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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朱英:中国商会史研究如何取得新突破
中国商会史作为一个新的研究颌域,在近20余年中获得了迅速发展,并相应带动了经济史、社会史、城市史的发展。中国商会史研究的新突破,需要在理论和方法上继续创新,注重解决理论阐释与实际论述相脱节的情况,认真总结近20年来商会史研究中理论运用的经验和教训,构建中国式的商会史研究理论体系。同时还要重视研究时段的延长与视野的拓宽,加强对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的商会,特别是县镇基层商会的实证性深入研究,对与商会直接相关的一些商人社团也应进行深入探讨。进一步挖掘商会以及与商会直接相关的其他商人团体的资料,并加以整理出版,是推动商会史研究取得新突破另一个重要因素,因而也应予以高度重视。
商会史 新突破 方法 创新
国内史学界对商会史的研究,迄今为止己有20余年。笔者开始学术研究的生涯,也是起步于20年前的近代中国商会研究。因此,这20余年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记录了笔者学术生涯的发展进程。谈起近代中国商会研究的起步与发展,作为较早参与此课题研究的学者之一既有惭愧之感,也有欣慰之情。之所以感到惭愧,是因为最早见诸学术期刊的研究中国商会的几篇论文,并非出自于中国学者之手,而是发端于日本学者和美国学者。后来略感欣慰的是,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中国学者的商会史研究开始异军突起之后,很快就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高度重视及好评。在为时并不太长的20余年中,中国学者开展的商会史研究发展十分迅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一系列重要成果,包括多本有份量的学术专著和众多专题论文,研究水平己达到了公认的领先地位。此外,在中国大陆和香港曾经多次举办以近代商会及商人组织为主题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华中师范大学还成立了中国商会研究中心。可以说,商会史不仅成为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的一个热门领域,而且还带动了经济史、社会史、城市史等诸多专门研究领域的发展。
中国商会史研究之所以进展迅速,不仅在于商会这一课题本身具有较大学术魅力与现实借鉴意义,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更重要的是由于研究者能够与时俱进,在研究理论与研究方法上不断创新。回顾商会史研究的历程,不难发现中国学者在研究起步阶段的相关成果,大多局限于传统的政治史研究范式,主要考察商会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表现,忽略了商会更为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功能。其原因在于,早期的商会史研究是作为辛亥革命史的一个分支领域加以拓展的,主要着眼点是为了有针对性地回应西方学者的某些质疑,论证辛亥革命前的中国己经形成一支独立的资产阶级队伍,进而证明辛亥革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这样,研究者的关注点自然而然地集中于商会在辛亥革命前后的政治态度和表现,并以此作为评价商会的主要标准之一。
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国内外学术交流的加强和中国改革开放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少研究者对此前商会研究中偏重于政治史范式的缺陷有所认识,并积极尝试加以改进。于是,“传统与近代”理论、现代化理论、“国家与社会”(或曰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理论、社会网络结构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都相继运用于商会史研究之中。其结果是商会史研究的问题意识与研究视野随之明显扩展,除了商会的政治态度与政治活动,商会的各项“自治”活动、商会在市场经济中的“中介”作用、商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商会主动的社会参与、商会的国际交往等,都是研究者着力探讨的问题,从而使商会史研究不断向纵深拓展。不仅如此,商会史研究的进展对促进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发展,乃至对当今新史学范式的转换也具有不容忽视的积极影响。(1)
正因如此,商会史研究发展至今,尽管只有短短的20余年却己成为中国近现代史学科中一个成果多、起点高的重要研究领域。当然,这也使商会史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成为一个难题,如何在现有基础上使今后的商会史研究取得新的突破,是不少相关中外学者关注的重点。下面,结合自己20余年研究商会的经历,简单地谈谈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商会史研究的新突破,首先仍然需要注意的是在理论与方法上的继续创新。新理论和新方法在商会研究中的尝试应用,虽然并不能说都取得了成功,但可以说这是近20年来商会史研究不断推陈出新的重要原因。时至今日应该注重哪些问题值得认真思考。
