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胡晓进:清末民初美国宪法在中国的翻译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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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胡晓进:清末民初美国宪法在中国的翻译与传播


作者简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原文出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沪)2015年第3期 第95-103页
内容提要:
在清末民初的宪制改革运动中,美国宪法是极为重要的知识参照,并出现了美国宪法条文的多种中文译本,在学界广为传播。对于谁最先完整地翻译介绍了美国宪法全文,在当今学界还引发了一场争议。此外,清末民初的中国学者还曾通过日本学者的介绍,将新的美国宪法全文以及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翻译,使美国宪法成为一种全球共享的跨国知识财富。这其中,梁启超和张东荪发挥了不应忽视的重要作用。梁启超注意到1787年美国制宪的秘密性质,而张东荪则依据制宪会议记录,强调了制宪的程序特征及其对民初约法之争的参考价值。
关 键 词:美国宪法/蔡锡勇/章宗元/梁启超/张东荪
标题注释:本文受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美国历史上的法学教育改革及其启示”资助。
关于清末民初美国宪法(文本与论着)在中国的翻译与传播问题,国内已有不少学者涉及,留下了一些研究成果,但依然有几个问题亟待澄清、补充。比如,谁最先完整地翻译介绍了美国宪法全文?是章宗元、蔡锡勇,还是林乐知?除了直接取自美国外,清末民初美国宪法还曾“借道”日本,通过日本学者的研究与翻译,向中国传播。研究美国宪法的中国学者,似乎尚未留意清末民初中国学界从日本学者的研究中获取的美国宪法认知。此外,1914年至1915年前后,围绕着制定“中华民国约法”的问题,中国知识界还将目光投向美国的制宪会议。1914年,张东荪曾译介美国历史学家法伦德(Max Farrand)1911年编纂出版的三卷本《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以为中国制定约法之借鉴。这一点,在国内学界似乎也无人提及。
一、谁最早完整地翻译介绍了美国宪法?
关于美国宪法在清末民初的翻译与传播,二十多年前杨玉圣教授曾在《中国人的美国宪法观——一个初步考察》一文中有过开拓性论述,他不但简要论述了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对美国宪法的相关介绍,还列举了清末民初出现的几种美国宪法中译本。他提出:“根据目前所能接触到的资料,在中国,美国宪法的全文汉译单行本最早是于光绪二十八年即1902年由上海文明书局出版的。译者章宗元在其‘提要’中高度评价美国宪法,称它为‘各国成典宪法之祖也’”。①
章宗元系清末留美学者,出生于浙江湖州,由于其出生之地古名乌程,所以他自称“乌程章宗元”(民国以后又称“吴兴章宗元”,系章宗祥之兄)。除翻译美国宪法全文之外,章宗元还曾翻译过《美国独立史》、②《美国民政考》、③《美史纪事本末》④等书。章宗元所译《美国独立史》第六卷的标题即为“立宪”,其中第十二节“宪法总纲”,详述了美国宪法的具体条文:“宪法按三权平列之旨,首列三大款。第一立法,立法之枢机曰国会,国会分为上下两院。宪法内开明诸大政务,由国会议定法律颁行。所未开列者,仍由各邦议会自行议定,国会不得干预。惟宪法中亦载明八大端,为各邦所不得与闻者。……第二行政,行政之枢机曰政府,政府以总统为之主。总统者,对本国而言,为全国之元首;对外国而言,为一国之代表,莅任之初,必发遵守保护宪法之誓。四年一任,由全国公民公举。……第三司法,司法之枢机曰法院,法院以大审院为领袖。……其正副各裁判官,由总统简任,若无过世,终身其任,总统无黜退之之权;其俸禄,终其任不得有减。……凡关乎宪法之案,及上控之案,与案涉公使及列邦者,皆归大审院。”⑤
章宗元的这几本译着,尤其是《美国宪法》与《美国独立史》,在晚清流传极广,在学界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加上杨玉圣教授的考索,章宗元最早翻译美国宪法全文的说法,也随之在学界流传开来。⑥但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一篇博士论文却有了新的发现,将美国宪法文本的最早中译时间向前推进了二十年。王林教授在研究《万国公报》时发现,作为《万国公报》(初名《教会新报》)创办者和主笔的美国传教士林乐知(Young John Allen),曾详细翻译并介绍过美国宪法的具体条文。从第551卷(1879年)起,《万国公报》开始不定期地连载林乐知的《环游地球略述》。第642卷(1881年6月)的《环游地球略述》,“第一次把美国1787年的联邦宪法完整地介绍到中国来,宪法全文共七条:一、凡立法权柄总由国会中元老绅董两院司掌,即上下两院之大臣也,外职不得逾分办理。二、凡行法权柄总归民主主持,位分正副,率任四年。三、凡国中审判总权归国会之司审总院及所属各官。四、凡邦会所办政务,无论何事,系我同联之邦皆当信以为实,不可是此非彼。五、我国政体既立之后,国会及各邦会之中若有三分之二欲修改政体者,许即会同商政。六、凡我同联之十三邦与英战之时,无论军需公务所欠银两,或借自别款以及居民,或贷从他国,总归新国按数偿还。七、我同联之邦内见此政体,若有九邦意属可行,其余数邦纵有意见不合者,我民概行从众,不问其余”。《万国公报》第643卷还介绍了美国宪法前十五条修正案的内容,主要涉及美国人民应享有的权利,具体内容如下:“一、公议堂大臣不得行法关系立教,亦不得阻人愿从何教。且不得禁人言论、报馆登录、聚集会议,具奏上闻,求免责备。二、保护邦国实为要务,不得禁民自备洋枪。三、太平之时严禁营兵占据民房,即有争战之秋,若不照律所定,亦不准强入民房。四、不准无故行查民产,拿获人民,搜检书信等事……”⑦
