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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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台湾大学历史学系)
2012年11月1-2日,得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张春龙先生之助,游逸飞与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研究生谭竞男、窦磊、肖芸晓,(高雄)中山大学中文系研究生曾秀云,一同前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镇考察,略窥二千年前秦朝在此设置迁陵县治的山川形势。游逸飞等人又在里耶秦简博物馆馆长陪同下,参观了馆内展出的全部简牍。由于里耶秦简博物馆地处僻远,里耶秦简研究者又遍及全球,学者多未能寓目馆藏简牍。今得整理者张春龙先生惠允,公布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简牍的部分释文,以供学界同好进一步研讨。
为了公布尽可能準确的释文以供学界参考,游逸飞与陈弘音在展厅展出的释文基础之上,核对当场拍摄的原简照片(限于条件,照片不一定清晰)以校订释文,并做初步的标点与注释。[1]其间错误在所难免,祈请方家指正
一  第九层
9-14正:
卅五年三月庚寅朔,丙辰[2],贰春乡兹[3]爰书[4]:「南里[5]寡妇憗[6]自言:『谒豤(垦)草田,[7]故桒(桑)地,百廿步,[8]在故
步北,[9]恒以为桒(桑)田。[10]』」
三月丙辰,贰春乡兹敢言之:「上。敢言之。」/诎手[11]
背:[12]
四月壬戌,[13]日入,戍卒寄[14]以来/瞫发 诎手[15]
9-19正第一栏:[16]
入米二石。
入米一石。
丞食一石一斗。
疾已食米一石三斗。
第二栏:
出米二石,予疾已室。
入囗米二石。
入术(秫)[17]米二石。 .凡食米三石。
入道(稻)[18]米八斗一升,[19]不僕一斗二参,行食一斗。
第三栏:
……
第四栏:
鬻米[20]八十
秦始皇-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饮)水十一升,榦重八。[91]
9-1356:
金矛刃一百六十五   囗
9-1369:
/迁陵隶臣妾积千四百/[92]
/署
9-1392:
/启陵乡/
9-1408:
迁陵少内/
买徒隶用钱囗囗万三千囗
少内囗佐之囗/[93]
9-1594:
金布书一封,丞印,诣洞庭泰守府。[94]
卅年五月壬戌,水十一刻刻下三,守府快以来。[95]
9-1625:
南里[96]不更公孙黚受令。[97]
9-1867正:
九月戊戌朔壬申,[98]酉阳丞如敢告迁陵丞主:「写移,当腾腾,敢告主。」/
囗囗
背:
囗囗囗庚/
后九月丙戌[99]水十一刻刻下尽,隶妾囗以来/敞发[100]
9-1869正:
元年八月庚午朔庚寅,[101]田官守顾[102]敢言
之:「上豤(垦)田课[103]一牒,敢言之。」
背:
八月庚寅日入,顾以来/援发[104] 顾手[105]
9-2045:
/囗计元年余甲三百卌九、
秦始皇-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兜)廿一、枚五、石鞮瞀[106]/
/纬四斤二两  .凡四万四千/[107]
9-2064:
东成[108]户人士五夫。
妻大女子沙。
子小女子泽若。
子小女子伤。[109]
9-2084:
/囗丑,贰春乡囗/
/物故,示囗/
9-2147:
/五十一、臂九十七、几(机)百一十七、弦千八百一、矢四万九百九十八、𢧢(戟)二百
/齿[110]
9-2159:
/囗洞庭郡,洞庭郡赋迁陵,迁陵/[111]
9-2273:
元年迁陵隶臣妾积二百四人[112] 仓守士五敦狐/
毋囗囗囗          视事三囗囗 /
9-2287:
四月己巳,囗囗郙。[113]
庚午,囗望夷乡。[114]
辛未,囗亭。[115]
壬申,到临沅。[116]
癸亥,临沅留。
甲戌,临沅留。
