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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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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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祷”是楚卜筮祭祷简中常见的一种祭祷名,见于新蔡简、包山简和天星观简,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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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新蔡简甲三: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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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酒食。(包山简2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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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包山简200)
东[周]之客许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归胙于戚郢之岁,冬夕之月,癸丑之日,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祷於昭王特牛,大臧馈之。卲吉为位,旣祷致福。(包山简205)
东周之客许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归胙于戚郢之岁,冬夕之月,癸丑之日,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祷於文平夜君、郚公子春、司马子音、蔡公子家各特豢,馈之。卲吉为位,旣祷致福。(包山简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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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特牛(天星观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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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特牛(天星观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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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祷卓公训至惠公(天星观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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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是一个著名的楚系特征性用字,最早见于鄂君启舟节和车节,两处辞例都是“岁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返”。有很多学者讨论过这个字,或释为从“羽”从“能”声,读为“能”;[2]或从此字形分析,而读为“代”;[3]或又读为“祀”;[4]或释为“赢”,而读为“盈”。[5]直到郭店简发表后,才真相大白。郭店简《五行》16号引《诗》“淑人君子,其仪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也”,帛书本及今本《曹风·鳲鳩》“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并作“一”;简文又说“能为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然后能为君子”,帛书本“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亦作“一”,可知“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当读为“一”。[6]
新蔡简又有“弌祷”,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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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君、地主、霝君子,己未之日弌祷昭[王]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乙四: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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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乙四:148)
晏昌贵先生认为“弌祷”就是“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祷”。[7]“弌”是“一”的繁构,[8]根据上述郭店简“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与“一”可以相通来看,晏先生的说法无疑是正确的。
