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噶尔-康乾盛世下清廷与蒙古各部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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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康乾盛世下清廷与蒙古各部关系研究


地处中韩之间的女真族,因早被华风,深受中、韩双方的儒家文化的熏陶而日益汉化。特别是女真首领努尔哈及时地利用明末明势力衰微,朝鲜实力削弱,日本对朝鲜发动侵略战争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壮大了女真部落。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后,开始向自己周边地区扩张,以求恢复金朝的昔日辉煌。而在女真人向周边扩张的同时,地处东北的不仅有建州女真等其他的女真部落,还有属于漠南蒙古的广大蒙古部落。因此女真努尔哈赤在扩张时,所面临的抵抗与威胁最大的并不是来自女真民族的内部,而是人数更多且更具实力的蒙古各部。
一、康熙前的清廷与蒙古各部关系
建州女真的统治者为了改变自身自明初以来所受明与朝鲜的双重羁縻状况,更重要的是统一东北,进一步扩大女真人的统治范围而奋斗。但是为了完成上述任务,女真的领袖人物努尔哈赤不得不同广大的蒙古各部发生关系。而此前诸多条件也为女真人与蒙古人建立联系或者联系的加强以及关系的密切提供了基础。这些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往来的,这种联系与往来无论是以和平的贸易往来、和亲、通婚以及藩属关系还是直接的武力冲突,各民族间都有着较为密切的了解。这一最初的联系为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相互交往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他们对于其他异己民族并不陌生,对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信仰、爱好、生活方式也非常了解。所有的这些为各民族间的交往、往来提供了重要的条件。无论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南蛮北夷,还是五代十国时期的辽宋夏金元各民族间的相互碰撞、冲突,融合的大趋势从来没有停过,到了明代后期,这一各民族间的融合也照样存在着。
其次,中国较为封闭的大陆型国家的地理结构也有利于各民族间的交往与融合,这一点对于女真与蒙古双方的融合提供了重要的地理条件。中国虽然地缘广阔,但主要以大陆为主,除了东南的海上诸岛外其他各地基本上都是以陆地相连,内部虽有长江和黄河等水系纵横,但这些水系与海上大洋相比并非不可逾越,相反这些水系还为水系上下游以及两岸的交往提供了便利。因此在总体上说,中国内陆型国家这一现状使得各民族都在陆上活动,而中国少数民族的游牧式生活方式恰恰为他们在陆地上的活动提供了最快的交通工具马匹。这些少数民族不仅同汉族之间交往频繁而密切,而且各少数民族之间的交往可能比与汉族的交往更为密切,因此在中国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无任何往来的民族,他们总是在彼此的活动往来中加深了对对方的认识。就这一点而言,女真与东北的蒙古各部也一样,他们间的交往应该比其他地区其他民族的交往更加密切,其原因是他们都生活在东北这一区域。女真的“西南北三面”都“襟带蒙古各部之地”。[1]卷一因此它与蒙古早就有了久远的联系。早在明代,蒙古的兀良啊部之女就嫁给女真的李满住为妻,而其他各部与女真间的婚姻关系以及其他方面的交往也不断发生。
第三,明代特别是明成祖之后的治理各少数民族政策也为女真人与东北蒙古各部联系的加强提供了便利。明廷对各少数民族一方面根据“散则易制,得并为一,则势专难图”的传统经验尽量维持蒙古分裂局面;另一方面,又采用封官授爵,开放贡市或军事征发,限制贸易的办法加以控制。[2]P42无论是对各少数民族的‘众建’还是对各民族的“贡市”“贸易限制”,都为各少数民族间加强联系提供了便利。正是由于明朝的“众建”,使得各蒙古势力分散,部落繁多,这为女真部落同他们进行交往也提供了便利。贡市时各方都乘此机会进行物品交易,“贸易限制”时,各部落内部又进行着双边或多方交易,以满足各自的需要。因此明代的“众建政策’一旦自身失去了对各部落的控制实力,则各部间的交往尤其是兼并就越来越严重了。此点明末清初的历史现实是最好的证明。
正是因为中国历史地理环境提供了各民族间频繁交往的条件,所以明末清初女真对东北蒙古的交往以及后来女真满洲政权对内蒙古各部的统治都是其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金、元、明时期,东北蒙古人与海西诸部的女真人就长期处于杂居共处的交往之中,许多蒙古人逐渐被女真族多融合,变成了女真族的成员。[3]P4同时,肯定也有一些女真人流入蒙古的族内成为蒙古人的,因此女真人与蒙古人之间本身就是一种杂处。
建州女真的发展壮大首先要解决的是海西女真的叶赫部,因此,建州女真在努尔哈赤的领导下于万历21年(1593)与叶赫为首的“女真”以及叶赫的同盟者扈伦四部、蒙古科尔沁等九部联军发生战争。建州女真在这次战争中战胜了九部联军,并且“斩级四千,获马三千匹,铠胄千副”;并且擒获乌喇贝勒布占泰,又以“生人之名,胜于杀人,与人之名,胜于取人”,而“解其缚,赐猞猁裘,豢养之”。[4]P11并且将科尔沁首领翁果岱、莽古思等俘获,并厚赐他们,又将他们放回。
女真政权的这一做法,无疑对各蒙古产生影响,各蒙古对女真产生了好感,并且通过此次战争,女真的实力已经初露,各部都感觉到有必要“亲善”女真人。丙申年(1596)十二月,乌喇国布占泰将妹嫁给太祖弟黍儿哈奇贝勒为妻。丁酉年(1597)叶赫部贝勒布扬古以妹许太祖、金台吉以女妻太祖次子代善,并同叶赫、哈达、乌喇、辉发四部“更推牛,刑白马祀天”,相继为誓,结成军事同盟。要求“即盟以后,若弃婚姻,背盟好,其如此土,如此骨,如此血,永坠厥命”。[5]P15此后女真与蒙古各部的联系进一步加强。1604年,女真的努尔哈赤,征服了海西女真的叶赫,自此原来团结在叶赫周围的蒙古各部纷纷归附了建州女真。1605年蒙古内的喀尔喀把岳忒部归顺了女真,献马二十匹。[6]P24而1606年蒙古五部又“来朝”,并进努尔哈赤“神圣皇帝”称号。[7]P24自此内喀尔喀,科尔沁等蒙古各部都归顺于女真。这一归顺为女真的发展壮大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它不仅解决了女真人所担心的蒙古各部对他潜在的威胁,而且与蒙古各部结成了军事政治同盟,这一同盟成为了女真人对外推行扩张的重要军事力量。
而且这一时期,女真人与蒙古各部间的政治联姻也大大地巩固了女真与蒙古的联盟关系,这一点可以从下表中得到很好的说明。
入关前女真与蒙古各部间的主要联姻(1588—1617)

时间

蒙古、女真所嫁女

所嫁各部人物

1588

叶赫国(女)

女真太祖

1588

哈达国(女)

女真太祖

1596

乌喇国(妹)

女真贝勒舒尔哈奇(太祖弟)

1597

叶赫国(妹)

女真太祖

1598

女真贝勒舒尔哈奇(女)

乌喇国布占泰

1599

女真太祖女

哈达国孟革卜卤

1601

女真太祖女

哈达国吴尔古代

1603

女真贝勒舒尔哈奇(女)

乌喇国布占泰

1603

乌喇国(女)

