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军北伐-北伐太平军“裹胁”问题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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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北伐太平军“裹胁”问题述论


1853年5月13日,太平天国三丞相林凤祥、李开芳、吉文元率部从浦口登岸北上,揭开了以北京为战略目标的北伐序幕。连同后续部队,北伐太平军编队出发时“共有15或13个军,2.5万多人”(注:张守常、朱哲芳《太平天国北伐西征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至1855年5月31日李开芳部兵败冯官屯,两年中北伐太平军先后转战于苏、皖、豫、晋、直、鲁六省,频繁的战斗使北伐太平军的有生力量不断消耗。兵员的补充是维持战争进行和争取战争胜利的重要保障,那么以流动作战为主的北伐太平军在没有天京实际援助的情况下是否曾采用强制性的“裹胁”手段以补充兵员?“裹胁”对北伐太平军产生了什么后果?对此,一些关于太平天国北伐战争的文章在不同程度上给予了关注,然而少有专文对此进行较深入详尽的论述。本文拟对北伐太平军(以下简称北伐军)研究中仍存在分歧的“裹胁”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不当之处,恳请方家指正。

清政府的官方文书及时人记载中常以“裹胁”一词描述北伐军补充兵员的手段。以往,研究者大多视之为清政府的诬蔑不实之词,意在掩盖清政府丧失民心的尴尬境地,并试图挑拨和疏远北伐军与群众的关系。一般说来,这种看法有其合理的一面。太平军到达后,许多地方都出现了群众踊跃参军的场面。同时太平军的到来也推动了当地群众的反封建斗争。即使是在“就其(群众斗争)发动的深度或广度来说,都还不如南方”(注:张守常《太平军北伐和北方的的群众斗争》,《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79年第6期。)的北方地区,随着北伐军的到来,群众也较普遍地起来响应的援助。北伐军在怀庆屯扎时,两万余清军竭力断绝他们与附近群众的联系,但仍有怀庆西南的“济源、孟县两处百姓助贼银米牲畜,故围久不解”(注:龚诠《耕余琐闻》,癸集。转引自张守常《太平军北伐和北方群众斗争》。)。北伐军占领洪洞后,北邻“赵城各村镇先为贼送骡马米粮”,赵城以北的“霍州城门大开,备粮食以待贼”(注:《剿平粤匪方略》,卷55。转引自《太平军北伐和北方的群众斗争》。)。北伐军在直隶任县不过“信宿”而去,该县竟也“从贼者数百人”(注:马昆《谕贫民》,谢丙麟修《任县志》,卷8,《艺文》。见《太平军北伐资料选编》(以下简称《选编》),第393页。)。这些都反映了北伐军与北方群众唇齿相依、相互援助的一面。
然而,这种积极关系是否始终如一?地主阶级文人笔下的“裹胁”是否都为毫无根据的贬损之词?问题的关键在于北伐军是否曾“掳掠”百姓,这将对整个太平军与群众间关系的评价产生重要影响。学界对此尚存分歧,有论者认为,事实上并不存在北伐军掳民从军的问题,清方记载北伐军“沿路裹胁”、“到处裹胁,愈聚愈多”等实际是对北伐军与北方群众间良好关系的歪曲(注:张守常《太平军北伐和北方的的群众斗争》,《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79年第6期。)。也有人承认两者间有时也存在“结合并不密切的问题,甚至出现隔阂、产生矛盾,以致给革命带来严重损失”。并将其归咎于组织群众不力和互相抵触的宗教信仰(注:刘民山《试论北征太平军与直隶地区的群众关系》,《太平天国北伐史论文集》,河北人民出版社版,第146-147页。)。有的论者不仅肯定了“裹胁”的存在,认为“凡沿途自愿或非自愿加入太平军及为太平军服役的人,都可算做‘裹胁’之列”,还剖析了“裹胁”的几种形式(注:黎仁凯《论北伐太平军与直隶群众的关系》,《太平天国学刊》第四辑,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02-304页。)。还有人根据清方、外国人及太平军三方面的材料,认定“太平天国确实采取了‘掳人’的扩军方式,而且起义一开始就实行了”(注:胡奇明《试论太平天国的“掳”人问题》,《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
