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以圩市窥探土司制度及改土归流对清代广西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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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以圩市窥探土司制度及改土归流对清代广西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1、研究缘起
经济人类学家卡尔· 波朗尼曾指出“ 人类经济是嵌人或网络于制度、经济和非经济的环境之中非经济因素也异常重要。宗教和政府在经济的结构和功能上其重要性并不亚于货币制度或生产工具的创新。”在民族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中, 制度是一个应当引起特别重视的问题。一种文化是一种生存方式, 也是一种制度性的存在。制度既有有形的社会组织实存, 又有无形的观念体系。制度通过有形和无形的力量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限制和激励机制。制度的存在和变迁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 同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广西的土司制度是中原封建王朝对广西少数民族所施行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和民族政策。
它渊源于唐、宋时代, 确立于元代, 完善于明代, 衰落于清代, 消亡于民国时期, 期间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历史, 对广西地方民族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至世纪, 即相当于明代的后期和清代前期, 壮族已发展到了封建社会的后期, 经济和文化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个时期进人土官统治区的汉族人民日益增多, 他们带来了比较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 促进了土官统治区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在农业和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 特别是在世纪中期, 资本主义国家商品进人土官统治区, 土官统治区的商品经济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商品经济发展冲击着土官统治区的社会经济,领主经济日益衰落, 地主经济关系逐步发展起来。
但是以领主经济为其基础, 以农奴制为其主要形式, 以统治者和土地占有者集于一身的土官统治却严重地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阻碍了地主经济关系的发展, 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侄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 改土归流势在必行。改土归流, 是对土官制度自上而下的改革。这种改革虽然不是对封建统治制度和剥削制度的废除, 因为广大的壮族劳动人民仍然遭受封建制度的压迫和剥削, 劳动人民仍然摆脱不了被统治地位。但是, 它在客观上对清代广西壮族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贸易中心市场和大批地域性一一圩市的发展是这个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标志。
2、土司制度与圩市
2.1 清代全国市场的发展状况
清代, 市场上物流增长, 市场一体化与封建经济繁荣, 中华大地上一个覆盖全国的市场网络正在形成。它通过新的陆路交通线的开辟, 内河水路交通延伸到偏远的上游地区和沿海航线的联结,把沿海以及周边地区同内地紧密联系起来。它也把基层市场、集散市场、中转市场紧密地联系了起来。事实上, 基层市场、集散市场、中转市场是相互联结的, 根据联结的构成不同, 大体上可以区分为农村集市、市镇和城市。农村集市, 包括市、集、场、墟, 是小农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小农的农产品、手工业品的出售, 生产资料、手工业原料乃至口粮的购买, 随着小农经济向手工业和商品性生产的倾斜, 越来越离不开集市。小农经济的商品化程度越高, 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也就越强, 农村集市的发展也就越来越突出了。据许檀教授估计, 明代农村集市在10000左右, 清代中期发展到至少22000到25000个, 清末超过30000个。集市密度和开市频率都超过以前。农村集市是商品物流的起点和终点。在此基础上, 起着集散市场和中转市场作用的市镇随之而发展起来了, 大市镇也随着中、小市镇的发展而发展起来了。市镇中最多的是地方供需型市镇和商业转运型市镇。此外还有手工业者集中的产品产销型市镇, 以及三者兼备的综合型市镇。市镇与市、集场、墟不同, 有基础设施,商铺林立, 人口众多, 有经常性的集市。清代前期,在集市和市镇空前增长的基础上, 城市也有显着的发展。