王林特意将《万国公报》刊载的美国宪法条款译文与当今的美国宪法中文译本进行了对比,“发现《万国公报》的介绍相当详细和准确,除个别条文字句有省略外,基本原则未变”。他因此认为:“被资本主义各国视为宪法蓝本的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次被完整地介绍到中国来。”⑧在作这一评述时,王林似乎未曾留意到杨玉圣教授的考证文章与相关论断,⑨但他的评述得到了好几位学者的认同,⑩此后,林乐知的美国宪法译文似乎成为学界公认的最早的美国宪法中译本。(11)
但是,到了2010年底和2011年初,又有两位年轻学者不约而同地提出了新见解。在“首部汉译美国宪法问世考”一文中,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李文杰利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考释了首部汉译美国宪法——《美国合邦盟约》的问世经过。他提出,“关于最早的汉译美国宪法全文,在现有已刊文献中可见张荫桓《三洲日记》光绪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1886年12月15日)条:‘美为民主之国,应译其创国例备览。蔡毅约有译本,甚清晰’。张荫桓在其后抄录了这一题为《美国合邦盟约》的汉译本美国宪法全文及其修正案15条。”文中的蔡毅约即蔡锡勇,福建龙溪人,曾在广东同文馆、京师同文馆学习,光绪四年(1878年)随晚清首任驻美公使陈兰彬赴美,派充驻美公使馆翻译兼办参赞事务。据李文杰考证,“《美国合邦盟约》最有可能出现于光绪七年三月至八月之间(1881年4至9月),且至少在六月,即已翻译出部分内容,并形成‘合邦盟约’这一对译‘Constitution’的汉译名”。(12)
遗憾的是,这部《美国合邦盟约》当时并未刊布发表,只是随其他外交档案一起,寄送回了总理衙门。李文杰也承认:“蔡译《美国合邦盟约》寄送回国并被抄录进清档之后,有权翻阅者数量极少,被人经常翻阅的可能性不大。”就连担任过总理衙门大臣、以通晓西学着称的张荫桓,在1886年出任驻美、西、秘公使之前,“也未曾浏览过该译本,其他人看到该译本的可能性就更小了”。直到“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在国内变法思潮风靡的背景下,《时务报》连载《美国合邦盟约》”,该译本在问世16年后,才首次公开刊印。(13)
李文杰注意到了章宗元的美国宪法译本(以及杨玉圣的研究),但没有留意到林乐知翻译的美国宪法(以及王林的介绍)。实际上,就在蔡锡勇翻译美国宪法的同一时间(1881年6月),林乐知正在《万国公报》上刊登美国宪法全文的大纲译本。而几乎就在李文杰发表这篇文章的同时,另外一位青年学者胡其柱也发表了考证《美国合邦盟约》译本的专题论文。他注意到了林乐知的美国宪法译本,并将其与蔡锡勇的译本进行比照,认为“两者差异甚大”,“蔡锡勇的翻译相对详细、完整。更为重要的是,蔡锡勇没有像林乐知一样,为便于中国人理解而皆用固有中文词汇进行翻译。相反,他选用了很多新词汇、新表达”,“可以说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种新型话语表达”。(14)
而且,对于蔡锡勇所译《美国合邦盟约》在国内的传播,胡其柱也提出了自己的证据与推测。他发现,“光绪七年(1881年),新闻界曾报道过蔡氏翻译美国律法一事。当时,蔡锡勇刚刚卸任回国,以介绍西方新闻为主的《西国近事汇编》便发布了这样一则消息:‘中国驻美使署有随员蔡锡勇译成美国律法一书。该员在美三年,广交天文历学之士,时往公议堂及律师处留心考察,译成此书,详加注解。经钦使咨送总理衙门,想邀懋赏矣’。”胡其柱推测,“这则消息称蔡锡勇翻译了‘美国律法’,并未明说即是美国联邦宪法。不过,既然送请总理衙门邀赏,肯定不是一般的法律条文”。他因此认为这就是蔡锡勇译《美国合邦盟约》的原本:“这个译本不但早于章宗元的译本,还略先于林乐知1881年连载的《环游地球述略》中的美国联邦宪法译文。”(15)而且,胡其柱还推测,1897年《时务报》连载蔡锡勇的《美国合邦盟约》后,以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与《时务报》的密切关系,“他们应该有机会阅读这一译本”。当年(1897年)夏天,康有为正在编《日本书目志》,“当时有限的日本法律汉籍,恐怕很难满足康有为的兴致。在此情况下,蔡氏宪法译文按理应该不会被康有为忽略”。(16)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康有为在编《日本书目志》时就认为,“日本自维新以来,考求泰西之政,更立法度,讲义图解详哉。《国宪泛论》、《美国宪法史》、《各国宪法》、《万国现行宪法》比较四种最精矣”。(17)其中,《美国宪法史》还曾出现过中译本,(18)此书作者日本人松平康国的另一部着作《世界近世史》,更是出现了作新社、广智书局、商务印书馆等多个译本,(19)在清末民初风行一时,成为中国人了解美国宪法、西洋历史的重要渠道。(20)
二、转译自日本学者的美国宪法着述
