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为政
子产为政也是出自《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的历史故事,发生在鲁襄公三十年也就是公元前543年,子产在郑国当了执政大臣,他推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整顿国家政治秩序,在当时是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的,也有很多人表示反对,但经过一段时间后,证明了政策是正确的,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子产也受到人们的称赞。
子产像
故事是这样的,故事是这样的,子产同乡里的人参加聚会,议论公共设施的好坏,郑国大夫对他说:拆掉乡校怎么样?子产说不能毁掉,人们干完活回来在这里聚下,商量一些事情是很好的事情啊,为什么要拆掉呢。不能因为统治者喜欢什么我们就推行什么,统治者作威作福是不能长久的,也不会从根本上阻止老百姓的议论,百姓敢怒不敢言危害更大。接下来他用了一连串的生动比喻来比喻民主存在的好处,比如要防止人们的议论就好比堵住河水一样危害很大,等到河水决堤就一发不可收拾了,还不如开个下口慢慢对它进行疏导。
郑国的子皮想让尹何掌管掌管自己的封地,子产告诉他说子皮太年轻了不行的。还不如让他先去学习为官之道,这样才能真正的爱护他。范宣子当权的时候,国家向晋国进贡的负担很大,郑国上下都很忧愁。子产便给他写了封信,在信中说:你在晋国执政,诸侯的进贡负担很重,这样是不利于的名声的,君子掌管国家最重要的是名声。名声是德行的基础,德行才是国家的根基,只要大家一起向这方面努力,国家才会长治久安。范宣子听了觉得很有道理,就减轻了诸侯的进贡。
子产执政推行井田制,主张上下有序。在他的政策下城乡有区别,社会有等级秩序,土地也有了界限,他主张戒奢从简,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子产让百姓的生活逐步提高,他也受到人们的歌颂。田界的普遍划分,使得国家能对土地有了系统的管理。从而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国家的统治。
子产铸刑书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度的时期,社会也发生许多巨大变化。子产,又名公孙侨,字子美,他是郑国贵族。公元前543年以后,子产在郑国执政期间,顺应历史潮流,推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法律的改革措施。在政治经济等重大改革之后,子产又在郑国实行了一个重大改革那就是铸刑书,颁布法律。
青铜鼎
刑书就是法律条文,铸刑书就是把法律条文铸造在金属器具,比如鼎上面。情况和罗马铜表法相似,虽然子产不是第一个制定刑书的,在夏商周时就有了。虽然具体内容尚不可考证,但根据左传等史料的记载可以知道,子产颁布的法律条文有损当时王室贵族的利益,但是基本符合人民的利益,符合历史发展的需要。
子产铸刑书冲破了贵族阶层滥用私刑的传统,使得国家法律有了一个较为统一的标准。另外子产的立法思想相对比较折中,介于礼和法之间,他还将德、刑、法统一起来看待,认为刑法也是礼的一部分。子产在执法过程中主张宽严相济,将宽厚的政策和严厉的政策相互结合起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