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朱熹的史论和史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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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朱熹的史论和史学评论



注重史论,是朱熹史学的一大特色。在《朱子语类》中,集中专论历代和当代史实的就有10多卷,还有大量的史论散见于各卷之中。他和他的学生赵师渊共同成就的《资治通鉴纲目》一书,其实也是一部以议论为主的史书,其中的“目”就是对“纲”的议论。朱熹的史论不但涉猎面广,面且深邃透彻,有时尽管只有片言只语,却是他多年研究的结论,往往深中肯綮,发人深思。兹举其史论之荦荦大者分述如下:
(一)三代、汉唐分论。朱熹继承了儒家法先王思想,把中国历史发展的过程截然分成三代与汉唐两阙,美化三代,贬损汉唐。朱熹认为,夏、商、周三代是一个王道社会,三代统治者“致诚心以顺天理,而天下自服,王者之道也。(1)”认为正是这种王道政治造就了三代的太平盛世景象。与此相反,汉唐统治者只靠“智谋功力”,不讲义理,推行霸道政治。如汉高祖、唐太宗等人做事“都是自智谋功力中做出来,不是自圣贤门户来,不是自自家心地义理中流出。(2)”他们虽然靠其才智获取一些功业,“然无人知明德新民之事” (3)。朱熹把三代帝王喻为“金”,认为“汉祖唐宗用心行事之合理者,铁中之金也。(4)”只是暗合了圣人之理,从总体言之,“却只在利欲上” (5)。这种急功好利的霸道政治,则是导致汉唐统治不能长治久安的根本原因。显然,在朱熹看来,是推行王道政治还是霸道政治,这是区别于三代和汉唐的一个重要标志。
其次,朱熹认为三代是一个治统与道统并存的社会,而汉唐只有治统而无道统。朱熹接过韩愈的道统论,却又重新规定了道统的内涵和传道统绪。他认为“道统之传有自来矣。其见于经,则‘允执厥中’者,尧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舜之所以授禹也。(6)”这尧、舜、禹相传的“十六字”经,便是道统的具体内含。认为三代社会就是一个道统相传的社会,“若成汤、文、武之为君,皋陶、伊、傅、周、召之为臣,既皆以此而接夫道统之伟,若吾夫子,则虽不得其位,而所以继往圣、开来学,其功反有贤于尧舜者。(7)”孔子之后,曾子、子思、孟子相继接过了传道统绪。只是到了孟子死后,道统才失传了。他认为汉唐社会便是一个道统失传的社会,这“千五百年之间正坐如此,所以只是架漏牵补过了时日,其间虽或不无小康,而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8)”显然,在朱熹看来,道统是独立于治统而存在的。他认为三代社会是一个治统与道统合一的社会,因此是一个光明的盛世;汉唐社会虽有治统,却没有道统,因此圣教不明,异端邪说并起,是一个黑暗的衰世。
(二)历史人物评论。朱熹对历史人物的评论,与他的三代、汉唐分论是相互发明的。在他看来,三代的传道之人都是圣人、仁人,他们所言所行都是从“自家心地义理中流出”,而不是靠“智谋功力做出来”。他们有救民之心和爱民之意,正心诚意,以天下为公。这些人进能教化、平治天下,退能独善其身。他们的人格是至善、至美、至正、至大的。
当然,在历史的长河中,能够称得上是圣人、仁人的人毕竟是凤毛麟角,因为圣人的标准很高,一般人无法企及。在朱熹看来,即使是在三代时期,大多数人也如同汉唐君臣一样,都是“功利之徙”。正因此,朱熹评论人物,并不求全责备,如他所说的,“若一一责以全,则后世之君,不复有一事可言。(9)”为此,他又立了一条“仁者之功”的标准。他认为,凡是资禀高,能做得一番大功业,主观上虽无救民之心和爱民之意,客观上却是利泽于民者,这些人虽本于功利,却与一般“功利之徒”不一样,他们称不上是圣人、仁人,但却有“仁者之功”。朱熹认为,历史上的名君贤臣能得入此列的人不少,如管仲相齐,尊王室,攘夷狄,九合诸侯不以兵车,他所成就的事业,“其利泽及人,则有仁之功矣”。(10)又如汉高祖、唐太宗虽称不上是仁人,然“自周室之衰,更春秋战国以至暴秦,其祸极矣!高祖一旦出来平定天下,至文景时几致刑措。自东汉以下,更六朝五胡以至于隋,虽曰统一,然炀帝继之,残虐尤甚,太宗一旦扫除以致贞观之治。