在晚清“西学东渐”的过程中,日本是重要的“二传手”,日本人翻译的西洋政法、史地着述,成为清末民初中国知识界认识西方的重要来源。这一点,在当今学术界已有共识。(21)有学者甚至将甲午战争之后的中日关系称为“黄金十年”。在这段时间里,日本的官方和民间人士,纷纷奔向中国来办学、办报,(22)日本学者翻译、撰写的相关学术着作,更是大量翻译成中文。这其中就包括美国宪法全文与相关着作。比如1898年,(南海)康同文就曾译述日本学者坪谷善四郎翻译的美国宪法全文,在日本神户主办的维新派报纸《东亚报》上连载数期。作者在总论中介绍了美国独立制宪、修宪的大致经过:“编纂美国宪法阅历艰辛,匪伊朝夕,内部集权党各地分权党相轧,互固执拗不动,联合之议将裂。嗣得人居间排解之,故所编纂宪法尚能保存,其条例可增者,别加补正。其补正法文十五条中,自第一条至第十一条比宪法修正会所之议定,确定其地方均其权力者也;第十二条乃千八百三年所修正,定选正副两大统领之法;第十三条以下多属奴隶事,实南北战斗之原也。昔北美欲废奴隶,南美怒而图自立。兵败讲和,遂废奴隶之约畴,昔佣役尽解散之,北美人士洵可谓有志竟成尔。”(23)这部美国宪法全文的中译者康同文系康有为本家,而《东亚报》又系维新派在日本创办的报纸,由此推测,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定是读过这部译文。康同文所译的这部美国宪法,比章宗元的译本要早四年,比《时务报》刊载的蔡锡勇译本仅仅晚了一年,可谓晚清中国学界“借道”日本,取法西学的一大例证。
日本人翻译介绍西学着作,虽然起步比林则徐、魏源、徐继畲等人要晚,但明治维新之后,却迅速迎头赶上,很快超过中国。1869年,日本明治时代的着名思想家福泽谕吉出版了畅销一时的《西洋事情》,(24)该书翻译介绍了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7年起草的联邦宪法,对美国的历史和制度亦有所论及。(25)《西洋事情》是福泽谕吉众多着译中“流行最广、最常见的一本”,据他在自传中所言,这本书的初编,“经我手发行的部数就不下十五万部,加上当时在京都大阪一带流行的伪版发行量,约有二十万至二十五万部之多”。“不论朝野,凡谈西洋文明而主张开国之必要者,都把《西洋事情》置于座右。《西洋事情》好像是无鸟乡村的蝙蝠,无知社会的指南,甚至维新政府的新政令,有的可能也是根据这本小册子制订的”。(26)福泽谕吉被誉为日本近代教育之父,在当时日本甚至出现了“文部省在竹桥,文部卿在三田”的说法,(27)可见其对近代日本教育影响之巨大。晚清赴日留学的中国学生,几乎无人不知福泽谕吉的大名,几乎所有学生都读过他的着作。福泽谕吉对梁启超的影响,在国内学界也已有定论;(28)从梁启超主编的《新民丛报》(1903年)上连载的“日本大儒福泽谕吉语录”,也可窥见一斑(后收入《癸卯新民丛报汇编》)。
除福泽谕吉之外,在民初美国宪法在中国的翻译与传播过程中,另一名着名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也发挥了重要作用。1918年12月,署名“熏南”的中国人在《民铎杂志》上翻译介绍美浓部达吉原着的《美国宪法之由来及其特质》,全文长达64页,共分三章。其中第一章为美国宪法制定之由来,第二章为美国宪法之联邦主义,第三章为美国宪法之民主主义。作者在文章一开头就提出,“美国宪法于种种之点,具有欧洲各国及日本之宪法相异之特色,其最着者凡三:(一)联邦主义(Federal system),(二)民主主义(Democratic principle),(三)三权分立主义(Separation of Powers)是也。此等特色,无非由美国宪法历史而生,故欲明此,不可不知其成立之由来。兹略述于次”。(29)该文的主体部分为第二、三两章,其中第二章又分为五节:一、美合众国之构成,二、合众国之法律上之性质,三、合众国与他之联邦之实例,四、合众国与各州间权限之分配,五、合众国与各州之关系。第三章分为七节:一、总论,二、美国民主思想之渊源,三、美国民主主义之发达,四、个人权利之保障,五、国民之直接立法权,六、国民之选举权及罢免权,七、美国政党之一班。
1919年5月,“熏南”又在《民铎杂志》上继续前文,刊登了美浓部达吉原着“美国宪法之由来及其特质”一文的后一部分,也就是全文的第四章“美国宪法之三权分立主义”,共计21页。第四章分为五节:一、合众国之三权分立,二、合众国之政治组织,三、合众国立法府与行政府之关系,四、合众国裁判所之优越权,五、各州之三权分立。作者认为,其他各国之三权分立,多仅属于形式,而美则不然;从三权分立的角度衡量,“则美政体可谓最能适合立宪政治之精神”。(30)
在近现代中国法学界,美浓部达吉可能是知名度最高的日本学者。据学者考证统计,“美浓部达吉的着作被翻译成中文的合计23部。在外国学者的法学着作被译成中文的数量中,美浓部达吉首屈一指,无出其右,甚至在所有学科中也可能是着作被译为中文最多的一位作家”。而且,其中大部分着作出版于清末民初。清末民初的公法学者多接受日本的公法学教育,甚至直接受教于美浓部达吉,对美浓部达吉推崇备至,视其为“日本法学界的耆宿”、“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权威”。(31)由此可见,其在中国影响力之大、传播面之广。除着作外,美浓部达吉还有部分论文被译成中文,研究美浓部达吉着述在中国传播的学者,虽有引用与研究,但几乎都忽略了美浓部的这两篇关于美国宪法的长文。而且,美浓部论述美国宪法的专着《美国宪法概论》(32),至今尚未看到中译本。美浓部达吉“美国宪法之由来及其特质”一文的译者“熏南”,具体为何人,目前已难以查考,笔者猜测,极有可能是某个或某几个人的化名。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刘德熏、郭斌、司克熙、周珍、王镇南等人曾合作,将日本学者高田早苗、吉田巳之助翻译的《政治学及比较宪法论》一书翻译成中文出版,(33)“熏南”很有可能是刘德熏与王镇南等人的化名。《政治学及比较宪法论》一书的原作者美国人约翰•伯吉斯(John W.Burgess)系美国哥伦比亚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前身)教授、该校政治学院创始人和美国政治学奠基人。(34)据孙宏云考证,高田早苗等人所翻译的《政治学及比较宪法论》,在清末民初曾出现过好几个中译本(或节译本),(35)是清末中国思想界论战的重要理论来源,影响十分广泛。
