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涉外”成功不等于“外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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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涉外”成功不等于“外交”成功

“涉外”成功不等于“外交”成功——李鸿章早期涉外、外交活动刍议
作者:雷颐
1862年到上海参与针对太平军、小刀会的“协防”,可说是李鸿章摆脱曾国藩、真正“自立门户”的开始,李鸿章以后的“宏伟事业”实皆由此奠基。正是在上海“协防”期间,李鸿章开始其涉久活动,与各种“洋人”交道,渐渐成为“洋务”重臣,最后主导全国外交。本文拟对李氏早期涉外和初登全国性外交舞台的成败得失作详细分析,说明“涉外”的成功,并不能保证“外交”的成功。
一,涉外活动
太平天国起义后,清朝的“国家军队”绿营兵腐朽不堪,简直是不堪一击,相反,倒是曾国藩办的团练、组建的湘军这种“民间武装”,在镇压太平天国的战斗中却屡建奇功。
1861年下半年,太平军在浙东、浙西战场连获大捷,直逼杭州、上海。此时上海早已开埠,“十里洋场”中外杂处,富庶繁华,有“天下膏腴”之称。上海受到太平军威胁,官绅自然惊恐万状,于是派代表到已经克复安庆的曾国藩处乞师求援。经过一番努力,还在为曾国藩当幕僚的李鸿章终于得到回乡组建淮军、协防上海的机会。
1862年4月初,李鸿章率刚刚练成的淮军抵达上海;这月底,就奉命署理江苏巡抚,几个月后便实授江苏巡抚。就在李鸿章到上海前不久,清政府对对外关系作了重大战略性调整。对清王朝原生死存亡而言,这是一次关键性调整,使本来濒临死亡的清王朝得以死里逃生。这种背景,为李鸿章提供了“涉外”的舞台。
1860年清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惨败于英、法侵略军,清王朝确实岌岌可危:北方外国侵略者已将京师攻克,咸丰帝出逃热河;南方“天京”久攻不克,太平天国声势仍然浩大,清政府显已内外交困,走投无路。但经过与英法侵略军议和,实际是“朝廷”第一次与侵华的洋人直接打交道,使中央政府对侵略者有了较多的了解。清政府认识到新的侵略者与传统异族的“入侵”完全不同,并非要推翻清朝的统治自己成为新的皇帝,而其主要目的是通商牟利。对外认识的这种“新变化”使清政府调整对外战略成为可能。1861年初,恭亲王奕訢与其他几名重臣会衔上了《统计全局折》 [i] 正式系统地阐述了这种新认识。他们把太平天国、捻军等农民起义与西方列强对清政府的危害两相比较,得出“灭发、捻为先,治俄次之,治英又次之”的结论,重新制定了明确的战略目标。更为阴狠的是,主张联合列强镇压农民起义,明确提出借肋外国力量剿灭太平军。
当然,这种战略性的根本转变从提出到具体施行并不容易,必然要一个“磨合”过程。从上到下都会有种种不同反应,不同理解、乃至不同的执行策略。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向何“夷”借剿、合作到什么程度、以何种方式合作、指挥权由谁掌握、允许“夷兵”剿“贼”到什么程度等一系列具体问题。这些,中央政府没有也不可能有具体的方案,因此相关地方政府和各级官员便有较大的相机行事的权力和幅度极宽的“自由裁量权”。正是李鸿章将这一“新国策”付诸实施,同时在这一过程中积累起自己的“资本”。