女真太祖

1608

女真太祖女

乌喇国布占泰

1612

蒙古科尔沁明安女

女真太祖

1613

蒙古国扎鲁特钟嫩女

女真代善

1613

蒙古国扎鲁特部内齐汗妹

女真莽古尔泰

1613

蒙古科尔沁莽古思女

皇太极

1613

蒙古扎抡卫春农贝勒女

女真古英巴图鲁

1613

蒙古扎鲁特贝勒额尔济格女

女真台吉德格类

1613

蒙古扎抡卫儿吉格贝勒女

女真德格垒台吉

1615

蒙古科尔沁贝勒孔果尔女

女真太祖

1617

太祖弟女

喀尔喀把岳特部落台吉

(注:资料来自《满文老档》,其记载各部间通婚的次数肯定要少于实际的情况,并且也只限于各部的领主之间的通婚,因此有所遗憾;但是从这一记载中能很鲜明地了解到女真政权在关外与蒙古各部的交往情况,它对了解早期清政权的蒙古政策很有帮助,所以录用上述表格资料。)
另外女真与蒙古间、文化交流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特别是努尔哈赤,以蒙古文为基础,创造了女真满文。他以“蒙古文合我国语,联缀成句,即可因文见义矣。”[1]于是“将蒙古字编为国语,创立满文,颁行国中。”[8]P17
1616年,努尔哈赤在四大贝勒及八旗贝勒的拥戴下,称“抚育列国英明皇帝”,建元天命,开始建立国家雏形,随后开始了讨伐蒙古林丹汗以及征服明朝的活动。而其中征伐蒙古林丹汗则为他能统一漠南蒙古以及进一步征服辽东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天命四年,蒙古察哈尔林丹汗致书努尔哈赤称:“四十万蒙古之主巴图鲁青吉思汗谕致问水滨三万诸申之主恭敬英明汗……我闻午年至未年,尔骚扰明国,比未年夏,我亲至广宁,降伏其城,收取贡赋。今尔出兵广宁城,我将钳制于尔……若不听我此言,则我二人之是非,天将鉴之!”[9]P121此时后金因势力不足,且又面临与明朝作战的威胁,所以暂时忍受了林丹汗的“自大”。且与之相约,互不与明相好,即双方想达成共同对付明朝的同盟。满洲为了这一目的,一直派人与林丹汗通好,特别是皇太极即位后,更是大量厚赠林丹汗,以期使林丹汗归顺自己。但是满洲政权的这些做法,并没有受到多大效果,林丹汗部仍然采取与满洲不合作的态度。满洲皇太极政权非常清楚:要统一东北地区的蒙古各部,不战胜并消灭林丹汗是不可能的。因此皇太极积极、主动地寻找机会。首先,皇太极于天命九年(1624)同蒙古的科尔沁部再次盟约进一步形成了双方的攻守同盟,防止科尔沁在满洲与林丹汗战争中倾向林丹汗一方。这次盟约中双方承诺:今后满洲若惑于察哈尔诈谋……不预闻科尔沁,先与之合,天地降之(罚/罪),殃及其身,如此血,如此骨,如此土,俾坠厥命。若科尔沁惑于察哈尔诈谋[馈赠/美物]……不预闻满洲,先与之合,降罪亦如之。果践盟,则天地保之,永其年……[10]P79满洲政权在与科尔沁达成同盟后于1628年以“遣往喀喇沁使臣为察哈尔多罗特部落两次截杀”为口实,皇太极率军亲征,“尽获其妻子,杀其古鲁台吉,俘获万一千二百人”。[11]P1261632年4月,后金与蒙古诸部再次联合讨伐林丹汗,林丹汗部败奔库黑德勒酥地方,最终西迁大同边外。[12]满洲军队因“马疲粮竭”而驻扎归化城。后林丹汗逃至青海草原于1634年病死于青海大草滩。1635年2月,皇太极派多尔衮、豪格等率兵征服了林丹汗的儿子额尔克孔果尔额哲,结果察哈尔的一千五百户全都归附了后金政权,并且获得了元朝蒙古汗的传国玉玺,从此漠南蒙古各部都归顺了后金政权。
1636年2月,八旗贝勒和蒙古四十旗贝勒共上皇太极尊号,改国号为“清”,从此清政权正式形成。其中正是通过征服漠南蒙古,联合蒙古各部,女真人才取得了如此辉煌的成就。
此后清廷的政策是一方面巩固同蒙古各部既成的同盟关系,进一步吸收更多的蒙古部落加入这一同盟;另一方面又利用蒙古人的力量同明朝展开争夺与较量,并最终取代明朝。
从皇太极到顺治的清廷统治的特点主要体现为进一步将蒙古同盟的范围扩大到漠北的喀尔喀蒙古、漠西的和硕特蒙古之中。清廷一方面利用已经形成的同盟关系向喀尔喀蒙古、厄鲁特蒙古各部传递友好信息,另一方面又采取积极扶持黄教政策来加强同蒙古地区的联系。清初对黄教政策的积极扶持其目的正是如此。因此,早在努尔哈赤时就在东北建三世诸佛和玉皇庙,共建七大庙。[13]P29随后清廷又大量招引蒙古各部的喇嘛来归附,并加以厚待。皇太极时期,虽曾多次降谕诸贝勒大臣等,要求“国中不得私立寺庙,其私为喇嘛僧及一切巫星士左道具禁之”。[14]天聪五年闰十一月条其原因主要是针对女真人的,因女真人信仰喇嘛教会影响后金的战斗力;但对蒙古各部而言,他对喇嘛教的政策并非“持否定态度”[15]P83他迫切需要喇嘛教为他与蒙古各部间架起一个交通的桥梁,更需要通过利用、控制黄教来达到控制蒙古各部的目的。因此崇德三年(1638)8月,皇太极于盛京建造了“莲花净土实胜塔”,并用满、蒙、汉、藏铭刻石碑,以此来宣扬自己爱好佛法之姿态。[16]卷84此后的皇太极与顺治,一方面加紧了对中原用兵,攻打明朝;而其对漠北、漠西、西藏等地方则采取尊崇黄教的做法,来加紧同各蒙古间的联系。
小结:康乾盛世以前的清政权与蒙古关系已经打开了局面,其对蒙古政策基本上定型了,即通过联姻、扶持黄教、经济上的厚往薄等政策以及吸引蒙古各部参加清廷的政权管理等方式来吸引蒙古各部向满族靠近。此前清方已经同漠南蒙古结成了同盟关系,并且将漠南蒙古各部收归到自己的统治范围之内。而漠北、漠西以及西藏、青海等蒙古,虽经皇太极、顺治两朝的统治同清廷加强了联系与往来,但是清廷因忙于同南明为首的反抗势力的战争而不能对他们施加积极而有效的影响,这些广大蒙古地区,只能等待其后的康乾盛世三代来完成。
清初康熙前,清廷在加强漠南蒙古的统治上已经取得了许多成效,同时也加强了对归顺各蒙古的管理。早在天聪八年,后金政权就制订了外藩法令,法令规定:“凡夺人妇配他人者,罚驼五十,其纳妇者,罚七九之数与原夫;凡奸诱人妇逃者,男妇惧论死,其家产给原夫。如部长不察治,亦罚驼马,五十。至盔甲无号带,马匹无印牌,及灰缨纛,纛幅不如制者,俱治罪。”[17]P11
清廷通过这些措施,在康熙执政之前,已经同漠南各蒙古建立了积极稳定的联系,只是这一联系对于漠北、漠西,青海等部落而言,同清中央的联系还比较脆弱,即漠北、漠西,青海等部落与清廷联系的加强以及最终的归顺是通过康乾盛世三代人的共同努力才实现的。直到乾隆二十二年为止,清廷才算真正地统一了国内的蒙古部落。因此苏联的伊.亚.兹拉特金的所谓的“到十七世纪六十年代末,所有喀尔喀领主已经跟清政府有了完全稳定的关系,清政府已对他们的内政、外交实行相当有效的控制,结果使喀尔喀王公们逐渐失去了自己的政治上的独立性”的说法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具体的内容上都是不成立的。[18]P225
清廷收服内蒙古各部对清政权的发展、巩固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日本人稻叶君山在《清朝通史》中称:“爱新觉罗氏在太宗之时,其政策在亲密长城以北之诸部,吸引长城以南之汉人。历代均奉其遗策,太宗之母,出于叶赫,蒙古种族之血统,已与女真相混。太宗更娶欲内蒙古之科尔沁,生顺治帝。其攻取北京之际,科尔沁外戚出重兵,使新朝廷安然经营南方,故清廷之怀柔蒙古,决非为消极的利益可知也。”[19]P111-112上四正是通过积极地蒙古政策,才使清廷在康熙之前就为他的满蒙和好打开了一个交好的局面。
二、康乾盛世下清廷与蒙古各部的关系
(一)、康熙朝清廷与蒙古各部关系
顺治时期,清廷对漠北、漠西、青海等处的蒙古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清廷的实力此时还无法触击到这些地区。青海各部经常骚扰内地,甘肃和川陕地区也时常面临着蒙古人的侵夺。因此顺治年间,顺治曾亲下谕旨给青海顾实汗子车臣岱青以及达赖巴图鲁,要求他们加强对属众的管理,并主动提出划清双方的界线。谕旨称:“分疆划界向有定例,迩来尔等率番众掠内地,抗官兵,守臣奏报,二十余次,屡谕不悛,今特遣官赴甘肃,西宁等处勘状,或尔等亲至,或遣宰桑来质,诬妄之罪,各有攸归。番众等旧纳蒙古者,听尔辖,倘系前明所属,应仍归中国……”[20]P130此时清廷实力尚不及西宁,青海奏请译驿西宁东,以便贡使往来。清廷出于防范蒙古各部的目的,不允许这一请求,其主要原因是清廷此时还无实力控制这些地区。
康熙执政初年,青海各部蒙古以及漠北蒙古更有向清朝所控制的边界逼近的趋势。因此,在甘肃提督张勇 “蒙古番众牧庄浪诸境,情形叵测,请增甘肃、西宁驻防兵”的奏请下,清廷特设‘永固营,连筑八塞。’康熙五年,张勇又以青海诸部“乃迩来蜂屯祁连山,纵牧内地大草滩…..官兵败之,尤不悛,声言纠众分入河州,临洮,….淳州诸地”,而“自扁都口,西宁关至嘉峪关固筑边墙,以资守御。”[21]P131此时清廷正将主要精力放在中国的东南部同南明为代表的汉人势力展开撕杀,且又限于收复台湾等重大的军事活动而无暇西顾。因此康熙初年清国对西北各蒙古采取怀柔与防范的双重政策,通过准许朝贡贸易和自由的边市等怀柔政策达到让各蒙古安分的目的。正是出于这一目的所以才有朝鲜人所称的“西凉蒙古则清人多以金帛赂之”的局面出现。[22]十一年三月庚申条另一方面又对蒙古各部的扰边行为进行防范,尽量不让他们进入内地。至于他们的内部争纷与战争,清廷则以“天下共主”的身份加以劝解。
此时对西北各蒙古产生重大影响的是西藏的黄教势力。因为在蒙古人眼中,活佛亲手摩顶时,“含笑则大蒙福佑,不笑则福佑不广,合眼则其人大懼,,烧香忏悔,冤痛刻骨,自然罪过消减,再无不善。此活佛不消言谈教训,一伸手间,功果如此。”[23]P166伊.亚.兹拉特金在《准噶尔汗国史》中和很好的解说这一问题。他称:“卫拉特史料中所记载的大量史实,足以证明喇嘛教在准噶尔汗国所享有的特权和威望并不次于在东蒙古各王公和各汗国。”[24]P227此时的蒙古内部的争端以及边界的划定、各部落新的领袖的认定都得征求************的认可与支持,只有在************的认可与支持下,各部落领主才取得在本领地内的合法地位,也才可能得到本领地内部众的支持;反之则不是被杀就是流放。这一点霍渥斯在的他的《蒙古史》中也作了大量的说明。该书在引述约.弗.巴德利在评罗卜藏对喀尔喀蒙古所带来的灾难时称:“他谋杀旺舒克后的若干年中扎萨克图汗位虚悬。据霍渥斯记载,到了1669年(康熙八年),************才立那位被谋杀的汗的兄弟,成衮为汗。”[25]P1237①正是因为蒙古各部信仰喇嘛教,同时也因清廷在康熙初年无力顾及西北各蒙古地区,才有以上的情况发生。因此此阶段清廷更多地是利用************的力量和对蒙古的影响来影响蒙古各部。当康熙六年,青海诸台吉将于八月入寇内地时,清廷通过达赖,让他传檄“厄鲁特诸台吉,毋扰内地”,此后驻牧黄城儿大草滩的蒙古诸部才“悉徙去,并献驼马牛羊谢罪”。[26]P131
康熙十三年“三藩之乱”发生后,清廷进一步遭受到各方的压力,此时东南部有三藩之乱,西南有吴三桂与************“交通”活动,西北有沙俄哥萨克的渗透与扩张,还有噶尔丹为代表的蒙古势力的扩张与威胁。就归顺较早的内蒙古而言,也发生了察哈尔林丹汗后代布尔尼的叛乱。再加上众多深受“华夷大防”传统思想影响的汉族士绅更在国中四处鼓动,结果引得台湾的郑氏集团,南明的残余势力以及三藩势力纷纷背叛清廷,使清国的领域已经失
①而《清朝太祖太宗世祖朝实录蒙古史史料抄》中所记载的是直到康熙九年清廷才特旨以扎萨克图汗之子袭为扎萨克图汗,即清廷此时对喀尔喀蒙古扎萨克图汗的认定极有可能是对************确认的人选的一种事后的追认,即此点表明,************与清廷比较起来,对蒙古的影响在此时前者比后者要大得多。
去了东南的半壁河山。同时外部属国也乘此机会纷纷反清,此时的朝鲜早就计划着“北伐”运动,以实现自己卧薪尝胆、光复祖业的计划。再加上安南又同吴三桂相交往,清国可谓陷于四面楚歌之中。
清廷为了很快地稳定局势,除了对三藩之乱加紧镇压外,对各藩部则采取怀柔政策,即使对有野心的藩部也没有象刚入关前后那样对他们施加压力,而是力求保持现状,争取时间。除此之外,清廷作出了两点工作以“安抚”蒙古各部。其一是及时镇压了察哈尔布尔尼的叛乱,并且在叛乱平定后“空其地,置牧厂”,将它“棣内务府太仆寺,而移其部众游牧于宣化,大通边外……此八旗在蒙古四十九旗之外,官不得世袭,事不得自专”,使之与“各扎萨克君国字民者不同。”[27]P97其二,派人进入西藏,“问罪”************与吴三桂相通之“罪”,以此来稳住并制约************,以达到对蒙古施加影响的目的。
到了康熙十八年,清廷在平定了三藩之乱之后,才得以腾出手来解决蒙古各部的问题。当然此期间蒙古各部未能反叛清廷还与蒙古内部的内乱有关。首先是喀尔喀四部内,罗卜藏杀了旺舒克,而后是厄鲁特部内噶尔丹的异母兄杀了噶尔丹的亲兄弟僧格。各部落内部的斗争极大地消耗了蒙古的力,此点为此时清廷最大的幸运。其次,就噶尔丹而言,他虽于康熙九年前后从西藏返回了厄鲁特,并于十一年向清廷上疏,要求按照其兄僧格之例,同清廷维持朝贡关系[28]P96,但此时他的实力还是相当有限的,当他的实力于康熙二十年前后已经壮大时,此时清廷也从康熙前期的三藩之乱中恢复过来了。
康熙二十五年之前,清廷对漠北的喀尔喀,漠西的厄鲁特蒙古持一种“均衡”政策,即康熙不想让噶尔丹为首的厄鲁特势力过于膨胀与强大,也不想让喀尔喀势力向外扩张。再加上清廷的实力还在恢复中,则其实力还没有发展到对漠北、漠西诸蒙古有效地施加直接控制的地步。因此清廷对厄鲁特与喀尔喀之间的争纷与战争多只持劝和而非直接干涉的态度。清廷认为此阶段与其将有限的实力投入到厄鲁特与喀尔喀蒙古的内争之中,还不如从则面对他们施加影响,以“劝和”的姿态介入其中,更为有效。至于清廷在当时是否有听任喀尔喀与厄鲁特互争,自己“坐收渔翁之利”的心理则也不妨作为一种策略运用上的“权宜”。正是由于以上原因,所以在康熙二十五年之前,清廷对蒙古政策体现为以下特点:
