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为吏之道》与《为吏治官及黔首》对读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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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刘云:《为吏之道》与《为吏治官及黔首》对读劄记


《为吏之道》与《为吏治官及黔首》对读劄记
刘云
北京大学中文系
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1]与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 [2]讲的都是为官之道,内容有许多相似之处,很多地方可以对读。下文为行文方便,将《为吏之道》简称为《为吏》,将《为吏治官及黔首》简称为《黔首》。《为吏》中有关于官吏“五失”的记载,《黔首》中有关于官吏“五过”的记载,两者内容基本一致,用语也大多相同,只有个别地方略有出入,是进行对读的绝好材料。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对读这两部分时遇到的一些问题。
《为吏》中关于官吏“五失”的记载,见于简13(2)-18(2),简文如下:
吏有五失:一曰夸以迣,二曰贵以大,三曰擅裚割,四曰犯上弗智(知)害,五曰贱士而贵货贝。[3]
《黔首》中关于官吏“五过”的记载,见于简41-46,简文如下:
吏有五过:一曰夸而夬,二曰贵而企,三曰亶(擅)㱙〈列〉(裚)割,四曰犯上不智(知)其害,五曰闲(简)士贵货贝。[4]
我们先来看看《为吏》中的“夸以迣” 和“贵以大”。
整理者将“夸”训为奢侈,将“迣”训为超踰,将“大”读为“泰”,训为骄傲,将“以”训为“而”,并认为“夸以迣”的意思就是奢侈超过限度。 [5]沈培先生认为“其实不如把‘迣’解释为‘肆’,‘夸以迣’指‘夸大而放肆’”。[6]陈伟先生将“迣”读为“詍”,训为多言。[7]
“夸以迣”与“贵以大”相续而言,并且句式相同,两者的意思应该具有某种相关性。根据整理者的意见,“夸以迣”与“贵以大”讲的都是在某一方面超过限度,并且一个讲的是在富的方面,一个讲的是在贵的方面,而富与贵在古代又是常常并提的,甚至在《为吏》中也有富与贵并提的现象,如《为吏》简1(2)-简2(2)“欲富大(太)甚,贫不可得;欲贵大(太)甚,贱不可得 ”。[8]可见,根据整理者的意见,“夸以迣 ”与“贵以大”的意思是密切相关的。我们认为整理者对文意的把握是十分到位的。
根据整理者对文意的把握,我们认为整理者将“迣”训为超踰,沈先生将“夸”读为“夸”,训为夸大,陈先生将“迣”读为“詍”,训为多言,都是不妥当的;整理者将“夸”训为奢侈,将“大”读为“泰”,训为骄傲,将“以”训为“而”,沈先生把“迣”解释为“肆” ,即将“迣”读为“肆”,训为放肆,都是有很大合理性的。
虽然整理者将“泰”训为骄傲有很大合理性,不过,考虑到“泰”的词义系统,将其训为骄纵自满似更允洽一些。整理者所作的注释行文简洁,在说明“夸” 和“泰”的词义后,没有列举文献中的相关用例进行论证,现略举几例以资补证。《荀子·仲尼》“贵而不为夸”,杨倞注:“夸,奢侈也。”《说文·大部》:“夸,奢也。”《论语·子罕》“今拜乎上,泰也”,皇侃疏:“泰,骄泰也。”《礼记·大学》:“是故君子有大道,必忠信以得之,骄泰以失之。”上揭文句中的“夸”都是奢侈的意思,“ 泰”都是骄纵自满之类的意思。
将“迣”读为“肆”是没有问题的,沈先生有比较详细的论证,大家可以参看,在这里,我们仅将其提到的出土文献中的几个文字通用的例证撮述于下。《老子》第五十八章“直而不肆”之“肆”,马王堆汉墓帛书本甲本作“绁”。[9]“绁”从“世”声,“肆”与“绁” 可通,那么,“肆”与从“世”声的“迣”当也可通。马王堆汉墓帛书《五行》中的“不直不迣”、“不迣不果”等语句中的“迣”都读为“肆”。[10]这无疑是将“夸以迣”之“迣”读为“肆”的最佳证据。