一是需要解决理论阐释与实际论述相脱节的情况。近些年探讨商会的不少研究成果,可以说比较重视理论的阐释,有的还用较大的篇幅首先对其采用的理论进行了多方面的说明,但却没有注意到如何将这一理论贯穿到其后对具体问题的实际论述之中,结果造成理论仅仅只是停留于理论层面,实际论述基本上仍无新意,有新瓶装旧酒的嫌疑。
二是应该认真总结近20年来商会史研究中理论运用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对不同历史时期研究中所运用的理论及其相关成果,逐一进行考察和分析,也可以相互加以比较,了解各自的优长利弊,互相融合补充。尤其需要慎重考虑的是,西方理论在近代中国本土情境中的适应性,使之与本土史料的解读和史实的论证真正融为一体,避免削足适履的现象。不可否认,近20年来商会史研究中所运用的新理论,有不少都是借鉴西方理论而来,包括所谓市民社会理论、现代化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这些理论的运用,确实对促进商会史研究的发展产生了明显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是不能总跟随西方理论之后,应该在借鉴西方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发展和创新,构
建中国式的商会史研究理论体系。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就应该允许和鼓励更多学者在理论与方法上的继续创新,包括借鉴和引用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这里应该分清楚的是,能不能借鉴西方的新理论运用于中国近代史的研究,与怎样合适地将西方理论贴切地运用于中国近代史研究,是两个方面的问题。有少数学者认为西方理论不适合中国,不应该借鉴或是引用,这种认识过于偏激。但如何贴切地将西方理论运用于中国近代史研究,进而建构中国式的商会研究理论,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笔者多年研究商会史,在这方面应该说不无体会。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一部分学者意识到以往的商会研究,视野比较狭窄,主要是就商会而研究商会,侧重于考察商会的性质、作用及局限。这种研究在初期起步阶段当然是必要的,但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如仍停留徘徊于这一状况,则显然是不够的。笔者对此也有同感,于是开始尝试采用“国家——社会”这一新的理论框架,对商会进行新探讨。应该承认,这一研究路径与当时西方学者所热烈讨论的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理论不无关联。当时之所以做此尝试,除上述拓宽商会研究的视野这一目的之外,还希望对西方学者就近代中国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研究做出必要的回应。
经过数年的研究之后,得到的具体成果即是1997年出版的《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挪》一书。该书出版后曾受到海内外学者的重视,也获得了一些好评,这主要是通过运用这一新的理论,拓展了商会史研究的视野,使我们开始关注过去较少涉及的问题,从而使商会史研究向前跨进了一大步。但与此同时,自己也感到运用西方的理论探讨中国的历史存在着不小的难度,也可以说有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实质上就是西方理论的中国化问题。在该书的后记中笔者曾说明两个未完全解决的难题:一是中国学者所从事的有关近代中国以及当代的市民社会研究,都是以西方先验的历史和由西方历史演绎出的理论作为参照系,较少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构建中国的市民社会理论,因而必然会存在理论上的困惑;二是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能否真正适用于分析中国的历史和现实,虽然该书第一章对其可行性和必要性有所阐述,并在具体的论述中尽量注意近代中国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历史特点,避免完全用西方的理论硬套中国历史,从中国的实际国情特点出发进行实证性的研究,同时对西方市民社会的理论在某些方面也有所修正,但却远未达到令人信服和满意的程度。所以,该书尽管已经出版,然而在理论运用方面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总结的地方仍然相当多。只有对商会史研究中的各种理论一一进行认真的回顾与清理,才能在理论运用和建构上获得新突破,从而带动商会史研究取得新发展。