乙亥,临沅留。
五月丙子,[117]水大留。
丁丑,留。
戊寅,留。
己卯,留
庚辰,囗之囗陵乡。
辛巳,/
壬午,囗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官。
辛卯,/
壬辰,囗乡。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六月乙巳,/
丙午,/
9-2294第一栏:[118]
卅二年十月己酉朔乙亥,[119]司空守圂[120]徒作簿。[121]
城旦司寇一人,[122]
鬼薪廿人,[123]
城旦八十七人,
∴硖城旦九人,[124]
隶臣繫城旦三人,[125]
隶臣居赀五人,[126]
.凡百廿五人。[127]
其五人付贰春。[128]
一人付少内。[129]
四人有逮。[130]
二人付库。[131]
二人作园:[132]平、囗。
二人付畜官。[133]
二人徒养:[134]臣、[135]益。[136]
第二栏:
二人作务:[137]囗、亥。[138]
四人与吏上书守府。[139]
五人除道沅陵。[140]
三人作庙。[141]
廿三人付田官。[142]
三人
秦始皇-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廷:[143]央、[144]闲、[145]赫。
一人学车酉阳。
五人缮官:[146]宵、金、囗、囗、触/
三人付叚(假)仓信。[147]
二人付仓。[148]
六人治邸。[149]
一人取囗[150]:廄。
二人伐椠:囗、童。[151]
第三栏:
二人伐材:囗、聚。[152]
二人付都乡。[153]
三人付尉。[154]
一人治观。[155]
一人付启陵。[156]
二人为笥:[157]移、昭。[158]
八人捕羽:[159]操ㄥ、囗ㄥ、囗ㄥ、囗/[160]
9-2296第一栏:
锦一丈五尺八寸,度给县用足。[161]
缦[162]三百廿五丈三尺四寸半寸,度给县不足三百卅八丈。
白布四百三丈六尺九寸,度给用不足四百一十一丈。
大枲[163]卅六石廿四斤二两廿二朱(铢),[164]度给县用不足百五十五石。
锦帷二堵,度给县用足。
第二栏:
缣帷一堵,度给县用足。[165]

秦始皇-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兜)廿一枚、五石鞮瞀」。
[107]本简与馆藏简9-29、9-2147内容大抵均见于简8-458(迁陵库的武器装备物资纪录),排列顺序亦一致,因此可据简8-458的内容:「迁陵库真囗:甲三百卌九。甲
秦始皇-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廿一。鞮瞀卅九。胄廿八。弩二百五十一。臂九十七。弦千八百一。矢四万九百囗,𢧢(戟)二百五十一。」尝试复原本简与简9-29、9-2147。简9-2147与9-29内容几乎全同,仅多了「八、𢧢(戟)二百」四字;本简与简9-2147内容毫不重複,疑可遥缀。就木简形态而言,简9-2147为原简的下半截,上端疑缺七、八字,然后可与本简缀合,本简之上残缺字数不明。就内容而言,简9-2147第一行首的「五十一」应即「弩」的数目,本简第一行末「鞮瞀」下有数字,简8-458记载的「冑」,在本简与简9-2147完全不见,疑即位于残缺处;简9-2147第二行首仅余「齿」字,上可补「物,同券」三字,本简第二行末「.凡四万四千」则是本简记载物资的总数,下缺百、十、个位数,便可与「物,同券齿」相接。惟简8-458物资总数为43827,与本简稍有差距,不能逕以其数目补足本简与简9-2147残缺的鞮瞀、冑、弩、戟四个数目。此外本简为秦二世元年的物资纪录,其余诸简年代应相距不远。
[108]据馆藏简10-1157贰春乡守乡啬夫为东成里民製作爰书,可知东成里位于贰春乡。
[109]本简内容与格式疑似户籍简,但内容的书写位置与里耶古城濠沟出土的户籍简略有区别:壕沟户籍简分栏书写,本简写于同一栏,由于下部残断,无法确定该简是否有其他内容。目前所见人口登记至「子小女子」而止,除非残断处登记「母」及「臣」,否则该户应无其他人口,是由夫、妻、两位未成年女儿共四人组成的核心家庭。
[110]本简疑可与简9-2045遥缀。
