古代官僚政治中的作用幾乎是不可替代的。直到明清時期,文吏(胥吏)在官僚隊伍中翻雲覆雨,仍然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
閻步克先生曾經討論過這樣一個有趣的現象:[39]
《史記》、《漢書》所載西漢之酷吏約十五人,其中郅都等十一人在景、武時,此後僅田廣明等四人,他們全爲文吏。而《後漢書·酷吏傳》記酷吏七人,爲西漢之一半不足。而且其中董宣以剛直著稱,號“强項令”,下獄後“晨夜諷誦”,當系儒生;李章“習《嚴氏春秋》,經明教授”,黃昌曾“就經學”,王吉“好誦讀書傳”。只有樊曄、周紆、陽球,好申韓。而且周紆、陽球搏擊宦官,與儒生實近一黨。
酷吏之儒生化,也不妨說成是儒生的酷吏化。儒生不但掌握了文吏之技能,甚至有時還表現出了類似的舉法不苛、嚴苛酷烈之風。較之西漢,他們已“糾之以猛”了。
這一發現很有意義。筆者曾對兩漢時期酷吏與執法的關係進行過考察,認爲酷吏的所作所爲,不僅與“導之以德,齊之以禮”的原則格格不入,甚至也偏離了“導之以政,齊之以刑”的原則,他們往往法外造法,刑外用刑,對法律制度造成破壞。[40]對于那些通曉儒家經典的酷吏而言,他們幷沒有把儒家的政治理想付諸實踐,儒學素養在他們身上不過徒有其表。這類現象告訴我們,在儒學成爲獲取利祿的終南捷徑時,儒學及其“王道”政治理想對中國古代官僚行政的指導作用,是很值得懷疑的,對占官僚隊伍絕大多數的少吏之影響,更不應被誇大。

2007年6月初稿。
(編者按:[1]連雲港市博物館、東海縣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中國文物研究所,《尹灣漢墓簡牘》,(北京:中華書局,1997)。
[2]楊際平,《漢代內郡的吏員構成與鄉、亭、裏關係——東海郡尹灣漢簡研究》,《厦門大學學報》(哲社版)1998.4:28-36。
[3]楊際平前引文,以及廖伯源,《漢代仕進制度新考》,載廖伯源《簡牘與制度——尹灣漢墓簡牘官文書考證》(臺北:文津出版社,1998),頁3-55。
[4]參見:⑴謝桂華,《尹灣漢墓簡牘和西漢地方行政制度》,《文物》1997.1:42-48;⑵廖伯源,《漢代郡縣屬吏制度補考》,載廖伯源《簡牘與制度——尹灣漢墓簡牘官文書考證》,頁59-84;⑶楊際平,《漢代內郡的吏員構成與鄉、亭、裏關係——東海郡尹灣漢簡研究》。
[5]楊際平,《漢代內郡的吏員構成與鄉、亭、裏關係——東海郡尹灣漢簡研究》。
[6]廖伯源,《漢代仕進制度新考》。
[7]許倬雲,《西漢政權與社會勢力的交互作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35本(1964,臺北),頁261-281。
[8]閻步克,《察舉制度變遷史稿》(瀋陽:遼寧大學出版社,1991),頁59。
[9]黃留珠,《簡牘所見秦漢文吏的若干問題》,載黃留珠《秦漢歷史文化論稿》(西安:三秦出版社,2002),頁274-290。此處引文見頁274。
[10]漢·王充,《論衡》(《諸子集成》第7册,上海:上海書店據世界書局本影印,1986),《程材》,頁119。
[11]參見于振波,《秦漢法律與社會》(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頁219-220。
[12]《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82),卷47《孔子世家》,頁1911引晏嬰語。
[13]《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卷100上《叙傳》,頁4205。
[14]《三國志》(北京:中華書局,1982),卷13《魏書·鐘繇傳》,頁391。
[15]《漢書》,卷40《陳平傳》,頁2038。
[16]《漢書》,卷84《翟方進傳》,頁3411。
[17]《漢書》,卷81《匡衡傳》,頁3331。
[18]《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卷27《承宮列傳》,頁944。
[19]《後漢書》,卷76《循吏列傳·衛颯》,頁2458。
[20]《後漢書》,卷37《桓榮列傳》,頁1249。
[21]《後漢書》,卷64《吳祐列傳》,頁2100。
[22]《後漢書》,卷79上《儒林列傳上·孫期》,頁2554。
[23]《後漢書》,卷80下《文苑列傳·侯瑾》,頁2649。
[24]于振波,《簡牘所見漢代考績制度探討》,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1993。指導教師:張傳璽。
[25]漢·董仲舒著,清·蘇輿注,鐘哲點校,《春秋繁露義證》(北京:中華書局,1992),卷7《考功名》,頁179-181。
[26]《後漢書》,卷79下《儒林列傳下·趙曄》,頁2575。
[27]《後漢書》,卷53《周燮列傳附馮良》,頁1743。
[28]《後漢書》,卷52《崔駰列傳附崔瑗》,頁1722。
[29]《後漢書》,卷81《獨行列傳·范冉》,頁2688。
[30]《後漢書》,卷62《陳實列傳》,頁2065。
[31]《後漢書》,卷68《郭太列傳》,頁2225。
[32]《三國志》,卷27《魏書·王基傳》,頁750。
[33]《三國志》,卷12《魏書·崔琰傳》,頁367。
[34]《晋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卷45《劉毅傳》,頁1274。
[35]卜憲群,《秦漢官僚政治》(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頁240。
[36]清·王先慎集解,《韓非子集解》(《諸子集成》第5册,上海:上海書店據世界書局本影印,1986),卷20《忠孝第五十一》,頁360。
[37]《韓非子集解》,卷19《五蠹第四十九》,頁347。
[38]參見于振波,《秦漢法律與社會》,頁212。
[39]閻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頁450-451。
[40]參見于振波,《秦漢法律與社會》,頁236-243關于“酷吏與執法”的有關論述。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618.html

以上是关于儒家-東海郡吏員構成與兩漢文吏——以尹灣漢簡爲中心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