除了理论和方法上的创新,商会史研究的新突破还应大力加强对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的商会,特别是县镇基层商会的实证性深入研究。
由于以往的商会研究在时段上大多限于1928年以前,因而无法全面了解商会在整个近代中国错综复杂的发展演变状况,甚至对一些相关的重要问题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例如过去的许多论著都认为,国民党在建立南京国民政府之后,对商会进行了强制性的整顿改组。经过整顿改组之后的商会虽然名义上仍得以保存,但与以前的商会相比较却已完全不能同日而语,其中最为明显的变化是丧失了以往作为民间商人社团的独立自主权,已经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为商人说话办事、代表商人利益的商会,而是完全受国民党控制和利用,并且依靠于官府的御用组织。所以,遭受国民党整顿改组是中国商会在其发展历程中由盛而衰的转折点。
如果这个结论能够成立,也就意味着此后的商会对商人而言已经没有任何存在价值和实际意义。
然而,这个结论并非建立在对改组之后商会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研究的基础之上,主要只是一种推论。其依据是国民党之所以要对商会进行整顿改组,目的在于实现其以党治国和实施反动专制独裁统治的目标。实际上,国民党对商会的整顿改组,是其多年前开展商民运动时即已确立的一项措施,并不是成为执政党之后为实行独裁统治而采取的新举措。商民运动开展之初,国民党甚至决定将商会完全取消,以新成立的商民协会取而代之,但最后却取消了商民协会,保留了商会的合法地位。更重要的是,从现有资料看,整顿改组之后的商会也并未完全丧失作为民间商人社团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仍然是既有合作也有对抗,并且在各方面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迄今为止,学术界对抗日战争时期的商会更加缺乏系统和深入的探讨,只有为数甚少的几篇论文涉及这一时期的商会。因此,对抗战这一特殊时期商会的功能与作用、自身组织系统的变化、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与各方面政治力量的关系,都缺乏全面而客观的了解。抗战胜利之后,不久又爆发内战,中国历史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特殊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的商会,与以往相比较究竟扮演着一个怎样的社会角色?发挥了何种功能与作用?对此可以说学术界的研究更少,基本上还是空白点,这不能不说是商会史研究的一大缺陷。
另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商会的研究不仅要向1928年以后延伸,甚至可以延续到1949年以后商会向工商联的转变,以及改革开放之后商会的重新建立与发展,将历史与现实的商会研究贯通。这种更长时段的延伸不仅可以使商会研究取得新的突破,而且还有可能为新时期史学研究的发展做出新尝试,同时也为史学研究如何为当代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探讨新渠道。近年来,我们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商会研究中心在这方面也进行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果。通过承担武汉市政府委托的当代武汉商会研究课题和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有关当代中国行业协会研究的招标项目,我们对当代中国的商会和行业协会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分析,并通过个案研究的方式进行跟踪考察,撰写了多篇论文和调研报告,不仅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肯定与好评,也使我们的商会研究进入一个新阶段。
除了在时段上主要限于1928年以前的缺陷,以往的商会史研究,在区域上则主要限于上海、天津、苏州等几个重要城市。而对这几个地区的商会的考察,又主要着眼于上层的商务总会和总商会,对县级基层商会的探讨仍相当薄弱。从已出版的研究区域商会的专著即不难看出这种研究格局,例如专论上海商会的有徐鼎新、钱小明合著的《上海总商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和台湾学者张恒忠撰写的《上海总商会研究(1902—1929)》(台北知书房出版社1996年)两部著作,有关苏州商会的专著有马敏、
朱英合著的《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巴蜀书社1993年)(另有台湾学者邱澎生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尚未公开出版),有关天津商会的专著有宋美云撰写的《近代天津商会》(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除此之外,张晓波、陈忠平两位学者在海外出版的有关商会的英文著作也是限于论述天津商会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商会,其他地区的商会一直没有专著论及。这种状况导致我们难以掌握不同地区商会的发展特点,也影响到对中国商会的整体认识,因而也是一个需要突破的研究缺陷。