2.2清代土司制度统治下的广西市场的发展状况
在土司制度统治下的封建领主社会经济是封闭的自己自足的自然经济, 农奴完全没有人身自由。农奴主是境内土地的占有者, 对广大农奴进行以劳役地租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剥削。但对农奴仍是计口给田, 田地不得典卖, 可以世袭。这是一种将农奴牢牢束缚在土地上的封建领主制, 加上政治上的封建割据, 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官为了维护对广大农奴的奴役, 总是千方百计地阻止农奴离开土地和摆脱人身依附, 阻止本地区的农奴与外界接触。因此本地壮族农民从事商业活动极少, 圩市上的商贩和坐商, 绝大多数是从外地来的汉人。如全茗土州州圩清末民初共有商号12家, 其中8家是外地来的汉人, 还有4家也是由当地的管家经营。南丹土州城关圩清末民初共有商号21家, 全是四川、广东、湖南及广西各地的汉人经营。城关圩, 清末民初时有坐商6家, 他们的商号为李顺发, 四川汉人, 经营杂货布匹、药材等, 资本约为300银元, 张利发, 广东汉人, 经营洋纱、香纸杂货等, 资本约200多元;刘振生, 江西汉人, 经营杂货, 资本约100银元;赖福隆, 广东汉人, 经营苏杭杂货, 资本约500银元;容三胜, 桂平汉人, 经营杂货, 资本约60银元;黎和记, 湖南汉人, 经营蜡烛纸张、杂货, 资本约200银元。以后又有外地商人陆续到这里开设商铺, 经营洋油、火柴、洋纱、洋布以及各种杂货。四大王圩之一的六寨圩, 据说在清康熙年间, 贵州省的一些商人得到莫氏土司的允许, 在六寨开圩设市, 经营生意。直至土官统治后期, 壮族社会仍然是农民“ 耕田种地, 不事商贾” ,商品经济极不发达, 自己自足的自然经济仍然占主导地位。
由此可见土司制度已经严重阻碍了广西经济的发展, 特别是圩市的形成的发展。
2.3改土归流是促使广西圩市的发展关键
改土归流, 士官世袭制被废除, 官族失去了永世当土官的特权, 这就打破了“ 万世一宗” “ 家天下” 的局面, 打破了官族垄断统治权的局面。废除土司统治制度, 土官及官族不再享有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的特权, 土官垄断这些特权的时代已经结束。土官政治的瓦解, 封建割据的崩溃, 领主经济逐渐被封建经济所取代。土官统治和封建割据的崩溃, 大批汉族商人进人壮族地区从事商业活动。他们将日用工业品如布匹、煤油、火柴、铁质农具等运到壮族地区, 又把当地的土特产收购贩运出去, 把壮族的广大农村同外地的经济联系起来。有的商人还在当地集市开店铺, 从事经营活动。从明末清初起, 凡已改土归流的地区, 集市贸易就很快发展起来了。南丹土州在土官统治制度崩溃的过程中, 先后出现了月里、牙床、拉堡、龙腊等十多个圩场。这些圩场, 开始是6天为一圩期, 多是外地商贩肩挑贩运, 没有坐商, 圩日热闹, 空日冷落。至改土归流后, 就有一批汉人进人南丹多个圩镇, 开设店铺, 经营洋纱、布匹、烟酒等杂货。这些洋杂货店从事居间活动, 把洋纱、洋布、洋油及外一一地的日用工业品运进壮族地区, 收购当地的土特产品运销外地或出口外国。他们把广大的壮族农村同外地联系起来, 既方便了当地人民的生活, 也加强了壮族地区同外地的政治经济联系, 促进了当地商品经济的发展。
2.3.1改变了圩市的主体构成
在改土归流之前, 在土官统治区的圩市上进行经商的主要是外来汉人, 当地农民无法摆脱土官的封建压迫和束缚。那么改土归流之后, 当地的壮族人民也源源不断地加人到圩市的经营上来。
由于土官制度的废除, 原来的农奴挣脱了对土官的人身依附、离开土官土地成为自由民, 有些人便像外来的商人一样开店经商, 促进了当地圩市的形成和发展。在改土归流较晚或土官特权废除得不彻底的地区, 圩市还是农奴摆脱封建奴役的重要筹码。因为原来在圩市上居住经商和从事手工业的人多是外来汉人, 土官不能对他们进行奴役,并形成定例。尚未改流的村屯的农奴, 为了摆脱土官的奴役, 纷纷向官府申请在当地设立圩市。一旦被批准, 当地的农奴就可以援例全部免除或部分免除劳役, 人身不再依附于土官。改土归流, 为圩市的兴起创造了条件, 极大地促进了场市的发展。
2.3.2圩镇数量和开市率的增加
