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互为表里,其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而什么样的关系能够让分封的诸侯集体拥立周天子的统治呢?答案就是血缘关系,这就是分封制的标准,虽然事后证明血缘关系也未必有多牢靠。根据这一标准,西周的分封制度必然呈现出一定的特点。
西周分封制的标准
西周分封制以血缘关系为依据实行世袭制。
周天子居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他们在各自封国内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王位也是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馀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在各自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其嫡长子世袭继承,其馀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士。这样,根据宗法制和分封制,便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宗族贵族组成的金字塔式等级制机构。各个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大小宗关系,也是上下级关系。
西周分封制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表现为受封对象多样。西周时分封的对象主要有: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其中受封的王族最多,尤其是姬姓贵族,史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焉”,地位位置也大都较为优越。但是为了控制战略要地,抵御夷狄部族侵扰,谋求进一步扩大占有地区,又不能不把嫡系姬姓贵族分封到靠近夷狄的地区。周朝为了解决这些重要问题,采用了分封异姓诸侯的办法,如姜姓、任姓、凤姓等贵族。同时为了安抚先代贵族,也对其进行了分封,但土地很少,起象征作用。
其次,周天子是最高统治者;土地与义务是周王与诸侯关系的纽带。分封制的内容主要规定了诸侯的权力与义务。诸侯的权力主要是获得土地和人民,其在封国内拥有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独立性。其义务是要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如政治上镇守疆土和朝觐述职,军事上随从作战,经济上交纳贡赋。
第三个特点是层层封授,贵族内部等级森严。西周分封制与宗法制紧密相连,天子分封诸侯,诸侯有权在自己的疆域内进行再分封,其庶子可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卿大夫和士也应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就形成了贵族统治阶级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