此二君者,岂非是仁者之功耶”!(11)他认为诸葛亮“细看不得”(12),于义理则粗。然而他的“天资甚美,气象宏大”,(13)处事严密,也做得许多功业来。又如周世宗,“天姿高,于人才中寻得个王朴来用,不数年间,做了许多功业。”宋太祖也“直是明达。故当时创法立度,其节拍一一都是,盖缘都晓得许多道理故也。(14)”说到学者,朱熹认为汉唐名儒当推贾谊、董仲舒和王通,认为“贾谊之学杂,他本是战国纵横之学,只是较近道理,不至如仪秦蔡范之甚尔。他于这边道理见得分数稍多,所以说得较好。”“汉儒惟董仲舒纯粹。其学甚正,非诸人比。”“王通也有好处,只是无本原功夫”(15)。这些人虽非传道之人,却也是有“仁者之功”的人。一般说来,有“仁者之功”的人,为政则有一番大功业,为学则能说得一番大道理。
朱熹从他的封建论理观出发,对历史上的篡臣如曹操、刘裕等人则是大加贬损的。他曾把圣人比作“金”;认为汉高祖、唐太宗等人从全体而言属“铁”,但他们行事偶尔与道“不无暗合”,这是“铁中之金也”;而“曹操、刘裕之徒,则铁而已矣。(16)”
(三)史论标准。首先,以道德为本位。朱熹评论历史,总是把道德放在第一位。他认为三代之所以成为盛世,是因为它推行德政;相反,汉唐靠的是力治,所以天下得不到善治。认为一个社会统治的好与坏,起决定因素的是道德。他评论历史人物,也是以道德为先,事功为次。他把历史人物截然划分为三等,便是以此为依据的。在他看来,汉高祖、唐太宗虽都成就了一番伟大的功业,却“一切假仁借义以行其私”,(17)他们是无法与三代功德无量的圣人相比的。至于曹操、刘裕等篡臣,则更是无德之徒,他们与汉高祖、唐太宗等人又无法相提并论。
值得注意的是,朱熹以道德为本位来评论历史,一方面固然是继承了儒家的传统,另一方面则也是服务于当时现实政治的一种需要。我们知道,唐末五代是一个封建纲常论理道德大坏的时代,因此,继之而建立的赵宋王朝便迫切需要重振伦常,两宋理学家、史学家们无不致力于这一工作。欧阳修把“道德”作为“为治之原”,正是这种需要在史学工作中的反映。作为宋代理学集大成者,朱熹更是以扶持名敦、整饬人心为己任。他由理学兼治史学,以道德为本位来评判历史,正是出于维护宋王朝封建统治的需要,其政治寓意是很深刻的。
其次,诧于理想,又能本于现实。朱熹对三代政治的描述以及对先贤人格的构想,是含有许多理想成份的。其实,美化先王,这也是中华民族敬宗法祖的民族心理意识的一种具体体现。我们知道,“先王作为华夏民族的共同祖先,是种族聚合与延续的精神支柱,得到全民族的崇奉的敬仰。人们总是把对理想社会的憧憬,寄托于对祖宗先王的崇拜,将先王时期的政治,美化成完美无瑕的社会图景,把先王塑造为品德高尚、能力无比的圣人。(18)”朱熹的真实用意只不过是要后人能够以先圣为榜样,努力实践于儒家一贯提倡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修治图式。
朱熹史论立义虽然很高,却又能本于现实,从宽处评判古人。如他对汉高祖、唐太宗等人的评价即是如此。实际上被朱熹列入有“仁者之功”行列的人,都是我国历史上有所作为的名君、贤臣和大儒,他们虽然次于理想化的圣人,却又高于一般的人。至于对曹操、刘裕这些有作为的君臣加以贬损,这只能被看作是时代和阶级局限性所造成的。何况他对曹操等人也并非一概否定,如在谈到解救宋代时弊时,他就说:“今日之事,若向上寻求,须用孟子方法;其次则孔明之治蜀,曹操之屯田许下也。(19)”可见他对曹操屯田这一举措还是加以赞许的。

钱穆先生说:“朱子理学大儒,经学大儒,择其史学精卓,亦旷世无匹。(20)”作为一名颇有成就的封建史学家,朱熹也对史学本身诸多理论问题作过系统的评论。这些史学评论往往被后世封建史家奉为修史之圭臬,对我国封建史学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
(一)论经史关系。作为理学集大成者,朱熹治史,只是把它作为明理的一种手段。因此,相对于理学而言,史学只是处于附庸地位。故在论及经史关系时,朱熹明确主张要“以经为本,而后读史”(21)。朱熹认为,读经的目的在于端正见识,只有识得正,明其理,然后才能看史。他说:“先读《语》、《孟》,然后观史,则如明鉴在此,而妍丑不可逃。若未读彻《语》、《孟》、《中庸》、《大学》,便去看史,胸中无一个权衡,多为所惑。(22)”朱熹对当时浙东学派吕祖谦重史轻经的态度大不以为然,说“伯恭(指吕祖谦)于史分外仔细,于经却不甚理会。(23)”“东莱(指吕祖谦)聪明,看文理却不仔细。……缘他先读史多,所以看粗着眼。(24)”他认为看史不先读经明理,就直如“看人相打”一样,“相打有甚好看处”(25)?在朱熹看来,看史必先读经明理,否则或被史惑,或如看人打架,没有意义。