对“借师助剿”最为积极的,当属与自己利益最为密切、以上海为中心的东南官绅。其实,在朝廷对外基本国策还没有发生转折时,与洋人打交道颇多的上海官绅就开始借用洋兵“协防”。1860年时任两江总督何桂清等就提出用“抚夷助剿”的办法,但未被朝廷采纳,不过在沪筹办防务的苏松太道管理海关并署理江苏布政使的吴煦和买办出身、时任苏松粮储道、“综理夷务”的杨坊仍雇美国人华尔(F.T.Ward)组织了以中国勇丁杂西勇为各级头目而成的“洋枪队”。不久杨坊还把自己的女儿嫁与华尔为妻,足见他们与“洋人”关系之深。。1862年初,江苏巡抚薛焕把这支洋枪队定名为“常胜军”,派吴煦督带,杨坊会同华尔管带。华尔率“常胜军”在上海附近与太平军多次作战,由于武器先进,打了一些胜仗。但1862年9月下旬,他在一次战斗中被太平军打死。华尔死后,清政府任命美国人白齐文(H.A.Burgevine)为管带。
到上海后,尚无与洋人打交道经验的李鸿章立即就必须直接面对洋人。他认为“目前之患在内寇,长久之虑在西人。堂堂华夏,积弱至此,岂一人一时所致!”“我能自强,则彼族不敢妄生觊觎,否则后患不可思议也。” [ii] 这种看法,当不为无见。对洋兵,他想在刚柔之间、笼络与控制之间走钢丝、搞平衡,但并不容易。
李鸿章刚到上海后,“常胜军”的战斗力却着实让他吃惊,决意对其“全神笼络之”,以为己用。但经过一番接触,他感到“常胜军”人马精良却专恣跋扈、狂傲不驯,清朝官员根本不能过问,更无法铃制。而且,中国官员中只有吴煦、杨坊与他们关系密切,为其提供粮饷等是清军的数倍。因此,李鸿章感到“常胜军”固然对镇压太平军有用,但有可能对他本人和权势和清政府造成威胁,一直伺机对其加以制抑,并想藉此剥夺一直与自己作对、在上海握有实权的吴煦、杨坊的职务和兵权。华尔身亡,白齐文走马上任,终为李鸿章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会。
白齐文性情较华尔更加肆横,与吴煦、杨坊等渐有矛盾,吴、杨则以拖欠军饷对付他。1863年1月,白齐文从松江带卫队回到上海,到杨坊开的银号索要欠饷,被杨拒绝。结果,白将吴痛殴一番后,抢去饷银四万余元。李鸿章知情后以“不遵调遣,劫饷殴官”之罪名将白齐文革职。白自然不服,到北京控诉,得到美国公使和英国公使的支持,会同促请清政府将其复职。但清政府认为若将一省巡抚在职权范围内所作的正常决定强行撤销实无理由,于是将矛盾下推,发回上海再作处理,李鸿章坚持不许白复职。李鸿章在《白齐文滋事撤换片》 [iii] 中强调:“外国人性情乖戾,威令不行,本难驾驭”。但白齐文已自请加入中国国籍,已受朝廷的三品顶戴职衔,“违犯法令,应照中国之法治罪,以杜后患”。他说自己对“常胜军”是“曲意宠络,俾为我用”,但又担忧:“惟常胜军人数过众,犷犴难制”。他提出要由中国官员会同管带。当然,他决不会同意仍由吴煦等人插手此事。在此显示出李鸿章权谋老辣的是,在这则因白齐文殴打杨坊而要将其严处的折片中,李鸿章竟提出还要严处吴煦、杨坊。因为白齐文的种种不是都与吴、杨有关:“该道等创募此军及换人接带,始终主谋。又有督带之责,不能实力铃制,办理不善,咎亦难辞”,所以此二人暂行革职。
李鸿章深谙软硬兼施之道,在提出处理白齐文、整顿“常胜军”的同时就又附上了《奏奖外国官弁片》 [iv] ,提出朝廷应奖励一些外国使领馆官员和军人,意在平息外国对撤换白齐文的不满。但想整顿“常胜军”、收回兵权并不容易,因为撤掉白齐文后,兵权落入英国人手中。英国方面对“常胜军”一直由美国人指挥始终不甚满意,早就在“常胜军”中安排一些英国人。为收回兵权,李鸿章在撤掉白齐文十几天后与英国驻华陆军司令士迪佛立(Siv Charles Staveley)作了一番艰难谈判。经过多次辩论,李鸿章已“舌敝唇焦”之后,双方终于同意“常胜军”由中英各派员会同接管,并签订了《统带常胜军协议》。此协议有十几条之多,但归纳起来无非以下几个主要问题。首先,在兵权归属问题上,英国放弃了独揽大权的要求,协议规定管带均应归中国抚台节制调遣,中、英两国都派正规军官会同管带。士迪佛立主张凡“常胜军”出去战斗必须先与英、法两国商定,此点被李断然否定,后改为如到百里以外作战则须预先与英、法两国商量,临近作战可自主决定。其次是兵额问题。英国希望“常胜军”最少要五千人,而李鸿章则怕它人数过多、既费银太多影响淮军费用又可能形成尾大不掉之势,留下隐患,所以力主大量裁减。最后双方妥协,同意以三千为度,若以后兵饷紧张可视情况继续裁减。第三,规定购买军火须有江苏巡抚文书,管带官不准私购。第四,“常胜军”驻扎在松江城,但不得干预地方事务。第五,惩处兵勇须听中国会带官意见。
