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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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内容提要:在汉晋画像的仓廪图中,人、物之组合,特别是人与粮仓、量器之组合,展现了“粮食出纳”的场景。画面裏那些被人握在手中的细棍和束状之物,很可能是用来记录粮食出纳的券或简札,统称为简牍。将图像、考古实物、文献与简牍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可以加深对相关制度的了解,进一步认识简牍时代。
关键词:汉晋画像 仓廪图 简牍 券 粮仓 量器
我们现今所见到的汉晋画像,主要来自墓葬中的壁画、画像石和画像砖等。它们的数量颇不算少,非常值得研究。这些画像不仅有一般考古资料的长处,属于第一手的史料;且独具特质,能够记录并呈现古人所见所思的场景,直观而生动。儘管这些场景或有夸饰的成份,但因其本原在古人之心目,故自有依据和道理。
在画像中,各色人、物等可容纳于一幅画面。这些人、物等被组合起来,一同出现,就构成了场景。通过对场景中群像的直接观察,我们可以较爲清楚地辨认它们,了解它们之间的关係。由此,又可进而探索其组合与出现的意义,获取更多层次的信息。这样的作用,是别种考古资料(如单个的器物)所难以提供的,也是文字资料所难以企及的。
汉晋画像裏往往有重複出现的题材,即所谓“母题”,大概与这些画像的来源相近有关。“仓廪图”就是这样的题材。墓葬中的仓廪图或有享祀和祈福的含义,这裏不对此做深入的探讨。本文拟就汉晋画像裏的仓廪图所展示的“粮食出纳”场景进行考察,研究其中的粮仓、量器和简牍,以期对相关的制度有更多的了解,进一步认识简牍时代。

在汉晋画像裏,往往可见到这样的画面:一座房屋或一组房屋,多较高大,或位置显眼;房屋之前有榖堆、容器,有装卸、搬运穀物之人;周遭或有车辆和歇息的牲畜,以及鸡禽、鸟雀等。此类画像,当可称之爲“仓廪图”。在有些仓廪图裏,除上述内容外,还可见到这样的景象:有人手握数根细棍或束状之物,或正与他人交接,或正待交接,或坐守在房屋之旁。对于这种细棍或束状之物,研究者有不同的意见:或称之为简册;[1]或称之为算筹;[2]或仅称之为“物”,[3]或将持棍人的画像同整幅仓廪图相割裂,加以另外的解释;[4]或忽略不提。[5]以上意见皆有未安之处。笔者认爲,这些仓廪图裏的各色人、物等,尤其是粮仓和量器,均表明画面所呈现的是粮食出纳的场景;与此相关联,那些细棍和束状之物则应是记录粮食出纳的券或简札,统称爲简牍。现将有关的画像列出,加以说明。
图1:密县打虎亭一号汉墓画像石(白描綫图)[6]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廥、㔶、廯、囷,仓也。”[22]“仓”是储粮之所的总称,又是具体的建筑名称。《说文·仓部》:“仓,榖藏也。仓黄取而藏之,故谓之仓。从食省,口象仓形。凡仓之属皆从仓。”据“口象仓形”,知仓爲方形。王祯《农书》曰:“《礼·月令》曰‘孟冬令有司修囷仓’,《周礼》‘仓人掌粟入之藏’,此名着于公府者。《甫田》诗曰‘乃求千斯仓’,《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此名着于民家者。推而言之,则知仓之类尚矣。今国家备储蓄之所,上有气楼,谓之敖房;前有檐楹,谓之明厦;仓爲总名,盖其制如此。夫农家贮榖之屋,虽规模稍下,其名亦同。”[23]按此,“仓”之名通用于公府与民家,而形制与规模不一。
“廪”又作“㐭”,亦储粮之所。《说文·㐭部》:“㐭,穀所振入。宗庙粢盛,仓黄㐭而取之,故谓之㐭。从入,回象屋形,中有户牖。凡㐭之属皆从㐭。廪,㐭或从广从禾。”据“回象屋形”,知廪亦方形,其特点是“有户牖”。《诗经·周颂·丰年》:“丰年多黍多稌,亦有高廪。”毛传:“廪,所以藏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盛之穗也。”[24]则廪可以是较高的建筑。王祯《农书》曰:“今农家构爲无壁厦屋,以储禾穗及穜稑之种,即古之廪也。”[25]王祯认爲廪是有顶而无墻壁的建筑,这是不对的。或说廪藏米。《荀子·富国篇》:“垣窌仓廪者,财之末也。”杨倞注:“榖藏曰仓,米藏曰廪。”[26]米较榖更易霉变,藏处必须通气散湿,故“有户牖”甚爲重要。古时“仓廪”二字往往连用,作为对粮仓的统称。如《汉书·食货志》:“天子遣使虚郡国仓廪以振贫。”[27]《晋书·食货志》:“所在积粟,仓廪皆满。”[28]
“京”的本义是人工筑起的高土堆,又指高大的方形粮仓。《说文·京部》:“京,人所爲绝高丘也。从高省,丨 象高形。”《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见建家京下方石。”《集解》徐广曰:“京者,仓廪之属也。”[29]“京”与“囷”往往并提。《管子·轻重丁》:“有新成囷京者二家。”尹知章注:“大囷曰京。”[30]《急就篇》:“门户井竈庑囷京。”颜师古注:“囷,圜仓也;京,方仓也。”[31]“京”字在甲骨文中作“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九十九石,卅三卷 建平二年十月癸未,甲渠令史宗受城仓令史谭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84.27)
卒陈偃,粟一卷三斗三升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57.19)
士吏尹忠,穈一帣三斗三升自取,又二月食穈一帣三斗三升,卒陈襄取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57.20)
这几条简文都是用“三石帣”装粮食的记载。简文中的“卷”,通“帣”。帣(卷)在此处被用作粟和穈的计算单位。第一、二条是粮食出入的记录,应同仓有关,未知其简文中的“石”是大石还是小石。第三、第四条都是领取口粮的记录,而吏卒的月口粮通常爲三小石有余,[61]故简文中的“一帣(卷)”相当于三小石,合两大斛(石)。按此,当时用来装粮食的帣,每帣至少可容两大斛(石)。将图1中的粮袋、量器相对比,可见二者的关係正与帣、斛的关係一致。此当可视爲图1中的量器是斛的一个旁证。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几幅仓廪图中都出现了手执细棍或束状之物的人: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声。券别之书,以刀判契其旁,故曰契券。”《释名·释书契》:“莂,别也,大书中央,中破别之也。”《周礼·小宰》郑司农云:“傅别,谓爲大手书于一札,中字别之……皆今之券书也。”[88]从比对的方法看,券可分爲刻齿券与同文券两类。刻齿券称爲“契券”,其製作方法是:将已剖分的券叠放、对齐,然后在其旁侧刻齿。刻齿既可区分左右,又可表示数字。[89]同文券称爲“莂”、“傅别”,其正面的顶部或中腰有墨书的标记,爲“同”字或“同文”二字的合文(或其变异的符号)。[90]剖分后,左、右两券或左、中、右三券各存留原标记的一部份。刻齿券的刻齿、同文券的墨书标记,连同这些券的剖面,都是合券比对的依据。
在今存的刻齿券(契券)中,有不少是债务契约和买卖合同,主要见于私人之间的借贷和交易等。立券者务求确认券之左右,务求契约、合同中的数字不被窜改,故用此左右分明、可用刻齿表示数字的刻齿券。刻齿券亦有用作会计凭证者。今存的同文券(莂、傅别)则几乎全部是会计凭证,见于官府与百姓之间、官府与官府之间的经济活动,如赋税缴纳、钱榖出入、物资盘点等。其形式和功能,同今日的一式两联、三联单相仿,是收付、记账与审核的凭证。或因这些凭证多行于官府,又繁杂量大,故用此相对便捷的同文券。但要指出,同文券在秦简中尚未见,在汉简中较爲少见,在三国吴简和晋简中却数量很多。由此推测,它的流行的时间或相对稍晚。[91]
简牍的使用年代相当漫长。汉时虽出现了纸,但简牍并没有被迅即淘汰,而是继续使用,与纸共存了数百年。《初学记》载《桓玄伪事》:“古无帋,故用简,非主于敬也。今诸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92]王国维曰:“至版牍之废,则尚在其后。”[93]可知在4世纪末的东晋中期,人们仍使用简牍,经统治者颁令后才逐渐废止。