伯吉斯此书(英文为两卷本)虽然并非专论美国宪法,但是详细讨论了美国宪法与政府之关系,而且比较了英、美、德、法等国宪法之得失,书后还附有英、美(亚美利加合众国)、普(普鲁士)、德(德意志帝国)、奥(澳大利国)、法(法兰西国)等国宪法全文。英文的《政治学及比较宪法论》出版于1890年,高田早苗等人的日文译本出版于1902年前后,译者高田早苗系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学科创始人,该书系“早稻田丛书”之一种。早稻田大学的政治学从建立之初就“紧盯”美国,与美国政治学界关系密切。作为早稻田大学政治学的奠基人,高田早苗除了翻译伯吉斯的《政治学及比较宪法论》外,还翻译过美国早期政治学家(后来的普林斯顿大学校长、州长、总统)伍德罗•威尔逊的《政治泛论》,并曾面见威尔逊总统。(36)
与《政治学及比较宪法论》一样,高田早苗翻译的《政治泛论》也出现了几种中译本,(37)在国内知识界流传。梁启超就曾熟读此书。
三、梁启超的感慨与张东荪的心得
梁启超在《欧游心影录》中谈及巴黎和会以及出席会议的美国总统威尔逊时写到,普林斯顿大学校长威尔逊所着的“《政治泛论》,我们早经读过的”。(38)“我这回在巴黎曾和他会过一次,说完山东问题之后,他还谈起世界政治趋势已变易,他的名着《政治泛论》有许多需要改正”。(39)
在游历欧洲之前,梁启超曾在美国游历数月(1903年),对美国政治、历史记录甚详。他的《新大陆游记》中也出现了颇多与美国宪法相关的内容,比如,关于美国总统的宪法权力,就有很详细的记载:
美国大统领,其权力职掌,与他国之首长有所异。今据其宪法所定者论次之:一、大统领有总督联邦海陆军及各省民兵之权;二、大统领有缔结条约之权,惟须得上议院议员三分有二之协赞;三、大统领有任用外交官、司法官及联邦政府各官吏(其宪法中特别规定之官吏不在此限)之权,惟亦须得上议院议员三分有二之协赞;四、有赦减刑法之权(惟议院所弹劾之案不在此数);五、遇大事故,有临时召集议院之权;六、国会决议之法律案,大统领有权拒之,或饬令再议(惟再议之后,若两院借以三分二之多数通过前案,则大统领不得不画诺);七、大统领有将美国国情禀告于国会,以政策呈荐于国会之义务;八、有与法律之义务;九、有监督联邦官吏之义务。(40)
对于美国的制宪、修宪过程,以及上下两院议员人数、政府各部大臣,《新大陆游记》同样有很详细的介绍。《新大陆游记》中多次引用英国政治学家、历史学家詹姆斯•布赖斯(占士布利斯)的《美国政治论》(The American Commonwealth),并节译其中的一段,说明为何“美国大统领多庸材,而非常之人物居此位者甚稀焉”。(41)布赖斯的这部书,初版于1888年(美国两卷本),后来多次再版。《美国政治论》第一卷中有好几章直接涉及美国宪法,(42)卷尾还附有美国宪法全文。梁启超引述这部书时在附注中提出,“布氏书千八百九十年出版”(43)。此书1891年便有日文译本,(44)笔者尚不能确定梁启超所读的是英文本,还是日文译本。但不论是英文原本还是日文译本,都能充分说明1903年时的梁启超已经对美国宪法有相当深入的了解,并有意识地以文字的形式将其介绍给国人。(45)
这一点从梁启超介绍的美国制宪过程中也能窥见一斑,他非常赞赏美国秘密制宪、以各州代表批准宪法的做法。“苟公议之,则今之所谓合众国者,其终不可得建。宪法草案既布之后,各省议论蜂起。以为立此强大之中央政府,则诸省之权利,与市民之自由,将从此而危。……使当时若如今日者以普通投票法取决之(现今美国若有改定宪法之事,须由全国人民投票取决),则宪法之实行,终无望耳。幸也彼时未知用此法,各省皆以其代表人决事;而所举代表人,皆适当之人物,能知大势之所向,毅然任之。……呜呼!舆论之不可恃也久矣。谁谓美国为全体人民自由建立之国?吾见其由数伟人强制而成耳。以久惯自治之美民犹且如是,其他亦可以戒矣!”(46)梁启超当时就注意到,美国以全体人民的名义制宪建国,而宪法实际上源自少数伟人的强制,这一看法可谓深刻而超前。
十年之后,民国初创,约法问题争论不休,美国制宪经过再次引起了中国思想界的关注。1914年,张东荪在进步党主办的《中华杂志》上译介美国历史学家法伦德(Max Farrand)编纂出版的三卷本《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他开篇便说明了自己介绍此书的动机:
不佞尝读勃兰斯之美国平民政治,辄病其叙述斐拉德尔斐亚会议事略而不详,颇欲得伊立渥特之辑录,(47)以相发明,顾卒不能得。日前,友人致觉氏惠我法郎德之联邦会议记。法氏为耶尔大学之历史教授,于授课之次,辑得是书。凡三厚册,全取材于记事录及马第孙之述记,并哈密尔顿与耶特之记载,(48)精详无伦,窃喜可以补充勃氏之足矣。因念海内研究法律者,不无与予有同感,亟译其重要者,以资镜鉴,倘亦为今之君子所乐同乎。特志其出处,于篇目首以示所本。(49)
张东荪在文中明确提出:“欲明我国今日造法之合理与否,不可不知美国当日造法之状态;欲知我国一班对于美国联邦会议之说果无舛谬与否,不可不读其记事录等书。”张东荪还表示,美国的《邦联条例》(他称之为“联合条例”),正相当于我国的《临时约法》,而即将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则类同于1787年美国宪法。为此,他还在文中略要翻译了十三条《邦联条例》全文,并依据“条例”中的修改程序条款推测,“当时实有组织国家制定宪法之心”,而且是抛开邦联国会,另起炉灶;“盖美国始终采另立起草机关之主义者也”。张东荪因此生出四种感慨:“一、新法之发生也,必依据旧法上所规定之程序,绝无先破坏旧法之举;二、始终取起草与决议相分立之主义,绝不自紊其系统;三、以国家种族为前提,绝无为党派为个人而生利用宪法之心;四、议事之周密,事先事后均预筹办法。”(50)