根据协议,英国派军官戈登(Charles Gordon)出任管带,中国派李恒嵩会同管带。当然,实际是戈登独揽大权。李鸿章在上朝廷的《整饬常胜军片》 [v] 中表白说通过这些条款可以“渐收兵柄”,“以后办理稍有头绪”。他承认是看到了“常胜军”在镇压太平军过程中显示出的强大战斗力,又感到其“日益骄蹇,渐成尾大不掉之势”,所以才“筹思累月,久欲稍加裁抑。而事关中外交涉之端,未便轻于发难”,此次正好借白齐文事达到目的。他对洋兵的原则、态度是“于调停笼络之中仍寓裁制控驭之道”。
通观李鸿章处理此事的前前后后,不能不使人深感他的老谋深算、精于权术:步步为营,有进有退,撤掉了在上海经营已久的地方势力吴、杨,为安插“自己人”创造了条件;尽可能地裁抑了“常胜军”,使其当下能为己所用却又不会贻患今后;更重要的是,他使自己拥有了更大的发言权。
1863年2月起,李鸿章率淮军伙同“常胜军”以上海为基地,向西进犯。太平军将士虽英勇抵抗,但终寡不敌众,太仓、昆山先后失陷。而后,淮军又北犯攻占江阴、无锡等地,再向西包围了苏州。不过守城太平军浴血奋战,所以苏州久攻不下。但对清军来说,形势仍然非常有利。
面对如此“大好形势”,李鸿章自然是抢功心切,生怕他人夺去攻下苏州这份指日可待“头功”。他在上朝廷的《驾驭西兵片》 [vi] 就活生生地反映出他的这种心态,当然同时也反映出他对“西兵”的态度。
先是与他一同围攻苏州的戈登认为苏州城太大,“常胜军”人数太少,要求再招洋兵,便可迅速攻下苏州。而李鸿章则唯恐“常胜军”因此人员充足可以单独攻下苏州,所以拒绝了戈登的要求。不过在戈登的再三要求下,李只得同意“常胜军”再招一百人,但却提出了非常苛刻的条件:无论是否攻克苏州,这一百名新招洋兵在一个月后必须辞退。而且,如果攻下苏州,“常胜军”须与淮军程学启部一同进驻,不仅如此,五天之后“常胜军”就要撤离苏州,回到昆山。既怕“洋兵”抢自己的头功,又怕“洋兵”攻城后拒不撤兵形成“太阿倒持”之局,是李鸿章此时的两大心病。这时发生的他在苏州背信“杀降”事件,使他与戈登的矛盾更加尖锐。
1863年春李鸿章率淮军和“常胜军”陆续攻下常熟、太仓、昆新、吴江、江阴等处后,于11月中旬兵临苏州城下,开始进攻苏州。但苏州太平军守军在主将慕王谭绍光领导下浴血奋战,使淮军屡攻不下,伤亡不小。然而,在谭绍光领导之下守城的太平军将领还有纳王郜永宽等“四王”、“四大天将”,却与主帅谭绍光一直不和。戈登通过奸细了解到这一情况、特别是知道纳王郜永宽还有投降之意后,便主张诱降纳王,兵不血刃攻克苏州。戈登的建议为李鸿章采纳。经过一番秘密联络,郜永宽在苏州城外亲自与戈登、程学启商议降约。双方约定郜谋杀谭绍光献苏州城以降清,而戈登、陈学启承诺保证郜及部下性命,戈登作担保人。12月4日,郜永宽等八人刺杀谭绍光,第二天大开城门迎接清军入城,清军终于“兵不血刃”拿下苏州。然而,李鸿章不但没有履约保全投降者的性命,反而设计杀害了这八个降将。同时,清军在城内大开杀戒城内数万太平军守军在毫无戒备中被诛杀。
这种血淋淋的无耻行为,却得到朝廷的认可,但这种无耻行径引起了戈登和外国人的强烈不满和愤怒,然而这反使行事老辣的李鸿章下决心以后彻底裁撤“常胜军”。苏州失守,标志太平天国苏南根据地已陷入绝境;几周后无锡陷落,几个月后重镇常州又于1864年5月被淮军会同“常胜军”攻下。李鸿章终于感到“常胜军”已成可以拆掉的“过河之桥”,如果不立即裁遣“常胜军”,恐怕后患无穷。
