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父母都离世后,这时的包拯已经四十岁左右了,他到了天长县担任知县一职。康定元年,包拯又担任了端州的郡事。端州是出产砚台的地方,每年都向朝廷进贡,虽然砚台的产量很多,但是由于豪强官吏的扣押,成为了百姓的负担。于是,包拯下令豪强官吏不得贪污,按规定向朝廷进贡。而他到离开端州都未曾用过砚台。
庆历三年,朝廷把包拯调到了开封,被任命为监察御史,他为朝廷的外交提出了不少的意见,还曾经出使到契丹,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庆历六年,包拯又被调任为三司户部的判官,不久之后,又担任陕西、京东等地方的转运使,负责财务、监察方面的事务。两年之后,又被朝廷召回开封,晋升为户部副使。在这期间,他前往河北解决了军粮的问题,又到陕西解决了盐业的问题。由于出色的表现,又被升任为天章阁待制、知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