第一对外蒙的喀尔喀与厄鲁特部,康熙采取“中立”姿态,以“天下共主”的姿态对双方的冲突与矛盾加以劝解,并协同西藏的黄教势力来达到劝和厄鲁特与喀尔喀的目的。因此当康熙十七年,噶儿丹将用兵吞并青海和硕特部的达赖巴图鲁时,清廷的政策是:“噶尔丹侵青海如远从达布素瀚海往,则听之。若经大草滩,则令坚立信约,勿扰内地。”[29]P133而同年,和罗理为避免噶尔丹对自己部落发动侵袭,而避入内地时,清廷谕令甘肃提督孙思克“亲莅驱遣”。[30]P133即此时清廷对于蒙古各部无所谓偏向何方,唯一的用心是保持清朝现有的版图,不允许蒙古任何一部侵入或者进入内部。除非他们归顺清朝,否则清廷是不与接纳的。因此对于各蒙古的内争清廷在实质上也无所谓的正谬之别。因此到了康熙十八年,清廷又诏檄噶尔丹,让他收捕额尔德尼和和硕齐治罪,并收和罗理归牧。[31]P134从以上的这些行为中,可以看出清廷此时的政策是力求保护内地不受厄鲁特的侵扰,而对于厄鲁特内部的争纷更是不与过问,而且对于噶尔丹汗国政权在这一时期清廷也无多少抵制、干预、削弱的行动。
清廷此时不仅对噶尔丹的“北厄鲁特之酋长”不加干涉,而且对外喀尔喀与厄鲁特蒙古的内争也不加干涉。康熙十六年,康熙在谕大学士等曰:“闻厄鲁特、喀尔喀交恶兴戎,虽虚实未确,朕统御寰区,一切生民,皆朕赤子,中外并无异视……若交恶果实,当遣使评其曲直,以免生民之涂炭,如仰副朕一视同仁之意,仍前和好,相与优游太平,朕大嘉悦焉。”[32]P210
清廷此时由于实力有限,各外蒙古势力纷纭,清廷对这些纷乱的外蒙古势力,只能采取较为怀柔的方法,即安抚与劝和,特别是厄鲁特与外喀尔喀蒙古清廷更只能以一个中立者和公正人的身份来对他们施加影响。
第二,此时清廷对于已经归附的内蒙古各部,则加强治理,使之同满洲汉人相同化。这种同化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忠孝的角度强调蒙古官员的“守制”。圣祖七年十月,清廷下令,“命内外八旗满洲蒙古、汉军武官,为其父母,祖父母以及继父母,继祖父母居丧三月。私居仍持服三年。”[33]P59圣祖十二年,宗人府等衙门又议各旗满洲、蒙古的父母、祖父母亡故后的“守制”,要求凡王以下至奉恩将军及满洲、蒙古、汉军文武官以上,遇有父母丧事,不计闰,准守制二十七月。[34]P123清廷将蒙古纳入到满洲、汉军之中,共同遵守“孝制”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对蒙古人的一种同化,让已经归顺的内蒙古各部在“华夏礼仪”的“伦理道德”中进一步“文明化”,同时也进一步配合清廷的王化统治。其次从忠、洁的角度强调蒙古妇女的“节烈”,以期达到同化蒙古并进一步巩固蒙古、满族政权同盟关系。清廷早在康熙执政之前就开始从“节”“烈”观方面,加强对已经归附的蒙古人的统治。康熙即位后,每年一次的旌表蒙古节妇、烈妇的表彰行为仍在进行,至康熙二十年蒙古所表彰的节烈妇起码在40人以上②,清廷通过对蒙古节妇、烈妇的表彰、建坊等方式,来达到融合蒙古各部的目的。
②其中康熙6年康熙14年因实录中只记载了满洲、蒙古、汉军的总人数,而蒙古无具体的人数记载,因此这两年的没有包括在内,其有具体数字记载的为40人。而且有因三藩之乱以及部分地区的叛乱也导致了某些年份记载的空缺,所以总人数要比40人多。
再者从教育的角度来推动满蒙汉文化的融合。早在康熙二年九月清廷就恢复了八旗乡试,该年取中的蒙古布颜等十七名。[35]P23康熙六年又命令满洲、蒙古、汉军、和汉人同场一律考试,其生童于乡试前一年八月间考试。[36]P82-83康熙八年七月,清廷定满洲、蒙古、汉军乡会试额数。顺天乡试,满洲蒙古共取中10名,会试共取中4名。[37]P68康熙十一年,清廷又命选满洲、蒙古、汉军新旧生员内,文行兼优者与汉生员一体入监肆业,以此来加强对蒙古人的教育,康熙十二年十二月,清廷又让盛京的满洲、蒙古、汉军旗下子弟与民童一体应试。
通过以上代表性的措施,清康熙朝对已归顺的蒙古各部实行较为积极地统治措施,让他们早日融入中华文化圈之内,成为真正的华夏人和文明人。
第三,充分地利用内蒙古的力量来平叛三藩之乱以及加强清国的统一。康熙十八年,清廷在平定三藩之乱后,谕理藩院时称:“蒙古兵随大兵征剿,虽未有奇功显级,然勤劳数年,宜加恩赉,今将至京师,其将领赐以鞍马,余众各给以羊,宜迎至柏乡县。”[38]P244康熙虽称其“未有奇功显绩”,但也不得不承认内蒙古各部的“勤劳数年”,而实际情况却是蒙古人帮助了清人平定了“三藩”,清廷于康熙十二年十二月刚一听到吴三桂于十一月间杀了云南巡抚朱国治造反后,马上作出了派八旗满洲、蒙古每佐领前锋各一名,护军各七名,3各十名的决定。[39]P128.康熙十三年,清廷又让科尔沁十旗以及熬汉、奈曼、克西克腾、归化城等旗共出兵万名,前往岳州,荆州等地平叛。清廷正是利用蒙古与满洲兵为主力,配合汉军才最终击溃了吴三桂为首的反清势力。
第四,加强对内外蒙古的怀柔与恩赏。在康熙二十年之前,清廷因忙于收复东南的大片领土,以及平定三藩之乱和收复台湾,其主要精力不得不放在东南沿海一带,而对西北部的蒙古以及内蒙古各部采取安抚与怀柔政策。对内蒙古各部的安抚怀柔与厚赐,其目的在于可以利用他们的力量来平定叛乱,统一东南;对西北各蒙古的怀柔,其目的在于可以让他们暂时不发生重大的边部动乱。
清廷对内蒙古的赏赐可谓厚重。康熙九年清廷出于恩赏科尔沁蒙古之目的,特加其部选进宫尚未册封而已经死去的女子,追封为惠妃。另外对平定三藩之乱的蒙古各部加以厚待,并派大臣专门出迎,又对军事战斗中功绩显著的加以册封,对阵亡的加以厚奠,并对其子孙加以册封或厚赏。而对于外蒙古,清廷则通过允许贸易,加大赏赐的方式来对他们施加怀柔。清廷在康熙二十三年之前,清廷对厄鲁特噶尔丹以及外蒙古喀尔喀等贸易行为未做任何限制,他们在朝贡册封的往来清方时从事着市易等贸易活动。另外清廷还通过直接的赏赐方式来影响他们。朝鲜来华的燕行使节称:“今蒙古太极大?子最强盛难制,虽云臣服于清,其实清人反事挞?子。言欲拜陵、欲会猎,则清人恐惧,多赍金帛诱止之……”[40]八年正月壬申条又称:“彼人自谓南方已定,而太极达?子兵力强盛,每请与皇帝会猎,清人畏之,岁给三百五十万两弥缝之。”[41]九年十一月丁卯条朝鲜方面的燕行使节的言论未必完全真实,但是此时清廷对外蒙各部采取怀柔与赏赐政策却是实情。
最后清廷还积极地发展内蒙古各部的生产。康熙二十二年,清廷在谕科尔沁达尔汗亲王班第时就称:“人生以道理为重,人为情欲所牵,恣意妄为,以致丧身者,皆由不明道理故耳……尔等若遵法守分,有一二牲畜者,择水草善地畜牧,能耕田者,勤于耕种,则各得生理,天亦佑之。”[42]P420
到了康熙二十二年,清廷康熙已经看出了外蒙古之间的矛盾和分歧,与外蒙古内部实力的巨大变化。康熙22年7月,康熙称:“今闻衮布喇卜坦取喀尔喀土谢图汗之女为妻,两处互相犄角,噶尔丹博硕克图欲以兵向衮布喇卜坦、巴图尔济农则恐喀尔喀土谢图汗蹑其后。欲以兵向喀尔喀,则恐衮布喇卜坦等蹑其后,盖断不能收取巴图尔济农者也。”[43]P330此时清廷因从三藩之乱中恢复过来,且收复了台湾,东南沿海一带已经基本平定,即东南部的统一也已经完成,所以清廷已将其注意力转移到争纷不断,且威胁日益严重的西北区域了。再者,清廷认识到准噶尔势力的强大可能对自己造成潜在的威胁,且又次洞察出厄鲁特内部的矛盾与分歧以及喀尔喀与厄鲁特噶尔丹的冲突。所以清廷决定转变以前的角色,由以前的“劝和”身份转变为“参与者”,对西北外蒙各部间的战争冲突采取积极参与的政策。因此康熙二十二年,清廷移文噶尔丹,要求他尽快地收服和罗理,如果他无力收取,清方则收取之。然后清廷又因与噶尔丹在朝贡贸易上产生矛盾,从此对准噶尔人贸易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规定,每次限以200人,并要求有准噶尔的印文,才准许入关。康熙二十三年,厄鲁特准噶尔的憨都台吉、额尔德尼和数齐因与噶尔丹不和,遣使到清廷,请求进贡,并归顺清廷,清廷答应了他们的请求。康熙二十四年,清廷正式收服了厄鲁特的和罗理以及罗卜藏衮布阿喇布坦,并让他们聚合一处,对他们实行“绝者复继,散者复聚”政策,并赐牧阿拉善。[44]P422此等行动引起了噶尔丹的极大仇恨。因为收复顾实汗后人和罗理是他一向的用心,也是他实现其准噶尔汗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和罗理与喀尔喀土谢图汗部相联合则对他构成巨大的威胁。因此当清廷对噶尔丹实行严格的贸易限制并收服和罗理部落后,此时的噶尔丹已经准备采取冒险的行动并抢先于清廷来征服喀尔喀部落。
而此时清廷正忙于与俄罗斯进行雅克萨战争,还没有能力用全部的力量来对付西北的噶尔丹的扩张行为。因此,清廷力求用会盟的方式来接触双方的争议。康熙25年8月。扎萨克图部与土谢图汗部进行了会盟,虽然清廷与************都遣使参加会盟并对双方的矛盾进行调解[45]P46但这只解决了表面问题,即喀尔喀内部土谢图汗部与扎萨克图汗部的矛盾和归还人口问题,而对于实质性的冲突并没有得到解决,即厄鲁特噶尔丹对喀尔喀扩张问题。因此会盟刚一结束,噶尔丹就以会盟时,土谢图汗部大喇嘛泽卜尊巴胡土克图与************使者噶尔旦西勒图“抗礼”是对************的不尊敬,以及土谢图汗杀其弟为口实[46]卷43,决定对喀尔喀部发动进攻。康熙虽然于康熙25年再次传谕噶尔丹“息争修好,”[47]P423但是噶尔丹并没有响应清廷的修好,而于27年出兵往征喀尔喀。清廷一方面对噶尔丹加紧劝和,另一方面又阻止和罗理和罗卜藏阿腊布坦职员喀尔喀部的察辉多尔济的军队。结果是喀尔喀“三部数十万众瓦解,先后东奔”[48]P39,即“喀尔喀全部皆溃窜,先后欸关内附”[49]P139。噶尔丹上书清廷要求将土谢图汗和泽卜尊巴“或拒而不钠,或擒以付之”[50]P443,而清廷康熙在二十八年回书噶尔丹时明确地拒绝了噶尔丹的这一要求。清廷一方面对土谢图汗的不是之处加以谴责,但更重要的是表明自己收服喀尔喀部众的责任与用心。清廷回书称:“喀尔喀土谢图汗,泽卜尊巴胡土克图等,自作弗靖,违旨兴戎。又先发兵杀扎萨克图汗及得克得黑尔根阿海,又杀尔弟多尔济扎卜,是自取灭亡耳。尔因彼先举,遂兴兵破喀尔喀,其过在喀尔喀,不在尔也!”,但同时却强调“朕矜其流离穷困,虽向非属国,而随属国之例,诚心贡职,且追念彼为元直苗裔,穷而来归,即以所属待之。朕统御天下,来归之人,若不收抚,谁抚之乎?”[51]卷43而拒绝了噶尔丹的要求。
此时清廷已经同沙俄停止了雅克萨战争,双方开始议和,北面暂时无后顾之忧;而喀尔喀的穷蹙来归,恰恰是清廷收复外喀尔喀蒙古的最好机会。所以此时清廷虽对喀尔喀此前的做法进行了道义上的谴责,以此来安慰噶尔丹,但是对噶尔丹的扩张要求却坚决地加以抵制。
康熙29年,噶尔丹在西藏第巴政权的支持下,向内地大举进攻,深入乌兰布通,京师上下震惊,米价高涨。清廷及时组织了一次对噶尔丹的反攻,噶尔丹在清廷的这次反攻中,受到了致命的打击,逃回了漠西北,自此势力日益削弱。
康熙29年的清廷反攻噶尔丹军事行动的成功,虽没有达到剿灭噶尔丹的最初目的,但是却对此后的漠西北蒙古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自此不仅漠北的喀尔喀蒙古归顺清廷,西藏、青海各蒙古也纷纷先后归顺,而且准噶尔的噶尔丹势力也受到了巨大的削弱,从此不在有能力深入内地。更为重要的是这次对准噶尔的军事胜利,增长了清廷的威望和各蒙古归顺清廷的动力。相反噶尔丹势力却日益削弱,此后准噶尔内部斗争不断,策妄阿喇布坦乘机发展壮大,并最终取代了噶尔丹在伊犁的势力。
康熙35年清廷对噶尔丹的再次出征,在昭莫多再次大败噶尔丹军队,使噶尔丹势力再度受到削弱,从此噶尔丹已经众叛亲离,于康熙三十六年病死于边境。[52]P69
康熙二十七年,喀尔喀外蒙古各部的溃败来归,改变了清廷在西北部的统治局面,自此清廷加强了对四喀尔喀的管理,以期进一步巩固清国对蒙古各部的统治。
早在康熙25年,青海的和罗理归顺清朝之后,清廷就开始了对漠西漠北蒙古加强治理,并制订了法令:定议蒙古杀边民论死,盗牧畜夺食物者鞭之,私入边游牧者,台吉、宰桑各罚牲畜有差,所属犯科一次,罚济农牲畜以五九。[53]P138康熙三十年清廷在战胜噶尔丹的军队后,决定对来归的外蒙古喀尔喀三部加以安置。康熙以“喀尔喀全部内附,封爵官制宜有更定,且降众数十万错处,应示法制,俾遵守。”[54]P52而进一步向蒙古人宣示了清国的法令,并命改诸部济农、诺颜旧号,封王公、贝勒等爵,各授扎萨克,编佐领,照清旧有四十九旗之例加以改编。从此去台吉、济农旧号而封为郡王、贝勒、贝子、公等名号。这次将喀尔喀部共编为30旗(原为七旗,平定噶尔丹,返回外蒙古后,喀尔喀部被改编为55旗)[55]P104
康熙二十七年当喀尔喀归服时,清廷就派科尔沁亲王沙津等往示内地法度,谕旨称:“朕因尔等为厄鲁特所掠,怜而纳之。今观尔等并无法制约束部曲,恐劫夺不已,离析愈多,爰命增置扎萨克,分掌旗队,禁盗贼,各谋生业。”[56]P48-49
康熙30年,清廷在对喀尔喀进行分旗建制时,又一次强调了清廷的“法度”。称“又因尔等互相偷夺,故于各处添设管辖扎萨克,以便稽查。且念尔等素无法纪,故颁示定例,令各遵守。”并要求“若违法妄行,则尔等生计既坏,且国法具在,凡事必依所犯之法治罪。”[57]卷47此次清廷向喀尔喀所颁布的定例,除了此前清理藩院所制订的蒙古律例外主要是康熙二十六年的所订律令。其主要内容如下:1,凡食俸之蒙古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官员有私罪,应罚取马匹牲畜者照常罚取。若犯公罪,律应罚马者,马匹牲畜者,皆视所犯之罪罚其俸币,无俸者,仍罚马匹牲畜。2,两造不得私和。3,凡首告人罪,不令出首之人设誓,令被告设誓。4,凡出首人罪之人,及?误之人,有应于本旗内职其情愿归投者,不准归投管旗之王、贝勒、贝子、公、协理台吉及伊等之子孙名下。5,凡不招承应死重罪,又无证据,概为疑狱,令设誓完结。6,凡蒙古人殴至死应拟绞者,遇赦免罪,于免罪之人,追罚三九牲畜,给死者亲属。7,主动坦白从宽。8,收赎之规定。9,盗罪定罪的法定年龄之规定等。[58]P 1255-1256
随着噶尔丹的病逝,外喀尔喀归顺的时间的延长,清廷进一步加大了对外蒙古各部的司法治理,即防止蒙古内部的盗窃案件的发生。康熙三十六年,清廷在谕大学士时,进一步强调加强蒙古司法治理的重要性。他称:“蒙古等渐至窘迫者,由其牲畜被盗,不敢夜牧故耳。朕......曾著原任郎中李学圣往翁牛特,员外郎喇都浑往策妄扎卜,主事奢冷往敦多布多尔济等处教育之。此三处盗贼屏息,渐得生理。”有鉴于此,因此清廷决定派人到蒙古各部中去,教育各蒙古,并对任职人员进行鼓励。甚至“革职之人,或平民”也可以,其目的是派他们去“教育各蒙古”“消弭盗贼”“若遇彼处盗案,即与该旗王等会同审理。”[59]P433随后,清廷又命令内阁学士等教养蒙古,“严禁盗贼,如拿获系该旗下者,尔等即同取供情实,立刻蒸发示惩。又必加意鞠讯,勿得枉杀无辜。”[60]P434