戈登听到李鸿章杀降的消息顿时勃然大怒,认为这是最无耻的背信弃义,而且自己还曾信誓旦旦为降将作保,于提着洋枪要找李鸿章算帐。李鸿章闻讯赶忙躲了起来。由找不到李鸿章,戈登只得忿忿然留下一份最后通牒,要求李鸿章下台,不然他就率“常胜军”进攻淮军,将所攻占的城池再交还太平军。然后,他就率“常胜军”返回昆山,同时给英国驻华公使布鲁斯(Bruce , Sir Frederick William Adolphus)写信,要求英国政府干预,迫使李鸿章下台。英国驻华陆军司令伯郎也从上海赶到昆山,与戈登商定“常胜军”由其节制,不再受李鸿章及中国政府调遣的问题,藉此从中方夺回“常胜军”的控制权。上海的外国领事馆官员代表列强及所有外国侨民签署了一项严厉谴责李鸿章的决议,指其杀降是对人性的彻底背叛,并警告说此事很可能使列强不会再帮助清政府,并可能撤回帮清军打仗的洋兵洋将。
李鸿章没有想到,他的“杀降”居然会引起外国人如此强烈的反应,甚至有可能破坏难得的“中外和好”局面。其症结在于他认为杀降纵有不妥充其量只是方法问题,而不知道戈登却认为这是原则问题。这种不同观念的背后是不同文化背景的冲突。慌了手脚的李鸿章于是一方面急忙中国政局影响颇深的英国人赫德(Robert Hart)和马格里(MaCartney , Sir Samuel Halliday)求援,请他们代为调解。
另一方面,李鸿章向朝廷辩解说因太平军人多,自己不得不杀降,同时力陈淮军已掌握西方枪炮技术,现在不需要“常胜军”已可战胜太平军。李鸿章的这两手果然奏效。朝廷下旨不仅明确支持李鸿章并责备戈登“不明事理”,“意殊颇测”,“惟有据正理驳斥,以折其心”。得到朝廷的支持,李鸿章自可大松口气。另外,经过赫德等人的调解,英方制止了戈登的过激行为。而且,此时淮军人马已达五万,且其中三四万人装备了新式武器,而“常胜军”只有三千人,从实力上说也不是淮军对手,戈登只得作罢,仅要求李鸿章发一文告,说明此事与己无关。对此要求李鸿章立即答应,双方都有了“下台阶”,一场大风波总算平息。
但此事更坚定了李鸿章裁撤“常胜军”的想法,他多次感叹“常胜军”已成为“磨难星”,不但“月糜五六万金”,而且“随事要求,随时翻覆,鸿章百忍之而苦无一当也”。
攻下常州后,戈登主动要求遣散“常胜军”。早就想裁撤“常胜军”的李鸿章立即高兴地同意解散这支外国人担任各级军官的中外混合军,终于在1863年5月31日解散了“常胜军”,其中一部分精锐部队和大部分武器装备被编为淮军,进一步提高了淮军的实力。从对“常胜军”的利用、处置,可以看到李鸿章“请神”“送神”的现实和老辣。
可以说,他初次“涉外”就异常成功,将清政府“中外和好”、“借师助剿”而又不为洋人所控的“新战略”恰到好处地付诸实施,因此得到统治阶级的青睐。曾国藩赞扬他“驾驭洋将擒纵在手,有鞭挞龙蛇视若婴儿之风,尤以为佩。” [vii]
二,外交失误
“涉外”的成功和举办一系列洋务事业,给李鸿章带来会与“洋人”打交道的巨大声望,他也颇以此自负。在给乃师曾国藩的信中,曾不止一次得意地将自己与“洋人”打交道的方法概括为“痞子手段”,说与洋人打交道要“参用痞子手段”,“鸿章前云痞子手段,我于尽情尽礼后,若再以无理相干,只有一拼而已” [viii]
1870年秋,直隶总督曾国藩因“天津教案”处理不当被调离此职,由李鸿章接任。当上有“总督之首”之称的直隶总督,使李实际上进入权力中枢。而几个月后清廷决定将以前专职的“三口通商大臣”撤销,改由直隶总督兼任,使他从“地方官”登上国家外交舞台,参与全国性外交的制定实施,渐渐成为没有外交部长头衔的“外交部长”。
之所以如此,因为中国向以自己是位于“天下”之中、文化最为发达、优越的“华夏之邦”自居,四周都是文化、制度远不如中国的“蛮、狄、夷、戎”,中国是“天下共主”,而周边各国都是中国的“藩属”。在这种“宗藩”关系中,在鸦片战争之前中国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外交观念,自然也没有外交机构。在传统关系中,对外的交往就是“宗主”对“藩属”的管理,所以管理对交往的机构就是“理藩院”。总之,当时只有“理藩”而无“外交”。
