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少数民族政权之高句丽历史介绍 BC37--AD668(2)

西汉政府“郡国县立灵星祠”(《史记.封禅书》)的规定,充分体现其作为基层组织的性质。可知在当时,高句丽与真正的国家相去甚远。


魏晋以后,借中原战乱之机,高句丽的势力迅速发展。而其作为一个政权与中原政权发生的最早的大规模冲突是在三国时期的毋丘俭之役。此时的高句丽已经进入国家形态。由此可以知道,高句丽国家的形成应该是东汉末期的事(约为公元2、3世纪之间)。


另外,最初的高句丽国家的统治中心在今天中国吉林省的集安与辽宁省的桓仁一带,与韩半岛的关系不大。高句丽由汉玄菟郡高句丽县统治下的部族向国家过渡,与高句丽的势力进入韩半岛,大约都是在公元2世纪(韩半岛上正式形成国家也不早于公元2世纪。可以肯定的是,高句丽由前国家形态向国家过渡的过程至公元3世纪已基本完成。


高句丽因先后受到曹魏与前燕的连续打击,西向发展受阻,于是转而向韩半岛北部拓展,逐渐取代原中原王朝所设立的郡县(汉武帝灭卫氏朝鲜设立乐浪、真番、临屯、玄菟等四郡以后,韩半岛北部大同江流域一直是中国设立的郡县的统治区)。


427年长寿王迁都平壤以后,高句丽长期与百济、新罗争夺领土。由于统治层采取了较为正确的战略(在高句丽发展的后期,其统治中心进入韩半岛后,高句丽对中原王朝的朝贡关系不仅未受到削弱,反而得到加强。从而得以集中实力打击其在半岛上的敌人),高句丽由是逐渐强盛,蚕食了中原王朝在东北及半岛上的郡县统治区,最终成为西中国吉林、辽宁两省东部,东达韩半岛大同江流域以南的区域强国。


据日本学者田中俊明的统计,公元32年至666年的643年中,高句丽向中原历代王朝朝贡总计205次。其中,32~423年的391年时间里,朝贡仅有17次,平均23年才发生一次。而423~666年共朝贡188次,平均1.3年一次。(注: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高句丽的历史前期,其隶属于汉王朝的隶属性十分强,并不需要向中原王朝朝贡,在早期,其甚至不具备这样的资格。而在东汉末年以后,中原处于分裂中,此时高句丽政权已初具规模,但中原的混乱使其没有朝贡的具体对象而不需要经常性的朝贡。后期由于北魏这样的北方中原强大政权的建立,出于政治与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高句丽遂大大增加了朝贡的频率与次数。)


虽然高句丽内部政治组织在向国家演进,但在其步入国家之初,其性质却仍是中国地方行政组织。从南北朝至隋唐,中国历代王朝对高句丽的封号总是带有地方行政机构长官的性质,就可以证明这一点。


早在公元4世纪中叶,前燕就已经封高句丽王为营州刺史。自此之后,历代高句丽王一直承袭着都督营州诸军事、都督营平二州诸军事、都督辽海诸军事等具有行政管辖权的官职。自435年以后,历代高句丽王还经常带有领护东夷中郎将、领护东夷校尉的头衔,表明中原朝廷授予其代表中央政府管辖东北各少数民族的权力。这一切,都明显反映着高句丽政权作为中国中央王朝地方行政组织的特性。此时的高句丽绝不是拥有主权的独立国家。


随着高句丽国家的发展与成熟,高句丽作为中国的地方政权,独立性也越来越强,中央王朝对高句丽政权的态度也在发生着变化。自6世纪末期开始,中央已不再授予高句丽王具有地方行政管辖权的官职,而是改授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等散官与勋官,这表明中国中央王朝对作为其地方政权的高句丽的独立倾向十分不满,已开始不再授予其管辖东北各地的权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这种矛盾不断升级,最终演变成隋唐与高句丽的战争。


隋唐征高句丽,是中国中央政府对试图独立的地方政权的征讨,是古代中国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斗争,而不是国与国之间的侵略战争。


韩半岛南部的百济、新罗,与高句丽之间长期混战,相互之间的疆域伸缩变化也比较大。唐王朝先后灭亡百济和高句丽,在百济故地设熊津等5都督府,在高句丽故地设安东都护府,并以新罗王为鸡林州都督,最终确立了在这一时期中国对韩半岛的羁縻统治体系。


5观点分歧

高句丽古迹(1)【朝韩观点】高句丽为扶余人所建。而扶余人是朝鲜人的主要来源之一。高句丽(卒本扶余)和百济(南扶余)都是扶余国的延续。高句丽被灭之后,其主要居民成为新罗和渤海国居民。而渤海国在被契丹灭之后,其居民大多迁移到王氏高丽。(注:战争中军队与平民是不同的。新罗灭高句丽后,高句丽在朝鲜半岛的平民大多是留在朝鲜半岛的。)在王氏高丽建立以前,新罗贵族弓裔曾要复兴高句丽并建立后高句丽。可见新罗人和王氏高丽人都认为他们与高句丽属同一民族的不同分支,并都用高丽命名自己的王朝。


【中国观点】扶余人构成了高句丽及百济的王室。而高句丽下层则包括了当时位于中国东北地区的多个不同部族实体。与韩半岛南部的三韩部落差异很大。至于,渤海国居民“大多”被迁移到王氏高丽的断言则并非历史事实。渤海国民留在当地及掠入契丹并融入中国的人口数远大于逃入王氏高丽的人口。中国学者已写有多篇论文论述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