郭店简《太一生水》7号简有“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缺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盈,以己为万物经”,新蔡简描述平夜君成的病情或言“疾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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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已”(甲一:22)。学者读“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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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盈”为“一缺一盈”,[9]读“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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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已”为“一续一已”,[10]都怡然理顺。郭店简整理者根据简文“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与“一”相通的现象,认为鄂君启节“岁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返”当读为“岁一返”,意思是“年内往返一次”,[11]文义也很顺畅。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明确一点,即“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与“一”音近可通。
关于“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字的形体分析,郭沫若认为是从“羽”从“能”声;[12]李天虹先生则认为可能是从“能”从“羽”声,“羽”是“慧”字初文,不是羽毛之“羽”。[13]郭店简《成之闻之》18号“贵而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让”,“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显然应该读为“能”,可知“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与“能”读音相近。[14]郭店简《六德》19号“能与之齐”,《礼记·郊特牲》中与之对应的话作“壹与之齐”,可见“能”与“壹”通。[15]“一”、“壹”皆影母质部字,文献中相通之例甚夥。[16]这两条材料可以证明郭沫若认为“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字从“能”得声的观点是可信的。
文献中也有可以说明“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是从“能”得声的间接证据。古汉语中“一”、“壹”作虚词时有一种用法与“乃”相通,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三“一壹”下说:
一,犹“乃”也。《吕氏春秋·知士》篇曰:“静郭君之於寡人一至此乎?”高《注》曰:“一,犹‘乃’也。”又《贵直》篇曰:“士之遬弊一若此乎!”《史记·商君传》曰:“为法之敝一至此哉!”义并同也。[17]
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说:
“一”犹“乃”也:……字或作“壹”:《左传》襄二十一年:“今壹不免其身,以弃社稷,不亦惑乎?”《汉书·原涉传》:“尹君何壹鱼肉涉也?”[18]
按照现代学者编著的《古代汉语虚词词典》所描述,当副词“一”在谓语动词前作状语时,其第三项用法是:
表示所述事实出乎意料。可译为“竟然”、“竟”等。[19]
而副词“乃”在谓语动词前作状语时,其第五项用法是:
表示动作行为或某种情况的发生、出现是出乎意料的。可译为“竟”、“竟然”、“居然”等。[20]
这种用法的“一”、“壹”和“乃”应该属于音近相通的关系,很可能就是同一个原始词的变体。“乃”、“能”都是泥母之部字,古书中不乏相通的例子。[21]文献中“一”、“壹”与“乃”相通,和楚简中“一”、“壹”与“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相通显然是平行现象,这可以进一步证明“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确实是从“能”得声的。朱德熙先生和李家浩先生根据“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能”的声旁)与“異”(“翼”的声旁)音近相通,怀疑“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是“翼”字的异体。[22]文献中表示次日的“翼日”之“翼”,新蔡简写作“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甲三22、59),亦从“能”得声,[23]可见朱、李两位先生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的声符“能”是泥母之部字,而“一”、“壹”都是影母质部字。两者韵部不近,但是声母是有关系的。如从“勺”得声的字中,“约”是影母字,但是“酌”可以和“弱”相通,[24]从“弱”得声的“溺”、“嫋”、“搦”等都是泥母字。“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乃”与“一”相通,大概是双声通假现象。