虽然沈先生将“迣(肆)”训为放肆有很大合理性,不过,爲了更容易理解“夸以迣(肆)”的意思,我们认为将“迣(肆)”训为恣纵似更好一些。《书· 泰誓》“淫酗肆虐”,孔颖达疏:“肆是放纵之意。”《左传》昭公二十年“肆行无度”,孔颖达疏:“肆,纵恣也。 ”《吕氏春秋·仲春》“无肆掠”,高诱注:“肆,极也。”《淮南子·俶真》“无所肆其能也”,高诱注:“肆,极也。”《礼记·表记》“安肆曰偷”,郑玄注:“肆,犹放恣也。”上揭文句中的“肆”都是恣纵之类的意思。
根据上揭论述,“夸以迣”可以读为“ 夸以肆”,意思是穷奢极侈,“贵以大” 可以读为“贵以泰”,意思是尊贵并且骄纵自满。
值得注意的是,古人往往用有恣纵之意的“肆”来形容奢侈。《国语·晋语》“肆侈不违”,韦昭注:“肆,极也。”张衡《东京赋》“必以肆奢为贤”,薛综注:“肆,放也。”张衡《思玄赋》:“王肆侈于汉庭兮,卒衔恤而绝绪。”阮籍《咏怀》之二九:“肆侈陵世俗,岂云永厥年。”上揭文句中有“肆侈”和“肆奢”,两者都是用“肆”来形容奢侈。这种现象可以与我们对“夸以迣(肆)”的解释合观。
弄明白了《为吏》中“夸以迣”和“贵以大”的意思,我们再来看看《黔首》中与其密切相关的“夸而夬”和“贵而企”的意思。
整理者将“夸”读为“夸”,训为华而不实,将“夬”读爲“快”,训为放肆,又认为“夬”或爲“史”字之讹误,史有虚饰、浮夸之意,认为“企”本指踮起脚,在简文中有趾高气扬的意思,又认为“企”或可读作“侈”,意为奢侈、浪费,或者意为过分、超过限度。 [11]陈伟先生认为“夬”字不是“史” 字之讹,而就是“史”字。[12]方勇先生认为“企”是“大”字之误,读为“泰”。[13]
岳麓秦简中既有“夬”字,也有“史” 字,[14]两相比较,我们认为整理者对“夬 ”字的考释无误,陈先生将这个“夬”字改释为“史”恐怕是不正确的。
根据我们上文对《为吏》中“夸以迣” 和“贵以大”的解释,可知《黔首》中的“夸”当是奢侈的意思,“夬”当是恣纵之类的意思,“企”当是骄纵自满之类的意思。据此可知,整理者对“夸”的意见,对“夬”的第二种意见,对“企”的第二、三种意见,都是有问题的;整理者将“夬”读为“快”,训为放肆,将“企”理解为趾高气扬,方先生认为“企”是“大”字之误,读为“泰”,都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整理者将“企”理解为趾高气扬,与骄纵自满之类的意思有点关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将“ 企”理解为趾高气扬没有任何根据,此说难以令人信从。方先生认为“企”是“大”字之误,读为“泰”,这样就将“ 企”与《为吏》中的“大(泰)”联繫起来了,此说从文意上看无可挑剔,但“企”与“大”形体差别较大,似无致误可能,此说亦不可从。
“快”从“夬”声,整理者将“夬”读为“快”,在语音上显然是没有问题的。整理者将“快”训为放肆,在语义上也是比较合适的。此说应该是正确的。 [15]不过,此说与沈先生将“肆”训为放肆,情况相同,即虽然合理,但不是太利于理解相关文句。所以,我们也将“快”训为恣纵。《荀子·大略》“人有快则法度坏”,杨倞注:“人有肆意。”《战国策·赵策》“恭于教而不快”,鲍彪注:“快,谓纵逸。”上揭文句中的“快”都是恣纵之类的意思。
《黔首》中的“企”是骄纵自满之类的意思,循此线索,我们认为该“企”字应读为“盈”,[16]训为骄纵自满。“企”与“盈”的古音关係密切,陈剑先生曾有如下论证:
从读音上来说,前引何琳仪、程燕先生之说已指出“企”与“盈”韵部係支耕对转。其声母,“盈”是余母,“企”是溪母,余母字从溪母字得声之例如“颖 ”和“颍”从“顷”声,“阎”和“焰”从“臽”声等。[17]
可见,读“企”为“盈”是没有问题的。陈先生还认为“盈”从“企”声。[18]如果陈先生此说成立,将是我们读 “企”为“盈”的最直接的证据。《易·谦》“人道恶盈而好谦”,《古列女传·母仪传·有虞二妃》“不以天子之女故而骄盈怠嫚”,《抱朴子·安贫》“好谦者忌盈”,这些文句中的“盈”都是骄纵自满之类的意思。