除了对各蒙古加强“法治”以防止盗贼而发展蒙古各部的牧业外,清廷还得教导蒙古如何搞好生计问题。清廷于康熙30年后,派往各蒙古去的官员不仅要求他们管好蒙古内部的秩序,更重要的是搞好各蒙古的生计。康熙三十一年,清廷专门派都统瓦代等到达尔河等三处地方耕种,要求他们“及时广播麦种,将田陇深耕,勤谨耘耨。”[61]P565康熙三十一年十月间,清廷又将差往乎尔河地方耕种的镶白旗蒙古都统班达尔沙等加以处罚,俱降一级,罚俸一年。其原因是他们“不将田地耕种。”[62]P685清廷在收服外喀尔喀蒙古后对蒙古地区的生计更加重视。清廷专门派出官员去教养蒙古,以避免蒙古人“谷虽熟,不事刈获”之弊。康熙还专门从宁夏等地方取能引水者数人,交给黄茂等人,让他们去教导蒙古人,并指示他们“酌量耕种,其草佳者应留之,蒙古牲口惟赖牧地而已。且熬汉,奈曼等处地方,多鱼,伊等捕鱼为食,兼以货卖,尽足度日。”[63]P434可见此时清廷的蒙古生计政策不仅限于某一处,而是包括内外已归顺的蒙古各部。清廷想通过法令管理的加强以及发展蒙古生计来促进蒙古各部的生产。
清廷以上的治理措施在当时的确收到了成效。康熙二十八年,康熙称“如朕所见,三十年来各蒙古俱获安生,极其恬息。”[64]卷44此处或有康熙个人的夸耀或不实之处。而康熙三十六年,清廷谕内阁学士黄茂时的侧面材料却更能说明清廷处理蒙古生计时所取得的成就。康熙称:“朕巡幸所至,见张家口,保安,古北口及宁夏等地方,皆凿沟引水入田,水旱无虑。”[65]P434而康熙三十年七月,康熙在巡幸外蒙古时又称“农业非蒙古本业,今承平日久,所至多依山为田,即播种后则四出放牧,秋获乃归。”[66]卷75“荒田诗序”到了康熙四十六年十月时,蒙古的生计在清廷的积极教养下获得了更多的成就。正因为如此,所以该年蒙古各部的王公、贝勒等向清廷进献驼马,并上疏称:“......逮及臣等遭噶尔丹之变,父母、兄弟、妻子俱不能相保,蒙我皇上轸念,特遣大臣官员,将离散之人收养。又颁赏银米,布帛,牲畜等物,使永立生业,教之播种。比年以来,马匹藩滋,衣食丰足,高厚之恩,万难仰报。”[67]P10147正是由于清廷对各蒙古地区推行较为积极的发展生计政策,从而出现了“昔时龙沙雁碛之区,今则筑场纳稼,烟火相望”[68]卷92“物产一”的局面。从而也出现了“大都京城之米,自口外来者甚多”的局面[69]卷240。而且,口外的蒙古等地区还出现了“禾苗有高七尺,穗长一尺五寸者”,“且内地之田所收止一二石,若边外之田所获更倍之”的壮观景象。[70]P1015同时许多汉族民人也不顾清廷的禁令,纷纷进入蒙古地区,从事耕种、买卖等业务。从而在蒙古地区出现了“依蒙族,习蒙语,行蒙俗,入蒙藉,娶蒙妇”的现象。[71]卷26“种族”
清康熙年间,尤其是外喀尔喀蒙古归顺后,清廷通过诸多途径对他们进行管理,其中加强司法与推行教养等方法就是其中的代表。当然清廷还通过传统的朝贡,年班,赏赐,册封,禁令,联姻等其他方式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
当噶尔丹于康熙29年被清廷所击败后,此后清廷的蒙古政策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继续扑灭噶尔丹的军事势力,在准噶尔内部扶持噶尔丹的异己势力策妄阿喇布坦。清廷此时对策妄阿喇布坦的扶持与其说是心甘情愿的扶持,不如说是对准噶尔内部进行众建而分其势的一种权宜。清廷虽然于康熙29年击败了噶尔丹,但那是因为噶尔丹的军队深入了清朝的内地乌兰布通地方、远离了他的本营伊犁而给清廷的军事行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优势,而此时清廷对远处极边的伊犁仍然无力触击。因此当噶尔丹败窜后,清廷却没有深入追剿。这一事实表明,清廷与噶尔丹都没有能力越过长距离的地理空间路程对对方施行彻底性的打击。特别是清廷作为当时的大国也无法跨越这一地理局限收复伊犁。此种情况表明:清廷只能采取扶持噶尔丹内部的仇敌策妄阿喇布坦来打击噶尔丹。正是在清廷与策妄阿喇布坦的双方的配合下,清廷才有了昭莫多的军事胜利,才有了噶尔丹在后期的众叛亲离死于沙俄边境的事件发生。
第二,对于厄鲁特准噶尔蒙古,清廷虽然转而将联系的对象转向策妄阿喇布坦,并且承认策妄阿喇布坦的“朝贡”“贸易”的“合法性”,但是清廷对准噶尔蒙古势力仍然持高度戒备状况,康熙三十六年后,清廷虽然与策妄阿喇布坦政权保持了近二十年间的相对和好的状况,并且双方进行着朝贡贸易往来,但是日益壮大的“准噶尔汗国”越来越成为清国的潜在威胁。准噶尔汗国于康熙后半期吞并了天山南路的大小诸回部,又于康熙五十六年派兵侵入西藏,这些行为都给清廷以巨大的震惊。因此康熙末期,康熙只是因为没有把握与稳重起见和对远在伊犁的准噶尔能否取得胜利存有怀疑,才没有发动对策妄阿喇布坦的战争。此时清廷的治理对象是离内地较近的蒙古地区,如青海、漠北地区以及回部的部分地区。清廷通过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管理与控制来达到削弱准噶尔势力并减轻边陲压力的目的。康熙五十六年准噶尔侵入西藏后,清廷于康熙五十八年至五十九年间组织了军队,进行了驱准安藏活动。着一驱准安藏的意义在于将准噶尔势力永远地驱出了西藏,从此清廷对藏地的控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并且对************的册封也得到了加强。
第三,加强对黄教的控制,以达到有效地控制蒙古的目的。清廷康熙本人虽然对黄教并不爱好,并称“蒙古惟信喇嘛,一切不顾,此风亟宜变易”,以及“蒙古惑于喇嘛,磬其家资,此皆愚人偏信祸福之说,而不知其终无益也。”[72]卷十但同时康熙也发现了黄教对众蒙古的巨大的影响力。如1709年蒙古喀尔喀各部颁布的六法条例,开章就称:“向救苦难,集十万众佛于一身,优姿千端,散播教义种子于众生,口吐妙音,似佛般慈悲为怀之至圣达赖膜拜”。又称“祝众生之冕——至圣喇嘛之生存坚似钻石,祝宗教传播。”[73P869正是因为蒙古人“尤信喇嘛,惟其言是尊,遥见辄免冠叩首,喇嘛手摩其顶即喜悦欢舞”[74]P68所以康熙不得不对黄教推行积极的扶植政策,以此来达到兴黄教所以安蒙古的目的。因此康熙自即位初年就开始积极地利用黄教去影响众蒙古部落。三藩之乱时,吴三桂意欲与************相通,康熙专门派人进藏去存问************,以便稳住黄教和蒙古,不至于发生动乱。三藩之乱后,清廷在处理喀尔喀与厄鲁特两蒙古的内部斗争中,又积极地动用************的影响来解决蒙古问题。清廷此时做法既有因策略层面的需要,更有现实的考虑。因为众蒙古人“惟信喇嘛”,即信仰上的力量要比军事上的优势在许多情况下更具有优势。所以当西藏的第巴政权与噶尔丹联手叛乱西北边陲时以及噶尔丹政权覆灭、第巴隐瞒五世************去世事件暴露后,清廷都没有对西藏的黄教僧侣集团采取任何极端的作法,而是积极地说服西藏黄教势力配合清廷收服众蒙古。因此在康熙后期在对西藏************册封一事上,清廷采取了更为积极地的参与与干涉政策,先册封了第巴所立************,后又将拉藏汗所选种的呼毕勒罕也加以承认,而对青海众蒙古所选种的呼毕勒罕也持不否认的姿态。此时清廷更为主动的做法是积极干预。清廷探望了拉藏汗所立呼毕勒罕,并要求将青海众台吉所立呼毕勒罕送往内地,并派宫廷侍卫专门去“照顾”这些呼毕勒罕。同时清廷抓紧时机积极地削弱众蒙古势力对西藏黄教的干涉。首先清廷于康熙五十九年的驱准保藏就是将准噶尔蒙古势力驱出西藏,解除了对黄教产生最大影响的一支蒙古势力。从此准部进入西藏通途不在畅通,处处受到清廷的钳制。其次,清廷通过对七世************的认可、册封与护送入藏,并在西藏内部设立众噶伦制度等措施,无形中又削弱了西藏内部的蒙古势力以及西藏周围的蒙古势力对************为首的黄教的干扰。再者,清廷在喀尔喀部落中培养了另一支黄教势力即泽卜尊丹巴胡土克图,让他成为喀尔喀部落的黄教领袖,一方面分西藏************对众蒙古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又尽量避免喀尔喀蒙古再度卷入西藏的僧俗事务之中,即利用泽卜尊丹巴胡土克图来切断喀尔喀蒙古与西藏黄教的联系。从此喀尔喀蒙古各部的黄教领袖是泽卜尊丹巴胡土克图,其圣地为库伦。他同************、班禅额尔德尼一样,享受着清廷同样的待遇,如遣使不列年班等。[75]P218最后,对于内蒙古各地,清廷则在京师、归化城等地建立寺庙,培养大喇嘛,让他们对各地蒙古产生影响。如康熙30年的多伦诺尔所建的彙宗寺,康熙37所建的归化城小昭寺、席力图昭、大昭寺等,和乌兰察布的广福寺等就是其中的重要代表。日本人稻叶君山在《清朝全史》中称:“内外蒙古之入版图也,利用喇嘛教以收功......诚以外藩全土,西藏可称为祖山,青海、喀尔喀、内蒙古,及伊犁等处,皆为其檀徒,所以争外番必先争西藏之选举************权,得以黄教之名目,号令各部也。”[76]P115上四正是西藏黄教具有如此的影响力,所以清廷才想方设法来瓦解或者分割黄教************的势力,这是清廷对黄教实行众建而分其势的重要表现。这所以这么做,昭梿在《啸亭杂录》中解释得非常明白,他称:“国家宠幸黄僧,并非崇奉其教以祈福祥也。视以蒙古诸部敬信黄教已久,以障藩篱。”[77]卷10清廷对黄教以及蒙古各部积极地施行“易其政不易其俗”的政策,正是出于历史现实的考虑。
第四,对于青海、西藏等地方的厄鲁特蒙古,清廷此时的政策是积极地加以控制并防止青海与西藏蒙古以及准噶尔的策妄阿喇布坦相交通。清廷一方面对西藏的拉藏汗进行防范,另一方面又积极扶持拉藏汗来抵制准噶尔对西藏可能存在的侵扰。这一既防范又支持的政策直到康熙五十五年准噶尔准备侵入西藏以及其后拉藏汗被杀后才发生变化。康熙时期的清廷对藏内的任何蒙古部落势力都采取防范心理,因此在藏内只设立噶伦而不设立藏王。对于青海蒙古各部,清廷在此阶段主要是策动他们防范准噶尔的侵扰,同时也防范青海蒙古与与准噶尔相交通。因此清廷在册封************与护送************入藏过程中,积极地让青海蒙古势力加入这一活动,从而为驱准保藏提供帮助。
第五,对于漠南的内蒙古各部,到了康熙中后期已经同清廷结合得更为密切。清廷除了通过册封、赏赐、联姻等方式加强同内蒙古的联系外,还积极支持内蒙古人参加政权管理。理藩院的官员都是有满洲与蒙古人充当的,清廷的中央的其他各部也有众多的蒙古人参加。在经济上,清廷进一步帮助内蒙古人开发自己的农牧业,并且对蒙古的巴林[78]P875,熬汉[79]P891喀尔喀、土伯特等进行教养与救济等。同时清廷进一步加大了对各蒙古盗窃案件的处理,加强对内蒙古的法治。康熙三十七年清廷因为左都御史审理翁牛特贝勒等隐匿盗马犯一案所拟罪过轻而要求处罚该御史。康熙的指示是“蒙古等应养者固当抚恤,应罪者亦必重罪”,而要求将盗马犯人“正法”。[80]P865康熙三十八年理藩院题,盗马犯图萨应拟正法时,康熙又一次指示:“图萨独先犯禁,绝不可恕。且此法非朕创之也,太宗文皇帝时,因蒙古等无房舍墙垣,法令若轻,则马难养,故尔定法以警匪类,嗣后有犯此者,杀无赦。”[81]P872清廷通过加强司法治理,发展蒙古游牧农业经济以及教养蒙古等措施,来达到加强对内蒙古各部治理的目的。
小结:康熙朝清廷蒙古关系及评价
康熙朝清廷在继承清初治理蒙古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对各地蒙古的治理,其对各蒙古治理的总目标是以蒙古代替长城成为清朝的外部藩篱替清朝守边。康熙曾称“本朝不设边墙,以蒙古部落为屏藩”[82]而康熙在收服喀尔喀后又称“昔秦始皇兴土石之工,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长城更为坚固。”[83]P157卷151清朝的这一总体目标虽然相同,但对蒙古各部所用的措施却各不相同。对于内蒙古,清廷主要是通过进一步教化、发展农牧经济等措施来让漠南蒙古各部改善生活与生存环境,同时又通过其他传统的做法来加强同内蒙古各部的联系。清廷通过蒙古四十九旗,进一步在国内推行自己的统一大业,同时也镇压国内的叛乱与农民起义。即清国同内蒙古各部的联系到了康熙朝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同时清廷对内蒙古的控制与统治也得到了增强。而外喀尔喀蒙古因遭受厄鲁特噶尔丹的军事进攻而失败,从此外蒙古喀尔喀的十万之众归顺清朝,清廷对他们施行了八旗建制,加强了政治与司法管理,并鼓励他们发展生产解决生计,从而使蒙古各部更进一步融入清朝的统治秩序之中,清廷对他的统治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此后喀尔喀各部也主动地承认了清廷的统治,服从清廷的统治秩序。如康熙六十一年,车臣汗部台吉就向清廷状诉扎萨克图汗朋素克“侵驼丁赏”和“勒买民妇”,清廷特派散秩大臣巴咱尔查办,查实后“夺俸年米,补赏驼丁,所卖妇归其夫”而结案。[84]P69清朝对蒙古各部司法审判权的加强表明了清廷对蒙古各部统治的加强。另外对于西藏、青海蒙古,清廷对他们施加怀柔政策。青海蒙古势力虽大,但他们离中央统治较近,因此清廷对它的影响也比较直接。西藏自拉藏汗被杀后,清廷在西藏内尽量限制蒙古各部势力介入,因此藏内旧有的顾实汗子孙受到了一定的制约。最后是准噶尔势力,它对清廷产生威胁最大,清廷虽然于康熙59年成功地实行了驱准保藏工作,但是康熙朝对于远在伊犁的准噶尔地方势力仍不能实行积极地的作为,所以清廷完成伊犁的统一任务只能交给康熙后的政权来完成。
(二)、雍正朝清廷与各蒙古关系
清廷虽然于康熙朝收复了外喀尔喀蒙古各部,瓦解了噶尔丹政权,暂时抵制了准噶尔的大蒙古汗国计划,在西藏实行了驱准保藏工作。但是清廷对蒙古事务的处理仍然有两大棘手之处。其一是准噶尔部在策妄阿喇布坦的领导下日益强大以致强大到与清国实力不相上下的地步,使得康熙末年雍正初年清廷对准噶尔部只得采取怀柔方式,双方进行了多次议和尝试。其二是青海的蒙古各部。因他“原属卫拉特之一部,每为伊犁准噶尔汗国之手足”[85]P117,此时势力也日益强大,他们积极地参与西藏的黄教事务,在册封与护送************一事中,很鲜明地展现了她们自己的姿态。并且青海扼清朝与伊犁,内地与西藏的交通要道,无论是西藏、还是伊犁,青海都具有极重要的战略地位。而康熙末年清廷为了能顺利地进行驱准安藏而大力扶持青海蒙古势力并鼓励它们进藏也进一步刺激了青海蒙古领袖的野心。①有学者称“青海的问题,本应在康熙时期全面解决,但没有做到,实则主观上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以至圣祖刚出世便发生变乱。”见李治亭:〈清康乾盛世〉P427青海蒙古王公罗卜藏丹津自藏归来后,“仍翼总长诸部,不从者加兵。”[86]P57这样一来青海蒙古对清廷的威胁又进一步凸现出来。