关于楚简中“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祷”之“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很多学者提出过释读意见,或读为“嗣”,[25]或读为“罢”,[26]或读为“祀”,[27]现在看来都不可信。我们怀疑“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当读为“烝”。“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从“能”声,“能”是泥母之部字,“烝”是章母蒸部字。声母都是舌音,韵部有严格的阴阳对转关系,读音相近。《说文·言部》:“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厚也。从言,乃声。”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说:
《诗·泮水》“烝烝皇皇”,据《传》训“厚”,则以“烝”为之。[28]
是“乃”与“烝”可以相通。“乃”与“能”通,则“能”亦可通“烝”。
典籍中祭名之“烝”有两种词义。一是古代四时之祭中冬祭的专名,见于《尔雅·释天》、《周礼·春官·大宗伯》、《礼记·王制》、《祭统》、《公羊传》桓公八年、《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等书。二是一般性的祭名,见于《尔雅·释诂》:“禋、祀、祠、蒸、尝、禴,祭也。”“蒸”即“烝”。关于四时祭祷专名又可为祭祷通名的问题,郝懿行《尔雅义疏》有一段很好的论述:
“祠”、“蒸”、“尝”、“禴”,四者皆时祭之名,详见《释天》。而此又单训“祭”者,盖不独时祭有此名,而凡祭亦被斯名也。知者,《小宗伯》云“大烖及执事祷祠于上下神示”,郑注:“得求曰祠。”《女祝》云“凡内祷祠之事”,郑注:“祠,报福。”《大祝》云“一曰祠”,郑注:“祠者,交接之辞。”皆不以为春时祭名。然则“祠”之为言“词”也,故《说文》云“品物少,多文词”,是其义矣。必知凡祭通名“祠”者,《公羊》庄八年《经》云“祠兵”,《齐策》云“楚有祠者”,《释文》及高诱注并云:“祠,祭也。”《说文》“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字解云“以豚祠司命”,引《汉律》曰“祠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司命”。《史记》《汉书》并云“祠官祝釐”。《颜氏家训·书证》篇云“吴人呼‘祠祀’为‘鸱祀’”。是皆以“祠”为凡祭之通名。故《一切经音义》二及廿二、廿三并引舍人曰“祀,地祭也”,“祠,天祭也”。以“祠”、“祀”为天地祭名,益知注《尔雅》者自郭以前皆不以“祠”为春祭之名矣。“蒸”与“烝”通,亦单训“祭”者,《诗·信南山》及《宾之初筵》传、笺并云:“烝,进也。”《载芟》笺“进予祖妣”(引按:这是郑玄对篇中“烝畀祖妣”的笺释),谓祭先祖先妣也。然则“烝”训为“进”,“进”训为“祭”,亦不以为冬时祭名。故《书·洛诰》云“王在新邑,烝……”,《大宗伯》疏引郑注云:“是非时而特假祖庙,故文、武各特牛也。”然则郑以《洛诰》之“烝”为非时特祭。证以《楚辞·天问》篇云“何献蒸肉之膏,而后帝不若”,王逸注:“蒸,祭也。……以其肉膏祭天帝。”是皆以“蒸”为凡祭之通名也。“祠”、“蒸”二文既有明证,推此而言“尝”、“禴”二义,亦当相准。[29]
陈梦家先生早就指出,祭名之“烝”是“登尝”之“登”的假借字,本来是指以谷物进献先人之礼,后来演变为一般性的祭名,这种演变大概是在商代晚期完成的(陈梦家先生认为廪辛卜辞已经有这样的用例了)。[30]西周早期的大盂鼎“有祡登祀”,学者一般都把“登”读为“烝”。“祡”指祭天,“烝”显然是泛指祭祖,已经与登尝之礼无关了。同样写成于西周早期的《尚书·洛诰》“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烝”显然也是一般性的祭祖之名,而与登尝之礼无关。
很多学者指出,把“烝”及另外三种祭名分别和四时对应起来,应该是战国晚期以后礼家有意“整齐化”的结果。[31]从文献记载来看,春秋时期的烝祭尚不限定于冬季。以《春秋》《左传》为例,虽然桓公五年《传》说“闭蜇而烝”(“闭蜇”指夏历孟冬十月[32]),但是实际施行烝祭的时间并不一律。有在夏历冬季举行的,如昭公元年《传》云:“十二月,晋既烝,赵孟适南阳,将会孟子馀。甲辰朔,烝于温。”晋行夏时,十二月就是夏历季冬。[33]又如桓公八年《经》云:“春正月己卯,烝。”鲁用周正,但此年实建丑,正月当夏历十二月季冬。[34]又如襄公十六年《传》云:“春,葬晋悼公……烝于曲沃。”据《经》,“春”是指周历春正月,此年实建亥,正月当夏历十月孟冬。[35]也有在夏历夏季举行的,如桓公八年《经》云:“夏五月,丁丑,烝。”此年实建丑,五月当夏历四月孟夏。[36]
但是必须注意到的是:1,四时之祭中,春祭、夏祭的名称在不同文献中是有差异的,而冬祭曰“烝”却处处一致。[37]2,《春秋》《左传》中所记烝祭时间虽有不同,但以冬季施行者为多。这两种情况似乎显示:可能有一种烝祭来源甚早,地位重要,而且常在冬季施行,所以在对四时之祭“整齐化”的过程中这种烝祭自然就成为冬祭的专名了。
上文说过,祭名之“烝”来源于登尝之“登”。古代本有两类登祭:甲类是取当年秋季收获的新黍[38]以进献先人,目的是感恩报功;乙类是取往年收获的旧黍以进献先人,目的是祈祷丰年。这两类的分别不但见于《礼记·月令》,也见于殷墟卜辞,[39]可见来源甚早。甲类既是秋收后进献新黍,当然只能是在秋季或冬季施行。秋收后很快就是冬季,而且又值农闲,所以甲类常设在冬季施行是很自然的。乙类既是进献旧黍,其施行当然可以不拘时令。不过既是为了祈祷丰年,自然一般是在夏收或秋收之前,如卜辞中乙类登祭在当时的十二月或一月,是在夏收之前;《月令》中乙类登祭设在仲夏,是在秋收之前。[40]
《春秋》、《左传》、《尔雅》等文献所记烝祭之所以有两类,可能正是分别从商代两类登祭演变而来的。甲类登祭演变为上述文献中冬季施行的烝祭,乙类登祭演变为不拘时令的烝祭。一般来说,秋收每年都有,所以甲类登祭应该每年冬季都会举行,而乙类登祭则有可能受偶然因素影响而或行或否。甲类登祭本来就是冬季的常祀,由它演变而来的烝祭在后世礼家制定四时之祭时被指定为冬祭的专名是很自然的。而由乙类登祭演变而来的烝祭则成为一般性的祭名,即郝懿行《尔雅义疏》所谓的“凡祭之通名”。冬季的烝祭是常祀,其施行次数当然会比偶然施行的烝祭多一些。虽然并非春秋时期的每年每次烝祭都会在《春秋》、《左传》中留下记录,但留下的记录显示冬季的烝祭多于其它时令的烝祭,还是反映了当时两类烝祭并存的情况。四时之祭固定下来以后,人们已经不知道春秋时期有两类烝祭存在的事实,所以才对他们以为“不合时令”的烝祭生出种种解释。