剖分后的券,其外观爲细长条状,与单枚的简札相仿。汉晋画像中有一疑似“分券”的例子,见图4-3: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
(B面)出粟小石?卌一石六斗六升大 □□阳朔三年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
(居延汉简8.5A、B,残长10.3厘米,宽1.0厘米,木质)[95]
【3】(A面)城北候长窦何,十一月食一斛五斗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十月丙寅,掾谭取 卩
(B面)城北候长窦何,十一月食一斛五斗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十月丙寅,掾谭取 卩
(居延新简E.P.T65:8A、B,长22.7、宽1.2厘米,木质)[96]
【4】入西乡嘉禾二年税米廿一斛四斗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嘉禾三年三月二日,松田丘男子鲁礼关邸阁李嵩付仓吏黄讳,史番虑受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363,长28.3、宽1.2厘米,竹质)[97]
【5】入西郷司马黄松嘉禾二年限米六斛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嘉禾三年正月八日,复皐丘大男朱若关邸阁李嵩付仓吏黄讳,史潘虑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699,长27.3、宽1厘米,竹质)[98]
【6】出𢇲卌一斛七斗六升,给稟将尹宜部兵胡皮鸾十二人,人日食一斗二升,起十月十一日,尽十一月十日。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泰始二年十月十一日,仓曹史申博,监仓史翟阚携付书史杜阿 同
(《楼兰简纸文书集成》孔木50,长24.5、宽1.4厘米,木质)[99]
【7】入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二斛八斗,当麦一斛四斗,廪削工、伍佰、铃下、马下李卑等五人,日食八升,起六月十一日,尽十七日。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泰始四年六月十一日,受仓曹掾曹颜,吏令狐承付
(《楼兰简纸文书集成》沙木728,长 23.6、宽1.3厘米,木质)[100]
这些例子都是粮食出纳的记录。【1】的纪年是“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用西汉武帝年号。这是一条“出穈”的记录。其上段右侧有多个刻齿,[101]可知是一件刻齿券之右券。因未见其背面、侧面的照片图版,剖分方式不详。【2】的纪年爲“阳朔三年”(公元前24年),用西汉成帝年号。这是一条关于“入粟”、“出粟”的记录。其正、背(A、B)两面的文字相同,仅有“入”、“出”之别,可知是一件尚未剖分的券,可从侧面纵剖爲二。其残缺较甚,未见可用以比对的刻齿或墨书的同文标记。【3】虽无纪年,但据《居延新简》E.P.F22:440所载“甲渠塞候长居延肩水里公乘窦何年卅五,始建国天凤上戊五年正月丁丑除”,知“候长窦何”的活动时间大致在新莽天凤五年(公元18年)至东汉光武帝建武初期。这是一条领取廪食的记录,其正、背(A、B)两面的文字完全相同。在其中腰偏下,时间和人名之前,有墨书的“同”字标记的左半,可知是一件同文券之左券,係从正面纵向剖分而得。在券的末尾,有表示已经支取的押记“卩”。【4】的纪年是“嘉禾二年”(公元233年),用三国时期吴大帝孙权年号。这是一条纳入“税米”的记录。在其上三分之一段偏下处,有墨书的标记“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可知是一件同文券之左券,係从正面纵向剖分而得。【5】的纪年亦“嘉禾二年”(公元233年)。这是一条纳入“限米”的记录。在其中腰偏上处,有墨书的标记“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可知是一件同文“参辨券”之中券,係从正面左右两次纵向剖分而得。【6】的纪年是“泰始二年”(公元266年),用西晋武帝年号。这是一条“出𢇲”的记录。在其中腰,时间及人名之前,有墨书的“同”字标记的右半,可知是一件同文券之右券,係从正面纵向剖分而得。【7】的纪年是“泰始四年”(公元268年),用西晋武帝年号。这是一条“入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的记录。在其中腰,时间和人名之前,有墨书的“同”字标记的左半,可知是一件同文券之左券,係从正面纵向剖分而得。在以上例子中,纳入粮食的券皆爲左券,输出粮食的券皆爲右券。例【4】、【5】、【6】、【7】并记录了粮食出纳手续中各方参与者的姓名。
还有些粮食出纳记录书写在单枚的简札上。“简”是经过修治的细竹条,细木条则称作“札”,它们的长度通常爲1汉尺(约23厘米)。例如: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都丞延寿临
(居延汉简273.24,长23.3、宽1.2厘米,木质)[102]
【9】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入)小石十五石,始元三年四月乙丑朔丙寅,第二亭长舒受斥胡仓监建,都丞延寿
(居延汉简273.8,残长22.5厘米,宽1.0厘米,木质)[103]
【10】入粟大石五十石,车二两,输吞远队仓 始建国天凤一年三月乙丑,将输守尉尊□□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
(居延新简E.P.T65:412,残长16.2厘米,宽1.1厘米,木质)[104]
【11】入穀五千五百二斛 受城仓 吏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
(居延新简E.P.T27:11,残长18.8厘米,宽1.1厘米,木质)[105]
【12】入黄龙三年佃卒限米□斛二斗一升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140,长21.8、宽0.8厘米,竹质)[106]
【13】出仓吏黄讳、潘虑所领嘉禾元年税吴平斛米八十六斛四斗,爲稟斛米九十斛邸阁右郎中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3845,长23.9、宽0.8厘米,竹质)[107]
【8】、【9】的纪年爲“始元二年”、“始元三年”(公元前85年、公元前84年),用西汉昭帝年号。此爲“第二亭长舒”自“代田仓”和“斥胡仓”领取粮食的记录。文中不仅有领粮的数量、品种、日期,还记录了粮食出纳手续中各方参与者之名。【10】的纪年是“始建国天凤一年”(公元14年),用新莽年号。此爲使用车辆输粮入仓的记录。【11】残断较甚,简文内容不完整。其所载粮食的数量较大,颇似纳粮入仓的记录,但也有可能是某官署自城仓领粮的账目统计。【12】的纪年是“黄龙三年”(公元231年),用三国时期吴大帝孙权年号。此爲纳入“佃卒限米”的记录。【13】的纪年是“嘉禾元年”(公元232年),亦用三国时期吴大帝孙权年号。此爲输出仓米的记录。在“领”字和“斗”字之下有绳痕。[108]
也有的单枚简札可能是筹子。筹子,即筹码、筹籤,在物、钱的出纳过程中使用,可代表一定的数额,以便计算与核验。古人将此物叫作筹。《说文·竹部》:“筹,壶矢也。”徐锴繫传:“投壶之矢也。其制似箸,人以之算数也。”[109]《急就篇》:“笔研筹筭膏火烛。”颜师古注:“筹,所以付与。”[110],筹可能源于投壶之矢;其形若箸,为细棍状;可用于计数“付与”。应当指出的是,这裏所说的筹,与前文讨论过的算筹(即汉时的筭、算、筹策)是不同的,两者在外观、用法上皆有差别。筹为扁平条状或细棍状,可表示物、钱等。一筹为一个计算单位,其上多写有一定的数额。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皆记载,汉时常以“算”为计算单位,[111]筹或可视作“算”的实物形式。而算筹则如前所述,颇为细小,是布算用的算具,其上一般不写字。