鸦片战争开始后,这种状况不得不渐渐改变。由于中英签订了不平等《南京条约》,中国被迫开放了五口通商,中外交涉遽增。清政府于1844年设置了五口通商大臣,处理这些地方的中外交涉事宜。传统的体制,开始打开一个小小的缝隙。为了进一步打开中国大门,英、法又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中国在长江以北新开三口通商。清政府于是将原来的五口通商大臣改为“办理江浙闽粤内江各口通商事务大臣”,设在上海,后来演变称为南洋通商大臣或南洋大臣;在天津新设“办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大臣”,后来演变称为北洋通商大臣或北洋大臣。1861年还成立了负责对外交往事宜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北洋通商大臣则在设置之初则是专职,专办洋务兼筹海防,由于与北京近在咫尺,再加清廷仍是尽可能将对外交涉活动局限于地方,所以北洋通商大臣在天津设立之初实际就参与了国家外交活动。李鸿章是第一个以直隶总督兼任北洋大臣者,从制度上获得了参与全国性外交活动和决策的权力。而他刚刚履任不久,日本问题就提上议事日程。这是他首次直接参与、经办全国性外交活动,因此值得重视。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说,李鸿章的外交、甚至政治生涯的最大失败是最终败于对日交涉,所以对李参与的中日外交的“开端”,尤需详细理清。
在西方列强打开中国、日本大门前,中日两国都实行锁国政策。但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便开始试图努力与中国建立官方关系,除了想“均沾”西方列强在华利益外,另一个直接目的是为打开、进而征服朝鲜做准备。
位于中日之间的朝鲜当时当然是独立国家,但按传统“宗藩”体制,又是中国的“藩属”或曰“属邦”。朝鲜国王即位时要接受清朝皇帝的册封,并要定期派官员前来中国向清朝皇帝朝贡;而清朝皇帝则有义务维护朝鲜国王的统治,帮助其平定内乱,抵御外来威胁侵略。按照日本的战略设想,征服朝鲜是实现其征服中国、统治亚洲进而争霸世界的第一步。因此,它首先想与朝鲜建立邦交,插进立足点。但日本的要求被朝鲜拒绝,于是日本转而实行“日清交涉先行”方针,想先打开与中国关系再利用中国对朝鲜的“宗主国”的巨大影响压服朝鲜。
1870年9月末,日本政府代表、外务权大丞柳原前光经上海来到天津,会见了李鸿章,要求与中国订约、通商,并通过成林将日本外务卿的书信转给北京的总理衙门。李鸿章在10月3日,即会见柳原前光的第二天,就写信向总理衙门通报了会见情况,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从李鸿章的信中看,柳原前光“礼貌词气均极恭谨”, 提出“英法美诸国强逼该国通商,伊国君民受其欺负,心怀不服,而力难独抗。虽于可允者应之,其不可允者拒之。惟思该国与中国最为邻近,宜先通好以冀民心协力。”柳原前光这种日中联合共抗西方列强的狡猾说辞明显打动了李鸿章,再加李对日本开始迅速学习西方原本就大有好感,因此在信中赞扬日本道:“鸿章前闻日本与英法通商立约,简严特甚。海关不再用西人,传教不许开禁,即此二节,已杜许多后患。又购求泰西机器兵船,仿制精利枪炮,不惜工本,勿谓小国无人。”因此他对日中联合颇为赞赏:“与之深谈西事,似有大不获已之苦衷。日本距苏浙仅三日程,精通华文,其兵甲较东岛各国差强,正可联为外援,勿使西人倚为外府。”当然,他认为与日本应另立条约,不能按照与西方各国所订条约,即日本不应享受中国给西方列强的特殊利益。 [ix] 李鸿章似乎完全忘记了他在近六年前给总理衙门的一封信中曾经提到日本现在学习西方变法自强,以后很可能追随西方侵略中国。