在改土归流的影响下, 清代广西圩镇在明代的基础上有了一定发展。清中前期广西境内各地圩镇数量在明代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一些州县的圩镇数甚至成倍增长, 这主要是该地区商品经济在总体上有所发展的结果。“ 道光初年, 桂平古布山邑也, 分为二十里, 里有圩, 圩者粤中几乎市集之名。南门外有瑶圩, 以旧治在西山, 故诸蛮于此贸易。”另据文献资料显示, 南丹六寨圩、荔蒲马岭圩、恭城八岩瑶圩、富川黄田圩、全州东山圩、灵川海洋圩、潭下圩, 上林的巷贤圩、白圩等圩镇都是这一时期兴起的。圩市的开市率也有所增加, 这表明人们交易活动频繁和投人市场商品数量增多,许多地方为适应这一变化纷纷缩短圩期。临桂县圩市明末平均每圩月开市率为4次, 至清中期增至6.5次,全州县由明末平均每圩月开市数由天,增至清中前期的7.8天。圩镇数量的增加, 打破了原先孤立发展格局, 使其布局亦日趋合理。如灵川到清中期已有个22圩场, 平均每圩覆盖面积为126.9平方公里, 圩均覆盖半径为6.35公里, 这样人们赶圩距离较之过去大为缩小, 若使每小时走公里计, 赶圩一个来回所费时间不多, 完全有充裕的时间停留在圩中做交易。
2.3.3圩镇规模扩大, 商业日益繁荣
首先是圩镇上固定铺户数量的增多, 店铺贸易比重增大。随着改土归流的影响在清代不断发展, 广西乡村市场的贸易内容逐渐发生了深刻变化。农灵川双潭圩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建立,圩中始有店铺, 为漓江水运主要中经站之一, 纳三街、桂林市郊等地货物和客商多集与此。后店铺日多, 在漓江两岸建竹架草棚圩亭百余间, 清道光年间画家李熙垣作画配诗5双潭圩6中, 有趁圩逐对比肩摩之句。圩镇中固定商铺的增多, 说明一些圩镇交易已突破逢圩交易的方式, 圩镇贸易变得经常化, 对乡村经济的影响力增大。
清中前期广西圩镇市场无论在上市商品品种、数额还是参与交易人数等方面均达到了相当规模。戎圩早在宋代即已开始建街设店, 至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戎圩已成常市, 有豆行、布行、银号、皮货、杂货、药材、烟丝、铜器等16种行业和手工业作坊近200个商号。桂平之江口圩清中叶计有大小铺户约百余家, 人口三千余, 船浆湾泊多于县城数倍。清代广东《南海栈行》记载每年由大徨江口至南海、番禺、江门等地货物有四万艘左右,货物载运量达五千吨以上圩镇的发展还表现在一批专业性圩镇的兴起。如少数民族聚集地的宁明州。道光以前, 牛圩之设, 一距城三十里, 属土思州地, 名旧牛圩。一距城十八里, 近明江, 名新牛圩。
昭平的黄姚镇, 清初已成圩镇, 乾隆年间最繁华,以生产豆豉闻名远近, 圩上数十间手工作坊多营此业。专业性圩镇的出现, 说明一些地区商品经济已有较大程度发展, 已出现了局部社会分工。
2.3.4圩市结构不断完善, 类型增多
在改土归流的影响下, 广西圩镇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即有以满足农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以调剂余缺为主要功能的农村草市, 也有以贩运贸易集散商品功能为主的综合性商品市场, 甚至还出现了专业性圩镇三种类型圩镇并存的局面。清中期起, 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圩镇上农民和手工业者以及小商小贩的交易活动已不占主要地位,而是一些商人开设的行庄和店铺垄断了商场。桂平县覃放圩明末清初圩中店铺极少, 至清中叶以后, 有大小铺户50余家, 其中榨油铺9间, 染布者3间, 其余刨烟、打银、卖药、蒸酒、及杂货俱有专肆。桂西地区的太平土州壮族地区至少乾隆年间外来客商已占据圩镇中的主角位置。当时太平州之安平圩, 圩镇贸易极盛时, 全圩镇共有1000多户人口, 有32条小街、正街和新街是专门经营布匹、百货的店铺和经营日用杂货的摊点, 其它各街也多有专营。
由此可见在全国范围内清代前期的生产和交换是以个体家庭劳动为基础的, 雇佣劳动不占重要地位。所以, 不论是自然经济的增长, 还是商品经济的发展, 所反映的都是小农经济的繁荣、地主制经济的繁荣和封建经济的繁荣。而广西在土司制度的统治下, 经济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通过改土归流, 广西的经济体制也逐渐转变成为地主制经济。
从经济人类学的角度看, 人们的经济活动中从组织生产直到产品的消费都在一定的制度下展开。每个民族的经济活动都与该民族的文化整合行为紧密相关。构成整个经济过程基础性要素的,是一套人、物组合。也就是说, 经济的自然性和社会性是二重性的存在。可以说, 人类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如生产、分配及消费等都是其文化制度的具体体现。人类社会的文化多样性使得嵌合在不同文化中的经济运行方式具有很大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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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