关于筹的用法,可参看图4长清大街村汉墓画像石。为了更清楚地讨论,这裏再回顾一下这幅仓廪图中部的画面(从开启的粮仓之右至屋舍前立者之左)。左起,第一人是领粮者,刚从仓中取出榖,正要量榖,其手中、容器中皆无细棍;第二人是主持量榖者,也是发放细棍者,其手握一束细棍;第三人有可能也是主持量榖者(或是领粮者),正在量榖,其口衔一支条状物(或细棍);第四、第五人是领粮者,量榖已毕,其容器中各插一支细棍。值得注意的是,这几个领粮者手持的容器大小相仿,其细棍则经由量榖而得。从该图所示细棍的发放方式、领粮者容器的大小相仿等情况看,那些细棍应当代表了某一数额的粮食,其上或有标识,以便计算、核验。因此,它们很有可能是筹。
前文提到,图4的榜题为“量榖”,实际上该画面或亦可称作“量筹”。《建康实録》巻十二:“道济夜顿,命军中高唱量沙,散布余米,明旦去之。虏夜闻量筹,晓见弃粟,谓降者欺己。”[112]元嘉中,檀道济与北魏军交战,因粮食匮乏,命人夜间用沙冒充穀物,唱筹计量,以欺骗敌方。“量沙”场景当近于量榖,此“量筹”之筹,即后世所谓筹子。
以下几例单枚的简札,它们所记录的粮食数额固定,因而有可能是筹,或有可能用为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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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新简E.P.T7:10,残长10.2厘米,宽1.2厘米,木质)[113]
【15】出粟大石廿五石 车一两 始建国二年正月壬辰訾家昌里齐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就人同里陈丰付吞远置令史长
(居延新简E.P.T59:175,长22.5、宽1.2厘米,木质)[114]
【16】入粟大石廿五石 车一两 正月癸卯甲渠官掾谭受訾家茂陵东进里赵君壮就人肩水里郅宗
(居延新简E.P.T59:100,长22.5、宽1.1厘米,木质)[115]
【17】出粟二石 廪夷胡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长朱处六月食
(居延汉简177.10,长23.1、宽1.1厘米。木质)[116]
【18】出粟二石 廪候长杨禹六月食
(居延汉简177.13,长19、宽1厘米,木质)[117]
【19】出粟二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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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汉简250.5,残长3.7厘米,宽1.2厘米,木质)[118]
【14】的纪年为“居摄三年”(3年),用西汉孺子婴年号。这是“入粟”的记录。“粟大石廿五石”是当时一辆车的运载量。【15】的纪年为“始建国二年”(10年),用王莽年号。这是“出粟”的记录,数额也是“大石廿五石,车一两”。【16】无纪年,是“入粟”的记录,数额同样是“大石廿五石,车一两”。【17】、【18】、【19】是“出粟”的记录,无纪年,数额皆“二石”。
以上所举十余例,皆以“升斗斛(石)”系列爲计算单位。其中,西汉时期的例子,最大计算单位全部用“石”;新莽时期和东汉初的例子,最大计算单位既用“石”(“大石”和“小石”),又用“斛”;[119]三国和西晋时期的例子,最大计算单位全部用“斛”。
这些例子表明,在粮食出纳的现场,出纳记录大都书写在条状的券或简札上。其后,这些券和简札会被集中起来,经过整理,编製成“穀出入簿”。汉简中此类资料不少,但多已散乱。有些“穀出入簿”留下了标题,如“远
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仓建平四年十二月穀出入簿”(居延新简E.P.T43:63)、“第廿六、廿五仓五凤五年正月穀出入簿”(居延汉简101.1)、“吞远仓建昭三年二月当食案□穀出入簿”(居延汉简136.48 )、“淩胡隧神爵三年九月米出入薄”(敦煌汉简1746)等。[120]
有几件簿册完整地存留到今天。实物资料显示,此类记录账目的簿册的确是先书写文字,然后用绳子编连的。编绳完整的悬泉汉简之《建昭三年穬麦出入簿》[121]和居延新简之《劳边使者过界中费簿》(74.EJT21:2-10)[122]可以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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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昭三年穬麦出入簿》 《劳边使者过界中费簿》
照片显示,这两件簿册的编绳都压盖在墨迹之上(见《建昭三年穬麦出入簿》的下编绳、《劳边使者过界中费簿》的上编绳),墨迹本身并没有因编绳经过而留下空白,可知是书写在先,编连在后。前文所举第【13】例有两处扰乱墨迹的绳痕,可知原曾有编绳压盖在墨迹之上,亦是一证。此外,前文所举【1】、【5】、【8】、【9】等例,其整枚券或简札上都布满文字,墨迹清晰,而这些墨迹上皆未见与编绳有关的空白。
对于《建昭三年穬麦出入簿》这件记录粮食出纳的簿册,还应进一步考察。今试作释文:
(第1枚)出穬麦小石十六石 建昭三年四月辛亥,仓啬夫竟付县泉廄佐延年
(第2枚)出穬麦小石十六石 建昭三年四月癸丑,仓啬夫竟付县泉廐佐延年
(第3枚)出穬麦小石廿四石 建昭三年五月甲子,仓啬夫竟付县泉佐延年
(第4枚)出穬麦小石七石 建昭三年五月丙寅,仓啬夫竟付县泉廐佐延年
(第5枚)●凡穬麦小石六十三石
(第6枚)建昭三年六月丙戌朔丁未,渊泉守长长、守丞□移县泉置:啬夫□持传马□□使者诸国客,廪如牒。今写券墨移,书到,□令史受,薄(簿)入七月。报,毋令缪,如律令。
“建昭”,西汉元帝年号;“建昭三年”,公元前36年。此簿册由6枚木札组成,前4枚是四月、五月的4条“出穬麦”记录,第5枚是对以上账目的结算,第6枚是六月丁未渊泉县发送给县(悬)泉置的文书。该文书是在四、五两月的“出穬麦”记录结算之后,连同账目一起发送的。查看4枚记录“出穬麦”的木札,见其并无刻齿或墨书的同文标记,但其内容、格式与前面所举的【1】、【2】两例“出券”非常相像。[123]
“券墨”当作何解?有研究者以“今写券墨移书”爲句,认爲“券墨移书,即用墨笔书写的可作爲正式凭据的文书送交者”。[124]这种说法较爲含糊,似乎将“券墨移书”当作了批准支取粮食的凭据文书。然而通观《建昭三年穬麦出入簿》全文可知,当“今写券墨移”时,支取粮食之事已经完成,故疑此说法不确或有误。
又,《九章算术·方程》刘徽注:“今两算得失相反,要令正负以名之。正算赤,负算黑,否则以邪正为异。”[125]沈括《梦溪笔谈·象数二》亦曰:“算法用赤筹、黑筹,以别正负之数。”[126]而《周书·苏绰传》却记载:“绰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计帐、户籍之法。”[127]按此,算筹的“正赤负黑”似乎与计帐的“朱出墨入”相互矛盾。其实,“负与正”、“出与入”都是相对的。对于出纳双方,此方的“负”、“出”,就是彼方的“正”、“入”,反之亦同。而“券墨”与上述说法有否关联?囿于材料短少,目前还难以判断。
《建昭三年穬麦出入簿》的主要内容是输出粮食的账目。上文已经提到,这些账目的内容、格式与“出券”非常相像。六月丁未的文书说“今写券墨移”,则“券墨”或与粮食出纳的记录有关。另有一条悬泉汉简可以参看:
神爵二年正月丁未朔己酉,县(悬)泉置啬夫弘敢言之:遣佐长富将传迎长罗侯,敦煌稟小石九石六斗,薄(簿)入十月。今敦煌音言不薄(簿)入,谨问佐长富稟小石九石六斗,今移券致敦煌□……。
(悬泉汉简I 0309③:215)[128]
此应是悬泉置啬夫写给敦煌郡府的文书。由该文书可知:因“遣佐长富将传迎长罗侯”而领粮小石九石六斗,悬泉置将此账记入了十月的簿册;而今敦煌方面说“不薄(簿)入”,故悬泉置要求询问“佐长富”,并将“券”(或“券致”)移送敦煌。则此“券”(或“券致”[129])当与领粮的手续有关,并可作爲已经领粮的证据。将该文书的“今移券”(或“今移券致”)与《建昭三年穬麦出入簿》的“今写券墨移”对比,见二者颇似,这说明“券墨”的确可能牵涉粮食出纳的记录。