总理衙门起初准备同意准许日本通商,但不与日本“立约”,然而在李鸿章的影响下,决定允许日本于明年特派使臣来华商谈订约之事。日本达到了其最初目的。但是,对是否与日本通商、订约清政府内部却有不同看法,安徽巡抚英翰就上折坚决反对。为慎重起见,朝廷将英翰的奏折寄发疆臣,征求意见。李鸿章于1871年1月18日专门就此事致信总理衙门,再次申述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明代虽有倭寇屡犯中国沿海,但自清初建政以来就很少侵扰中国,说明清政府“制驭得宜,畏怀已久”。咸丰朝以来内有“粤匪滋事”,外有“西人迫胁”,但日本没有乘机侵扰中国,也没有借此机会要求与中国“立约”,“可见其相安无事矣”。而且,日本与朝鲜、越南不同,不是中国藩属国,因此可与其立约,以求“推诚相待。纵不能倚作外援,亦可以稍事联结。”针对英翰对日本会“入寇”内侵的担忧,他反驳说:“至虑该国入寇与否,似不在立约与不立约。使其意在入寇,不准立约愈可藉口寻衅;使其意在乞援,准与立约正可因之弭患。”他认为最重要的是立约后中国可派“大员”长驻日本,“平素究知国风与之相习,将来情谊日密,耦俱无猜。设一旦西国有事,不致为彼族勾结,且可联东方形势”。当然,他仍强调立约的内容应与西方各国不同,不能按日本要求“一体均沾”。 [x]
三天后,即1871年1月21日,李鸿章便给朝廷上了《遵议日本通商事宜片》。 [xi] 此折观点与给总理衙门信中的内容基本一致,只是作了简化、概括处理。然有所不同的是,虽然他认为日本“安心向化”,但在此折后面注意到了日本今后可能对中国的威胁:“日本近在肘腋,永为中土之患。闻该国自与西人定约,广购机器兵船,仿制枪炮铁路,又派人往西国学习各色技业,其志固欲自强以御侮,究之距中国近而西国远,笼络之或为我用,拒绝之则必为我仇。”但他相信通商立约后中方可“侦探彼族动静而设法联络牵制之,可冀消弥后患,永远相安。”
由于准备对日谈判,李鸿章开始更加注意日本情况,对日本开始有所担心。在1871年4月9日给总理衙门的信中表示“东洋与中土最近,既议通商,稍有不慎易滋后患”,并对日本对朝鲜的野心开始警觉。原来,一艘美国商船于1866年冒险进入朝鲜海域,被朝鲜烧毁,此时美国派一艘兵船到朝鲜“理论”。李鸿章得到的消息说“并有日本兵船亦约同往,如高丽不与通商,其势必得打仗”。他认识到“日本欲吞朝鲜已久”,历史上曾数次入侵朝鲜都未成功,现在则有可能联合西方各国打开朝鲜大门。“日本与西国情好渐密,与朝鲜猜衅较深。彼既通商,朝鲜恐不能独抗,抗之则日本尤为朝鲜之近患。”在随后的对日谈判中,他对此点尤为注意。 [xii]
1871年7月,日本任命大藏卿伊达宗城为全权大臣、升任外务大丞的柳原前光为副使,前来天津同清政府谈判。中方旨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应宝时、陈钦随同帮办,与日方谈判。在谈判中,李鸿章采取了让应宝时先与伊达宗城副手柳原前光反复辩争,然后自己再出面与伊达会谈的策略。在与伊达的会谈中,他对伊达“翘然自负”、盛气凌人、蛮横无礼的态度极为反感,亦声色俱厉地作了针锋相对的反驳。此时,他对日本的迅速发展虽心有所佩,但毕竟还未摆脱中国传统的轻日心态。对日本要与西方列强一样强加给中国个不平等条约,如在中国享受片面最惠国待遇等要求,中方断然拒绝,表示中日间不能以“西约”为例,中日应缔结平等条约,不能有来无往。由于日本此时羽翼未丰,不足以凭实力威胁中方让步,最后大体中方的草约为基础达成协议。9月13日,李鸿章与伊达宗城正式签订中日《修好条约》和《通商条约》。这些双方基本平等的条约有一条格外反映了清政府特别是李鸿章对朝鲜问题的担心。因李此时对日本对朝鲜的野心已有认识,所以想以条约形式加以遏制。《修好条约》第一条规定:“嗣后大清国、大日本国倍敦和谊,与天壤无穷。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所属邦土”,即指中国藩属国,实指朝鲜。而另一条则隐约李鸿章的另一意图,这一条规定:“两国既经通商友好,自必互相关切。若他国偶有不公及轻藐之事,一经知照,必须彼此相助,或从中善为调处,以敦友谊。”此条虽是中方从1858年中国《天津条约》第一款引用过来,但李早有与日本“联为外援,勿使西人倚为外府”的想法,故此时照搬此款亦非完全无意。