我们认为,北伐军确实存在强掳百姓从军的问题,主要依据为:
其一,《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五辑辑有京城巡防处审录北伐军人员的供词十七件。除一件系武邑县人杨长儿供称被北伐军“出钱雇去”外,其余皆系供称被“裹”入北伐军。那么,这此人是否真是被胁迫而从军的?首先,从所供被“裹”时的具体情形看,有“跟随官兵挑负行李,到独流”后被北伐军“裹”去的;有在“赶集”时被“裹”去的;还有的在“城内看戏,不料长发贼进城”而被“裹”去(注:《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173-180页;第184页;第169页;第173、183、185页;第173、182页。)。这些都是突如其来的情况,往往出乎当事人的预料,多少给人以受胁迫从军的直观印象。其次,从供认时的心态看,被俘的北伐军人员多少存有希冀清政府宽免罪责的幻想,因此不排除这样的可能,即有人隐瞒主动加入北伐军的事实而假称被迫从军。然而,若由此认定这十六件供词都是伪供也难以令人信服。因为在这十七件供词中有十六人供认自己在作战中曾杀死杀伤官兵若干,甚至还有人供认曾“跟随贼匪打仗七、八次,……,共砍死官兵二十余名”(注:《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173-180页;第184页;第169页;第173、183、185页;第173、182页。)。依常理,这些被俘人员若为求生而假称被“裹胁”,何以又供出如此“十恶不赦”的“罪行”?这也证明他们确有一些人是被强行捉入北伐军的。何况清方也似无必要对北伐军一般战斗人员的供词进行窜改。
其二,李开芳在供词中称:“所到各处,裹胁的乡民,也有用银钱邀买跟随的,亦有怕杀跟随的。”(注:《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173-180页;第184页;第169页;第173、183、185页;第173、182页。)这里提到北伐军除吸收群众主动参加外的两种扩军方式。由于北伐军“一路攻克州县,得些库银以备全军公用,如沿途购买粮草火药之类,战士不携私财,所以银钱并不全带”(注:张守常、朱哲芳《太平天国北伐西征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8页。)。因此不难想象,被北伐军用“银钱邀买”的百姓只是少数,大部分非自愿加入的百姓则是由于“怕杀”而被迫“跟随”从军。
其三,若对大量史料中所记载的北伐军“裹胁”行为一概看作是统治阶级的诬蔑之词,就不免把北伐军补充兵员问题看得过于简单和绝对。太平军是有破城后滥杀的情况的,当时人对这一情况的记载,至少有一部分是真实的难以否认的。北伐军沧州一役,损失颇重,杀人也多,不少史料对此都有记载。诸如北伐军破城后,“贼拥而前,逢人即杀,以火燔小南门,烟焰蔽天,血流成渠,……。”(注:佚名《畿辅平贼纪略》,《太平天国资料》,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70页。)北伐军不仅对驻沧州旗营杀戮甚重,致“驻防满营死者男女老幼共二千三百十七人”(注:《忠义纪闻录》,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23辑,卷16,《沈刺史如潮传》。),且对城中居民不分官民,大开杀戒,“一时官绅士庶遇害者万余人”(注:张凤瑞修《沧县志》,卷14。)。