《建昭三年穬麦出入簿》所谓“券墨”,应就是指账目中的那4条“出穬麦”记录。而那4条“出穬麦”记录则应抄自券文,进一步说,应抄自分券所得的半券(此处为4枚“出券”的集合)之文。故疑“券墨”指券文或半券之文,“今写券墨移”则为“今抄写券文(或半券之文)并移送”之意。“出券”收存于出粮方,这裏的出粮方为“仓啬夫竟”所在的粮仓,从六月丁未的文书看,该粮仓似当辖属于渊泉县。“出券”在汇总时被抄写、编连、造簿,就形成了本簿册《建昭三年穬麦出入簿》。渊泉县再将本簿册发送给入粮方,这裏的入粮方为“县(悬)泉廐佐受年”所在的悬泉置,即4件“穬麦出入券”之“入券”的收存处。悬泉置接文后也要造簿,并给予回覆。这些粮食出纳记录被如此整理和周转的目的,恐与核校计账等事务有关。附带说一下,《建昭三年穬麦出入簿》中的4条“出穬麦”记录,其文字内容、格式不仅与已知是券的例【1】、【2】相像,它们与例【8】、【9】也很相像,仅有“出”、“入”之别。则例【8】、【9】也有可能是券的抄文,即2件“出入券”之“入券”的抄文。以上所说,只是对“券墨”的试探。这一问题的真正解决,尚需更多的证据和进一步的研究。[130]
余 论
上文所举简牍诸例及《建昭三年穬麦出入簿》,都有关官仓。有关汉晋时代的私仓的资料,尤其是有关私仓的粮食出纳的资料,目前还所知很少。而在本文所讨论的这几幅仓廪图裏,却既有官仓,又有私仓。对于图1,研究者多认爲是地主向农民收取私租的场景,[131]其粮仓则爲私仓。这一观点似值得商榷。首先,本图所属密县打虎亭一号汉墓的墓葬规格颇高,结构宏伟複杂,显示出墓主人享有尊贵的地位。据考证,其身份很可能是弘农太守。[132]再查看图中粮仓,见其爲方形,规制讲究,是大型重檐仓楼,栏杆、晒台、气楼俱全,仓前场地开阔。再查看图中诸人,见其多达十位,但甚少农民模样的人物。除一形体极小的骑马射鸟者及其随从外,众人都在忙于粮食出纳事项,私家生活气息淡薄。人物中较爲突出的,是手执简牍的跪者和与之对面的坐者,而从他们的服装、举止看,这两个人的关係不似农民与地主,却颇似小吏与其长官。将这些情况综合起来考虑,可知此粮仓未必是私仓,而有可能是官仓。本图的含义,或与某些榜题爲“某某食此大仓”的墓葬仓廪图相似,[133]是爲了表明墓主人享有“大仓”的供给。“大”通“太”,“大仓”即国家之“太仓”。[134]图2係出自画像砖。画像砖的製作,是用雕刻好的木製印模将图像压印在砖坯之上,然后进行烧製而成,[135]其图像的程式化倾向较爲突出。本图中的粮仓,图像简单,人物亦少,官私特徵似乎不很分明。然而从仓前坐者的衣冠、运粮的马车以及此类画像砖所具有的共性来看,该粮仓很可能是官仓。图3中的粮仓,因其墙壁上有墨书“护乌桓校尉莫(幕)府穀仓”,可确知是官仓。“护乌桓校尉”亦与该墓墓主人的仕宦经历一致。[136]图4中的粮仓所展示的是出粮景象,其场所大,储粮装置多,分券者貌似官吏,故疑为官仓,其含义或亦与榜题为“某某食此大仓”的墓葬仓廪图相似;[137]图5、图6中的粮仓,因其整幅画面颇具私家生活气息,如图5中有墓主人模样的男子观粮的画面、[138]手握简牍的画面,图6中有佔据突出位置的妇女和儿童的形象等,可推知是私仓。此二图所属的墓葬,亦皆显示其墓主人不是官员,而是具有经济实力的豪强地主。[139]
但要指出,对于仓廪图中的粮仓规模,尤其是其官、私性质,不可过于拘泥或深求。在查看此类画像资料的时候 ,有两点应当注意 。其一 ,本文在开始时已提到,墓葬中的画像一般具有夸饰的成份 ,仓廪图亦不例外 。汉晋是农业社会 ,生产力水平尚低 ,食粮与人们的生计密切相关 。在当时 ,能够拥有或享用仓廪是富足的标志 ,仓廪越大 ,越显示丰裕 。故墓葬的随葬品中常见陶仓 ,画像中常见关于粮仓的题材。《急就篇》曰:“ 廪食县官带金银。” 颜师古注:“廪食县官,官给其食也。带金银者,或得封侯,或受职任,皆佩印也。” “县官”,指国家或天子;“金银”,指王侯和高官之印。[140]“廪食县官”不仅代表富足,亦代表身份的尊贵。大约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仓廪图中刻画官仓遂成风尚,其规制则往往追高摹大,未必与实情相符。“食此大(太)仓”之演变爲一种套语,[141]“太仓”之提升爲“天仓”,[142]亦可以爲证。
其二,在私仓(尤其是较大的私仓)与官仓之间,也确实可能有某些相通之处。当时,民间的经济活动尚较简单,其习俗、规则等或模仿公家。例如,《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前汉纪·文帝纪》载荀悦曰:“官收百一之税,民收太半之赋。”[143]董、荀所议论的都是小农向“豪民”缴纳私租的情况。是地主的私租亦可称作“税”、“赋”,拟于官府。由此推想,当时私仓的管理方式亦很可能与官仓略似。图5和图6所展示的粮食出纳场景,便是其例。
还要考虑到,墓葬画像係出自当时从事该行业的画工之手,画像的定稿过程会受到多方面的影响。除了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以上所述丧家雇主的身份、意愿和时代所决定外,不同地域的画工往往会因袭、参用其所属作坊团体内传承的旧画稿,也会加入其个人的认识、风格和创造。最终完成的画像,很可能是综合了各种因素的複杂的结果。因此,对于墓葬仓廪图中的粮仓,须仔细辨识,审慎探讨。
综上所述,在汉晋时期,粮食出纳的记录通常都书写在竹木製作的券或简札上。在本文讨论的这几幅仓廪图裏,当粮仓、量器与各色相关的人、物等被组合起来,一同出现的时候,我们不难认出这是粮食出纳的场景。在该场景中,有人颇似粮仓的仓主、主管人或办事者,其手中持物,我们可推测此或与粮食出纳的手续相关。再进一步观察,看到该物爲数支细棍或集成束状,我们便知这很可能是简牍,具体地说,很可能是书写在券或简札上的粮食出纳记录。它们被成把地刻绘在仓廪图裏,应是爲了显示仓廪的丰实与兴旺。我们今日则可视之爲简牍时代的遗痕。
附录:其它有关资料
(略)
附记:本文初稿完成于2009年5月,发表于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12届年会(2009年8月,河南永城)。修订稿完成于2009年12月。本文写作中,曾蒙邢义田先生赐教,谨致谢忱。
(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七集,商务印书馆,2011年)
(编者按:[1]例如,对本文所引图1,安金槐、王与刚的说明是:图中一人作跪姿,“双手捧物,似爲记账之简册”;孙心一的说明是“双手捧着简册”。安金槐、王与刚:《密县打虎亭汉代画像石墓和壁画墓》,《文物》1972年第10期,第53页;孙心一:《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缩影——东汉画像石“豪强地主庄园的粮仓”简介》,《史学月刊》1981年第5期,第85页。
[2]例如,对本文所引图2,《中国画像砖全集》一书的说明是“仓前一人席地而坐,执筹计数”。《中国画像砖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画像砖全集:四川画像砖》,四川美术出版社2005年版,“图版说明”第62页。“执筹计数”这一说法较为含糊。筹可指作为算具的算筹,也可指代表一定数额的物、钱的筹子。从该书行文看,似是指算筹。又,对本文所引图5,《魏晋南北朝壁画墓研究》一书的说明是“一尊者坐于榻上,双手持算筹”。郑岩:《魏晋南北朝壁画墓研究》,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第151页。
[3]例如,对本文所引图1中的跪者,《密县打虎亭汉墓》一书称其“双手捧物”;《中国画像石全集》一书则称其“双手执物”。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密县打虎亭汉墓》,文物出版社1993年版,第104页;中国画像石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画像石全集》6《河南汉画像石》,河南美术出版社、山东美术出版社2000年版,“图版说明”第31页。