但是就雍正朝而言,其对蒙古政策前期的着眼点在于联合各归顺的蒙古部落共同平定青海的罗卜藏丹津的叛乱,并且着重治理叛乱后的青海各部和西藏的众噶伦内乱和治理问题。因此雍正前期对蒙古的总体政策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清廷构成潜在威胁的准噶尔策妄阿喇布坦蒙古汗国采取议和,并施加怀柔政策。其次,对青海蒙古各部以及西藏内乱则采取坚决的平叛与乱后的积极治理。第三,对于内蒙古和已经归顺的外蒙古喀尔喀部则采取积极的扶植政策,以利用这些归顺的外蒙古力量来为平叛青海蒙古的叛乱以及防范准噶尔的威胁服务。
康熙六十一年至雍正元年,青海的罗卜藏丹津的叛乱已经如箭在弦了,罗卜藏丹津在驱逐异己力量、将亲王察汉丹津逐出内奔河州后,又诱导青海的塔尔寺住持察罕诺们汗支持自己发动叛乱。该大喇嘛是西藏的分支,“为黄教之宗,番夷信嚮”。在他的支持下,“远近风靡,游牧番子喇嘛等二十余万同时骚动,犯西宁,掠牛羊,抗官兵。”[87]P139-140当清廷于雍正元年4月间派常寿驰赴青海“宣谕罗卜藏丹津”时,罗卜藏丹津已经发动叛乱了。于是已经归顺清廷的准噶尔投诚人“厄鲁特罗卜藏锡喇布着,乌梁海人…..至是携众叛逃”[88]P69清廷此时遭受着巨大的威胁,青海的叛乱最有可能引发西藏与准噶尔的骚动。如果准噶尔与青海联手发动叛乱,则清廷的西北边陲将出现严重的危机。所以青海叛乱刚一爆发,清廷马上派川陕总督年羹尧为抚远大将军,四川提督岳钟琪为奋威将军出师讨伐罗卜藏丹津之叛。年羹尧等在事先防其内犯的前提下,决定扼其入藏,并防范它与准噶尔相通,断了青海入藏与通准噶尔之道路,然后对罗卜藏丹津发动进攻。其战争的结果是许多协同罗卜藏丹津叛乱的青海贝勒、贝子、公等纷纷归顺了清朝。清廷于雍正二年对负隅于柴达木的罗卜藏丹津发动又一次进攻,结果是罗卜藏丹津再一次败逃,逃归了准噶尔部。清廷的军队对参与这次叛乱的青海喇嘛进行了残酷的镇压,岳钟琪攻党贼喇嘛于西宁东北的郭隆寺时,“夺其三领,沿途焚其十七寨,庐舍七千余,斩馘六千……”[89]P140此次战役清廷俘其母、妻、弟、妹。逆目,斩馘八万,降数万,掳获无算,往返两月。[90]P57-58
清廷较快地平定了罗卜藏丹津的叛乱对清廷稳定各蒙古部落非常重要,罗卜藏丹津的失败也使各蒙古部落警醒到任何叛乱清廷的行为既得不到真正的实惠,还将冒遭受严厉惩罚的结果。因此清廷通过恩威并重的方式,使得蒙古各部紧密地团结在清廷的周围。
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清廷对青海蒙古的善后事务进行了处理,并制订了善后章程,以加强对青海蒙古的管理。年羹尧首先向清廷上了“善后事宜十三条”,其重点有以下几点:1,青海王、台吉等应论功罪,定赏罚。2,游牧地令各分界,如内扎萨克例,白户置佐领一,不及百户者为半佐领,以扎萨克领之,设协理台吉及协领,副协领,参领各一,每参领设佐领骁骑校各一。3,虽会盟,领奏告盟长,勿私推。4,喀尔喀居青海者,勿复隶和硕特旗,令别设扎萨克。土尔扈特及准噶尔辉特如之。5,西宁番部众,应从蒙古部内分离出来,另设土司千百户加以管理。6,对各喇嘛寺庙加以管理,要求“喇嘛选老成者三百给印照,嗣后岁察二次,庙舍不得过二百,喇嘛多者三百,少者十余。”并要求“不得私聚议事”。7,发直隶、山西、山东、河南、陕西五省遣犯,开发青海西宁土地。[91]P330-334卷20同时年羹尧还向清廷上奏了“禁约青海十二事”,其中重要的要点有:1、不准自称盟长;2,喀尔喀、辉特图尔吉特部落不许青海占为属下;3,编设佐领,不可抗违;4,内外贸易,定地限时;5,恪守分地,不许强占;6,父没不许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92]P335-336卷20清廷通过“善后事宜十三条”对青海各蒙古进行了行政上的编制,又通过众建的方式,削弱了青海蒙古的实力。同时对喇嘛的规定,又钳制了青海蒙古各部与黄教的联系。而“禁约青海十二事”,则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风俗等方面对青海蒙古加强管理,其统治的程度可谓更深一层。因为它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政治层面的削弱与限制,同时也是经济层面,风俗习惯上的改良与改造,以此来打破青海蒙古旧有的社会秩序,将其纳入到清国统治的总秩序之中,让它同内蒙古,外喀尔喀一样,在更广泛更深入的层面上服从清廷的统治。
清廷除了以上措施外,还改西宁卫为府,在此设置青海办事大臣。因此清廷平定青海罗卜藏丹津之乱,可谓意义重大。稻叶君山称“清廷分青海为二十九区,其喀尔喀,土尔扈特,辉特部各自独立,不属青海……于是准噶尔乃不窥青海,支那本部与西藏之交通又得以复活。”[93]P70上四
清廷平定罗卜藏丹津之乱后,青海蒙古与清廷的联系更加密切,清廷从全方位上对青海各部加以统治,扶持其生产,解决其生计。雍正三年,清廷就因年羹尧“抚众不善”而对他加以“饬责”。雍正称:“朕闻郡王额尔德尼......部众,穷困流离,资生窘乏,亲王察罕丹津所属,虽稍能存活,亦属贫穷。尔身为抚远大将军,理应酌量事势缓急,人口多寡,尽心筹划分理,乃仅发银万两为赈济用......岂万金所能给耶。”[94]P179清廷此时对青海蒙古政策不再是单纯的防范政策了,而是在对其施行有效的统治下如何发展其生产,养活其人民。
雍正三年后,清廷又处理了西藏内部众噶伦之乱,并在西藏内乱平定后也制订了善后藏地章程,它同样又对蒙古事务实行进一步的整顿。西藏乱后,清廷在藏内推行颇罗鼐为首的噶伦制度,并封颇罗鼐为贝子,以他为核心,形成了藏内新的统治秩序,同时也进一步限制了藏内的蒙古势力,尽量限制藏内蒙古势力对西藏僧俗事务的干涉。
雍正五年以后,清廷将自己的政策核心又转移到准噶尔蒙古。此时清廷已经平定了青海蒙古各部之乱,并且平定了西藏的内乱,加强了颇罗鼐在藏地的军事势力,又将************由藏内迁移到里塘惠远寺,作好了同准噶尔蒙古进行较量的准备。此后清廷与准噶尔的噶尔丹策零进行了一系列的战争。清廷在前一阶段,由于纵军深入西北边陲,粮饷接济受空间距离的制约而在军事上更多的是限于被动,而且战场上失利不少。雍正九年,傅尔丹与准噶尔交战,被准噶尔大败于和通泊,此北路军四万人几乎全军覆灭。[95]第十八辑直到雍正九年十一月,清廷才扭转了这一军事上被动的局面。该年十一月,喀尔喀亲王丹津多尔济和郡王额驸策凌在乌克阿尔达胡地方初创准噶尔蒙古后,大小策凌敦多卜才率军退走。[96]P503策凌额驸也因此而得到清廷赏银万两,并晋升亲王的待遇。雍正十年,九月,喀尔喀的策凌额驸在再败准噶尔兵于厄尔德尼昭,准噶尔兵被“斩杀万余”、“尸遍山谷,河流尽赤”。[97]卷三此举给噶尔丹策零以沉重的打击,从此准噶尔对清廷和喀尔喀的进攻才算压住了势头,策凌也因此得到了清廷“超勇“的封号。从此清廷利用喀尔喀策凌的力量对准噶尔的入侵行为加以抵制,清准之间又处于一种均衡的状况。有鉴于此,准噶尔的噶尔丹策零于雍正十二年间又有派人与清廷议和之意向。[98]P597而到了该年六月,清廷也传谕策凌额驸等到京,商量与准噶尔议和之事。这样,清准之间又恢复了雍正出年的局面,双方又处于均衡局面。
康熙晚期至雍正一朝,清准之间始终处于一种“均势“局面,准噶尔很难对清廷取得决定性的胜利,清廷也很难收服此时的准噶尔汗国,清准之间虽各有尝试,试图打破这一均势,最终都未能成功。正是基于这一现实,清廷在雍正朝的后期的蒙古政策:是一方面恢复与准噶尔的议和,另一方面又积极地扶持喀尔喀外蒙古势力以抵制准噶尔可能再次发动的侵扰行为。雍正十年十一月,清廷特意将喀尔喀策凌额驸大败准噶尔事传谕给青海蒙古王、贝勒等,以增强清廷在蒙古各部中的威望与信心,同时也刺激蒙古各部积极地仿效喀尔喀的策凌额驸,帮助清廷抵制准噶尔。另一方面清廷又大大嘉奖策凌额驸,以其牧场马群曾被准噶尔兵骚扰为由。命于官马中赏给他马三千匹,牛一千头,羊五千只。同时对喀尔喀部采取恩威并重的方式,将此次作战不力的喀尔喀亲王丹津多尔济,降为郡王,并削去巴图鲁的称号,撤回黄带子。[99]P580
清雍正朝除了以上利用喀尔喀抵制准噶尔蒙古外,还在安置、抚养内蒙古等蒙古各部方面作出了努力,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推行蒙古教育。雍正元年,十二月,清廷命令设立蒙古官学。每旗设助教一员,每佐领选一人入学,准其考笔帖式补用。[100]P48雍正朝雍正九年6月,清廷又定八旗蒙古考取翻译、秀才、举人、进士例,要求“八旗蒙古旗分内,能作蒙古文翻译者,照考试满文翻译例,三年内考取生员二次,举人、进士各一次。”到了雍正十年,壬子科翻译考试时,取中蒙古翻译举人二名。[101]卷201雍正朝秉承康熙朝的做法,对蒙古各部推行考试教育,一方面提高蒙古人的文化素质,满足蒙古人进入清政权居官之需要;另一方面对蒙古人推行教育,给以考试举人、进士机会,也是对蒙古的一种怀柔与恩赉,即从恩威并重的恩上来感化蒙古人。
第二,经济上厚赐蒙古,并对他们施行积极的扶助政策,给以特殊的保护措施。雍正元年7月,因内蒙古各部“岁歉乏食”,清廷特从户部拨出银三万两,米二万石赈济科尔沁等蒙古贫民。随后又以银五万两赈济喀喇沁部、翁牛特部,又以二万两银赈济扎鲁特部。[102]P24雍正十一年8月清廷又因蒙古科尔沁部有“缺粮无牲畜贫民六千六百”,特拨米五千石赈济。再酌给银两,“以资养赡”。[103]P577雍正十二年又因蒙古吴喇忒部“取冬大雪,人畜伤损”,特“遣官赈济”,查出灾民共一万五千三百八十口,清廷对他们赈济长达六个月,散米七千二百余石。这种经济上的厚赉除了扶持救济这一方面外,还通过加俸等方式表现出来。雍正七年,清廷增加蒙古王公俸禄,对蒙古王公以下,扎萨克一等台吉以上的,都增加一倍俸禄。而对于普通的以前没有俸禄的一等台吉也赏给百金之食俸。[104]卷748,P759-760雍正十年,又将蒙古乾清门行走的一等台吉也岁给俸银一百两,二等给八十两,三等给六十两,四等给四十两。
除了以上经济上的“厚赉”外,清廷还对蒙古部落实行特殊的照顾政策。如雍正八年,清廷规定:察哈尔地方为蒙古人游牧之地“禁擅行招民开垦。”[105]P457这一规定之目的在于通过保护蒙古牧业的发展来保证蒙古人的生存。同时清廷还出台了政策,严禁边民“娶买乞养蒙古人口”。清雍正年间,蒙古各部,特别是内蒙古各部与内地汉民、满民间的联系更为密切,民间的交往也更趋频繁,人口流动也较以前更为活跃。再加上蒙古各部内部贫富分化严重,一般的部众日益贫穷。这样一来蒙古部众向边民典买妻子、奴仆人口的现象也大量发生。雍正十二年,十三年清廷就查出和绥镇将弁共买蒙古子女二千四百余口。清廷出于保护蒙古部的目的,严禁汉人和将弁买蒙古子女。要求将这些被卖的人口命地方官照原价赎出,命各扎萨克领回完聚,并且严禁边民以后再娶买乞养蒙古人口,违者治罪。
第三,消除汉夷差别。雍正前的清廷历代统治者,一方面忌于自己出身为夷的忌讳,同时也出于加强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融合的目的,竭力禁止官员称已经归顺的各少数民族为夷,对蒙古各部尤为明显。雍正前的清朝皇帝多次下谕旨,禁止官员奏折中称已经归顺的蒙古各部为夷。到了雍正朝,雍正皇帝也同样作着这方面的努力,他反对官员的奏折中称蒙古为夷。但是到了雍正十一年,他对如何看待夷汉之别有了自己的新认识。他认为:“中外者,地所划之境也,上下者,天所定之分也。”而“夫满汉各色,犹各省之名有籍贯,并非中外之别也。”因而与其有意地避讳删改著书上的称谓,倒不如照样地加以策划能够户,这样才不会显示出“夷汉”“中外”之别。
清廷对已经归附的蒙古各部加以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优赉,其目的是处于安抚蒙古各部的目的。清廷在雍正年间还需要各蒙古来配合自己抵制准噶尔的侵扰,同时也需要利用蒙古的战斗力来维护国内的安定。
第四,利用黄教,以安蒙古。雍正朝不仅继承了清初历代统治者利用黄教以安蒙古政策,而且雍正本人就积极地介身于佛道之中。史家冯尔康称雍正为:“身为天子,是俗民的最高统治者,”“又自称深明‘性宗之旨’能提契高僧,是佛家宗旨的权威解释人,成了精神教主;他对佛教内部事务的干涉,类似僧王......。身兼俗王与僧王,使他的统治成为政治和神权的高度结合物。”[106]P815史原朋也称:他“更有融法王兼人王之尊于一身的特胜风采”。[107]P1他不仅自幼好佛,执政后,自号圆明居士,并亲自开堂讲经传法,并于雍正十一年,亲自刊行了禅宗语录集——《御制语录》。通过这些途径,雍正不仅广泛地与各佛道教派人士相往来,而且加强了清廷对各佛道,特别是黄教的影响,为清廷通过黄教来统治蒙古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不仅如此,对于雍正本人而言无论他是自认为是“野僧”还是被后人认为是“法王”,他都可以通过对佛教的自我阐释来到达对广大黄教信徒施加积极影响的目的。因此雍正一朝清廷在黄教的利用与改造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对通过黄教驾御蒙古方面也取得了成就。
五,加紧治蒙,不避威猛。清雍正皇帝向来以严峻治国为其风格,因此在治理已经归顺的蒙古各部时,不仅对他们施以怀柔与恩赉,更重要的是对他们施以威猛。雍正六年,清廷因车臣汗车布登班珠尔“暗弱”而削爵。[108]P73而雍正一朝内蒙古因罪而被削罢的王公有4人,因调兵不堪用而降级的王公有3人,因病罢的有1人,而外蒙古各部中因罪削罢的有9人,病罢的有8人,老罢的有9人,降级的有2人,因不称职、溺职、旷职、汹酒而削罢的有5人。总人数为33人。而康熙朝总人数仅为2人。与康熙朝相比,其统治核心明显地由内蒙古各部转向外蒙古各部了,因此雍正对外蒙古的统治,特别是在威猛上日益加强了。见下表
康熙、雍正两朝对内外蒙古各部王公的削罢比较表

