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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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博(五)零札(六则)


(首发)
一.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驅)迖(逐)畋(田)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弋)
語見《競建內之》10號簡。“驅逐”,從季旭昇先生釋[1]。“畋”下一字,整理者釋作“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讀為 “鄉”[2];陳劍先生釋作“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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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有祖先生隸作“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4];林志鵬先生從何有祖隸定,讀“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為“弋”[5]。
按:“畋”下一字釋“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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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誤,其右旁“飤”所從“食”省作“皀”,此與《鮑叔牙與隰朋之諫》5號、7號簡的“飤”字寫法相同。簡文“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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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糸”“飤”聲,“飤”從“食”得聲,糸、巾在用作表意偏旁時可以通用,“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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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當是“飾”字的異體。《說文》:“飾,從巾,從人,食聲,讀若式。”“飾”在簡文中當讀為“弋”。“飾”、“弋”古音相近可通[6]。“畋弋”,指田獵弋射,古書作“田弋”。林志鵬先生在考釋“田弋”時舉《左傳》哀公七年“及曹伯陽即位,好田弋”等辭例,對簡文“田弋”的釋讀提出了很好的佐證[7]。簡文“驅逐田弋”與《墨子·非命中》“外之敺騁田獵畢弋”之“敺騁田獵畢弋”,及《漢書·賈山傳》“所以自養者馳騁弋獵之娛”之“馳騁弋獵”相近。
二.是古(故)君子玉其言而廛(展)其行,敬城(成)其惪(德)以臨民。
語見《季庚子問於孔子》3號、4號簡。“其行”上一字,整理者釋為“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讀為“慎”;禤健聰先生認為此字是由石、日、火、土四個部件組成,也即楚簡讀為“展”的字,在簡文中仍當讀為“展”,訓為誠,與前後文之“玉”、“敬”義近[8]。
按:“其行”上一字,當如禤說,與郭店《緇衣》36號簡等讀為“展”的字是為一字,在簡文中讀為“展”[9]。不過,簡文“展”、“玉”的意思恐怕不相近。《詩·大雅·民勞》“王欲玉女”,朱熹集傳:“玉,寶愛之意”。“玉其言”是珍貴其言,亦即不輕言的意思。“展”,似當訓為申,申展之義。《漢書·谷永傳》“展意無所依違”,顏師古注:“展,申也。”《後漢書·蔡邕傳》:“使抱忠之臣展其狂直,以解《易傳》‘政悖德隱’之言。”“展其行”是申信於行的意思。簡文“君子玉其言而展其行”是記孔子的講話,其與《論語·憲問》“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及《論語·里仁》“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的語意相當,是表達君子的慎言貴行,言行相副。
三.肰(然)則民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徵)不善,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迷)父兄子俤(弟)而爯(稱)賕(讎)。
語見《季庚子問於孔子》15號簡。 “民”下一字,整理者釋為“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讀為“坐”;陳偉先生認為此字形在楚簡中可能對應兩個字:一者是“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字,在簡文中疑讀為“懲”,克制、制止義,“懲不善”,即克制不善,一者是“路”字,則可讀為“格”,糾正、匡正義,“格不善”,是糾正不善之意[10]。
按:“民”下一字,似當依陳說前一種思路,分析為從“辵”從“升”,是“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字異體,在簡文中或可讀為“徵”,明、審之義。《左傳》襄公二十八年“以徵過也”,杜預注:“徵,審也。”“民徵不善”,是民能審知不善的意思。“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整理者讀為“迷”,可從。“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字又見於中山王鼎銘“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迷)惑於子之而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亡)其邦”[11]。“稱”下一字,簡文寫作“賕”,疑讀為“讎”,指讎人。“讎”、“仇”與“求”古音近可通,中山王鼎銘“仇人在旁”之“仇”寫作“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12]。“稱讎”,舉薦讎人。《左傳》襄公三年:“君子謂祁奚於是能舉善矣。稱其讎,不為諂;立其子,不為比;舉其偏,不為黨。”簡文“迷父兄子弟而稱讎”意思大概是說能夠疑惑於父兄子弟而舉薦讎人。因民能審知不善,故能舉賢不惟親,不辟怨。
四.亞(惡)人勿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陷),好人勿貴。
語見《季庚子問於孔子》19、20號簡。“惡人勿”下一字,整理者釋作“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讀為“戕”,義為殺害、傷害、毀壞;季旭昇先生認為即“贛”字,《說文》:“贛,賜也。”[13];陳劍先生釋作“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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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按:此字,簡文寫作從“章”、從“次”,即《說文》“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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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從聲旁“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在簡文中似當讀為“陷”。“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陷”古音相近可通,九店楚簡《日書》“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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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作“陷”[15]。簡文“陷”是陷害之義。“惡人勿陷,好人勿貴”意思是說:惡人不要加以陷害,好人不要惠以厚愛。也就是說要以無私對待好惡。
五.毋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滅)宗(崇),毋虛牀(壯)。
語見《三德》10號簡。
按:“宗”,疑當讀為“崇”。“崇”從“宗”得聲,《書·牧誓》“是崇是長”,《漢書·谷永傳》引“崇”作“宗”。“崇”,興之義。《文選·陸機〈門有車馬客行〉》“天道信崇替”,李周翰注:“崇,興也。”“滅崇”,猶言滅興。 “虛”,絕之義。《文選·謝莊〈宋孝武宣妃誄〉》“國虛淵令”,呂延濟注:“虛,絕也。”“牀”,疑讀為“壯”。“牀”、“壯”皆從“爿”得聲。《易·剝》“剝牀以足”,焦循章句:“牀,壯字假借也。”壯,盛也。“虛壯”,猶言絕壯。簡文“毋滅崇,毋虛壯”,似與《三德》14號簡“將興勿殺,將齊勿刳”意思相近。
六.毋焚(煩)古(姑)謱(嫂),毋恥父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兄)。
語見《三德》10、11號簡。
按:“焚”,疑讀為“煩”。“焚”屬並母文部,“煩”屬並母元部,文、元旁轉,二字古音相近可通。“煩”,煩辱、勞苦之意。《戰國策·秦策一》“政教不順者不可以煩大臣”,高誘注:“煩,勞也。”“煩”與下文“恥”對舉,“恥”,辱没之義。“古”下一字,從“言”“婁”聲,疑即“數”字,與上博《容成氏》2號簡“婁(僂)者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數(藪)”之“數”同為一字。“古數”與下文“父兄”在簡文中的地位彼此相當,“古數”疑當讀為“姑嫂”。“嫂”從“叟”得聲,“嫂”、“叟”皆屬心母幽部,“數”屬山母屋部,从“數”得聲的“藪”屬心母侯部,山、心准雙聲,侯、幽旁轉,屋、幽旁對轉。《周禮·天官·大宰》:“四曰藪牧,養蕃鳥獸。”《釋文》:“藪,干云:‘宜作叟。’”《楚辭·九歎》:“不從容於山廋。”《考異》:“廋一作藪。”簡文“父兄”、“姑嫂”,可能是指諸父諸兄、諸姑諸嫂,又疑是男、女尊輩長老之泛稱。《詩·邶風·泉水》“問我諸姑”,孔穎達疏引孫炎曰:“姑之言古,尊老之名也。”《儀禮·喪服傳》“是嫂亦可謂之母乎”,鄭玄注:“嫂,猶叟也。”賈公彥疏:“嫂,婦人之老稱。”是“姑”、“嫂”可指女性長者。《國語·晉語五》:“讓父兄也”,韋昭注:“父兄,長老也。”是“父兄”可指男性長者。