[4]例如《敦煌佛爷庙湾西晋画像砖墓》一书对本文所引图5的说明。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佛爷庙湾西晋画像砖墓》,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84—86页。
[5]例如《山东省博物馆馆藏精品》一书对本文所引图4的说明、《敦煌佛爷庙湾西晋画像砖墓》一书对本文所引图6的说明。分见鲁文生:《山东省博物馆馆藏精品》,山东友谊出版社2008年版,第276页;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佛爷庙湾西晋画像砖墓》,第84—86页。
[6]中国画像石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画像石全集》6《河南汉画像石》,“图版说明”第31页。原图见第70页。
[7]《中国画像砖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画像砖全集:四川画像砖》,第108页,图版一四五。
[8]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林格尔汉墓壁画》,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第56页,前室西壁壁画。
[9]鲁文生:《山东省博物馆馆藏精品》,第276——277页。此图係承邢义田先生示知。
[10]党浩等:《山东长清大街村发现汉代画像石墓》,《中国文物报》2006年1月18日第1版。
[11]《山东省博物馆馆藏精品》一书将此字误释为“升”,见第276页。
[12]疑此物或为量粮时用来刮平榖粟的“槩”。《韩非子·外储说》:“槩者,平量者也。”或为量粮时发放的“筹”(详后文)。
[13]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佛爷庙湾西晋画像砖墓》,图版二,M37西壁北侧画像砖。
[14]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佛爷庙湾西晋画像砖墓》,第84页、86页。
[15]《敦煌佛爷庙湾西晋画像砖墓》一书认爲是“象徵性楼梯”。见该书第86页。
[16]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佛爷庙湾西晋画像砖墓》,第86页。
[17]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佛爷庙湾西晋画像砖墓》,第16页。
[18]郑岩指出:“在当时画工的眼中,这些看似独立于每块砖上的画面是统一设计、互相关联的,并不像我们 在一幅幅印刷精美的图版中看到的那样彼此毫不相干。”郑岩:《魏晋南北朝壁画墓研究》,第146页。
[19]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佛爷庙湾西晋画像砖墓》,图版八,M39西壁南侧画像砖。
[20]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佛爷庙湾西晋画像砖墓》,第85页、第86页。
[21]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佛爷庙湾西晋画像砖墓》,第25页。
[22][清]王念孙:《广雅疏证》卷七上《释宫》,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第209页。
[23][元]王祯撰、缪启愉译注:《东鲁王氏农书译注》,《农器图谱集·仓廪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668页。
[24]《毛诗正义》卷一九《周颂·丰年》,《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594页。
[25][元]王祯撰、缪启愉译注:《东鲁王氏农书译注》,《农器图谱集·仓廪门》,第669页。
[26][清]王先谦:《荀子集解》卷六《富国篇》,《诸子集成》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6页。
[27]《汉书》卷二四《食货志》,第1162页。本文所引《汉书》,皆中华书局标点本。下同。
[28]《晋书》卷二六《食货志》,中华书局标点本,第784页。
[29]《史记》卷一○五《扁鹊仓公列传》,第2808页。本文所引《史记》,皆中华书局标点本。下同。
[30][清]戴望:《管子校正》卷二四《轻重丁》,《诸子集成》五,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12页。
[31][汉]史游:《急就篇》,四部丛刊续编本。
[32]四川大学历史系古文字研究室:《甲骨金文字典》,巴蜀书社1993年版,第403页。
[33][清]王先谦:《释名疏证补》卷五《释宫室》,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283页。
[34][清]王先谦:《释名疏证补》卷五《释宫室》,第283—284页。
[35]《毛诗正义》卷一三《周颂·丰年》,《十三经注疏》,第467页。
[36]《后汉书》卷三一《苏章传附不韦传》,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08页。
[37][清]戴望:《管子校正》卷一八《度地篇》,《诸子集成》五,第305页。
[38]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100页。
[39]关于汉代粮仓的形制与分类,可参看靳祖训:《中国古代粮食贮藏的设施与技术》,农业出版社1984年版,第32—70页;杜葆仁:《我国粮仓的起源和发展》,《农业考古》1984 年第2期、1985年第1期;呼林贵:《古代仓名考》,《农业考古》1985年第1期;张锴生:《汉代粮仓初探》,《中原文物》,1986年第1期;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42—245页;〔日〕秋山进午:《汉代の仓库について》,《东方学报》(京都)第46期(1974年),第3-13页等。
[40]规模较大的粮仓多有气楼。对于这种建在粮仓顶部有檐、有窗的通气结构,研究者往往称之爲“气窗”。而在文献记载中,其正式名称是“气楼”。如[宋]洪迈《夷坚志·鄂州总领司蛇》:“鄂州总领司,故州治也……蛇往来东西,或入教塲大井内,或从府仓气楼中垂头下而食米。”(《夷坚志》夷坚支乙卷九,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863—864页)[宋]龙衮《江南野史》:“跃囷檐,自气楼间入窃官粟,数十往。”(傅璇琮等:《五代史书彙编》9,《江南野史》卷一○,杭州出版社2004年版,第5225页)《钦定大清会典》卷七二《工部·营缮清吏司·城垣》:“凡仓厫之制……檐高丈五尺有竒,下藉青甎,上加木版,墙址留下孔,以洩其湿,厫顶建气楼,以散其蒸。”(《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文渊阁本,第619册,第669页)
[41]可参看本文附录之图1—19、图29—33。
[42]中国画像石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画像石全集》6《河南汉画像石》,图版说明第31页。安金槐、王与刚则说“席上置斗(斛)”。安金槐、王与刚,前引文,第53页。
[43]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佛爷庙湾西晋画像砖墓》,第83页、第84页。该书对这幅仓廪图的分割情况详上文。
[44]可参看本文附录之图23—28中的量器。郑岩指出:该男子“捧筒形器,疑为量”。但未说明是何种量器。郑岩,前引书,第151—152页。
[45]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佛爷庙湾西晋画像砖墓》,第84—85页。
[46]《汉书》卷二一《律曆志》,第967页。