现在回到我们讨论的楚简上来。上揭楚简中的“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祷”和“弌祷”都应读为“烝祷”(“祭”、“祷”混言无别)。
从祭祷对象上看,新蔡简和包山简烝祷的对象都是墓主人的先人,与文献及出土材料中的登祭或烝祭相合。天星观简烝祷的对象并不限于先人,但是既然烝祭早已从与农业收成有关的登祭转变为一般性的祭祷,其祭祷对象当然可以不限于先人。另外,与新蔡简比起来,同样是封君级别的天星观简中祭祷名是比较少的,只有举祷、烝祷、赛祷、享祭几种。祭祷名和祭祷对象之间似乎也并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同一种祭祷可以施用于不同类别的神灵,而同一神灵也可以成为多种祭祷的对象。如上述四种祭祷都是既施用于先人,又施用于其它神灵,而先人惠公又可以被上述四种祭祷都当作施用对象。[41]所以从天星观简自身的情况来看,其烝祷可以施用于先人以外的对象是不奇怪的。
再看祭祷时间。新蔡简和天星观简中烝祷的具体时间目前还不清楚。包山简200号、203号都是荆尸之月的卜筮简,其中的“烝祷”是说辞中所拟定的,荆尸之月并非施行时间。而205号、206号都是祭悼简,是实际施行的祭悼记录。[42]“烝祷”施行的时间是楚历冬夕之月,相当于夏历孟冬十月,与上引《左传》桓公五年“闭蜇而烝”及襄公十六年“春……烝于曲沃”相合。按照陈伟先生的考证,这次烝祷是对212~215号简所记同年夏尸之月所拟定的赛祷的实施。赛祷是报神之祭,[43]宜速施行,包山简200号“皆速赛之”就反映了这一点。但是夏尸与冬夕之间隔了七个月,为什么在议定赛祷之后却要隔这么久才施行呢?上文说过,春秋时期既有冬季常祀的烝祭,也有因便随宜不拘时令的烝祭,那时候后一种烝祭已经明显少于常祀的烝祭了。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和丰富,贵族祭祷礼制的日益规范化和整齐化是必然趋势。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作为常祀的烝祭势必会“排挤”那种偶然性烝祭的存在,使得后者越来越少施行,以至于最后退出日常生活。到只剩下冬季常祀的烝祭存在的时候,也就到了开始制定规范的四时之祭的时候了。包山简是战国中期偏晚之物,整理者推断烝祭施行所在之年为公元前317年,[44]距离春秋已很久远,大概这时候已经只剩下冬季常祀的烝祭存在了。之所以要在议定赛祷之后还要等七个月,直到冬季才真正施行,[45]是因为当时的烝祭就是在冬季施行的。上文提到过,很多学者认为把“烝”及另外三种祭名分别和四时对应起来,是战国晚期以后礼家有意“整齐化”的结果。但是这种人为的“整齐化”至少有一部分内容应该是以现实情况为依据的,礼家所做的整齐化工作实际上就是把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的事实加以制度化罢了。如果上面所论符合事实的话,至少就四时之祭的烝祭来说,情况就是如此。
(编者按:[1]天星观简参考晏昌贵:《天星观“卜筮祭祷”简释文辑校》,丁四新主编《楚地简帛思想研究(二)》284页,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4月;《天星观“卜筮祭祷”简释文辑校(修订稿)》,简帛网,2005-11-2。“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祷”,原释文径破读作“一祷”,此悉改从原字形,讨论详见正文。
[2]郭沫若:《关于鄂君启节的研究》,《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4期4页。
[3]朱德熙、李家浩:《鄂君启节考释(八篇)》,《朱德熙古文字论集》193~194页,中华书局,1995年2月。
[4]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上册77页上,中华书局,1998年9月。
[5]于省吾:《鄂君启节考释》,《考古》1963年8期444页。李零:《楚国铜器铭文汇释》,《古文字研究》第13辑370页。
[6]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152页注释[一七],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
[7]晏昌贵:《天星观“卜筮祭祷”简释文辑校》,丁四新主编《楚地简帛思想研究(二)》285页,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4月;《天星观“卜筮祭祷”简释文辑校(修订稿)》,简帛网,2005-11-2。
[8]参看董珊:《“弌日”解》,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编《古代文明研究通讯》总第25期44~47页,2005年6月。
[9]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126页注释[一一]。
[10]读“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为“一”,从何琳仪先生《新蔡竹简选释》,《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8卷第3期3页。读“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
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为“续”,从陈伟先生:《读新蔡简札记(三则)》,简帛研究网,2004-1-30。
[11]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126页注释[一一]。
[12]郭沫若:《关于鄂君启节的研究》,《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4期4页。
