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签,亦称典签帅或签帅、主帅。南北朝时期的刘宋、南齐时置。王府、军府、州郡属官,后为南朝地方长官之下典掌机要的官。
当时府州部内论事,皆用签。前叙所论事,后书某官某签,府州皆置典签掌管。本为地方州、府行政衙门中处理文书的佐吏,权力不大。南朝宋将军、诸州刺史和诸王出镇,在府内置典签。如抚军典签、领军典签、晋熙王府典签、江州典签、定州刺史典签、前军典签,通称典签。南朝宋初始用士人,呈事传教,类似汉代的主簿,为刺史亲近之职,原为刺史自辟的属吏。诸王大多位处方面重任,并配置长史、典签等僚属管理地方军政。诸王往往威胁中央,骨肉相残之事史不绝书。自宋中叶以后,出镇诸王多年龄幼冲,多是十一二岁的皇子,不能真正行使职权,而长史以上均为世族子弟充任,无心吏治。为加强控制,皇帝派寒门出身的亲信出任典签,辅助诸王处理政事,代诸王处理军政事务;对成年诸王,典签则负监管之责,出纳教命。典签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的刺史,密报方镇行藏。典签品阶虽不高,实权在长史之上,有时亦可带县令。出任者多为寒人,每州、府员数人,奉密旨处置方镇,一年中轮番回京城向皇帝汇报当地情况,成为地方长官升黜的依据。刺史多为其所制名为掌管文书的典签,掌握州镇实权,典签职权遂重,故有“签帅”或典签帅之称,军府诸吏皆仰其鼻息。南齐时典签权任最重,委以方面之权任,得以制约诸王言动。齐明帝免其奏报之制,典签职权渐轻。南朝梁中期以后渐废。
北朝北齐诸州也设典签,上州从八品、中州九品、下州从九品。北周国公府、丞相府也设。隋唐时,诸州或诸王府也设典签,为王府的低级官吏,掌传送王命、仅掌文书、宣行教令,权势与南朝大异。隋朝亲王府的典签从八品,上州正九品、中州从九品上、下州从九品;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的典签正九品;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的典签从九品。唐朝只有亲王府有典签,二人,从八品下。宋朝以后废除。元朝也设典签为奎章阁学士院首领官,二员。明朝初年,王相府典签司简称典签。
参考文献
- 《中国历史大辞典》
- 《南史·恩幸传》:“故事,府州内部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 “谨签”,日月下又云某官某签,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
- 《资治通鉴·宋记·孝武帝孝建三年》
- 陆龟蒙《秋日遣怀十六韵寄道侣》:雅调宜观乐,清才称典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