[111]「洞」、「庭」、「郡」、「迁」、「陵」五字均有重文符号,独「赋」字无。简8-433记载「守府以恒恒赋迁陵券」应与此有关。
[112]秦二世元年迁陵县隶臣妾劳力数累积204人,平均每月17人,远低于简8-212+8-426+8-1632记载一日有刑徒47人,简8-1143+8-1631记载一月有隶妾112人,简10-1170记载一月有隶臣妾4376人。
[113]本简疑为迁陵县吏出差的旅程纪录,「四月己巳」为出差第一天,「囗囗郙」则记载了第一天的留宿处,以下类推。每行开头「干支」的字体略小,或为预先写下,以便记录每日旅程。
[114]反映乡可为出差官吏的留宿处。
[115]反映亭可为出差官吏的留宿处。
[116]临沅应在今湖南常德市,据馆藏简9-712+9-758洞庭代理郡守的下行文书,可知临沅为洞庭郡属县,迁陵县吏至同郡属县办公,事属寻常。从迁陵到临沅,应以酉水顺流而下入沅水的水路交通最为便捷。简16-52记载「临沅到迁陵九百一十里」,迁陵县吏仅花四日旅程便抵达临沅,平均每日须行227.5里,超过《二年律令.行书律》简273规定「邮人行书,一日一夜行二百里」的距离,或即水路迅捷之反映。
[117]「五月丙子」应即朔日。秦始皇三十二年五月为丙子朔(简8-1069+8-1434+8-1520),本简应为秦始皇三十二年四、五、六月的文书。
[118]本简部分内容已见于张春龙,〈里耶秦简中迁陵县学官和相关记录〉,收于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出土文献(第一辑)》(上海:中西书局,2010),页232-234。公布的简号为「9-2294/2305」,其意不详。
[119]十月二十七日。
[120]「司空守圂」不直接见于他简,但简8-145亦为徒作簿,亦由「圂」上呈,「圂」应即「司空守圂」;简8-1069 +8-1434 +8-1520为秦始皇三十二年五月库啬夫上缴的作徒日簿,文书由「圂」拆封,「圂」应即「司空守圂」。此外「令史圂」见于简8-1135(秦始皇三十三年三月)、8-880,「令佐圂」见于简8-1267(秦始皇三十三年六月)、8-149+8-489,「佐圂」见于简8-1514(秦始皇二十九年四月),简8-154与8-904+8-1343由「圂」书写,简8-221由「圂」拆封,均可能为同一人。然而上引简8-145便记载一刑徒名「圂」,提醒我们须小心「圂」的重名现象。简8-1470、8-1494、8-1692均出现「圂」,简8-78更记载「圂」为「迁陵阳里士伍」,这些文书是否有关尚须探究。
[121]「徒作簿」一词仅见于此。里耶秦简里常见「作徒簿」(如简8-815),内容与「徒作簿」相似,两者当为同一种簿籍,又可省称「徒簿」(如8-962+8-1087)。迁陵县官署製作作徒簿者有:司空(简8-1428)、仓(简8-1559、10-1170)、库(简8-686+8-973、8-1069+8-1434+8-1520)、田官(简8-16、8-285)、畜官(简8-199+8-688、8-285)、少内(简8-2034)、都乡(简8-2011)、啓陵乡(简8-1278+8-1757)、贰春乡(简8-787、8-962+8-1087、8-1143+8-1631、8-1207+8-1255+8-1323、8-1280、8-1742+8-1956),反映许多官署均使用刑徒劳作。本简下文揭示仓、库、少内、田官、畜官、都乡、启陵乡、贰春乡的刑徒部分由司空派遣,更揭示县尉亦使用刑徒劳作。此外简8-1340已残,简首作「/乡守吾作徒薄(簿)」,上引简8-1207+8-1255+8-1323、8-1742+8-1956即「贰乡守吾作徒薄(簿)」,可见简8-1340是贰春乡作徒簿,「乡」字之上残「贰」或「贰春」之字。简8-681简首作「/囚吾作徒薄(簿)」,虽田佐(简8-1610)、发弩(简8-1783+8-1852)、校长(简8-167+8-194+8-472+8-1011)均有名「囚吾」者,但上述製作作徒簿的官署未见发弩与亭,「田佐囚吾」製作作徒簿的可能性较高,简8-681较可能为田官作徒簿。
[122]又见于司空作徒簿(简8-2156)及作徒簿(简8-2151),均仅一人,应为刑徒中的监督、领导者。睡虎地《秦律十八种.司空律》规定城旦司寇一人监领二十名刑徒,本简刑徒共125人,超过六倍不止。