[13]李天虹:《郭店竹简〈性自命出〉研究》230~232页,湖北教育出版社。
[14]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169页注释[二O]。
[15]陈伟:《郭店竹书别释》120页考释[四],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
[16]高亨:《古字通假会典》511~513页,齐鲁书社,1989年7月。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1~2页,商务印书馆,2003年7月。
[17]王引之:《经传释词》71页,岳麓书社,1985年4月。
[18]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上册215~216页,中华书局,2004年11月。
[19]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代汉语研究室编:《古代汉语虚词词典》701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2月。
[20]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代汉语研究室编:《古代汉语虚词词典》381页。
[21]高亨:《古字通假会典》34页。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1861页。
[22]朱德熙、李家浩:《鄂君启节考释(八篇)》,《朱德熙古文字论集》193~194页,中华书局,1995年2月。
[23]徐在国:《新蔡葛陵楚简札记》,简帛研究网,2003-12-7;《中国文字研究》第5辑155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
[24]高亨:《古字通假会典》806页。
[25]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53页注释(359),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
[26]吴郁芳:《〈包山楚简〉卜祷简牍释读》,《考古与文物》1996年2期76页。
[27]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上册77页上,中华书局,1998年9月。
[28]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72页上,中华书局,1984年6月。
[29]郝懿行:《尔雅义疏》第一册上一87~88页,中国书店,1982年9月。
[30]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529~531页,中华书局,1988年1月。
[31]参看詹鄞鑫:《神灵与祭祀——中国传统宗教综论》339~341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6月。刘桓:《商周祭祖礼研究》54~62页,商务印书馆,2004年10月。
[3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1册107页,中华书局,1990年5月。
[3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4册1225页。
[34]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1册120页。
[3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3册1025~1026页。
[3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1册120页。
[37]刘桓:《商周祭祖礼研究》54~56页,商务印书馆,2004年10月。
[38]商代登祭所献谷物似乎只有黍,所以此处只以黍为例。参看裘锡圭:《甲骨文中所见的商代农业》,载氏著《古文字论集》158页,中华书局,1992年8月。
[39]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下册663~66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40]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下册663~664页。
[41]晏昌贵:《天星观“卜筮祭祷”简释文辑校》,丁四新主编《楚地简帛思想研究(二)》282~287页,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4月;《天星观“卜筮祭祷”简释文辑校(修订稿)》,简帛网,2005-11-2。
[42]参看陈伟:《包山楚简初探》4~7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李家浩:《包山祭祷简研究》,李学勤、谢桂华主编《简帛研究二OO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
[43]参看陈伟:《包山楚简初探》6页。
[44]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15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
[45]214号简说“至秋三月赛祷”,陈伟先生认为当时楚人以楚历八月(当夏历五月)为孟夏,则冬夕之月正好是秋三月(陈伟:《包山楚简初探》6~7页)。大概当时楚历的四季划分与夏历不同,但是实际施行烝祭的冬夕,还是夏历的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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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汉朝-楚简“能(从羽)祷”新释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