既然经书是专载义理的,那么,是否治经就可以不要治史?朱熹的答案是否定的。有人说:“只看六经、《语》、《孟》,其他史书杂学皆不必看。”朱熹明确回答道:“如此,即不见古今成败,便是荆公(批王安石)之学(26)”。他认为:“经学者,于义理上有功,然记事多误。(27)”而史学记事详,“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28)。通过读史,人们可以从中“通古今之变”、“观其所处义理之得失。(29)”也就是说,读史是为了进一步明理的需要。因此,“凡圣贤之言行,古今之得失,礼乐之名教,下而至于食货之源流,兵刑之法毒”,人们都必须要加以认真的研习,只有这样,才能尽悉天理而“一以贯之”(30)。显然,经与史是不可偏废的。
(二)论史书体裁。朱熹认为,过去史书编纂主要是采用编年与纪传二体,但就记述历史而言,这两种体裁都有其自身的缺陷。认为编年体依年纪事,能明了事情发生之先后,但对跨年跨代大事,则不能首尾联贯,详明事情始末。因此,应该通过错综的办法来改造编年体,以便克服这一体裁的不足。那么,何谓错综呢?朱熹说:“错者,杂而互之也。综者,条而理之也。(31)”也就是说,要在编年体的基础上条理出一种更易记述历史的新的史学体裁。他认为先秦史书《国语》和南宋袁枢编纂的《通鉴纪事本末》,就是一种错综的书体。朱熹对纪传体评价不高,他认为自汉代以来,人们一照司马迁纪传之法,是埋没了前人错综之意的。关于朱熹错综史体的思想,在他为袁柜写的《跋通鉴纪事本末》中有比较系统论述,他说:“古史之体可见者,《书》、《春秋》而已。《春秋》编年通纪以见事之先后,《书》则每事别记以具事之首尾。意者当时史官既以编年纪事,至于事之大者,则又采合而别记之。……故左氏于《春秋》,既依经以作传,复为《国语》二十余篇,国别事殊,或越数十年而遂其事,盖亦近书体,以相错综云尔。然自汉以来,为史者一用太史公纪传之法,此意固不复讲。至司马温公(司马光)受诏纂述《资治通鉴》,然后千三百六十二年之事,编年系日,如指诸掌。……伟哉书乎!自汉以来,未始有也。然一事之首尾,或散出于数十年之间,不相缀续,读者病之。今袁君(指袁枢)作此书,于以错综温公之书,其亦《国语》之流也。(32)”显然,朱熹对具有错综之意的史体如《国语》、《通鉴纪事本末》等,是给予充分肯定的。
朱熹在自己的作史实践中,努力贯彻了这一错综史体的思想。他错综《资治通鉴》而成的《资治通鉴纲目》一书,不仅是一部比袁枢《通鉴纪事本末》更为简明扼要的史书,而且还为我国史学园地增添了一种新的史学体裁—一“纲目体”,对我国封建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清代学者梁启超对此评价很高,他认为:“此法很容易,很自由,提纲处写断案,低一格作注解,在文章上不必多下功夫,实为简单省事的办法。做得好,可以把自己研究的结果畅所欲言,比前法(指《资治通鉴》编年叙事之法)方便多了。”认为“这体的好处,文章干净,叙述自由,看读方便”(33)。
(三)论史书语言。首先,朱熹主张史书要文风朴实,“以道贯文”。朱熹说:“作文字须是靠实,说得有条理乃好,不可架空细巧。(34)”“据某意,只将那事说得条达,便是文章。(35)”他反对那种虚华空言的文风,认为“文字只此达意而已,正不必过为华靡辨巧也。(36)”在他看来,史书若过份注重语言文字的华丽,于事理就难以说清楚。他纵考历代文史作家的文风,认为秦汉间史家如司马迁、班固等,其文尚“先有其实而后托之于言”,而宋玉、司马相如、扬雄等人“则一以浮华为尚,而无实之可言矣。”认为东汉以降,“数百年间,愈下愈衰,则其去道益远,而无实之文亦无足论”(37)。就连以“文以载道”号于一世的韩愈,也是“第一义是去学文字,第二义方去穷究道理”(38)。在朱熹看来,只有北宋欧阳修还算“近质”,“自荀、扬以下皆不能及”,但他也“未免于韩氏之病也”(39)。