对于与商会直接相关的一些商人社团进行深入探讨,也可拓宽商会史研究的视野,达到推动商会史研究取得新突破的目的。从清末开始,许多地区的商会都建立了自己的外围社团网络,并通过这一网络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功能,发挥着重要的社会作用。例如清末苏州商务总会的外围商人组织,就有苏商体育会(后发展成为准军事性质的商人武装组织——商团)、市民公社(以街区为单位成立的商人自治团体)、教育会、救火会、农会等,由此形成一个广泛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商人社团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商会起着轴心主导作用。这不仅在于商会成立的时间比较早,更重要的是因为它是联接各行各业商人的中枢机构,即所谓“众商业之代表人”,在整个商界占居“总握商纲”的领袖地位。商会的许多领导人同时又在其他商人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从而在人事上也与其他商人社团结成了不解之缘。这种领导成员人事上的交叉渗透,实际上也使各个不同类别的商人社团联成了一个整体,对于协调各个团体的行动起着重要作用。值得重视的是,通过这一商人社团网络,商会将其势力和影响扩展延伸到军事、市政、教育、卫生、公益等诸多领域。因此,深入研究这些与商会联系密切的商人社团,对于更为全面地进一步了解商会的其他功能与作用将不无裨益。
对民国时期商会的团体会员即同业公会展开研究,同样也可以推动商会史研究的发展。不仅如此,开展同业公会研究同时也是加强商会基层组织研究的一个重要途径。从中国近现代经济史的发展进程不难看出,行会、同业公会、商会三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渊源关系。特别是在民国时期,同业公会的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商会依托的主要基层组织,可以说没有大量同业公会的支持,商会将在许多方面无从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与作用。所以,有必要深入探讨商会与同业公会的互动关系、两者与企业以及市场的关系、两者与政府的关系,包括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表现的异同,通过这种深入细致的对比研究,我们可以更加具体地了解商会内部运作的具体情况,进而予以客观的分析和评价。
进一步挖掘商会以及与商会直接相关的其他商人团体的资料,并加以整理出版,是推动商会史研究取得新突破另一个重要因素。史学研究离不开史料,一个新研究领域的开拓,首先是相关史料的挖掘利用。笔者之所以能够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进入商会史这一新的研究领域最重要的机遇即是在攻读研究生期间即有幸参与苏州商会档案的整理工作,并选取商会作为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从那时起至今,一直与商会史研究结下了不解之缘。在商会档案正式出版之前,由于相关史料利用的不便,参与商会史研究的学者为数不多。80年代末90年代初天津和苏州商会档案相继出版,吸引海内外越来越多的学者加入商会研究队伍,成为促进商会史研究日益兴盛的一个重要原因,其作用和影响不容忽视。
但是应该看到,天津和苏州商会档案只是为数众多的商会资料中很小的一部分,还有更多地区的商会、同业公会资料尚待挖掘和整理。例如在近代中国最有影响的上海商会,留下的资料当不会少,但在很长时间中都没有看到有关上海商会的档案和专题资料出版,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这一问题实际上己经受到研究者的重视,复旦大学历史系和上海工商联共同整理编辑的上海商会组织资料今年己经出版,将对推动商会史研究的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如果有更多地区的商会档案能够出版,相信对于弥补区域商会史研究的不足将会产生显著效果。
此外,当时由商会直接创办的报刊也是研究商会的第一手资料。如清末的《华商联合报》、《华商联合会摘》民国时期的《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会报》、《上海总商会月报》(后改名为(〈商业月摘>),都刊载有全国各地许多商会自身组织系统的资料,并大量报道商会的各项活动,是研究商会必不可少的史料。现在,一般研究者要查阅商会创办的这些报刊并非易事,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可观的财力。我们应该积极创造条件,或者采取扫描上网的方式供研究者阅览,或者直接影印出版。类似《申报》、《大公报》、《东方杂志》等在全国有影响的大型报刊中,也经常登载有关商会的选举、会议以及各种活动的消息,将这些资料汇集起来加以出版,对商会史研究无疑很有帮助。当然,在商会史研究发展到现今的情况下,挖掘和利用县级报刊中的大量资料或许更具价值。这项工作虽然难度较大,需要较多的人力和物力,但其意义却非同小可。