国内研究民国初年约法之争的学者,似乎并未留意到张东荪的这番论述,更没有注意到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在民国初年便已翻译介绍到了国内。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法伦德的三卷本《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英文初版于1911年,而不到三年时间,张东荪便以此为依据,论证修改约法应遵循一定的程序,足见其目光之敏锐,以及美国宪法文献在中国传播速度之迅捷。
四、余论
从梁启超和张东荪的介绍与分析可以看出,他们对美国宪法文本与立宪之经过都非常熟悉。梁启超十分了解1787年美国制宪所面临的困难:“此次制宪会议,以华盛顿为议长,各省代表人凡五十三员,皆一时之俊也。凡经五月之久,苦心焦虑,乃以秘密会议,成彼七章二十条之宪法。论者谓此举之困难,实十倍于独立军云。其所难者,不徒在创前此所未有而已。彼离群独立之十三共和国,各有其利害,各有其习惯,地方上种种感情不能相容,彼此以恐怖嫉妒之念相见,于此而欲调和之,难莫甚焉。”他甚至认为,美国的秘密制宪,由少数几个伟人强制而成的美国宪法,是宪法成功的一大要因,他感慨地说:“犹幸也,此宪法成于秘密会议也。”(51)张东荪则将民国初年修改临时约法,类比为美国1787年制宪,将“临时约法”类比为《邦联条例》,希望像美国一样,按照程序另起炉灶起草新宪法。他对《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的介绍,将国人对美国宪法的了解向前推进了一步:从关注宪法文本到关注制宪过程。
在梁启超和张东荪之前,美国宪法已经出现了好几个比较完整的中译本。正如前文所述,1881年6月前后,中国驻美公使馆翻译蔡锡勇、美国来华传教士几乎不约而同地翻译出了美国宪法全文,只不过林乐知的译本(简本)当年就发表于他自己所创办的《万国公报》上,得到一定范围的传播。(52)而且,《万国公报》对中国维新运动的巨大影响,已经得到学界公认。(53)康有为在《公车上书》中提出的富国强兵之法、养民之法、教民之法,几乎完全来自《万国公报》,梁启超的育人才、开学校、变科举等主张,同样出自《万国公报》。(54)1882年,梁启超途径上海时,曾订阅过《万国公报》,就连光绪皇帝也阅读过这份报纸。(55)而蔡锡勇的全译本(《美国合邦盟约》),只到1897年才由《时务报》首次公开刊印,而且,“遗憾的是,从现有材料看来,该译本似未引起思想界特别的兴趣”。(56)因此,就传播的广度和影响的范围而言,林乐知的《万国公报》及其所刊登的美国宪法译本(简本),无疑要远远超过蔡锡勇的译本。有学者推测,以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与《时务报》的密切关系,“他们应该有机会阅读(蔡锡勇的)这一译本”。(57)虽然目前尚未发现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维新运动时期的康梁,对美国宪法怀有浓厚的兴趣。因为就在蔡锡勇译本发表的第二年(1898年),康有为的族人康同文就译述了日本学者坪谷善四郎翻译的美国宪法全文,在维新派于日本神户主办的报纸《东亚报》上连载数期,开篇便介绍了美国独立制宪、修宪的大致经过。
四年后(1902年),由章宗元翻译的《美国宪法》全文单行本问世(上海文明书局)。译者在提要中介绍说:“美国宪法,各国成典宪法之祖也,订于乾隆五十二年,凡七章。其后续增十五章,都十二章,四十五节。……今确依原文,逐句详译之,附以案辞,则采诸他书,录诸讲义者”。宪法正文(译文)后的案辞,既是一种解释,也体现了译者对相关条文的理解。比如在宪法前言译文之后,章宗元就加上了这样一段案辞:“案此为订立宪法之缘起。首曰我合众国之人民者,明宪法为全国人民所立也;曰完固联邦者,先是已立同盟之约,而国势散涣,联邦之制未备,今立宪法以完固之。”这种附带解释的宪法翻译方式,也为后来的译者所继承。1907年(光绪丁未年),江南制造局刻印了(海盐)郑昌棪笔述、(慈溪)舒高第口译、(江浦)陈洙润色的《美国宪法纂释》,此书的作者为美国前总统本杰明•哈里森(Benjamin Harrison),(58)全书共21卷,涉及宪法渊流、国会事宜、总统、内阁、度支部、陆军部法部、邮政部、水师部、内部农部、各派班派员、大理院,并附有美国宪法全文(七章)以及续增宪法全文(十五章)中译本。这是“我们所读到的关于美国宪法的解释较为完整的一部专着”。(59)民国成立之后,上海商务印书馆于1913年出版了美国人卜布尔所着的《美国宪法释义》一书。书中除宪法正文以及第一至十五修正案的译文外,还有解释性说明文字,译者沈允昌总结说:“此为世界最古之成文宪法,而宪法于今日之强有力,更为历史上所未有,因此宪法遂建立一世界所未曾见之共和政体,且不能背近世各国一世纪前所发生之自由精义。”(60)
这些译本及其在国内的传播,无疑帮助中国学界初步认识和理解了美国宪法。此后关于美国宪法正文的译本,慢慢少了下来,但是研究美国宪法制定过程与宪法理念的译文却多了起来。比如前述张东荪介绍的法伦德的三卷本《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以及1918年和1919年《民铎杂志》上翻译介绍美浓部达吉原着的《美国宪法之由来及其特质》长文。这说明清末民初,中国人曾从日本学者身上转译了不少美国宪法方面的论着。由此,一方面说明清末民初美国宪法在中国翻译与传播的来源十分多样,另一方面也证明,美国宪法及其制定过程,已经成为一种国际知识界共享的历史,以不同的形式在各国流传。清末民初中国人翻译和介绍美国宪法的活动,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美国宪法与美国制宪历史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分支。
