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典签”制度历史介绍

典签,南朝地方长官之下典掌机要的官。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制度。

典签又称主帅﹑典签帅或签帅。当时府州部内论事,皆用签。前叙所论事,后书某官某签,府州皆置典签掌管。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权力不大。刘宋中叶以后,多以幼小皇子出任方镇,君主用寒人出身的亲近左右充当典签,代替诸王批阅公事,甚至照管诸王的饮食起居,职位虽低,权力渐重。

典签是刺史兼理军务后,晋朝统治者给刺史新增的五品小吏,其职责是“府州部内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最初职能是监管和主持府州部内论事的。宋武帝把典签改为七职,并委派自己的亲信担任儿子们的典签,这样一来,典签既能帮助儿子们处理政务,还能起到监督府州官员的作用。

宋孝武帝和明帝时,为了加强对地方军政的控制,虽长王临藩,素族(非皇族)出镇,也由君主指派典签鉴视,往往不祗一人。



宋孝武帝继位后,提拔自己担任江州刺史的典签戴法兴为南台侍御史,同兼中书通事舍人,让戴法兴专管内务,从此,小吏戴法兴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不是宰相的宰相。戴法兴的崛起标志着典签制度走向了鼎盛。

与此同时,宋孝武帝还加大典签同僚的权力,让长史、司马等行府事(这类官员简称为行事),进一步拆分其长官刺史的权力。宋孝武帝双管齐下,成功削弱了刺史的权力,加强了中央集权,

孝建三年(456),宗为豫州刺史,吴喜公任典签。刑政所施,吴喜公每多异议。宗怒说,我年将六十,为国竭命,才得一州,“不能复与典签共临”。

大明五年(461),海陵王刘休茂为雍州刺史(镇襄阳),欲自专处决,典签每禁之,并密记其过失,欲向朝廷启奏。休茂忿恨,杀典签杨庆﹑戴双,举兵反。南齐时,典签权势益盛,每年轮番还都言事,刺史郡守的升降去留,往往取决于典签之口。南齐诸王,更处于典签严格控制与鉴视之下。武陵王萧晔为江州刺史,被典签赵渥之诬告,免职还都。

南海王萧子罕戍琅邪,欲游东堂,典签姜秀不许。子罕向其母哭诉说:“儿欲移五步亦不得,与囚何异!”永明八年(490),荆州刺史﹑巴东王萧子响杀典签反。戴僧静以为,诸王取一梃藕﹑一杯浆,皆咨典签。典签不在则竟日忍渴。诸州唯闻有韱帅,不闻有刺史,诸王都自应反。

齐明帝萧鸾翦除高帝﹑武帝子孙,皆假手典签。梁武帝萧衍在位(502~549)时,对皇室采取宽纵政策,典签权势渐削弱。唐代,诸王府亦设典签,但仅掌表启书疏,宣行教命而已,至宋废止。

典签是南朝皇权与寒人结合的产物,也是寒人兴起的重要表现之一。宋、齐君主通过典签控制和鉴视地方军政,对于加强中央集权虽不无作用,但终不能消除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

典签制度诞生在寒族崛起,而腐朽没落的士族依然占据高位,阻塞了寒族上升通道的历史时期。已经变成统治者的寒族需要改革不符合自己利益的政治制度来加强皇权,身处下层的寒族也需要寻找上升通道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两者通过典签制度找到了共鸣,典签制度由此走向鼎盛。

至于典签制度衰落的原因,一是典签本来就是皇帝加强中央集权的工具,随着南朝历代政权通过其他政治制度逐渐完善了中央集权,再加上典签由于权力膨胀,让统治者失去了对它的控制,这就使典签失去了被统治者继续利用的价值。二是梁武帝通过官制改革认可和提高了寒士的地位,这就让寒士可以不通过口碑不佳的典签工作便能得到更好的职位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