根据上揭论述,“夸而夬”可以读为“ 夸而快”,“贵而企”可以读为“贵而盈”,两者的意思分别与“夸以迣(肆)”和“贵以大(泰)”相同。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为吏》中的“犯上弗知害”和《黔首》中的“犯上不知其害”。
整理者对“犯上弗知害”和“犯上不知其害”没有作任何解释,大概是认为它们简单明了,不需要解释。其实,这两句简文中的“害”和“其害”,如果按照其常见意义来理解的话,相关文意并不是很顺畅。
我们认为这两句简文中的“害”都应训为忌惮。《左传》成公十五年:“晋三却害伯宗,谮而杀之。”《战国策·楚策》“秦之所害于天下莫若楚”,郭希汾辑注:“害,忌也。”《史记·魏世家》:“魏相田需死,楚害张仪、犀首、薛公。”上揭文句中的“害”都是忌惮之类的意思。可见,训“害”为忌惮是没有问题的。
我们认为“其害”的“其”应读为“忌 ”,亦应训为忌惮。就古音来说,“其”与“忌”都是群母之部字,声音完全相同。“其”及“其”声字与“己”及“ 己”声字在传世文献和出土文字资料中有很多相通之例,[19]甚至“其”与“忌”也有直接相通的例子,如《诗·郑风·大叔于田》“叔善射忌”之“忌”,与《小雅·庭燎》“夜如何其”之“其”,两字代表的是同一个语气助词;齐太宰归父盘“为忌盥盘”之“忌”,应读为“其”。[20]可见,读“其”为“忌”是没有问题的。《书·多方》“尔尚不忌于凶德”,蔡沈《集传》:“忌,畏也。”《左传》昭公十一年“不忌君也”,杜预注:“忌,畏也。”《礼记·中庸》“小人而无忌惮也”,陆德明《释文》:“忌,畏也。”上揭文句中的“忌”都是忌惮之类的意思。可见,训“忌”为忌惮也是没有问题的。
“其(忌)”和“害”都是忌惮的意思,那么, “其(忌)害”当也是忌惮的意思。这样看来,“犯上弗知害”和“犯上不知其害”,意思应都是冒犯上司,不知道忌惮。如此理解这两句简文,文意顺畅。
表示忌惮之意的“其(忌)害”,古书中未见,但古书中不乏类似的表述。“其(忌)害”为同义词连用,古书中表示忌惮之意时,连用两个同义词的情况并不罕见。《诗·大雅·桑柔》“胡斯畏忌”,《战国策·赵策》“且秦之所畏害于天下者,莫如赵”,《礼记·中庸》 “小人而无忌惮也”,《后汉书·桓帝纪》“冀心怀忌畏”,上揭文句中,“畏忌”、“畏害”、“忌惮”、“忌畏” 表示的都是忌惮之意,都是两个同义词连用。其中尤可注意的是,《赵策》中的文句,与我们上文引用的《楚策》中的 “秦之所害于天下莫若楚”,语境极为相似,但在表示忌惮之意时,一个用“害”,一个用“畏害”,这正与我们所讨论的“犯上弗知害”和“犯上不知其(忌)害”,在表示忌惮之意时,一个用“害”,一个用“其(忌)害”相似。



[1]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释文注释第167-176页。
[2] 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12月,第187-191页。
[3] 参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注释第169页。“夸”,《睡虎地秦墓竹简》的释文作“夸”,注释作 “夸”,并将其训为奢侈。从整理者的训释来看,其本意当是将该“夸”字释读为“夸”,释文中的“夸”字当是手民误植。
[4] 参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第 189页;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1年2月28日;蔡伟:《读竹简札记四则》,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1年 4月9日;方勇:《读岳麓秦简劄记(二)》,简帛网,2011年4月13日。