[123]多数作徒簿(简8-1143+8-1631、8-1279、8-1566、8-2423)将「鬼薪」与「城旦」的人数合併计算,与本简一样分开计算者(简8-1069+8-1434+8-1520)反而少见,说明「鬼薪」与「城旦」的性质十分相近。
[124]「仗城旦」又见于刑徒簿(简8-686+8-973、8-801、8-1143+8-1631、8-1278+8-1757、8-1279),数量均少。
[125]「隶臣繫城旦」又见于刑徒簿简10-1170,简8-145有「隶妾繫舂」。
[126]「隶臣居赀」又见于刑徒簿简10-1170,简8-145、8-1095、8-1641有「隶妾居赀」,简8-199+8-688的「居赀」性别不明。简8-284说明迁陵司空有专门的「居赀、赎、债簿」
[127]城旦、鬼薪、隶臣等125人均为男子。
[128]「付贰春」者:简8-145四人,10-1170四十四人,该简为月作徒簿,平均每日约1.5人。贰春乡作徒簿可分日作与月作:日作者均仅一人(简8-962+8-1087、8-1207+8-1255+8-1323、8-1742+8-1956)。月作者则有积292人(简8-1143+8-1631),平均一日不到十人;积39人(简8-1280),平均一日约一人。本简刑徒数量应属偏多。
[129]「付少内」者:简8-145共三人,简8-162二人,简8-2101七人。少内作徒簿(简8-2034)记载当日获得六人。本简刑徒数量偏少。
[130]刑徒再次犯罪而被逮捕,不能参与劳作的例子并不罕见,简8-697、8-2091、8-2111均为作徒簿,上皆有刑徒被逮之纪录。本简的「隶臣繫城旦」,应即隶臣再次犯罪,被判处繫城旦之刑。判处「繫城旦舂」的可能性很多,可参游逸飞,〈说「繫城旦舂」--秦汉刑期制度新论〉,《新史学》第20卷第3期(2009,台北),页1-52。
[131]「付库」者:简8-145二人,8-663二人,8-1641二人,8-2101二人,10-1170三十人,该简为月作徒簿,平均每日一人。迁陵库作徒簿(简8-686+8-973、8-1069+8-1434+8-1520)记载当日获得十人及十三人,似较特殊。本简库获得的刑徒数量应属正常。
[132]由于「䰍园」由贰春乡管理(见馆藏简9-1138之注),简8-454又同时出现「桼课」与「园课」,本简「作园」之「园」应非漆园。简8-1636有「二人治徒园」,作徒簿常见「作园」(简8-145、8-162)、「守园」(简8-663、8-2101),负责者通常一至二人,应属同类。「园」或即简8-145的「园栗」,乃一种果园。
[133]「付畜官」者:简8-145二人,8-1641二人,8-2089一人,8-2097三人,8-2101四人,10-1170三十六人,该简为月作徒簿,平均每日约1.2人。迁陵畜官作徒簿(简8-199+8-688)记载当日获得一人。本简畜官获得的刑徒数量正常。
[134]简8-145记载「徒养」有五人,简8-239、8-244、8-1259均仅一人。简8-773有32人,但文书格式与作徒簿略有差别。
[135]简8-663有刑徒臣「作务」,简8-1542记载「隶臣臣」,或为同一人。
[136]简8-1551记载秦始皇二十七年有「小隶臣益」,本简为秦始皇三十二年,已过五年,「小隶臣益」或已长大为「隶臣益」,同一人。
[137]简8-145、8-663、8-2008、8-2034均仅一人「作务」,简8-2101有五人「作务」。简8-495「作务産钱课」、简8-454「作务(课)」、简8-486司空课志的「作务囗囗」反映「作务」是很常见的事务。
[138]简8-663与简8-2101有刑徒亥「市工用」,简8-1069+8-1434+8-1520有刑徒亥「捕羽」,或为同一人。
[139]「与吏上书守府」一词未见于他简,类似事务有「行书守府」(简10-1170)、「与吏上事守府」(简8-681)、「与吏上事泰守府」(简8-1586),足见郡县之间的文书、公务往来经常透过刑徒维繫。此外简8-2144+8-2146「/吏上事守府」、8-2125「/事守府」应即「与吏上事守府」的残文。简8-2125「事」前一字(
秦始皇-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匠」,当与「