北伐军在沧州的烧杀在其征战中极为罕见,完全是出于阶级的局限和狭隘的报复心理,此因可由时人评论中窥得一斑:“贼自入直境以来,此其受创之最重者,故积忿屠之。”(注:谢山居士《粤氛纪事》,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3辑,卷5,第198页。)此前也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北伐军攻打平阳府时,“守城乡勇试放一炮”,适毙北伐军中大旗手一名,林凤祥“怒甚,传令攻破此城,全杀无遗。”因“城外关厢未设防兵,客商迎降,”林凤翔下令保全,“不准擅取一物,违者立斩”。而对“城内则搜杀三日,男妇老幼尸身枕藉,临行又纵火焚烧,一城化为灰烬。”此事的亲历者陈思伯对此不禁感慨:“何怀庆与平阳二郡,有幸与不幸,相去天渊?此理之所不可解者也。”(注:《复生录》,《近代史资料》总第41号,第39-40页。)北伐军在沧州和平阳的行为如出一辙,看似具有偶然性,实际上却暴露了北伐军作为农民起义军所固有的弱点。这种行为在历次农民战争中也并不鲜见。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仅从情感出发,对出自地主阶级笔下且不利于太平军的材料简单地以阶级定性而以予否定。
总之,北伐太平军一路征伐,兵员的补充成为其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之一。其中既有沿途群众出于革命热情主动参加北伐军,发展壮大了革命力量,体现了太平军与北方群众间的密切关系。同时也必须看到,北伐军在严酷的流动作战中为急于补充兵员也采取过粗暴的强制性手段,导致在一些地方北伐军与当地群众关系紧张,给作战带来不利的影响。

北伐军之所以采取“裹胁”手段补充兵员是由北伐军自身、群众和清政府三方面的因素交织作用而决定的。
首先,北伐军的战略目标是攻取北京,一路上进兵神速,有时甚至一日一城,无暇顾及联络群众和宣传工作,各地参加北伐军的群众大多属自发加入。“太平军进入直隶攻向天津,一路迅速过境而去,屯踞静海、独流时未主动四外出击,到后来困守连镇时,又被清军包围而和群众隔绝,所以散在各地的起义人民和太平军建立不了组织联系。”(注:张守常、朱哲芳《太平天国北伐西征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34页。)同时,主观上缺乏足够重视也是北伐军未积极联系群众的原因。太平军从金田起义到攻克金陵,两年多所过之处得到南方广大群众空前热烈的响应。然而,在群众基础、清军防卫力量及地方团练武装等方面均与南方有很大差别的北方地区,太平天国的领导者不仅没能因情况发生变化而采取相应策略,反而从思想上忽视了联络和发动群众的重要性。呤@①在谈到太平天国北伐失败的原因时也认为,“他(洪秀全)不会不知道集中兵力是有利的。事实上,他对于人民的普遍响应估计得太高,对于上帝的保佑信赖得太过”(注:呤@①《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上册,第126页。),从而失去了更多群众的支援。
其次,北方尤其是直隶、山东一带的群众长期以来通过白莲教、八卦教等民间组织形式与封建政权开展斗争。而太平军独拜上帝,将其他神佛偶像一概视之为妖。他们出于宗教立场,“沿路遇庙就拆”(注:《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173-180页;第184页;第169页;第173、183、185页;第173、182页。),有时甚至“沿途焚庙以志军路”(注:《光绪束鹿县志》,卷3,《历代兵事》,成文出版社1968年版,第29页。)。强烈的排他性加深了北伐军与当地群众间的隔阂,使群众的响应和支持不如南方那样热烈。同时还给清方以北伐军动辄“烧杀掳掠”的口实。在清政府的反动宣传下,部分群众对北伐军产生了观望、怀疑和畏惧心理,使北伐军在一些地方难以获得群众的切实援助。