[47]何宁:《淮南子集解》卷一七《説林训》,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197页。
[48][汉]刘向:《说苑》卷一八《辨物》,《汉魏丛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第453页。
[49][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三《辩证一》,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0页。
[50][元]王祯撰、缪启愉译注:《东鲁王氏农书译注》,《农器图谱集·仓廪门》,第673页。
[51][清]王念孙:《广雅疏证》卷八上《释器》,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256页。按:“桶, 木方,受六斗”句,《说文·木部》“斗”原作“升”,当爲字形之讹。
[52]例如居延汉简:“出穈小石三石,爲大石一石八斗,以食卒三人”(275.2);“入穈小石十二石,爲大石七石二斗”(273.9);“大石六石,爲小石十石”(275.22)。见谢桂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本文所引居延汉简之释文,皆出此书。下同。
[53]《宋本广韵》卷二《下平声·萧韵》,北京市中国书店1982年版,第124页。
[54]或说“𣂀”同“庣”。《说文·斗部》桂馥义证:“𣂀,或作庣。”而《汉书·律曆志》曰: “十斗爲斛……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注引郑氏曰:“庣,过也。算方一尺,所受一斛,过九氂五豪,然后成斛。”师古曰:“庣,不满之处也。”又《广韵·萧韵》:“庣,不满之皃。”按此,一个边长一尺的正方形的外接圆,将其直径(即该正方形的对角线)的两端各延长九氂五豪,就是斛口的直径。则“庣”可视爲斛口之圆与边长1尺的正方形的外接圆的半径差。是“𣂀”、“庣”不同。
[55]此器的形制,与《汉书·律暦志》所载“其上爲斛,其下爲斗,左耳爲升,右耳爲合、龠”相符。
[56]参看国家计量总局主编:《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第84—98页。关于新莽铜嘉量的资料,见刘复:《新嘉量之较量及推算》,《辅仁学志》1928年,1卷1期,第17—18页。
[57]在明清时期,1石 = 2斛,1斛 = 5斗。明代 1斗 =10225毫升, 清代1斗= 10355毫升。参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年版,第235页《历代量器容积对照表》。关于汉代小斛(石)的容积,研究者有两种不同意见:一说爲12000毫升,一说爲20000毫升。笔者同意前者,并拟另文专考,兹不赘。
[58]《宋本广韵》卷四《去声·线韵》,北京市中国书店1982年版,第390页。
[59]参裘锡圭:《汉简零拾》,《文史》第12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4—35页。
[60]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本文所引居延新简之释文,皆出此书。下同。
[61]例如居延新简:“尉史鲜于恽,七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E.P.T49:52)“第廿七长张德食三石三斗三升少。卒池信食三石二斗二升少。卒忠食三石二斗二升少。卒暴便食三石二斗二升少。”(E.P.T51:247)“卒彭偃粟三石三斗三升少,自取。”(E.P.T52:562)
[62]见图1—2。
[63]见图2—2、图5—2。算筹因其功用的不同,大致可分爲博具、算具两类。前者通常以6枚爲度,长度大于后者。参张沛:《出土算筹考略》及所附《历年出土算筹一览表》,《文博》1996年第4期,第54—55页。本文讨论的是后者。
[64]《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381页。
[65]《汉书》卷二一《律暦志》,第956页。
[66]参张沛,前引文及附表,第55页。据该表,1954年—1986年共出土了16批算筹,其中5批是博具类算筹,11批是算具类算筹。在算具类算筹中,长度爲14厘米以下的共8批,长度爲16、20厘米的各1批,另有1批长度不详。
[67]李胜伍、郭书春:《石家庄东汉墓及其出土的算筹》,《考古》1982年第3期,第255页。
[68]钱宝琮点校:《算经十书》,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542页。《数术记遗》,旧题汉徐岳着、北周甄鸾注,钱宝琮认爲此书係甄鸾自撰自注,“反映了当时的某些数学思想”。
[69]《隋书》卷一六《律曆志》,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87页。
[70]算筹长度之演变,参李胜伍、郭书春,前引文,第255页;王青建:《试论出土算筹》,《中国科技史料》第14卷第3期(1993.3),第7页。
[71]据张沛实验,进行四五位数的四则运算,“至少要有现时办公桌大小的地方才能进行”。张沛,前引文,第57—58页。
[72]李俨:《中算家的记数法》,《数学通报》1958年6月号,第248页。
[73]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89页。
[74]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31页。
[75]宝鸡市博物馆、千阳县文化馆、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千阳县西汉墓中出土算筹》,《考古》1976年第2期,第85页、第108页。算(筭)袋、算(筭)囊在文献中的记载,见《旧唐书》卷五《髙宗纪下》:“一品已下文官并带手巾、算袋、刀子、砺石。” [宋]任广:《书叙指南》卷四:“筭袋,曰筭幐。”[宋]罗愿:《尔雅翼》卷二九《释鱼》:“乌鲗状如算囊,两带极长。海人云:秦王东游,弃筭囊于海,化爲此鱼。”
[76]李胜伍、郭书春,前引文,第255页。
[77]参胡平生:《木简出入取予券书制度考》,载《胡平生简牍文物论集》,台北,兰台出版社2000年版,第99页、第102—103页。
[78]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发掘报告》,岳麓书社2006年版,第211页,彩版二十四.1。
[79]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页释文,第47页图版。
[80]据张春龙:《里耶秦简祠先农、祠和祠隄校券》,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93页。因里耶秦简尚未全部公布,无从识考,暂附记于此。
[81]此法施于“露布”的文告和传信等。其泥封、抑印的目的与“检”有别,不是爲了封闭、缄护文书,而是彰示发布者并证以印信,性质与后世在纸文书上盖印章相同。另,居延汉中有一些写在单枚木牍上的负债文书,文中有“以印为信”之句,在木牍的中央(或接近中央的部位)留有空白,如居延新简E.P.T51:225,E.P.T52:88,E.P.T52:544等。有学者认为,这是“在简上直接加盖封泥”之处(角谷常子::《木简背书考略》,《简帛研究译丛》第一辑,湖南出版社1996年,第227—228页)。查看此类木牍,在其留空的旁侧往往有较长的缺口。当没有封泥槽而又需要盖印时,或可通过此缺口来捆绑和固定绳子,用绳子製成印窠,然后填泥抑印。又据《续汉书》志二五《百官二》记载,汉代宫门使用“铁印文符”。注引胡广曰:“符用木,长尺二寸,铁印以符之。”(第3581—3582页)木符上的铁印,或係烙印。
[82]《汉书》卷六四《终军传》记载,汉代以“繻”爲出入关的凭证。注引苏林曰:“繻,帛边也。旧关出入皆以传。传烦,因裂繻头合以爲符信也。”(第2820页)可知凭证亦有用帛来製作的。但帛较贵,不如简牍使用广泛。