秦始皇-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廷」有关。
[144]简8-1641有刑徒「央、臧」(《校释》将「央臧」连读,疑可断开)。
[145]简8-1743+8-2015记载「间」受审判,或从此沦为刑徒。
[146]简8-244有4人「缮官」,简8-569有「二人缮官府」,两者应为一事。简8-569与简8-567均有名「罗」的刑徒「缮官府」,或因专长之故。简8-567「/人缮官府:[罗]。」「人」之上应为「一」字。
[147]简8-1559有「假仓兹」,简8-459与8-2371有「假仓赣」。将刑徒付与特定官吏,较为特殊。简8-677(秦始皇二十八年三月)有「廄守信」,简8-197(秦始皇三十四年二月)有「令佐信」,或与「假仓信」为同一人。
[148]简8-145有3名刑徒「付仓」。
[149]简8-904+8-1343记载城旦琐「不治邸」,由隶妾益代班。
[150]应与简8-145「七人取囗」的囗(秦始皇-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秦始皇-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为一字。
[151]简8-2099有名「阳、童」者((《校释》将「阳童」连读,疑可断开)),或为作徒簿。
[152]简8-1069+8-1434+8-1520有刑徒名「聚」。
[153]「付都乡」者:简8-145二人,8-1641二人。迁陵都乡作徒簿(简8-2011)记载当日获得三人。本简刑徒数量正常。
[154]「付尉」者:简8-145三人,8-663二人。本简刑徒数量正常。
[155]「治观」未见于他简,或与简8-461「泰[王]观献」、「天帝观献」有关。参游逸飞,〈里耶8-461号「秦更名方」选释〉,收于魏斌编,《古代长江中游社会研究》(上海:上海古籍,2013),页68-90。
[156]「付启陵」者:简8-145二人,简10-1170为作徒月簿,共六十人(平均每日二人)。迁陵启陵乡作徒簿(简8-1278)记载当日获得四人。本简刑徒数量偏少。
[157]「为笥」者:简8-145一人,简8-162一人。
[158]简8-1510与8-2028记载「昭」传递文书,或为同一人。
[159]「捕羽」者:简8-145七人,简8-1069+8-1434+8-1520二人,8-142数目不详。简8-673+8-2002记载贰春乡缺乏刑徒「捕羽」,要求迁陵县补给刑徒,可见「捕羽」在当时为一要事。参鲁家亮,〈里耶出土「捕鸟求羽」简初探〉,收于魏斌编,《古代长江中游社会研究》(上海:上海古籍,2013),页91-111。
[160]下阙四个刑徒之名,至少四字。
[161]简8-891+8-933+8-2204与8-1751+8-2207均记载迁陵少内取出「锦缯一丈五尺八寸」以为献物。本简「锦」的「县用」或许正是指献物之用,「一丈五尺八寸」则是当时上献锦的固定数额。本简应是少内持有的布匹统计。简8-756记载官府控制的人力有「组织」,负责织作,本简纪录的「锦」及其他布帛或多出自「组织」之手。
[162]简6-39有「缦」。
[163]「枲」即「麻」,简8-2538亦有「大枲」。
[164]一石等于一百二十斤,一斤等于十六两,一两等于二十四铢。
[165]简8-2516有「缣二丈」。
[166]络袍二件仅能供二人穿着,但不高级,简8-439+8-519+8-537记载身分为「徒」者「衣络袍一」,简8-152、8-153、8-158、8-159为洞庭郡戍卒军服的相关记载,其质料即「络」。
[167]类似记载如简8-1844「/盖布七,度给县用足,余三。」布的种类甚多,如简8-354有「枲布」、简8-529与8-1033有「白布」、简8-998有「幏布」、简8-1124有「囗甬布」。
[168]「都乡黔首」必包含迁陵县城内居民,或还包含了城郊居民。无论如何,本简记载迁陵县的核心区「都乡」居民并无濮人、杨人、臾人等少数民族,反映当时华夏与蛮夷的居住空间有别。《史记.周本纪》已见「濮人」,本简的濮人、杨人、臾人反映当时民族分类似比传世文献所载更为複杂。
[169]六月十八日。