挖掘利用与商会直接相关的其他商人团体的资料,对商会史研究的深入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例如从大量的苏州商团档案和市民公社档案中,可以发现苏州商会的许多活动内容,从而帮助我们了解商会更多与更广的面相。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与苏州市档案馆合作,整理编辑了100多万字的苏州商团档案,可望在不久出版问世,不仅对商团研究有直接帮助,而且也会对商会研究有帮助。另外,前己提及同业公会在民国时期是商会的下属基层组织,要更加深入地了解商会内部的组织运作状况,不能不加强对同业公会的考察和分析。现在,同业公会的研究刚刚开始起步,如果卷帙浩繁的各地区同业公会档案能够整理出版,不仅对同业公会专题研究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而且也会对商会研究更进一步向纵深扩展发挥积极作用。与商会档案相似,同业公会的档案也为数众多。据不完全统计,仅上海市档案馆收藏的各同业公会和综合性工商团体的档案就达5万多卷,包括430个以上的同业公会档案全宗,涉及银行业、钱庄业、纺织业、机器业、百货业、保险业等大小行业。单是1918年成立的银行公会一直持续至1952年,即有700余卷档案,钱业公会档案也达700多卷,还有不少行业自明清至民国时期的档案全部齐备。除上海外,天津、武汉、苏州、重庆等地方档案馆都藏有丰富的同业公会档案。可以说,同业公会档案在系统性和完整性方面并不逊于商会档案,只是在整理出版和利用方面显得落后。目前,要想出版如此浩繁的同业公会档案不太现实,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通过网络建立资料数据库,或者是翻拍缩微胶卷,为国内外商会和同业公会研究者提供便利。
还应提及的是,商会史研究的新突破需要培养更多青年研究人才。20多年前较早从事商会史研究的中青年学者,现今己成为该研究领域中的重要骨干,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大多己经年龄偏大,培养更加年青的研究者己迫在眉睫。可喜的是,在复旦大学历史系、华中师大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等单位,都有不少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商会和同业公会紧密相关,他们的加入使商会史研究队伍后继有人,并对商会研究注入了绵延不断的新鲜活力。
最后需要说明,上述几点意见,并非完全都是笔者个人的独创之说。实际上,在此之前己有学者就商会史研究如何发展谈过一些很好的见解。例如在2004年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的“商会与近现代中国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章开沅先生曾对今后商会史研究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值得重视的意见。他特别强调应将学术研究与应用研究、专题研究与综合研究应紧密结合起来,把商会史研究的对象和视角进一步拓展到更为广阔的领域,走中国自己的学术研究道路。除了加强专题性和区域性研究,也应重视综合性和整体性分析,并以史实为依据去探讨作为商会主体的商人的生活方式、情感世界与心态特征。马敏先生也对商会史研究如何突破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今后的商会史研究,在研究视野、历史解释、理论模式诸方面应作进一步的开拓与探讨;需要上下延伸研究时段,重视以长时段来考察商会的历史演变,同时还应横向扩展研究空间和论题范围,注重商会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法制建设与民间外交活动等方面的剖析;另一个突破点则是商会的比较研究,其中包括沿海城市与内陆地区商会的比较、大城市与小城市商会的比较、中国商会与外国商会的比较等。最重要的是,应该“走出商会”研究商会,透过商会看社会,这样才能将商会研究提升至一个新的高度。(2)以上这些见解,对于有志于商会史研究的学者而言无疑颇有裨益。
本文刊于《浙江学刊》2005年第6期,感谢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硕士仝宏博提供稿件。
项目说明: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资助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名称:商会与近现代中国社会,项目编号:04JZD00029。
1.参见马敏:《商会研究与新史学的范式转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2.参见郑成林:《商会与近代中国国际学术研讨会述评》,《历史研究》2004年第6期。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10/533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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