杨泽生先生在《〈上博五〉零释十二则》(简帛网2006年3月20日)中,已将《季庚子问于孔子》19号简“恶人勿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之“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
文化-上博(五)零札(六则)”读作“陷”。本人写作时失检,是很不应有的疏忽,谨向杨泽生先生和读者致歉。

刘国胜2006年4月7日
[1]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上)》,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
[2]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76頁。本文以下所引整理者意見,皆出自該著,不一一注明。
[3]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
[4]何有祖:《上博五楚竹書〈競建內之〉劄記五則》,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
[5]林志鵬:《上博楚竹書〈競建內之〉重編新解》,簡帛網2006年2月25日。
[6]參看裘錫圭、李家浩:《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與考釋》,《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514頁。
[7]林志鵬:《上博楚竹書〈競建內之〉重編新解》,簡帛網2006年2月25日。
[8]禤健聰:《上博楚簡(五)零劄(一) 》,簡帛網2006年2月24日。
[9]禤健聰先生在對此字的考釋中,清晰例舉了郭店《緇衣》36號簡、上博《緇衣》18號簡及上博《采風曲目》3號簡相關字,並就字形提出了自己的分析。本文仍依裘錫圭先生等学者的相關考釋意見,將此字釋寫作“廛”。
[10]陳偉:《〈季康子問於孔子〉零識(續)》,簡帛網2006年3月6日。
[11]參看:朱德熙、裘錫圭:《平山中山王墓銅器銘文的初步研究》,《朱德熙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5年,第102頁。
[12]參看:朱德熙、裘錫圭:《平山中山王墓銅器銘文的初步研究》,《朱德熙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5年,第103頁。
[13]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上)》,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
[14]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
[15]參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九店楚簡》,中華書局2000年,第64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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