[170]即简背的「田守武」,又见于简8-274+8-2138(秦始皇三十三年六月)、8-2138。或疑本简「守武」并非简背的「田守武」,而是三十二年六月的「都乡守武」(简8-1443+8-1455)。但简8-1537记载三十三年七月「都乡守」由「壬」担任,三十三年六月「都乡守」亦由「壬」担任的可能性很高,故三十三年六月的「守武」应指「田守武」,而非「都乡守武」。此外「仓武」见于简8-1551(二十七年十二月)、8-1490+8-1518(二十八年六月),「少内武」见于简8-164+8-1475(二十九年后九月),「仓守武」见于简8-800与8-2249(三十一年二月)、8-606、8-760、8-763(以上三简为三十一年三月)、8-448+8-1360、8-1580,「库武」见于简8-173(三十一年六月)、简8-1069+8-1434+8-1520(三十二年五月)、8-26+8-752(三十二年囗月)、10-1170(三十四年十二月)、8-149+8-489,以上名「武」者的任职时间多不重叠,可能为同一人。此外「史武」见于简10-1170(三十四年十二月),书手「武」见于简8-666+8-2006(三十年五月),「高里士伍武」与「都乡守武」同出(简8-1443+8-1455),「罚戍公卒襄城武」见于简8-2246(三十一年七月),其间关係均值得深究。
[171]馆藏简9-14为秦始皇三十五年三月贰春乡兹记录的爰书,内容为南里寡妇憗请求垦草田半亩。由此可知秦迁陵县的垦田文书由田吏或乡吏上报。
[172]此处有勾识符号「ㄥ」,避免读者将「田」「典」连读,以为指官吏「田典」。由此可知下文「典」指里典,即高里之典。
[173]里典除了登记垦田数于田籍,还会登记人民(简8-550、8-988)、分家(8-1443+8-1455、8-1554)。
[174]有「夜水下四刻」。
[175]「启陵乡赵」又见于简8-767与8-1562(秦始皇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九年三月有「仓赵」(简8-1690)。
[176]简8-60+8-656+8-665+8-748记载「谒令亭居署所」,「亭」为人名,《校释》怀疑指亭在「署」(官署或岗位)作劳役抵债。本简「居貣署酉阳」的「貣」正可印证其说。类似词例又见简8-1563「洞庭尉遣巫居贷公卒安成徐署迁陵」。
[177]「迁陵拔」为迁陵县长官,可考任职时间为秦始皇二十六年六月(简8-406、8-918、8-985)、二十六年七月(简14-18,见张春龙,〈里耶秦简中迁陵县学官和相关记录〉,收于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出土文献(第一辑)》(上海:中西书局,2010),页232-234)、二十六年八月(简8-1743+8-2015)、二十七年八月(简8-209)、二十八年七月(馆藏简B9-480),可知本简的文书製作年份可能落于秦始皇二十六年至二十八年间。简8-63记载秦始皇二十六年三月为壬午朔,当月无庚申日;简8-1510记载秦始皇二十七年三月为丙午朔,十五日为庚申;简8-677记载秦始皇二十八年三月为庚子朔,二十一日为庚申。则本文书可能製作于秦始皇二十七或二十八年。下文出现的「佐见」于秦始皇二十八年过世(简8-39、8-938+8-1144),说明本文书的製作不能晚于秦始皇二十八年。简8-757记载「今迁陵廿五年爲县」,许名玱推定秦王政二十五年三月为戊子朔,当月无庚申日,说明本文书的製作不在秦王政二十五年。参许名玱,〈秦曆朔日复原--以出土简牍为线索〉,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7.27),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871。
[178]简8-139记载「/囗月辛丑,令辰、佐臣囗/」。按其文例,「佐」之前多半为「令史」。疑「令」「辰」之间脱去「史」字,「令辰」即「令史辰」。此外简8-1551有仓佐辰(秦始皇二十七年十二月),简8-664+8-1053+8-2167有「邮人辰」、馆藏简12-1527有「都邮人士五高里辰」(三十二年囗月),令史辰担任地位较低的佐及邮人的可能性较低,疑非一人。
[179]简8-768有「守府即」。
[180]词例可参考简8-2035「/上诊一牒。敢言之。」
