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区别
分封制即分邦建国,盛行于奴隶社会,主要在周朝和西汉初年时实行。它建立在宗法制的基础之上,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郡县制是建立在国家大一统的基础之上,按地域划分,彼此之间毫无血缘关系,盛行于封建社会。
分封制
分封制中最高统治者将土地分给自己的亲属或者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的臣子,每一块封地就是一个诸侯国,也就是国家的土地不是完全属于王室的。诸侯王在自己的封地里拥有的绝对地位,诸侯王位可以世袭,并且可以拥有自己的军队,诸侯王只天子不能随意插手诸侯国内的事务。而在郡县制下只有一个国家,最高统治者称为皇帝,是中央集权的高度集中者,中央和地方的官员都由皇帝任命和调动,官员职位不得世袭,官员也没有土地。地方不能私设军队,任何事务都要向皇帝负责。分封制下,诸侯需向王室缴纳贡赋,定期向天子朝觐述职;而在郡县制的体系下,是皇帝向官吏发放俸禄,官吏不用向国家缴纳贡赋。
由于分封制产生了很多的诸侯小国,王朝初期天子与其兄弟和功臣之间的关系密切,会有利于王朝的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诸侯王与天子的关系逐渐变得陌生,就会发展成诸侯国的势力超过王室,造成地方割据势力。郡县制的官员因为是由皇帝直接任命的,官员手上没有实质的权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
郡县制的影响
郡县制的实行对中国的历史发展而言有利有敝。从对中国的积极影响方面来说,首先,从制度结构上来说,郡县制打破了中国单一制的国家组织结构,为中国历代统治者管理国家提供了多种选择。
秦始皇
以刘邦的汉朝为例,起初刘邦觉得秦国的灭亡是由于秦采取了郡县制,于是沿袭了周朝的分封制,将土地分给刘姓家族的兄弟,结果却在景帝时期导致了七国之乱,威胁国家统一。后来武帝刘彻接纳臣子的意见,颁布推恩令,分解诸侯的权力,推行郡国并行制,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中唐时期,唐皇设置节度使,给予节度使以王侯的权力,拥有自己的土地与军队,导致了藩王割据,统治者的政权不稳。各个朝代的国君在统治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地在分封制与郡县制的政治制度中选择,再加以改造和发展,推行适合自己朝代的国家组织结构。
其次,柳宗元在其《封建论》中评价秦始皇的郡县制“公天下之端自秦始”,是土地公有制的开端,并且认为秦国的灭亡在于政治而不在于制度,给予了郡县制以极高的评价。在郡县制的基础之上,秦始皇在全国推行统一文字、货币和度量衡的政策,修建渠道,促进了国家的大一统。因为权利在帝王手中,所以一切的改革都会比较容易,这也是中国多民族共同相存的一个开端。
消极影响:秦始皇的帝制,确立了皇帝至高无上的皇权。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皇帝的个人欲望的膨胀,大兴土木修建秦始皇陵、修筑万里长城,徭役繁重,刑法严苛,激起民众的反抗之心,致使了秦帝国的快速灭亡。而且,再清明的帝王在执掌朝政几十年后,会变得糊涂,凡事以个人喜好为主,如汉武帝他创造了汉朝的鼎盛,但衰落也是从他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