削罢类别

内蒙古(人数)

外蒙古(人数)

康熙朝

雍正朝

康熙朝

雍正朝

因罪削罢

8

4

0

9

病罢

1

1

1

8

老罢

0

0

0

9

降级

0

3

1

2

旷职削罢

1

0

0

5

总计

10

8

2

33

(注:表中数据根据《清朝藩部要略稿本》统计而成)
小结:雍正朝前期的蒙古政策核心为安抚准噶尔与平定青海蒙古各部的叛乱,后期的战略重点是积极地扶持喀尔喀等蒙古各部打败准噶尔的军事进攻。由于清雍正朝清国与准噶尔汗国处于势均力敌之势,双方都很难对对方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因此几度冲突后,双方又不得不恢复议和状态。正是由于清廷与准噶尔处于势均力敌的均势状况,所以清廷此时加紧对已经归顺的各蒙古的统治与治理,尤其是对外喀尔喀蒙古的管理,通过恩威并重的方式,让他们更加紧密的团结在清廷的周围,成为清廷抵制准噶尔的重要依托。
(三)、乾隆朝清廷与各蒙古关系
1、乾隆朝清廷与蒙古关系概况
乾隆即位之初,继承了雍正的做法 ,一方面主动地同准噶尔相缓和,另一方面又积极地扶持、依靠喀尔喀等已归顺的蒙古力量,利用他们来对付准噶尔。在扶持培养喀尔喀蒙古方面,乾隆比雍正作得更具体细致。他刚一即位就手谕策凌额驸称:“皇考曾谕朕,所有军务,惟尔是赖......额驸在军营,则皇考在天之灵亦慰,俟准噶尔平定后,再叩谒梓宫不迟。”并吩咐他“此时如有要事,可密折奏闻,军情如何,蒙古军心如何,事定后,何处可设驻防,何处可安哨兵,熟思之。”[109]P171雍正十三年九月上由此可见乾隆对喀尔喀王公所寄托希望之重。
乾隆初年,清廷一方面积极地与准噶尔议和。清廷与准噶尔蒙古的危机随着双方议和的成功而暂时地消退了,清廷通过允许准噶尔人赴藏熬茶,到京朝贡贸易以及肃州贸易等方式加以怀柔。
另一方面清廷又通过积极地施加对喀尔喀部尤其是策凌额驸的赏赐等方法来怀柔各蒙古。雍正十三年八月,清廷总理事务王大臣等奏议,因“皆系蒙古手内损伤”喀尔喀部应赔官驼八千六百余只,但却又以“核准倒毙之数,请免追陪”。不仅如此,清廷又将从前从郡王丹津多尔济处调取驼马五千八百余只以供军需的驼只“照官价加以折银,令锡保赔还。”清廷并没有因蒙古应赔官驼而扣给丹津多尔济处驼马应付之费用,而扎萨克图汗应赔驼制三千三百余只,和阵亡驼只二千三百余只,也以“该部落生计艰窘”而加以豁免。[110]P152-153卷1另外清廷乾隆还一再加大对喀尔喀王公的赏赐。雍正十三年九月,乾隆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时以“额驸策凌,系国家效力出众之人”,而决定加大对他的恩赏,从而决定“照内地亲王之例,赏缎四十二匹。”同时对喀尔喀部的另一副将军郡王丹津多尔济也照内地郡王例,加以赏赐。[111]P167卷1乾隆三年,清廷又赏赐额驸策凌银一万两。四年七月,当他回赴军营时,乾隆又赏给银一万两。[112]P352-252,卷87乾隆六年清廷再次赏赐策凌额驸银三千两,同时赏给其子即喀尔喀世子成衮扎卜银二千两。另外还对其他的蒙古各部王公进行赏赐,赏赐科尔沁亲王银二千两,科尔沁郡王额驸、喀喇沁贝勒、喀尔喀贝勒各银一千五百两。清廷之所以频频地赏赐以策凌为首的各蒙古王公,其目的在于恩赉,即通过恩赉的途径来让他们效忠清廷。清朝此时虽然与准噶尔蒙古议和,且准噶尔也日益显示出恭顺的倾向,但是清廷收复伊犁的任务仍未完成。准噶尔仍然以一个汗国的身份脱离于清中央政权的统治之外。清廷通过对喀尔喀等代表的各蒙古部落的怀柔,一方面可以培养蒙古各部与清廷的感情,真心实意地服从清廷的统治;另一方面又通过培养喀尔喀为首的蒙古势力来防范准噶尔部可能发动的再次侵扰,并为收复伊犁做准备。乾隆积极地在各蒙古中树立榜样人物,其中的策凌额驸就是各蒙古的榜样,也是各蒙古的英雄。清廷对他以及他的一家恩赉有加,并以此来推动蒙古其他各部仿效他。乾隆四年十二月,清廷因额驸策凌历来贡献杰出,且两子又被准噶尔虏获未回,特加封策凌长子成衮扎布为世子。乾隆五年,清方在与准噶尔议和成功撤军后,又将军营内的火药、铅子、硝磺,绳索、盔甲,弓箭,衣帽等一切杂项赏给策凌。[113]P946卷135
此后清廷一直与准噶尔保持和好状况,清准之间无多大冲突,而准噶尔势力自噶尔丹策零死后,也日益败落,清廷在内部仍然推行它的对各蒙古的恩赉政策。
1、奖赏的继续进行。乾隆八年正月,清廷又一次对各蒙古王公进行颁赏。此次赏内外蒙古各额驸亲王银三千两,而额驸贝子银各两千两,世子成衮银一千两。[114]P361-362卷183乾隆十三年正月又赏额驸策凌银三千两,车臣寒达玛林银八百两。[115]P17-18卷307乾隆十五年策凌死时,清廷又赏给治丧银一万两,并且以“王之功,宜得配享太庙”特将他“配享太庙”,其目的是“且令众蒙古知朕崇奖贤劳,中外一体,俾共知感戴”。[116]P944-945卷359
2、加强对蒙古各部经济上的扶持与救济。清初政权自蒙古部落归顺以来,就以天子的名分对各蒙古部落施加救济。其表现或表达方式主要体现为清廷君主对蒙古各部的恩赉,通过恩赉,来促使各蒙古对君主的回报。即形成了一种君主与臣民之间的“恩赉——回报”机制。清廷除了上文的格外恩赏外,对各蒙古还有一套较为固定的恩赉机制,其中对各蒙古部落实行救济就是其中的一种。清廷自康熙二十年至六十一年,赈济蒙古等共达四十余次。雍正元年至十三年,赈济内扎萨克为十五次,喀尔喀为三次。乾隆元年至六年,赈济内外扎萨克为十四次。[117]P1117-1118卷147其中乾隆元年清廷赈济巴林多罗郡王桑里达四旗的花费就达银一万两。[118]P630卷32清廷通过这些赈济活动来体现自己的天子“养育”万民的身份,同时也体现出清廷对蒙古各部的特殊恩赉,以求蒙古对清廷的恭顺与报效。
乾隆十三年后,准噶尔的内乱不断。准部台吉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勒昏暴,不理政事,其姊乌阑巴雅尔代管诸务,又为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勒所疑,送往回地羁禁的情报。[119]P903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下乾隆十五年准噶尔台吉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勒被其部下所弑,新台吉喇嘛达尔扎又与准部其他头目发生冲突。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勒被杀后喇嘛达尔扎与达瓦齐之间产生冲突。 到了乾隆十八年,准部内乱进一步扩大,达瓦齐在同阿睦尔撒纳、喇嘛达尔扎的战争中获胜,成为准部台吉;而阿睦尔撒纳等人又联手对付达瓦齐,准部实力就在连绵不断的内战中日益削弱。到了乾隆十九年,准噶尔的势力更进一步衰弱,清廷认识到收复伊犁以及准噶尔蒙古的时机来临了,于是清廷于乾隆二十年,配合阿睦尔撒纳等的蒙古军队对准噶尔的达瓦齐发动了进攻。在阿睦尔撒纳等准噶尔渠帅的指引下,清方兵不刃血地击败了达瓦齐的军队,得以进入伊犁。随后阿睦尔撒纳又依靠准噶尔的蒙古军队叛乱清廷,清廷再次派兵深入伊犁,最终消灭了伊犁的准噶尔汗国。
随后,乾隆三十五年,远在俄罗斯伏尔加河流域的土尔扈特蒙古部落在其首领渥巴锡的领导下,率领三万三千户十六万九千余人,开始离开伏尔加河,返回中国。[120] P69-181这样清廷在收复伊犁后所有的蒙古部落都归顺了清朝,自此清廷才算真正地统一了内外蒙古,实现了国家的大一统。而伊犁的准噶尔汗国的灭亡则为清廷除处了蒙古部落的最大威胁。自此,再没有蒙古部落可以与清廷相抗衡,清廷对蒙古的统治也进一步得到加速、加深与强化。而后远在俄罗斯的土尔扈特部众的来归,更使乾隆兴喜不已,他之所以称自己为‘十全老人’与其统治时期国家空前的大一统有关。但清廷乾隆更多地将这一成功归结为自己政策的“帝王之术”。他称:“始逆命而终来服,谓之归降,弗加征而自臣属,谓之归顺。若今之土尔扈特携全部,舍异域,投诚向化,跋涉万里而来,是归顺非归降也。”[121]P226乾隆正是通过分析“归降”与“归顺”的区别来论证自己的“德化”的成功,即真正地实现了封建帝王所渴望的“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而到达“四夷载道”的目的。
收复伊犁后,清廷真正地实现了国家的大一统,开始将自己统治核心放在国内的藩部而非国外的属国上,并且较为务实地认识到清朝实际的统治范围。乾隆收复西域后曾称:“西域既定,兴屯种于伊犁,薄赋税于回部。若哈萨克、若布鲁特,俾为外国而羁縻之;若安集延、若巴达克山益称远檄而概置之。知足不辱,知止不殆,朕意亦如是而已矣,岂其尽天所覆,至于海隅,必欲悉至悉臣,为我仆属哉。”[122]P226即清廷的天下一统观到了乾隆朝中期已经有了自己的实际范围,这一范围就是清国自身的国内领土,再加上清国的属国。这一领域就是清廷天下一统观的实际统治范围,而对于其他的各国却不在清廷统治的实际视阈之内,清廷也不苛求他们对自己统治认可,也不苛求对他们施加积极的影响与有效的统治。
2、乾隆朝清廷的蒙古政策
第一、从政治、经济上加强对蒙古各部的统治。乾隆二十年以后,中国国内的蒙古各部先后归顺,清廷完成了清国的一统大业。在此等情况下清廷加强了对各蒙古政治统治,其统治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进一步采取众建的分旗建制方式以分各蒙古之势力。到了乾隆中后期,社会安定,经济发达,康乾盛世顶峰局面的来临,国内人口的大发展也引发了蒙古各旗内人口的增长。各旗人口的增长不仅给各旗的管理带来不便,而且也与清国传统的“众建”分旗建制以分其势的治理蒙古策略相违背,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清廷有必要对蒙古各部进一步实行众建。将以前的49旗进一步增加到86旗。[123]P285同时又对归来的土尔扈特部也加以众建,以分其势。乾隆三十六年,清廷不顾渥巴锡的不满,对来归的土尔扈特部分设四盟长,并将渥巴锡、策伯克多尔济、巴木巴尔、舍楞、默门图、恭格等人,分别远隔,指地而居。又将这六人放为盟长,[124]P173-176以此来分土尔扈特之势。并且又在土尔扈特部左右两翼各设副将军一,加以管理。这一分旗建制的做法使得各盟各旗的权力进一步受到限制,有利于清廷的集中管理。
其次,采取恩威并重的治理策略对各蒙古各部加以统治。清廷对蒙古各部的恩赉主要体现为联姻、册封、经济上的厚赐,和生活上的扶持等方面。如清廷规定,外扎萨克给俸汗为2500两,缎40匹;亲王为2000两,缎25匹,世子为1500来年感,缎20匹……[125]P762-763。内扎萨克则为固伦******1000两,缎30匹,和硕******俸银200两(后改为400两)[126]P759-761。此后清廷年年都按照此数目给俸。不仅如此,每当年班与朝集之时,清廷还会给各蒙古王公以巨额的赏赐。另外清廷还力求改善蒙古各部的生活,扶持蒙古人的生计。当土尔扈特来归时,清廷“口给以食。人授以衣,分地安居,”“于伊犁,巴哈台市得马牛羊十四万,又拨官茶二万余封,出屯米麦四万一千余石,布六万一千余匹,棉五万九千余余斤,毡庐四万余具,加以安置。共计约用去银两二十万两。[127]P228不仅如此,清廷还多次救济蒙古各部,运送大量的粮食与银两。另外清廷还在蒙古人中设立养济院,将其地把总官房三十余间,改为养济院,每年拨银二三百两,粟米百余石,“为澶粥寒衣之费”,以此来收养贫民。乾隆二十五年,清廷又允许商民与蒙古人往来贸易,以活蒙古人经济。[128]P1164同时清廷还通过册封、承袭爵位等方式来对蒙古各部施以恩赉。乾隆四十六年,因天下太平各蒙古极为安静,清廷特让军机大臣会同理藩院将喀尔喀蒙古、青海蒙古、土尔扈特、和硕特各各蒙古王公照内扎萨克之例,“准予世袭罔替”。[129]P369乾隆为代表的历代清廷的统治者正是通过“结以亲谊,托诸心腹”等怀柔政策来让各蒙古归顺。正如昭梿在《啸亭杂录》中所称“纯皇......尤善抚绥,凡其各王部长,皆令在御前行走,结以亲谊,托诸心腹,故皆悦服骏奔。”[130]P18
清廷不仅对蒙古各部施以恩赉以达到怀柔众蒙古的目的,同时清廷也通过“恩威并重”政策对蒙古各部加以统治。如外蒙古的土谢图汗的车布登就是很好的一例。他于康熙四十五年袭扎萨克镇国公,雍正元年晋多罗贝勒,雍正十年晋郡王。雍正十一年又因罪降为贝勒,乾隆十九年降为贝子,乾隆二十年,又复为贝勒。二十一年又因附叛青衮咱卜之罪而削罢。乾隆二十二年赐为公品级,三十年清廷仍袭其子为扎萨克辅国公爵。[131]P383即清廷视各蒙古王公对清朝的忠顺与否,以及各自的功过而加以升迁或降级。这样的例子在蒙古各部中是非常多见的。如乾隆十八年十二月,乾隆因喀尔喀佐副将军成衮扎布等防边不力,让玛木特随意出入而下旨谴责。其谕旨称:“从前康熙年间,众喀尔喀等困于准噶尔噶尔丹,我圣祖因伊投降,殄灭噶尔丹,将伊等照旧安插,设兵驻防,保护周至。今玛木特,带兵出入边卡,该将军大臣及众喀尔喀,并未擒击贼匪一名......乃故意逡巡,乃云玛木特畏惧退回,果谁欺乎”。而后又将成衮扎布革去贝勒,仍该公爵,格勒克巴木丕勒罚俸三年。[132]P976-977十九年四月上乾隆二十二年,乾隆又以成衮扎布师久无功,将参赞大臣舒赫德革职,令为兵丁,效力赎罪,同时成衮扎布也受到了清廷的谴责。[133]P601乾隆朝清廷不仅对蒙古部分王公施加“威猛”以便治理,而且对整个蒙古各部都加以严格的管理。对部分蒙古王公有罪的加以削罢,有病的加以病罢,不称职的加以罢免,并且派出清廷官员对各旗事务加以的干涉与管理。乾隆十八年,清廷诏授土尔扈特罗卜藏达尔扎为扎萨克,领其众,但后以其“不更事”而由清廷派官代管。[134]P194乾隆二十一年,清廷又以喀尔喀臣臣汗部嘛呢巴达喇“年幼不更事,今既然染疾”而派副都统济福管其众部,同“伊族郡王德木楚克,协同办理。”[135]P104乾隆二十八年,又以内蒙古各部扎萨克蒙古与同知通判等地方官办事‘彼此袒护所属之人,办理公事不无制肘”而要求此后,由清廷各派遣司官一员驻扎翁牛特旗乌兰哈达和土默特旗三座塔地方,以便管理蒙古与民人交涉事务。[136]P1101乾隆二十八年,清廷又将土默特蒙古世袭的归化城都统缺裁去,而将其管理蒙古各部权利统归归化城绥远将军管辖,又在绥远与归化各城设立副都统各一人,归将军管辖,以强化中央对蒙古事务的管理权。到了乾隆三十一年,清廷又将绥远城副都统缺裁去,自此大小旗务都归将军管理。[137]P1102卷976
不仅如此,清廷还对各蒙古王公的违例,不称职以及叛逆、出征不力等行为加以严厉的处罚。仅乾隆一朝,清廷对内蒙古各部罪削者为11人,溺职而削职者为1人,旷职而削罢者1人,病罢者6人。共计为19人。而对外蒙古王公加以罪削的为19人,病罢的为24人,老罢的为3人,因罪降级的3人,共计为49人。与雍正朝相比,乾隆朝对各蒙古王公的治理更为严格,并且不仅仅限制于外蒙古了。如下表。
乾隆与雍正朝清廷对内外蒙古王公的削罢比较表