[83]可分爲三份的券称爲“参辨券”。《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曰:“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61页。又《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金布律》曰:“官爲作务、市及受租、质钱,皆爲,封以令、丞印而入,与参辨券之,辄入钱中,上中辨其廷。”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67页。
[84]参于豪亮:《秦律丛考·券右 辨券》,《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2-133页;马怡:《里耶秦简中几组涉及校券的官文书》,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91页。
[85]《礼记正义》卷三《曲礼上》,《十三经注疏》,第1244页。
[86]例如嘉禾吏民田家莂,其“形制特殊,长49.8—56厘米”。见《长沙走马楼二十二号井发掘报告》,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上册),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
[87]此木券的照片係承张俊民先生惠赐,谨此致谢。
[88]《周礼注疏》卷三《小宰》,《十三经注疏》,第654页。
[89]关于券书刻齿的作用,参于豪亮,前引文,第132页;山明:《刻齿简牍初探——汉简形态论引绪》,收入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附录,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35—339页;邢义田:《一种前所未见的别券——读<额济纳汉简>札记之一》,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http://www.bsm.org.cn2008.3.28。
[90]参胡平生、汪力工:《走马楼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合同符号研究》,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六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39—247页。
[91]胡平生、汪力工认爲:刻齿与“同”字这两种契约标识“功用相似”,它们是不同源而同时并存,还是时代有早晚、由前者向后者演进发展的关係,目前尚无法断定。胡平生、汪力工,前引文,第249页。
[92][唐]徐坚等:《初学记》卷二一《文部·纸》,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17页。
[93]王国维:《简牍检署考》,《云窗丛刻》本。
[94]劳榦:《居延汉简图版之部》,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二十一,1957年,第185、184页。按:本文所记券和简札的长度与宽度,皆係笔者据相关图版测得,下同。
[95]劳榦:《居延汉简图版之部》,第185、184页。
[96]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中华书局1994年版,图版第409页。
[97]长沙简牍博物馆等:《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上册第41页图版,下册第724页释文。
[98]长沙简牍博物馆等:《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上册第78页图版,下册第732页释文。
[99]侯灿、杨代欣:《楼兰简纸文书集成》,天地出版社1999年版,第112—113页。按:释文中的墨书标记“”,原误作“”,今据图版改。从出入券书之规则看,“出券”亦应是右券。
[100]侯灿、杨代欣:《楼兰简纸文书集成》,第434页。
[101]参山明,前引文,第329页。
[102]劳榦:《居延汉简图版之部》,第389页。
[103]劳榦:《居延汉简图版之部》,第440页。
[104]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甲渠候官》,图版第444页。
[105]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甲渠候官》,图版第62页。
[106]长沙简牍博物馆等:《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上册第18页图版,下册第719页释文。
[107]长沙简牍博物馆等:《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上册第347页图版,下册第795页释文。
[108]承参与走马楼吴简整理工作的罗新先生告知:在走马楼吴简中,与例【13】类似的竹简数量很多,皆先写后编;在这些竹简的上半段和下半段各有一处爲编绳预留的空白,用墨画出两三条横线;今编绳已朽灭,该处仅存绳痕和扰乱的墨痕。
[109][南唐]徐锴:《说文解字繫传》通释九,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89页。
[110][汉]史游:《急就篇》,四部丛刊续编本。
[111]例如《史记》卷三〇《平準书》:“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以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第1430页)又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简牍:“市阳二月百一十二算,算八钱,八百九十六,正偃付西乡偃佐缠,传送。卩。市阳三月百九算,算九钱,九百八十一,正偃付西乡偃佐赐。市阳三月百九算,算廿六钱,二千八百卅四,正偃付西乡偃佐赐。”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68页,806号。
[112][唐] 许嵩:《建康实録》巻12《宋太祖文皇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16页,元嘉八年二月条。又《南史》卷一五《檀道济传》:“道济夜唱筹量沙。”(第446页)
[113]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甲渠候官》,图版第39页。
[114]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甲渠候官》,图版第361页。
[115]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甲渠候官》,图版第354页。
[116]劳榦:《居延汉简图版之部》,第91页。
[117]劳榦:《居延汉简图版之部》,第83页。
[118]劳榦:《居延汉简图版之部》,第559页。
[119]有研究者指出,西汉简牍皆以“石”爲容量词,新莽始建国至天凤年间、东汉初则“石”“斛”并用。见饶宗颐、李均明:《新莽简辑证》,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112 页。
[120]吴礽骧等:《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83页。
[121]《建昭三年穬麦出入簿》的照片,见张俊民:《〈额济纳汉简〉册书质疑》附图四,武汉大学简帛网《简帛文库·汉简专栏》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24,2006年4月12日。
