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陆)·子仪》编连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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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华简(陆)·子仪》编连小议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清华简《子仪》现存20支简,经过编连,内容大致相贯,但整理者也认为简15—16、19—20之间文意跳跃很大,怀疑其中可能存在脱简。[1]笔者在阅读此篇文献时,发现不仅简16与简15相接文意不能连贯,简15接在简14之后仍有疑问,另外,简2接在简1之后,“髦幼谋庆而赏之”,文意并不通畅。笔者认为,简15应当调至简1与简2之间。下面按笔者的理解抄录简文,然后作一些说明:
既败于殽,恐民之大方移易,故职欲。民所安,其旦不平,公益及三谋辅之。靡土不饬,髦幼1在公。阴者思阳,阳者思阴,民恒不寘乃毁常,各务降上品之辨,官相代乃有见功,公及三15谋庆而赏之。乃券册秦邦之贤余,自蚕月至于秋《清华简(陆)·子仪》编连小议
《清华简(陆)·子仪》编连小议备焉。骤及七年,车逸于旧数叁百2
整理者原在简1中的“公益及”断读,将“益”释为“多”,文意仍然费解。参考简15中的“公及三”,则简1“公益及”应与下文“三谋辅之”连读。益,疑读为“溢”,义为慎。《尔雅·释诂下》:“溢,慎也。”[2]《诗·周颂·维天之命》:“假以溢我。”毛传:“溢,慎也。”[3]“公益及三谋辅之”,谓秦穆公谨慎地与三谋幚助他们。《汉书·张良传》:“楚人剽疾,愿上慎毋与楚争锋。”[4]可参。简15中的“功”,简文原作“工”,整理者未作破读。笔者以为,“工”当读为“功”,“见功”意为见到功效。《管子·明法解》:“故言智能者,必有见功,而后举之。”[5]《管子·形势解》:“故朝不勉力务进,夕无见功。”[6]《韩非子·孤愤》:“今人主不合参验而行诛,不待见功而爵禄,故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而进其说,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7]
首先来谈简2接在简15之后的理由:
第一,简2接简15之后,“公及三谋”正与简1的“公益及三谋”相类。第二,从文意上分析,简15上文说“官相代乃有见功”,将简2与简15连读后,下文说“公及三谋庆而赏之”,因有功而庆赏,逻辑关係比较清楚。第三,从结构上来看,简1说“其旦不平,公益及三谋辅之”,简2与简15连读后,“官相代乃有见功,公及三谋庆而赏之”,前后两句恰为并列关係。
再来看简15接在简1之后的理由:
第一,“髦幼在公”,谓不论老幼都毕力于公事。《诗·召南·小星》:“肃肃宵征,夙夜在公。寔命不同。”[8]《召南·采蘩》:“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薄言还归。”[9]可知先秦时期不仅官员夙夜忙于公事,连普通民众也常为政府服役,很难得到休息。第二,简1上文说“靡土不饬”,简15与简1连读后,下文说“髦幼在公”,因为老幼皆毕力于公事,所以没有土地不得到整饬。两句为倒装关係。第三,简15与简1连读后,“髦幼在公”,与简15下文“阴者思阳,阳者思阴,民恒不寘乃毁常”文意相贯,因为老幼皆毕力于公事,导致“民恒不寘”,人民得不到休息,“乃毁常”意为正常的秩序被破坏。下文“官相代乃有见功”,是说政府及时更替老幼,纔能见到功效。
2016年5月29日尉侯凯追记:
将《子仪》简15调至简1、简2之间,是我独立思考所得。小文草成后,曾在简帛网、复旦网、清华网以及中国知网等检索过,未发现类似文章,所以才向简帛网投稿。由于识见寡陋,未能发现子居先生2016年5月11日曾于先秦史论坛发表《清华简〈子仪〉解析》一文已将简15调至简1、简2之间(论述角度略有不同)。谨向子居先生致歉,幷谢谢提醒。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6年5月23日13:44。)

[1]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中西书局,2016年,第127页。
[2][宋]邢昺:《尔雅注疏》: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2009年,第5604页。
[3][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2009年,第1258页。
[4][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2035页。
[5][清]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本,上海书店,1986年,第349页。
[6][清]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本,上海书店,1986年,第330页。
[7][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诸子集成本,上海书店,1986年,第57页。
[8][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2009年,第613页。
[9][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2009年,第5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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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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