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简介
明清时期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
改土归流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政府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
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改革后,还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乱,最大规模的是乌蒙土司的叛乱。
改土归流是谁提出的
据《明史》载:“丁丑,征南将军頴川侯傅友德等遣人至京奏事。先是,上谕友德等,以云南既平,留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四川都司兵守之,控制要害,考元时所留兵数并计岁用及税粮徭役之法与凡事,便宜以闻。
至是,友德等奏:“自元世祖至今百有余年,屡经兵燹,图籍不存,兵数无从稽考,但当以今之要害量宜设卫,以守其税粮。前元司徒平章达里麻等尝言元末土田多为僧道及豪右隐占,今但准元旧,则于岁用有所不足,已督布政司核实云南临安、楚雄、曲靖、普安、普定、乌撒等卫及沾益、盘江等千户所见储粮数一十八万二千有奇,以给军食,恐有不足,宜以今年府、州、县所徵并故官、寺院入官田及土官供输、盐商中纳、戍兵屯田之入以给之。”上可其奏。”
清康雍乾盛世时期,国力强盛,中央政府已经有足够的力量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雍正四年,鄂尔泰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即由中央政府选派有一定任期的流官直接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务。
“改流之法,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其投献为上策,敕令投献为下策。”“制苗之法,固应恩威并用。”广顺长寨土司向官兵挑衅,竟遭到清军毁灭性的打击,设长寨厅(今贵州省长顺县)。
改土归流的结果
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
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这不仅使原土司有了叛乱的口实,也给了他们以可乘之机。
雍正十三年(1735年)春,贵州古州﹑台拱地区苗民上层鼓动百姓发动叛乱。叛乱者深入丹江﹑黄平﹑凯里等厅州县,雍正帝派兵镇压未果。
乾隆帝继位后,任命张广泗为七省经略,于乾隆元年(1736年)平定叛乱,清廷下令取消新区赋税,按当地习惯审理民事纠纷,以巩固对改土归流地区的统治。
改土归流的历史意义
雍正朝的改土归流还只是在西南少数民族的部分地区实行,未改流的地方还不少。即使改流处,也还保留原土司的残余势力,他们仍能不同程度地控制原来的属民。
但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