注释:
①杨玉圣:《中国人的美国宪法观——一个初步考察》,载《美国研究参考资料》1989年第5期,后收入作者所着的《美国历史散论》一书(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②留美学生章宗元译:《美国独立史》,译书汇编社出版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版。该书系“美国姜宁氏着、乌程章宗元辑译、乌程章宗祥校订”。章宗元在“译者附言”中表示,“原书为姜宁美史之前六卷,由觅地而殖民,由殖民而立国,详于美国自主之原由,因而名曰独立史”。
③[美]勃拉斯:《美国民政考》,乌程章宗元节译,文明书局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版。顾燮光在《译书经眼录》中介绍说,“美为完全民主之国,其宪法大致取法于英而去其不合于己者,其宗旨重在立法、行政、司法三部互相牵制,不使三者之一压乎二者之上,盖深惩于英之议院独揽大权之弊也”。《美国民政考》还有上海广智书局版,沈兆祎在《新学书目提要》中也有详细介绍。熊月之主编:《晚清新学书目提要》,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第258、259、439、440页。
④[美]姜宁:《美史纪事本末》(求我斋丛译之四),章宗元辑译,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版。本书与《美国独立史》都译自美国哈佛大学爱德华•钱宁(Edward Channing)教授的《美国简史》(A Short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独立史》译自该书前六章,《美史纪事本末》译自该书后九章。最近两年,钱宁教授的这部“简史”再次引起了国内出版界的注意,出现了不下五个译本。
⑤章宗元译:《美国独立史》,译书汇编社出版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版,第112~114页。
⑥长期从事美国历史研究的黄安年先生曾简要列举清末以来的14种美国宪法中译本,为首的就是章宗元的译本,黄先生似乎也认同杨玉圣教授的考证。黄安年:《关于〈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中译本》,载《美国史研究通讯》1995年第1期。
⑦王林:《西学与变法——〈万国公报〉研究》,齐鲁书社2004年版,第73、74页。
⑧王林:《西学与变法——〈万国公报〉研究》,齐鲁书社2004年版,第74页。
⑨他书后的参考文献中没有列举杨玉圣教授的论着。当然,王林的博士论文《〈万国公报〉研究》侧重于中国近现代文化史,没有留意到世界史(美国史)方面的研究成果,也在情理之中。有趣的是,王林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攻读博士学位时,杨玉圣教授也在该校历史系任教,两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注意到美国宪法全文在中国的最初翻译问题。
⑩有两位学者照搬了王林教授对《万国公报》刊登美国宪法一事的评述,参见聂资鲁:《一部宪法与一个时代——〈美国宪法〉在清末民初的传入及对民初中国立宪的影响》,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5期;卢明玉:《译与异——林乐知译述与西学传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2、73页。另外两位学者也依据王林的研究提出:“林乐知对于美国宪法理论传播最为可贵的贡献是第一次完整地将它的正文和修正案的内容介绍给中国人”,刘伟、范进学:《美国宪法理论在中国的最初传播》,载《山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11)有学者因袭聂资鲁源自王林教授的评述,也认为1881年林乐知“首次把美国1787年的联邦宪法完整地介绍到了中国”,夏新华、谭钟毓:《借鉴与移植:美国宪政文化对近代中国立宪的影响》,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
(12)李文杰:《首部汉译美国宪法问世考》,载《北大史学》(15),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21~228页。
(13)李文杰还认为,“从现有材料看来,该译本似并未引起思想界特别的兴趣”。李文杰:《首部汉译美国宪法问世考》,载《北大史学》(15),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7页。
(14)胡其柱:《蔡锡勇〈美国合邦盟约〉译本考论》,载《学术研究》2011年第3期。
(15)胡其柱:《蔡锡勇〈美国合邦盟约〉译本考论》,载《学术研究》2011年第3期。
(16)胡其柱因此推断,“《美国合邦盟约》应该在部分晚清士人,尤其是在康有为了解西方、改造传统的过程中,发挥过一定的刺激和参照作用”。见胡其柱:《蔡锡勇〈美国合邦盟约〉译本考论》,载《学术研究》2011年第3期。
(17)胡其柱:《蔡锡勇〈美国合邦盟约〉译本考论》,载《学术研究》2011年第3期。
(18)熊月之主编:《晚清新学书目提要》,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版,第246页。