最后,清军对北伐军一贯采取合围策略,“严断接济”,以使北伐军“援绝势孤”(注:《僧王奏折》,第3册,第6册;第5册;见《选编》,第80页。),给北伐军联络群众带来极大困难。为切断怀庆周围群众对北伐军的援助,河南学政张之万建议“于孟津、济源交界地方扼要屯驻,严断其接济,时时派兵勇巡查,如有奸民以米谷过军营售卖者,即系为贼接济,立即拿获惩治”(注:《张文达公遗集》,卷2,见《选编》,第291页。)。北伐军屯踞束城时,清军驻地九村东偏数村有民人“嗜利通贼”,胜保闻知后争命“将东偏数村悉行烧毁,树林砍伐,贼于是无耳目矣。”(注: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0-141页。)同时,直隶为“拱卫京师”的畿辅重地,各路清军云集于此,总兵力已远远超过北伐军。北方的清朝地方政权也比较稳固,是时,上至清朝中央政府,下至地方官僚和豪绅都极为重视组织团练武装。清统治集团认为,“此时征调远兵,势难济急,惟有官民合力保卫地方,众志成城,必有实效”(注:《清文宗实录》,卷107,第630页。)。这里所谓的“官民合力”即指清朝地方当局与各地乡绅组成的地主团练武装联合抵抗北伐军以及镇压群众,也确实收到了效果。1853年10月7日,北伐军直逼正定至野河铺,将渡河,“知县周灏招集乡团,于滹沱南岸列阵十余里,逆匪闻风胆寒,不敢北伐,遂折而东,陷藁城”(注:《畿辅通志》,卷132,《前事略》,见《选编》,第370-371页。)。10月27日,北伐军兵临沧州,清军兵力只有城守尉德成所带驻防兵500名,连同驻防子弟,也仅1300人,幸而知州沈如潮,“招集汉、回两团三千人”与官军共同“列阵红孩口”(注:佚名《畿辅平贼纪略》,《太平天国资料》,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69页。),才使北伐军前锋一度遭受重挫。血洗沧州后,北伐军直趋天津,天津县令谢子澄“广募沿海渔户为勇,善用鸟枪,贼攻三昼夜,枪下死悍逆数千”(注:《复生录》,《近代史资料》总第41号,第40页。)。虽不免有夸大之嫌,却也反映出北伐军未继续进攻天津的重要原因。这些都足以说明地方团练武装业已成为一支重要的反动力量,它进一步切断了北伐军与群众的联系途径。难怪有人认为,“直隶团练无论是参与对北伐军的围追堵截,还是充当清军后勤,运送粮草枪炮,都直接促成了北伐军的败亡”(注:杨学涯、王万里《浅析太平天国北伐时期直隶中南部的地主团练》,《太平天国北伐史论文集》,第249页。)。
需要补充的是,太平军中少数人的病态心理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贼情汇纂》中记有一事:
“保安周生曾问数贼曰:‘尔在彼中掳来乎?投来乎?’曰‘掳来,且焚抢殆尽’。复问曰:‘尔恨掳尔之人及害尔之人乎?’曰:‘恨’。‘然则何以今日亦行掳人害人之事?’数贼众口一词曰:‘因自家焚掳一家,己身复被掳,每见完善之地人民,以为我如是,伊辈何独安处?愤懑不平,必将其人掳来,同我一样,我心始快。”(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卷11,《太平天国》第3册,第303页。)
此事虽出自南方战场,但类似情况在北伐战场发生也并非绝无可能。可见,北伐军“裹胁”的动机并不单纯为补充兵员,有时也会出于私利和心态失衡而对百姓进行任意掳掠。
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北伐军在出现人员不足、物资匮乏、又无法获得群众的主动支援时,便采取简单粗暴的强制性方式胁迫百姓服从,“每过乡庄,逼胁民人牵马听用,节节替换”(注:王先谦《东华续录》,卷35,第12页。)。而一些肆意的掳掠行为更加深了北伐军与群众间的隔阂与不信任,以至于有些地方在北伐军到来之前竟“人民逃亡,十室九空”(注:《光绪唐山县志》,卷3,《兵变》。)。尽管有些耸人听闻,却也折射出北伐军在部分群众心目中的不佳口碑。