[181]「丞膻之」上疑有「迁陵守」三字,「迁陵守丞膻之」又见于简8-75+8-166+8-485(秦始皇二十八年十二月)、8-1563(二十八年七月)、8-657(二十八年八月),其任职时间强化了本文书製作于秦始皇二十八年的可能性。关于简8-657的纪时,简文残为「/亥朔辛丑」,另有「六月乙未」、「八月甲戌」、「丙子」等干支,许名玱推定为秦二世元年九月己亥朔辛丑,郑威推定为秦始皇二十八年五月己亥朔辛丑。从「膻之」任职「迁陵守丞」的时间观察,秦始皇二十八年的可能性无疑大于秦二世元年,今从郑威之说。参许名玱,〈《里耶秦简(壹)》曆日校注补正〉,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9.7,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888;郑威,〈里耶秦简牍所见秦即墨、洞庭二郡新识〉,宣读于复旦大学历史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主办,「简牍文献与古代史--第二届出土文献青年学者论坛」(2013.10.19-20,上海),页212-224。
[182]「朝手」又见简8-1463(秦始皇二十八年九月),「朝半」则见简8-657(二十八年八月)、8-136 +8-144、8-647,前两简应为同一人。简8-210有「佐朝」、简8-890+8-1583有「令佐朝」(三十年九月),简8-762有「令史朝」(三十一年十二月),均可能是书写、拆封文书的「朝」的官职。
[183]可据此文例,将简8-75+8-166+8-485背的「囗水下八刻」的「囗」(秦始皇-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秦始皇-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补为「即」字。
[184]「旦食」又见于简8-141+8-668、8-157(秦始皇三十二年)、8-657(二十八年)、8-666+8-2006(三十年)、8-716(三十三年。「旦食」下之字未释,其残画秦始皇-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
秦始皇-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非「时」字)、8-770(三十五年),「旦食时」见于简8-130+8-190+8-193(三十一年)、8-664+8-1053+8-2167(三十二年)、8-1886(三十年),「食时」见于简8-1432。《校释》认为「旦食」即「旦食时」之省,也就是「食时」(辰时),即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见人〉十二时称之一,在「日出」(卯时)之后。除了「食时」,十二时称见于里耶秦简者尚有午时的「日中(时)」(简8-51、8-86、8-152、8-157、8-173、8-252、8-890、8-1520、8-1439、8-770、12-849、12-1527、12-1784,后三简为馆藏简)、未时的「日失时」(简8-673+8-2002)。然而里耶秦简尚见时称「日入(时)」(简8-69、8-520、8-1459、8-1468、8-1538、8-1554、8-1971、9-14、9-1869,后两简为馆藏简),其不见于睡虎地十二时称,却见于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生子〉的十六时称之一(上引「日中」亦然)。迁陵县究竟使用十二时制?还是十六时制?抑或其他的时制?尚须更多资料检讨。惟「(旦)食(时)」、「日中(时)」、「日入(时)」之常见,大抵反映秦代传递文书的一般时间乃整个白天。另须注意的是诸时称与漏刻时间不曾见于同一枚简上,时称与漏刻之别,看似仅为纪录传递文书时间的方法有别,背后或许反映了两套不同的传递文书系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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