(19)顾燮光的《译书经眼录》和沈兆祎的《新学书目提要》都曾介绍过此书,参见熊月之主编:《晚清新学书目提要》,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版,第224、451页。
(20)该书曾被晚清学部审定为历史教科书,熊月之:《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32页。
(21)郑匡民:《西学的中介:清末民初的中日文化交流》,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孙宏云也认为,“相关研究显示,明治日本在西洋近代文明输入东亚的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推动了在东亚地域居于支配地位的传统中华文明向近代文明转型,包括民族国民国家的建构、知识革命与现代学科体系的形成等诸多方面”。参见孙宏云:《学术连锁:高田早苗与欧美政治学在近代日本与中国之传播》,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22)郑匡民:《西学的中介:清末民初的中日文化交流》,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527页。
(23)日本坪谷善四郎编着、南海康同文译述:《美国宪法》,载《东亚报》1898年第2期。
(24)也有学者认为,《西洋事情》写作于1866年3~6月,出版于当年10月,参见龙富:《福泽谕吉与〈西洋事情〉》,载《日本研究》2006年第4期;而《福泽谕吉自传》的中文译者则提出《西洋事情》(十卷)出版于1866~1870年间,“详述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政治、风俗、经济、制度、文明等等情况”,参见《福泽谕吉自传》,马斌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13页。还有学者认为,《西洋事情》初稿完成于1868年,二编(十卷)完成于1870年,参见刘天纯:《徐继畲与近代化——兼与福泽谕吉的〈西洋事情〉比较》,载《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1991年第4期。
(25)1873年和1882年,日本两度翻译出版了托克维尔的《美国民主制度》,1891年,英国政治理论家詹姆斯•布赖斯的《美利坚共和国》一书的日译本在日本问世。详见徐更发:《日本的美国研究》,载《美国研究参考资料》1986年第12期。
(26)[日]福泽谕吉:《福泽谕吉自传》,马斌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89、293页。
(27)竹桥系当时文部省所在地,三田系福泽谕吉执教的庆应义塾所在地。语出鹿野正直着《福泽谕吉》。引自陈山榜:《福泽谕吉〈劝学篇〉与张之洞〈劝学篇〉之比较研究》,载《外国教育研究》1989年第4期。
(28)郑匡民:《梁启超启蒙思想的东学背景》,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日]狭间直树编:《梁启超•明治日本•西方: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共同研究报告》,孙路易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29)[日]美浓部达吉:《美国宪法之由来及其特质》,熏南译,载《民铎杂志》(第1卷第5号•1918年12月),第105页。
(30)[日]美浓部达吉:《美国宪法之由来及其特质(续完)》,熏南译,载《民铎杂志》(第1卷第6号•1919年5月•“现代思潮号”),第147、148页。
(31)王贵松:《美浓部达吉与中国的公法学》,载《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5期;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卷头语第1页。
(32)[日]美浓部达吉:《米国宪法概论》,有斐阁1958年版。
(33)孙宏云:《汪精卫、梁启超“革命”论战的政治学背景》,载《历史研究》2004年第5期,孙宏云:《学术连锁:高田早苗与欧美政治学在近代日本与中国之传播》,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34)胡晓进:《自由的天性——十九世纪美国的律师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40、141页。
(35)除刘德熏等人的译本(法制经济社藏版)外,还有朱学曾等人的重译本(上海商务印书馆丁未年(1907)十一月初版,民国五年(1916)九月七版)。此外,《泰西各国立宪史论》(伯盖司着,张竞良译,上海文明书局光绪二十九年版)很可能也是《政治学及比较宪法论》的节译本,《政治学》(伯盖司着,杨廷栋译,上海作新社光绪二十八年版),也出自该书。孙宏云:《汪精卫、梁启超“革命”论战的政治学背景》,载《历史研究》2004年第5期;孙宏云:《学术连锁:高田早苗与欧美政治学在近代日本与中国之传播》,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36)[日]内田满:《早稻田与现代美国政治学》,唐亦农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16页。