北伐军强胁百姓的方式有很多,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将行军途中遇到的农夫、小贩等“裹”入军中。如束鹿县人寇希智在“赶集”途中遇到北伐军,当即被“裹”去“抬送行李”;献县人贾大则在家中“打场”时被突然“拥至”的北伐军“裹”走;又如雄县人王泳汰在独流镇卖“叶子烟”,因“误近贼营”而被北伐军“裹”入营中(注:《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173-180页;第184页;第169页;第173、183、185页;第173、182页。)。这种情况下被“裹”的基本上是零星的百姓,北伐军随遇随“裹”。
其二、北伐军一般对不设防的城市秋毫无犯。而一旦遭遇抵抗,在攻占后常将城中居民大批“裹”走从军。1853年6月16日,北伐军“至睢(州),掳掠丁壮骡马而去”(注:《续修睢州志》,卷12,见《选编》,第259页。)。23日陷中牟,“计一县被害者一千余人,掳去者亦不少”(注:《耕余琐闻》,甲集,见《选编》,第263页。)。9月4日,“由济源一带窜垣,掠人畜无算”(注:《山西通志》,卷78,《历年兵事》,见《选编》,第338页。)。24日攻下潞城后,“沿途焚毁神庙,始尽掳掠壮者,欺辱妇女,不甚伤人”(注:《潞城县志》,卷4,《杂述》,见《选编》,第358页。)。10月28日,北伐军“过兴济,掠人以供驱使”(注:《畿辅通志》,卷132,《前事略》,见《选编》,第370-371页。)。
其三、清军作战失利时随营夫役被北伐军捉入营中。涿州人李秋儿于咸丰三年九月开始“跟随官兵挑负行李,到独流镇被贼裹去”;直隶良乡人王二格与同伴二人为清军“扛帐房,咸丰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他与同伴在两军交仗时被北伐军“裹”入独流营中(注:《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173-180页;第184页;第169页;第173、183、185页;第173、182页。);又如吉林人龙帼幅于同年三月间“跟吉林兵富庆德金额赴军营。八月十七日,在山西洪洞县裹入贼营”(注:《近代史资料》总第65号,第27页。)。
北伐军对“裹胁”来的平民按具体情况派给不同差使。“裹胁之人,能写字者派司笔墨,呼以先生,不令出仗。老弱胆小者,令扛抬物件,烧火炊饭。其余给以长矛刀枪,驱令在前打仗,老贼押后,退即立砍”(注:《蛮氛汇编》,见《选编》,第659页。)。被俘的北伐军人员张维城也在供词中提到,被“裹胁”的百姓“胆大者从贼出去打粮草,胆小者俱在营中做粗活”(注:《张维城口述》,《近代史资料》总第30号,第15页。)。一些较为重要或特殊的任务,北伐军则不令他们去做。如营中“打更人俱是真贼,掳掠之人不派此事。”北伐军屯扎怀庆时,因派“长发贼”送信“恐被盘获,新胁的又怕他路去”,因此“南京无信来”,“亦不能给南京信”(注:《张维城口述》,《近代史资料》总第30号,第15、16页。),通讯一直中断,最后只能放弃等待,突围而走。
“裹胁”无疑壮大了北伐太平军的声势,但饮鸩止渴,贻害有不可胜言者:
首先,胁迫百姓从军的做法,不时遭到激烈的反抗。虽一般百姓大多不敢抵抗,但也有少数人“乐死不愿胁从。”北伐军攻陷中牟时,即有民人段登等十六人因“逼胁不从”而“被害”(注:《中牟县志》,卷8,《人物志》,《忠节》,见《选编》第263页。)。据《复生录》记载:“北人强悍,不易掳掠,有一、二人在家守屋者,必伏暗处,俟贼入门,突出击死,有贼看见,甘心送命,如无贼见,即将尸匿屋内,仍伏原处捕杀,谓为获利。”(注:《复生录》,《近代史资料》,总41号,第46页。)北伐军在巩县“寻粮”时,因“该处民多强悍,贼因抢而被杀者亦复不少”(注:《张文达公遗集》,卷2,见《选编》,第257页。)。