[122]《劳边使者过界中费簿》的照片,见马建华主编:《河西简牍》,重庆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
[123]但例【2】尚未剖分。详上文。
[124]见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八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73页注释。
[125]郭书春汇校:《九章算术》卷八《方程》,辽宁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388页。
[126][宋]沈括:《梦溪笔谈》卷八《象数二》,第49页。
[127]《周书》卷二三《苏绰传》,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82页 。
[128]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二一二,第147页。
[129]致,送至,亦指领取东西所用的文书。《睡虎地秦简·田律》:“稟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稟之,勿深致。”整理小组注:“致,《曲礼》:‘献田宅者操书致。’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按犹券也。’”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9页。并参裘锡圭:《汉简零拾》,《文史》第12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页。
[130]今见汉简所记“券墨”,皆与会计之“出入账”有关。例如,居延新简:“庚辰朔戊申,第十桼候长良敢言之:谨移卒输官财用券墨如牒。敢言之。 连局令校。”(E.P.T2:9A)又悬泉汉简:“永光三年正月丁亥朔丁未,渊泉丞光移县(悬)泉置:遣廄佐贺持传车马迎使者董君、赵君、所将客,柱(住)渊泉,留稟茭。今写券墨移,书受,薄(簿)入二月。报,毋令谬,如律令。”“甘露二年二月庚申朔丙戌,鱼离置啬夫禹移县(悬)泉置:遣佐光持传马十匹,为冯夫人柱(住),廪穬麦小卅二石七斗,又茭廿五石二钧。今写券墨移,书到受,薄(簿)入三月。报,毋令缪(谬),如律令。”“甘露三年十月辛亥朔,渊泉丞贺移广至、鱼离、县(悬)泉、遮要、龙勒:廄啬夫昌持传马送公主以下过,稟穬麦各如牒。今写券墨移,书到受,薄(簿)入十一月。报,毋令缪(谬),如律律令。”(《敦煌悬泉汉简释粹》85,I 0111②:3;203,II 0115③:96;205,II 0114③:522)当时的出入帐目,应以券为依据。
[131]例如,《密县打虎亭汉墓》一书认爲“这幅画像真实地再现了汉代地主向农民收租的实景”;《中国画像石全集》一书认爲其“真实地再现了汉代地主向农民收租之情形”;安金槐、王与刚、孙心一认爲该图“刻画了汉代地主盘剥农民的罪恶形象”,其中跪者是佃农,坐者是收租的地主;李锦山认爲是“大地主收租图”;刘兴林认爲是“大型收租图”。分见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前引书,第104页;中国画像石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画像石全集》6《河南汉画像石》,“图版说明”第31页;安金槐、王与刚,前引文,第53页;孙心一,前引文,第85页;李锦山:《略论汉代地主庄园经济》,《农业考古》1991年第3期,第115页;刘兴林:《汉代农业考古的发现和研究》,《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第14页。
[132]《密县打虎亭汉墓》一书指出,郦道元《水经注》洧水条所载弘农太守张伯雅墓的地理位置及其封土的情况,与密县打虎亭一号汉墓可相互吻合。见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前引书,第355—357页;亦见安金槐、王与刚,前引文,第54—55页。
[133]墓葬仓廪图中的“食大(太)仓”类榜题,原意是爲了标榜墓主人及随从係由国家“太仓”供应粮饷,禄食不尽。如内蒙古和林格尔汉墓壁画的榜题“上郡属国都尉西河长史吏兵马皆食太仓”、“繁阳吏人马皆食太仓”,河北望山一号汉墓壁画的榜题“□□□下□□皆食太仓”等。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林格尔汉墓壁画》,第14页;姚鑒:《河北望都县汉墓的墓室结构和壁画》,《文物参考资料》1954年第12期,第56页。并参陈直:《望都汉墓壁画题字通释》,《考古》1962年第3期,第162页。“食大(太)仓”后演变爲一种套语。
[134]沂南汉墓画像石中的仓廪图(见本文附录之图8)的情况与之类似,而该图亦同样被称作“收租图”。见山东沂南汉墓博物馆编:《山东沂南汉墓画像石》,齐鲁书社2001年版,图35(中室南壁横额东段画像局部),第79页图版说明。该图并曾以“豪强地主田庄的粮仓”爲题被编入中学课本《中国历史》(第一册)。见孙心一,前引文,第84页。
[135]参袁曙光:《四川画像砖概论》,《中国画像砖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画像砖全集:四川画像砖》,第13页。
[136]参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林格尔汉墓壁画》,第10页。
[137]关于本画像石所属墓葬的性质、墓主人的身份等情况,因目前未见发掘报告,仅有简短的报导,故未详。见党浩,前引文,《中国文物报》2006-1-18第1版。
[138]见前引M37号墓的横剖视图(局部)。
[139]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佛爷庙湾西晋画像砖墓》第5章《墓葬年代与有关问题》,第106页。
[140]《史记》卷五七《绛侯周勃世家》:“庸知其盗买县官器。”索隐:“县官谓天子也……王者官天下,故曰县官也。”(第2079页) 《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李贤注:“金银谓印也。金印紫绶,银印青绶也。”(第1583页)
[141]在画像中的例子,如四川邛崃出土的“粮仓画像砖”,该图像程式化明显,其榜题则仅作“皆食此大(太)仓”五字;见刘振宇:《成都怡汉轩秘藏汉画像砖精选》图3“粮仓画像砖”,《中国汉画研究》第1卷,广西师範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图版第2页及本文附录之图1。在碑刻中的例子,如《芗他君石祠堂题记》“此上人马,皆食大仓”;《安国祠堂题记》“此中人马,皆食大仓,饮其江海”;《曲阜徐家村画像石题记》“此臧中车马延□,龙虵虎牛皆食大仓”;《南武阳功曹阙题铭》“此上□□皆食□仓”等;见永田英正:《汉代石刻集成》《图版·释文篇》,日本京都,同朋舍1994年版,第118页,第128页,第134页,第30页。在此类套语中,“大(太)仓”已不必确指。
[142]例如山东苍山元嘉元年(公元151年)画像石题记:“其当饮食就夫(天)仓,饮江海。”山东省博物馆、苍山县文化馆:《山东苍山元嘉元年画像石墓》,《考古》1975年第2期,第126页题记拓本;方鹏钧、张勛燎:《山东苍山元嘉元年画像石题记的时代和有关问题的讨论》,《考古》1985年第3期,第276页。又例如本文附录之图18。
[143]《汉书》卷二四《食货志》,第1137页;《两汉纪·汉纪》卷八《文帝纪》,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14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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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博物-简牍时代的仓廪图:粮仓、量器与简牍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