(37)据顾燮光的《译书经眼录》记载,晚清时期的“金粟斋、日本译书社、寄东译书社均译有日本高田早苗译、美韦尔孙着《政治泛论》”,参见熊月之主编:《晚清新学书目提要》,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版,第255页。另外,(吴县)李维格、(新会)伍光建所翻译的美国韦尔生原着《政群源流考》(两卷,上海南洋公学本),很可能与《政治泛论》都源自威尔逊的同一部着作(The State:Elements of Historical and Practical Politics),只不过是译自英文原本,而非高田早苗的日文译本。
(38)目前尚不能确定梁启超所读《政治泛论》到底是高田早苗的译本、还是国内的某种中译本。
(39)梁启超:《欧游心影录•新大陆游记》,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108~110页。
(40)梁启超:《欧游心影录•新大陆游记》,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331页。
(41)梁启超:《欧游心影录•新大陆游记》,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332~338页。
(42)比如第3章(宪法的起源)、第23章(法院与宪法)、第31章(宪法的成长与发展)、第32章(宪法修正案)、第33章(宪法的解释)、第34章(宪法的适用)、第35章(宪法演变的后果)等等,几乎每一章都间接涉及宪法。
(43)梁启超:《欧游心影录•新大陆游记》,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463页。
(44)徐更发:《日本的美国研究》,载《美国研究参考资料》1986年第12期。
(45)“但以其所知者贡于祖国,亦国民义务之一端也。于吾幼稚之社会,或亦不无小补”(《新大陆游记》凡例)。“其影响于民族前途者,必非浅鲜,岂徒小道可观云尔”(《新大陆游记》徐序)。梁启超:《欧游心影录•新大陆游记》,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243页、第241页。
(46)梁启超:《欧游心影录•新大陆游记》,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456页。
(47)“斐拉德尔斐亚会议”即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伊立渥特之辑录”即19世纪美国历史学家乔纳森•埃利奥特(Jonathan Elliot)所编辑的《美国诸州批准联邦宪法辩论集》(The Debates in the Several State Conventions on the Adoption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48)“马第孙”即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哈密尔顿”即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耶特”即“罗伯特•耶茨”(Robert Yates),三人均是制宪会议代表,都留下了相关记录。
(49)张东荪:《美国宪法会议之大教训》,载《中华杂志》第一卷第六号(1914年7月)。文中的“勃兰斯之美国平民政治”就是梁启超所提到的詹姆斯•布赖斯(占士布利斯)的《美国政治论》,而章宗元很可能正是依据该书,节译出版了《美国民政考》。他的节译本出版于1903年,当时梁启超正在美国,应该没有机会看到。张东荪所读的“美国平民政治”,很可能是1912年出版的中译本(孟昭常等译,《平民政治》,上海民友社1912年版)。
(50)张东荪:《美国宪法会议之大教训》,载《中华杂志》第一卷第六号(1914年7月)。
(51)梁启超:《欧游心影录•新大陆游记》,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455、456页。
(52)据估计,当时《万国公报》的发行量大约在每月1000份左右,直到19世纪90年代中期才攀升到每月5000份左右。见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61页;熊月之:《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4~325页;王林:《西学与变法——〈万国公报〉研究》,齐鲁书社2004年版,第43、44页。
(53)王林:《西学与变法——〈万国公报〉研究》,齐鲁书社2004年版,第245~247页。
(54)梁碧莹:《近代中美文化交流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74页。
(55)张注洪主编:《中美文化关系的历史轨迹》,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页。
(56)李文杰:《首部汉译美国宪法问世考》,载《北大史学》(15),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7页。
(57)胡其柱:《蔡锡勇〈美国合邦盟约〉译本考论》,载《学术研究》2011年第3期。
(58)原书作者为“美国总统海丽生”,经查考,此书应该是哈里森总统《美国宪法与政府》(The Constitu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一书的中译本。
(59)杨玉圣:《中国人的美国宪法观——一个初步考察》,载《美国研究参考资料》1989年第5期。
(60)杨玉圣:《中国人的美国宪法观——一个初步考察》,载《美国研究参考资料》198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