其次,因家破人亡而产生的逆反心理也促使一些人在“裹胁”从军后通过破坏、行刺来达到其报复“裹胁”的目的。北伐军渡黄河“行至中流”时,“一胁从之卖姜者”将一火药船“乘势烧毁”,并“旋即投河”。其时北伐军本就“火药绝少”,“其用车载者”已于“汴城大堤外大雨淋湿。”(注:《瑛兰坡藏名人尺牍墨迹》,第27册,见《选编》,第247页。)而北伐军“正是因为火药不足,才未能顺利攻破(怀庆)城墙”(注:崛田伊八郎《关于太平天国北征军问题的考察》,《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15辑,第99页。),最后只能避开东面的清军解围西走,从而失去了从山东取捷径北上的有利时机,成为北伐军最终败没的重要原因之一(注: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册,第595-596页。)。北伐军过兴济,“有西商席姓者被掳,为贼执戈,乘隙刺匪首不中,贼脔之。”北伐军至青县后即“悉去胁从之在左右者”(注:《畿辅通志》,卷132,《前事略》,见《选编》,第370-371页。),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其三,危害最严重的是被“裹胁”者的大批出逃。出逃主要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是在北伐军作战失利而迅速转移或撤退时,被“裹胁”者趁机逃出。北伐军从开封撤离,一路急行至朱仙镇,“次日查点人数,失去新掠淮民三万余人”(注:《畿辅通志》,卷132,《前事略》,见《选编》,第38页。)。北伐军围攻怀庆不克,又无天京来的指示,被迫转移西去。是时又有逃散情况发生,“温县被胁者多至三千余人,刻已尽数逃回”(注:《退崖公牍文字》,卷4,第19页,转引自张守常、朱哲芳《太平天国北伐西征史》第64页。)。又如“北伐军从独流、静海南撤时有三万多人,一路被杀者一万余人,逃散者一万余人。”(注:张守常《太平军北伐军人数考》,《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1期。)被“裹胁”者的大量逃亡严重影响了北伐军的士气。同时,一些人被抓获后在清军审讯时招供,使清方掌握了不少北伐军的动向和内部情况,使北伐军处于更为险恶的境地。张维城即从怀庆转移前“同巩县人二名出来打柴,一同逃出”,而“被官兵盘获”的(注:《张维城口述》,《近代史资料》总第30号,第15页。)。二是战争后期,北伐军困守连镇,处于既无援兵和退路,又无法与优势清军决战的绝境中,大批被“裹胁”者及动摇的北伐军士卒在清军威逼利诱下陆续逃出投入清营。据僧格林沁奏称,“近来陆续投诚人众三千余名”;正月初二又有萧凤山、钟有年“带领捻匪水手九十一名”出降,“近日复陆续投出六百余名……”(注:《剿平粤匪方略》,卷118,第1-2页,转引自张守常《太平军北伐军人数考》。)。这些人投降后为表示真心悔过和对清廷的效忠,在对北伐军的战斗中异常卖力,“无不奋勇,刀矛并进”(注:《僧王奏折》,第3册,第6册;第5册;见《选编》,第112页。),给继续坚持抗争的北伐军以严重威胁。清军还利用“续行投出之人向内招呼,解散胁从”(注:《僧王奏折》,第3册,第6册;第5册;见《选编》,第134页。),以分化瓦解北伐军。
总之,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北伐军采用“裹胁”方式以补充不断消耗的兵员,确曾弥补了兵力不足的先天弱势,但“裹胁”恰如一柄双刃剑,它给北伐军带来的严重后果则是他们事先所始料未及的。不论是北伐军从出发时的两万多人增至抵达天津时四万余人,还是北伐军援军从七、八千人一度猛增至五、六万人,其中的增员都有相当一部分是靠“裹胁”而来。强胁群众从军违背了太平天国“不许乱捉卖茶水、卖粥饭外小为挑夫”的基本军规(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卷5,《太平天国》第3册,第152页。),在部分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从一开始就埋下了北伐失败的种子。单纯的人数增加不仅没有提高北伐军的整体战斗素质,反而导致部分成员的成分日趋复杂,思想难以统一。随着战争的继续进行,北伐军逐渐沦于被动挨打局面,被胁从者的不满情绪和分离主义思想也日益扩散,成为北伐军内部的巨大隐患,北伐军最终败亡,与“裹胁”不无关系。
【资料来源:《历史档案》200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