削罢类别

内蒙古(人数)

外蒙古(人数)

乾隆朝

雍正朝

乾隆朝

雍正朝

因罪削罢

11

4

19

9

病罢

6

1

8

8

老罢

0

0

9

9

降级

0

3

2

2

旷职削罢

2

0

5

5

总计

19

8

49

33

(注:表中数据根据《清朝藩部要略稿本》统计而成)
清廷乾隆朝通过加强对蒙古各王公的管理,一方面加强了清廷对蒙古各部的统治,使各蒙古更加效忠于清廷;另一方面也是清廷为了加强各蒙古内统治效率的需要。如乾隆朝,因病罢的蒙古王公为24人,因老罢的为3人。清廷罢免这些老病王公,而让更具有精力和才能的王公管理各旗事务更有利于蒙古各旗的生计。
第二,加强对各蒙古的司法治理
清政权在入关之前就针对蒙古各部制订了蒙古律令。这些律令中既有一般性的人命刑事判决之决定,又有具体执行的办法。到了康乾盛世时期,康熙、雍正、乾隆三代都在司法治理上加强了对各蒙古的治理。同时也制订了针对蒙古各部的司法条文。它们既包括一般的“违禁采捕”也包括重大的“人命”“失火”“犯奸”等律例。通过这些律例清廷规定了对蒙古的“罪罚牲畜”和“罚俸”制度,以及鼓励首告制度、收赎制度、自首制度、宣誓制度。乾隆朝在继承前朝的法治蒙古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中央王权对蒙古的法治措施。乾隆六年,清廷议准,此后蒙古各部应拟绞监侯之蒙古送“八沟理事同知”,“多伦诺尔理事同知”“归化城理事同知”等处监禁,并实行该各处同知会同各旗会审制度。乾隆八年又规定,如果蒙古地方案件,无民人涉及的,则由该旗总管会同该处同知审理;如有民人涉及的则由该总管委官会同该处同知、通判审理。但是到了乾隆二十八年,清廷却停止了各扎萨克派员会审的做法,要求归化城同知、通判承办蒙古命盗等案,及蒙古民人交涉命盗事件,由该厅等呈报绥远城将军就近会同土默特参领等官办理……由扎萨克派员会审之处永行停止。 [138]P1286-1288卷997随后又停止了外喀尔喀各蒙古会审的权力。从此对各蒙古审判权归属清廷。
除了在审判运作上加强了中央对各蒙古的司法权力外,清廷还从法律条文上加强对各蒙古的法治。乾隆二十四年,清廷的刑部议准加重蒙古偷盗牲畜之罪,凡偷十匹以上,首犯拟绞监侯,秋审时入于情实。[139]P649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清廷命令修订旗人“问拟流徒律例”,要求“嗣后触京城之满洲、蒙古、汉军及外省驻防食粮当差的旗人,如犯流徒等罪仍照旧鞭责发落外,其余住居庄屯旗人及各处庄头,并驻防之无差事者,其流徒罪名仍照民人一例实遣。”[140]P217这一规定使众多的蒙古、满洲人同汉人一样实行同一罪罚标准,改变以前旗人与民人的“同罪异罚”的现象,从而真正实现了绝大多数的满洲、蒙古人与汉人的“平等”。自此清廷对蒙古各部施行着同内地汉人相同的司法治理,虽在某些方面还有照顾蒙古人的用心,但重要是从当前的实际需要考虑的。
第三,利用黄教统治蒙古。乾隆二十三年,定边左副将军成衮扎布上书清廷称“新附乌梁海人,如山兽河鱼,止可听其行走,难尽束以法律。大凡有命无不贪生,若顺其性则不劳防范,而亦省兵饷。”[141]P107-108魏源称他的此言论为“大哉言乎?尤百世御要荒者之鹄”。的确清廷在治理蒙古等外藩时不仅仅依靠生硬的法律律例,而且还采取因俗而治的方法。其中利用黄教的影响来加强对蒙古的治理就是其中的代表。乾隆朝对蒙古的黄教政策侧重于两点。其一是兴黄教以安蒙古,即利用黄教来驾御蒙古势力。乾隆曾称:“蒙古之人尊信佛教,惟言是从,故欲为约束蒙古,则喇嘛之教,亦不轻弃。”[142]卷427又称:“然蒙古衰弱,中国之利也,以黄教柔训蒙古,中国之上计也。即为蒙古计,与其为匈奴、突厥之冯凌飘忽,九边枕锋镝,原野厌膏血,何如水草寝讹,休养生息。是则以慈悲销杀伐,以因果导镖犷狠,宗喀巴之功。中外华夷,实利赖之。”[143]卷12正是因为清廷看出了黄教对安蒙古的巨大作用,所以才有“皇帝遣六皇子及内阁学士,永厚厚币邀致。置之金屋,同坐御床。内务府供馈,一与皇帝等,贵臣阁老以下莫不趋走服事”。[144]P4700四年,十一月戊寅条清廷利用黄教以安蒙古的用心,连朝鲜的燕行使节也看得出来。朴趾原在《燕行录》中引志亭话称:“即今蒙古四十八部方强,而最畏西番,西番诸国最畏活佛。活佛乃藏里大宝法王。”[145]P166因此朴趾原得出“皇帝迎西番僧王为师,建黄金殿以居其王,天子何劳而为此非常激越僭侈之礼乎?名为待师,而其实为囚之金殿之中,以祈翌日之无事,然则西番之尤强蒙古可知也。”[146]P165朴的认识可谓对错参半,清廷重黄教在于安蒙古,即利用它的影响力来影响蒙古。而且所谓西番强于蒙古,在这一时期主要是西番的黄教的影响力对蒙古产生重要影响,并非实力上的强大。所以清廷才通过黄教来统治蒙古。清廷积极地支持大喇嘛驻京也正是出于此点考虑。到了清末,驻京的呼图克图共有十二人,“历代章嘉君临北京的喇嘛教界,威震内外蒙古。”[147]P197另外“满洲皇帝在草原上建立了无数的庙宇,千方百计地鼓励喇嘛教,作为驯服游牧部落凶猛野性的一种手段”。[148]P240
其二,清廷通过加强对黄教的管理、控制以达到驾御蒙古的目的。清廷在入关之前,就发现了黄教对众蒙古的巨大影响,所以那时在那时就开始制订出积极地黄教政策。清初的黄教政策主要是扶持黄教,以取得各蒙古对满清政权的认可。到了康熙朝以后,清廷更多的是对黄教加以治理以求为自身的统治服务。所以康熙朝才有对六世************五世班禅以及七世************的册封与保护举动。到了乾隆朝,清廷对黄教的管理更进一步加强。乾隆称:“我朝虽护黄教,正合于王朝所谓修其教,不易其俗,奇其政不易其宜,而惑众乱法者,仍以王法治之,与内地齐明无异。”[149]正是出于此等目的,所以乾隆朝加强了对喇嘛教的管理。首先对蒙古各部大喇嘛加以恩赉与控制。无论是西藏的************、班禅还是喀尔喀的泽卜尊丹巴呼图克图,清廷都要求他们经常到北京来朝见皇帝,以加强对他们的影响。如乾隆三十六年,土尔扈特刚归来时,清廷就做出了将其大喇嘛楚鲁木达尔扎送来内地居住的决定。并且声称,如果不来,就“径自解送前来”。清廷之所以这么做,正是出于对蒙古的防范之目的。乾隆降谕称:“前准噶尔人在伊犁闹事之时,皆是喇嘛等从中挑唆,厄鲁特人只是听其言而行矣。”[150] P67-68并且清廷对他们的呼毕勒罕(转世灵童)实行监察与册封。乾隆三十年,喀尔喀的赛因诺颜部在册立泽卜尊丹巴呼图克图的呼毕勒罕时与其他各部发生争执,称所册立的呼毕勒罕不实,并推戴另一小喇嘛为呼毕勒罕。清廷接受章嘉活佛的建议,将赛因诺颜部小喇嘛护送到热河居住。[151] P295与此同时,西藏也发生了************的真假呼毕勒罕之争。清廷鉴于各蒙古和地方势力对黄教的干预,决定对所有的大喇嘛的呼毕勒罕选取方法实行改革,以便中央对黄教事务的管理。乾隆五十八年,清廷在完成第二次尼泊尔战争后,在藏内颁布善后事宜二十九条,决定此后藏内************、班禅额尔德尼的呼毕勒罕的选取采取金奔巴瓶执签的方式产生,并且采取差额产生法。如报出灵童仅有一人,则须将一有灵童名字之签与一空白之签同置瓶内,如果抽出空白签则另外寻找。[152] P62-71以此来加强对藏地黄教新首领产生方式的管理。同时清廷对蒙古地方的黄教首领的呼毕勒罕的产生也加强了管理。喀尔喀部赛因诺颜部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圆寂后,土谢图汗车登多尔济协同商卓特巴那旺达什作弊,称其子生而有“一点微光”,请求************指认。清廷查出真相后,革去车布登之汗职,并且要求此后蒙古地方出呼毕勒罕时,报理藩院,并且在京城雍和宫内设置金奔巴瓶,“将侯选人年月、姓名缮写签上入于瓶内”,由理藩院堂官公同执签认定。这样一来,“从前王公子弟内私自作为呼毕勒罕之陋习永行停止。”[153]卷52,P2-3
通过以上对各蒙古地区以及西藏地区大喇嘛的金奔巴瓶抽签认定呼毕勒罕的方法清廷严格地控制了蒙古大喇嘛呼毕勒罕的产生。并通过控制大喇嘛以求进一步控制蒙古,即这一链索效应中的中间环节开始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四,禁称“夷”“虏”,加强融合。满洲人在入关之前,被中国传统的士大夫视为东夷,而朝鲜人视他们为胡虏,对他们在心理上加以贱视、敌视甚至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入关以后,清统治阶层竭力地消除自身与汉人的文化差别,采用明朝的治国方略,实行中国传统的封建制度来治理国家。另外,因为清人在入关之前,是为少数民族,所以在入关之后,它要竭力地消除这种“夷夏”差别,尤其是“夷夏”观念。要求清国内的国民无论是皇帝还是一般的臣民百姓对已经归顺的各少数民族,不得称之为夷,也不得视之为夷。这一点,不仅康熙朝,雍正朝很重视,乾隆朝更是三令五声的加以强调。
乾隆七年五月,清方大臣在上清廷的奏折中称蒙古人为夷人。乾隆称此大臣言论“甚为错误,向来称准噶尔为夷人,至于内扎萨克,乃本朝之臣仆也,岂可以夷人称之。从前孙嘉淦曾经错,朕严加训谕,今高斌此折……亦当改正。”[154]P122卷167乾隆十年,黄廷桂在上清廷奏折时,又称归化城沿边蒙古人为夷人,乾隆对他也严加斥责,要求“嗣后应改正”。[155]P272卷253乾隆十四年,清廷大臣马靈阿奏折中又以“夷汉二字分别各色”,乾隆因此特谕军机大臣称:“蒙古、汉人同属臣民,如有书写处,应称蒙古内地,不得以蒙汉字样,混行填写,......且以百余年内属之蒙古而目之为夷,不但其名不顺,蒙古亦不甘,将准噶尔及金川番蛮等又将何以称之。著再行传谕,沿边各督抚知之,如有仍旧书写之处,朕必加以处分。”[156]P884卷 354不仅如此,清廷甚至连“蒙汉”相称也不允许。乾隆十八年,清廷乾隆以钟童奏折中有“蒙汉相安,并无滋扰”之语,而加以斥责,称此为“纰缪不合”。乾隆十九年,陕西巡抚陈宏谋在奏折中称鄂尔多斯蒙古为“边夷”,乾隆以“鄂尔多斯蒙古,乃属世仆,不应目之曰夷,此皆俗吏刀笔之谈”,“如云夷汉、蒙汉等语,甚属不经”,“朕恶观之”。并称此后“但称蒙古、汉人可。”[157]P1169卷477
清廷刻意地制止汉人或朝臣称蒙古为夷,这一做法有利于促进蒙古与内地以及各民族间的融合。
三、康乾盛世下清廷与蒙古各部关系之评价
1、正面评价
康、雍、乾三代的清国执政者对蒙古各部实行积极政策,使得蒙古各部纷纷归顺清廷,从而形成了乾隆二十二年后清朝的大一统局面。康乾盛世下清廷与蒙古各部关系的顺利展开对双方而言,意义都很重大。就清朝而言,清廷蒙古关系的发展具有如下意义。第一,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与各民族的大团结。明末清初特殊的历史环境使得中国周边的蒙古各游牧民族互不统一,你争我斗,其结果使得中国国内的政局极不稳定,各地区各民族互不统属,中国陷入四分五裂之中。蒙古各部有自己的汗或者王实行统治,西藏地区有西藏的世俗的汗或王实行统治,回部有回部的王公或汗。而且这种分散的局面进一步导致了蒙古势力对中国周边地区的侵扰与骚乱。满洲政权在入关之前就对蒙古各部采取了较为积极的政策,入关以后,尤其是康乾盛世时期,清廷对蒙古各部实行了更为积极的政策。康熙时,清廷击败了噶尔丹政权,收服了外蒙古喀尔喀部,打破了噶尔丹的蒙古汗国计划,实行了驱准保藏工作。雍正时,清廷加强了对西藏黄教的管理与控制,平定了青海的骚乱。乾隆时,清廷平定了西藏的内乱,加强了对黄教的管理,并且收服了伊犁,消灭了准噶尔汗国实现了清国的大一统。清廷的这些活动虽在当时给蒙古各部带来了不少战争与痛苦,也给各蒙古领主带来了巨大的失落,并且伴随有大量的杀戮和流血冲突,但是从历史的角度,尤其是从国家的统一与民族的团结的角度看,清康乾盛世三代的蒙古政策还是具有极大的历史功绩。而且这一政策所形成的良性后果对抵制沙俄为代表的西方殖民主义势力对中国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的侵略、渗透、扩张具有重大的作用。清廷正是利用康乾盛世的鼎盛局面收复了各地分散的游牧部落,加强对各部的有效管理,才抵制了西方咄咄逼人的殖民扩张势头,完成了清国历史上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的大统一。正如魏源在《圣武记》中所称:“禹分天下为九州,外薄四海,咸建五长,而声教逆南所暨,说者谓北距大漠,不能越乎其外。周礼职方氏,蛮服、夷服、镇服、藩服、特居九部之四。而疆以戎索,近在汾晋,岂非西不尽流沙,皆以瀚海所界为海哉?至我朝而龙沙雁海之外,万潼億毳之民,独峰驼,无尾羊之部,奔凑万里,臣妾一家。” [158]P107
其二,防边思想发生了变化。随着各蒙古的归顺,清廷的防边、守边思想也发生了变化。在康熙前期,清廷的防边、守边做法与中国传统的封建王朝的做法相同,即为防范异族或他国势力的入侵、侵扰而在国之边陲修筑边墙或长城,借助这些人为的防御工事来抵制外部的入侵。康熙前期,由于准噶尔蒙古势力的强大,以及青海等地方蒙古势力对边部的骚扰,清廷也采取筑边城、修边墙的做法来防范蒙古。康熙五年,孙思克向清廷上疏,称“厄鲁特蒙古默尔根台吉等......狼心未化,屯兵祁连山......狡谋叵测,宜速创惩,方可议修筑而严守备。”清廷给他的指示是:“以兵端不可轻动,令严防边境,仍抚恤番人,以得其心。”于是孙思克和张勇等修筑边墙,自扁都口至嘉峪关为止。[159]P393卷十一清廷的这一政策到了康熙后期才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当清廷收服了外喀尔喀四部后才真正改变,清廷认为与其依靠死的、呆板的边墙防御外部的入侵,不如借助活的、强有力的蒙古各部来守边。清廷的这一做法,恰恰与它的宗藩体制中的藩属“藩篱”理论相吻合。即依靠各藩属达到真正地“以藩屏周”的目的。此前中国的历代王朝虽有“以藩屏周”的设想,但是却无力得以实现,而清廷在康乾盛世时期,依靠盛世为依托,可谓实现了这一理想。
