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上,明太祖再次统一中国。洪武元年(1368),明军虽然消灭元朝,但全国依然存有不同的割据势力。1371年,明对割据四川的夏政权用兵,从长江沿线和关中两个方向进攻夏,夏政权不敌明军,夏灭亡。
在云南,昆明被元梁王割据,大理则被段世占据;1381年,傅友德率军攻打云南,梁王不敌,兵败自杀,1382年蓝玉和沐英则平定了大理段氏政权。对于北元政权,明太祖多次北伐;1387年,冯胜等率领明军攻击占据辽东的元太尉纳哈出势力,纳哈出投降;同年,蓝玉远征漠北,北元君主被部下所杀,并陷入内乱。至此,明朝基本上又统一华夏。
在政治上,建立各种制度,恢复社会秩序。在中央,废除丞相,君主大权独揽;在地方上,改革前元的行省制度,设置承宣布政使司,仅管理政事,军事和司法分别由都指挥使司和布政使司长官,权力一分为三,加强了中央集权。在基层管理方面,设立户帖,建立里甲制度,保证了政府对基层民众的有效管理。在赋役征收方面,创立鱼鳞册记录每户拥有的土地,据以征收赋税。
在经济上,明太祖与民休息。战乱之后,经济急需恢复。明朝廷规定,对于新开垦的土地,免徭役并禁止富人过多兼并土地;被抛弃的土地被后来者耕种,所有权归后来者。而且,朝廷还组织屯田,分为军屯、民屯和商屯;尤其是军屯,既可以保证军队的粮饷,也可以减轻老百姓的税收负担,以国家力量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此外,朝廷兴修水利设施,统一币制,肃清混乱的币制,促进了商品流通,保证和促进了农业与商业的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渐恢复,据文献记载,1393年比1381年多了约100万户;1391年全国380多万顷土地的一大半是新开垦的土地。
此外,明太祖还建立卫所制、分封诸侯,发展对外关系等。政治统一、社会稳定、经济恢复和文化发展,明朝出现了洪武之治。
1368年,朱元璋于金陵应天府即皇帝位,明朝正式建立。朱元璋在位期间,下令农民归耕,奖励垦荒;大搞移民屯田和军屯;组织各地农民兴修水利;大力提倡种植桑、麻、棉等经济作物和果木作物、他还徒富民,抑豪强;下令解放奴婢;减免税负,严惩贪官;派人到全国各地丈量土地,清查户口等等。
在朱元璋时代,国家黄册用来征收田赋的土地,高达850万倾(洪武二十六年)。整个洪武时期百姓充实,府库衍溢。盖是时,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又大兴屯田,故上下交足,军民胥裕。
同时还解除了元朝时期工商业对工匠的束缚制度,解除了唐宋元三朝佃农的卑下地位和生死惩罚由主人主宰的命运,中国的工商业工匠,佃农,第一次在法律上,被确认了平等的人权,再也不是任人宰割的奴隶。
明前期,经过朱元璋的的努力,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了,国力迅速增长,因其年号为“洪武”,所以史称洪武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