李鸿章认为立下条约即可保证日本不侵朝鲜、更不可能进犯中国,因此在谈判尚未结束时在8月30日给总理衙门的信中就乐观地写道:“总之束约铁案已定,纵欲倚西人为声援,断不能转白为黑。” [xiii] 但事实几乎立即无情地证明李鸿章过于乐观、过于相信日本、过于依赖条约的约束力。实际上,双方签约墨迹未干,日本就“转白为黑”、要求修改条约,开始了紧锣密鼓地侵略中国台湾、侵略朝鲜活的动。由于李鸿章一直想实行“联日”抵抗西方的外交战略,所以当日本侵台已迫在眉睫、有关情报不断传来的情况下,他仍不相信日本会背约侵台!这不能不说是重大的外交失误。
以后近八十年的历史表明,是中华民族最严重的威胁是日本而不是欧美,日本曾将中华民族置于亡国之险境,事实说明李鸿章联合日本抗拒西方的战略思想和外交方针完全错误。这种国际战略的根本性错误,显然是对日本的实力之强和发展之快估计不足,对日本的野心之大认识不够,从根本上说是对世界大势、中国将面临国际环境和格局缺乏深刻的洞察。就李鸿章个人而言,在国力羸弱不堪的情况下用尽种种手段,对将华尔、戈登、白齐文等洋人“驾控自如”、为己所用,确实不易,其“涉外”可谓成功。但李鸿章“涉外”成功、“外交”失误的事实说明,“涉外”成功可能有用有效于一人、一事、一时,但若对世界大势缺乏认识、判断错误,则无论“涉外”多么成功,都不能挽救全局的灾难性整体失败。
[i]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册,第2674-2680页。 [ii]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4,第17页;卷3,第13页。 [iii] 《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2,第47页。 [iv] 《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2,第50页。 [v] 《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2,第55-56页。 [vi] 《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4,第32页。 [vii] 《曾文正公书札》,卷23,第26页。 [viii]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0,第10、17页。 [ix] 《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1,第3页。 [x] 《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1,第10-12页。 [xi] 《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17,第53-54页。 [xii] 《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1,第13-14页。 [xiii] 《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1,第22-24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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