第三,各蒙古的归顺,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与融合。各蒙古归顺清廷后,清廷给予他们经济、政治上的优惠待遇,他们不仅占有辽阔的土地——牧场,可以放牧,还可以招民垦荒,收取地租;另外他们还享受清廷的厚赐与经济上的巨额的援助。在政治统治上清廷向各蒙古开放参与政权管理的机会,即在某种程度上,清廷对蒙古的信赖、依靠比对汉人的信赖要大。但是不管清廷对蒙古施行何种保护政策,一旦蒙古进入了清廷的统治政权之内,它就不可避免地与汉人等其他民族发生密切的联系,尤其与满人的交往、融合将进一步的加强。康熙四十六年巡幸边外时就发现“各处皆山东人,或行或商,或力田,至数十万人之多。”[160]康熙46年7月戊寅条乾隆年间清廷为了借地养民,开禁郭尔罗斯前旗,结果使得“长春一属租赋,悉为该旗岁入。”[161]蒙务下,纪建置郡县而哲里木盟所辖昌图地区,“未开垦之前。不过为一游牧场”招民开垦后,则“遂变为产粮最盛之区,年产额以百余万石计,自给而外,尚可运输出口。”[162]第26页,实业志大量民人的自然流入或旗下领主招民入内开垦等活动都促进了各蒙古与内地汉人的融合。这一融合不仅体现在经济上,而且也体现在生活起居等方面,此后民人流入蒙古地区,发展事业的也不在少数。如乾隆年间的民人梁依栋不仅在哲里木盟郭尔罗斯台吉济木巴处放债、酿酒、占河捕鱼,而且聘娶台吉之女。该台吉因“欠银两不能偿还”而遂图诬陷上告盟长。清廷在查实这一情况后,做出的处理意见是:“嗣后所居住蒙古地方民人不得滋生事端,欺压蒙古,蒙古人等亦须加意约束,务使蒙古、民人互相和睦”。而对于梁依栋违例聘娶台吉之女,也以“两厢情愿”“并非强娶”而加以认可。[163]P27卷1045从以上的事例中可以看出,此阶段民人与蒙古人的融合趋势是在不断加强。这些交流与融合的加强进一步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往来与了解,活跃了各方的经济,即实现了“牛羊缯婿相酬酢,中外如今正一家”的和睦局面。[164]P300
2,不足之处
清康乾盛世下的清廷与蒙古各部关系也有其不足之处。第一,人为地限制各民族之间的交往而不利于蒙古地区的经济发展。清廷出于防范蒙古又防范汉人、维护自身统治的目的,竭力限制汉人与蒙古人之间的交往。清廷一方面将蒙古各部固定在划好的区域内游牧而不准移动,另一方面又禁止汉人随便流入蒙古地区从事耕作、贸易等活动。清廷认为汉人流入蒙古、开垦蒙地不仅会威胁到蒙古的游牧生计,使牧地缩小甚至丧失,而且会影响到蒙古的战斗力,从而影响清国的军事实力即八旗力量。而且汉人与蒙古人杂居后所导致的民人与蒙古人的矛盾纠纷也会给清廷的统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正是从以上诸点考虑,清廷对蒙古汉人的交往往来向来持消极的态度,对蒙地的开垦更不赞成。不仅如此清廷为了加强对蒙古的控制,并处于防范蒙汉过于亲密的接触,而下谕旨,禁止蒙古人效法汉人,“弃置本姓”做法。[165]P668
第二,清廷虽然于康乾盛世时期在内部实现了统一,加强了对各藩部的治理,但是清廷却过于消极地看待大清以外的世界,将自己囿于清国自定的“天下”范围之内,对外无所作为。谢方先生在《职方外志》的前言中称:“《职方外志》一书为十七世纪的中国读者提供了大量的前所未知的外部世界的情况,然而其后的二百年间,除了康熙四十六年中国教士樊守义曾陪同欧洲修士艾逊爵游历过欧洲意大利外,竟没有一个中国人走出国门,根据《职方外志》所提供的‘海道’和世界各地情况作一世界性的航行和游历。”他将此阶段中国无人走出国门的原因归结为该书的“宗教神学”观与“欧洲中心观”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格格不入,因此中国人对它不感兴趣。”[166]P4此种评论固然有它的自身诠释,但是与历史的真实却有巨大的脱离。其较为真实的情况是即使在康乾盛世时期清国对外部的世界仍然是持封闭的政策,其开放的对象仅仅局限于藩部与属国,以及西洋的少数向清朝呈递“贡物”的国家。其天下观的范围也仅仅局限于清国自身以及清国周边的藩部与属国。清国不愿也不想去认识外部的世界,其整个秩序范围只是以清国为中心,向清国的周围散射,其距离越远,清国对他们的认识也越模糊,其影响也越弱。
注释:
[1] 福格:《听雨丛谈》卷一台北 文海出版社 民国55[1966]。
[2] 《准噶尔史略》编写组编:《准噶尔史略》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85。
[3][15] 卢明辉:《清代蒙古史》天津 天津古籍出版社 1990。
[4][5][6][7][8][10][11][28][33][34][37[38][39][43][50][61][62][67][70][78][79][80][81] 齐木德道尔吉,巴根那编:《清朝太祖太宗世祖朝实录蒙古史史料抄》呼和浩特 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2001.11 2001.12印刷。
[9][1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译:《满文老档》北京 中华书局 1990.3。
[12][日]和田清著:《明代蒙古史论集》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4。而日本的萩原淳平认为是针对蒙古内部情况而采取了主动积极的西进措施,《明代蒙古史研究》,1980年,P326。而达力扎布在《明清蒙古史论稿》中也认为是出于迫不得已而西迁的,达力扎布著民族出版社北京 民族出版社 003,P232。
[14][46][57][72] (清)蒋良骐撰 林树惠,傅贵九校点:《东华录》北京中华书局 1980。
[16]《清太祖实录》卷84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17][20][21[26][29][30][31][45][49][53][54][56][84][88][94][108][121][122][127][131][134][135]P11包文汉 整理《清朝藩部要略稿本》哈尔滨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 1997。
[18][24] [苏]伊.亚.兹拉特金著 马曼丽译:《准噶尔汗国史》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0。
[19][76][85][93] 但焘 译订:《清朝全史》上海 中华书局 民国3年[1914]印行。
[22] 朝鲜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编:《朝鲜显宗改修实录》[Z].北京:科学出版社出版,1959。
[23][145][146] 朴趾源著 朱瑞平校点:《热河日记》上海 上海书店出版社 1997。
[25] 巴德利(J.F.Baddeley)著 吴持哲,吴有刚译:《俄国·蒙古·中国》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1。
[27][55][75][87][89][97][141][143][158] (清)魏源著:《圣武记》台北文海出版社 民国56[1967]。
[32]《清朝太祖太宗世祖朝实录蒙古史史料抄》上,《东华录》卷20,《康熙政要》P419。
[35][36]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编年》,第二卷,康熙上,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5。
[40][41] 朝鲜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编:《肃宗实录》[Z].北京:科学出版社出版,1959。
[42][44][47][51][59][清]章 纂 褚家伟等校注:《康熙政要》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4。
[48][86][90][清]王之春撰 赵春晨点校:《清朝柔远记》,北京 中华书局 1989.6。
[52] 乌云毕力格:“康熙皇帝第二次亲征噶尔丹的满文文书及流传”考证的结果是“康熙帝尚未到达宁夏,噶尔丹在4月4日已病故”,非实录所说的服毒而死。宝音德力根主编:《明清档案与蒙古史研究》[M],第一辑,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2000年.9月版。
[58] [128][136][137][138]《清会典事例》,理藩院,32年。刑法P1255-1256。北京 中华书局 1991。
[60][63][64]《康熙圣训》康熙36年台北 文海出版社 [出版日期不详]。
[64] [清]章 纂 褚家伟等校注:《康熙政要》,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4《东华录》卷44,《圣训》28年。
[65][清]章 纂 褚家伟等校注:《康熙政要》,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4《圣训》36年。
[66][68] 和坤等修:《热河志》卷75《荒田诗序》台北 文海出版社 1966。
[69][83][160]《清圣祖实录》,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71]沈鸿诗等:《朝阳县志》卷26“种族”。
[73] [日]内田吟风等著:《北方民族史与蒙古史译文集》,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版。
[74] [清]七十一著:《西域总志》台北 文海出版社 1966。
[77][130] 昭梿:《啸亭杂录》北京 中华书局 1980。
[82]《承德府志》。
[91][92]《世宗实录》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95] 国立故宫博物院故宫文献编辑委员会编:《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十八辑台北 国立故宫博物院 民国67-69[1978-1980]。
[96][98][99][100][102][103][105]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编年》第四卷,雍正朝,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5。
[101]《皇朝政典类纂》,台北 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 民国58年[1969]。
[104] 嘉庆朝 托津等奉敕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台湾 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 民国79年[1990]。
[106] 中仁主编:《雍正御批,北京 中国华侨出版社, 1999。
[107] (清) 雍正著 史原朋主编:《御选语录》,上,中国 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32][142][154][155][156][157][163]P171《高宗实录》,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120]马大正等:《漂泊异域的民族——17至18世纪的土尔扈特蒙古》,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1。
[123][164] 张穆撰:《蒙古游牧记》,长沙 商务印书馆 ,民国27年[1938]印行。
[124][150]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史研究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部译编:《满文土尔扈特档案译编》,北京民族出版社, 1988.2。
[125][126] 纪昀等撰 620-625册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 378-383 政书类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一至六)《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129][140]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编年》第六卷,乾隆朝下,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5。
[133][139][165]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编年》第五卷,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5。
[144] 朝鲜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编:《正宗实录》[Z].北京:科学出版社出版,1959。
[147] [日]若松宽:《清代蒙古的历史与宗教》,黑龙江出版社,1994年5月。
[148] [丹麦]亨宁.哈土纶著:《蒙古的人和神》,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
[149]《喇嘛说》原碑现存北京雍和宫,另见《清政府与喇嘛教》P339-343。
[151]《章嘉国师若必所吉传》。
[152] 牙含章;《************传》,北京 三联书店资料室, 1963。
[153]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历史室 编:《廓尔喀纪略辑补》,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历史室, [1977]。
[159] [清]李元度:《清朝先正事略》,台北 明文书局 ,1985。
[161] 徐世昌撰:《东三省政略》,台北 文海出版社, 1965。
[162]《昌图府志》。
[166] [意大利]艾儒略原著 谢方校释:《〈职方外纪〉校释》,北京 中华书局 ,2000。
(文章原载:《西南大学学报》2007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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