[5]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注释第 169页。
[6] 沈培:《说郭店楚简中的“肆”》,《语言》第二卷,首都师範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第303页。
[7] 陈伟:《岳麓秦简〈爲吏治官及黔首〉识小》,简帛网, 2011年4月8日。
[8]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注释第 168页。
[9] 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马王堆汉墓帛书(壹)》,文物出版社,1980年3月,第5、26页。
[10] 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马王堆汉墓帛书(壹)》,第 20、26页。
[11] 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第 127、128页。整理者在释文中将“夸”直接写作“夸”,而审视图版,该字实为“夸”字,揣测整理者的意思,当是将“夸”读为“夸”。参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壹)〉》。
[12] 陈伟:《岳麓秦简〈爲吏治官及黔首〉识小》。
[13] 方勇:《读岳麓秦简札记(一)》,简帛网,2011年4月11日。
[14] 参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第 33、40页《黔首》简53与《占梦书》简13中的“夬”字,第11、14、17页《质日(三十四年)》简8、10、33、58中的“史”字。
[15] 我们认为该“夬”字也有读为“肆”的可能。“玦”的古音是见母月部,“肆”的古音是心母质部。见母与心母有相通之例,如“刿”是见母字,而其声母“岁”是心母字;月部与质部是旁转关係,相通之例很多,如《庄子·徐无鬼》“超轶绝尘”之“轶”,《淮南子·道应》作“辙”,“轶”是质部字,“辙”是月部字。可见,“玦”与“肆”古音相近。“夬”是“玦”的初文,“玦”与“肆”古音相近,“夬 ”与“肆”古音亦当相近。可见,读“夬”为“肆”在语音上问题不大。读“夬”为“肆”与读“夬”为“快”相比,有两个优点,一是可以与《为吏》中的“迣(肆)”呼应,二是古书中表示恣纵之类的意思时,使用“肆”的频率要比使用“快”的频率高得多。
[16] 方勇先生在将“企”定为“大”的讹字,并将“大”读为“泰 ”之后,指出我们所讨论的《黔首》中的这段简文是韵文,其中“夬”、“大(泰)”、“割”、“害”、“贝”是韵脚,它们古音均属月部,并认为这可以进一步证明其将“企”定为“大”的讹字是正确的。参氏作《读岳麓秦简札记(一)》。方先生此说对他将“企”定为“大”的讹字显然是有利的,但此说不能证明“企”一定为“大”的讹字,甚至也不能证明“企”一定是某个月部字或与月部字可以押韵的某韵部之字的讹字,因为即使在用韵比较严格的《诗》中,也有偶然不入韵的字,更何况在这种本来就不一定要用韵的《黔首》中了。这样看来,我们将“企”不理解为讹字是完全可以的。
[17] 陈剑:《上博竹书〈周易〉异文选释(六则)》,《文史》 2006年第4辑,第9页。
[18] 同上注。
[19] 参张儒、刘毓庆:《汉字通用声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 2002年4月,第35-36页;王辉:《古文字通假字典》,中华书局,2008年2月,第1、5-7页。
[20] 赵超:《读金文札记三则》,《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4期,第75-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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