其次,朱熹强调史书语言要时代化。朱熹认为,史书既然是以叙事为主,因此,记叙历史的语言就必须要通俗易懂,时代化,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史书的导齐风俗和传播历史知识的作用。朱熹对司马迁运用当时语言进行写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说“《史记》所载,想皆是当时说出。(40)”认为屈原的《离骚》,文字也很通俗易懂,“只是信口恁地说,皆自成文”(41)。而后人训释却“只求之于雅,而不求之于俗”(42),是非常不妥当的,它抹杀了原作文字的时代性。朱熹本人所写的史着或其它文着,文字都很浅显易懂,近于白话,这在宋人的作品中是不多见的。应该说,朱熹这一通俗史学观在今天仍有其价值。
(四)论史书笔法。笔法又称书法,历来就有直、曲之分。朱熹崇尚直书,对历史上那些直书不隐的史家,他都给予充分肯定。如说:“晋董狐、齐太史,书赵盾、崔杼弑君而不隐,史氏之正法也。(43)”认为孔子作《春秋》,“不过直书其事,美恶人自见”(44)。司马迁作《史记》,也是于史实“无妄作”(45)。朱熹自己在治史实践中也非常注重直书不隐。他进过史院,有鉴于当时史馆修史“大抵史皆不实”(46),而系统地提出了自己对史馆修纂当时历史的一些措施和方法,这主要体现在《史馆修史例》一文中。关于朱熹秉笔直书,时人陈傅良曾评论说:“当今良史之才,莫如朱熹、叶适。(47)”由于朱熹以直书闻名当时,故在他调离史院时,“秉笔之士,相顾嗟惜”(48)。
同时,朱熹还主张存史。他认为,作为记叙历史的史书,对历史的“善善恶恶,是是非非,皆着存在在那里。其间自有许多事。若是不好底便不载时,孔子一部《春秋》,便都不是了。那里面何所不有?(49)”从存史角度出发,朱熹对任意删改旧文的做法也是持否定态度的。他说:“大抵古书有未安处,随事论着,使人知之可矣。若遽改之以没其实,则安知其果无未尽之意耶?(50)”这是一种正确对待古籍的态度。
当然,作为一个封建史学家,朱熹是不可能真正把直书精神贯彻到底的。他在主张直书不隐的同时,却又大力提倡“《春秋》笔法”,把它发展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资治通鉴纲目》就是一部通过法《春秋》用字规则以明“《春秋》之义”的史着,其间出于序名分、明顺逆、倡明纲常伦理道德的需要,而为尊、亲、贤者虚美隐恶的现象在在皆是。此外,朱熹在主张存史的同时,自己却又用义理陶铸历史,以纲目体记述历史,因此,自然也裁汰了大量史料,这是有悖于其存史主张的。

注释:
(1)《四书或问·孟子或问》卷1。
(2)《朱子语类》卷25。
(3)《朱子语类》卷13。
(4)(16)《朱文公文集》卷36。
(5)(8)《陈亮文集》第301页。
(6)(7)《中庸章句序》。
(9)(49)《朱子语类》卷134。
(10)《论语集注》卷7。
(11)《朱子语类》卷44。
(12)《朱子语类》卷99。
(13)(14)《朱子语类》卷136。
(15)(35)(38)《朱子语类》卷137。(17)《朱子语类》卷135。
(18)李晓东:《经学与宋明理学》,《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12期。
(19)《朱子语类》卷108。
(20)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
(21)(23)(24)(25)《朱子语类》卷122。
(22)(26)《朱子语类》卷11。
(27)《朱子语类》卷83。
(28)《朱文公文集》卷69。
(29)《朱文公文集》卷46。
(30)《朱文公文集》卷80。
(31)《朱文公文集》卷54。
(32)《朱文公文集》卷81。
(33)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
(34)(40)(41)(42)《朱子语类》卷139。
(36)《朱文公文集》卷3。(37)(39)《朱文公文集》卷70。
(43)《资治通鉴纲目凡例》。
(44)《朱子语类》卷133。
(45)《朱子语类》卷71。
(46)《朱子语类》卷128。
(47)(48)《止斋文集》卷27。
(50)《朱文公文集》卷30。

(资料来源:《安徽史学》1994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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