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之前,印第安人的处境一直非常糟糕,美国独立之后,他们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改善,美国政府陆续制定和颁布印第安人迁移政策对其进行处置,1830年的印第安人迁移法就是其中的一个部分。那么,印第安人迁移法究竟将印第安人迁移到哪里?它的颁布背景和反响如何呢?
印第安人迁移到哪个州
印第安人迁移法(Indian Removal Act),是美国政府的印第安人迁移政策的一部分,于1830年5月26日由安德鲁·杰克逊总统签署为法律,法律规定为印第安人可以使用美国境内的土地。
印第安人迁移法案铺平了这样一个道路,成千上万的印第安人以不情愿的经常是暴力的方式被迁移到西部。该法案通过以后,第一个迁移条约《舞兔克里克条约》于1830年9月27日签订,巧克陶族割让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土地用以换取支付以及西部的土地。
印第安人迁移法的背景反响
1823年美国最高法院正式宣布一个决定,规定印第安人可以使用美国境内的土地,但不能享有所有权。
然而南方诸州热切期望得到文明化五部族生活的土地的使用权,从而支持迁移法案的通过。尤其是当时最大的佐治亚州,参与了一个有争议的与切罗基族的管辖权冲突,杰克逊总统希望通过迁移印第安人以解决乔治亚的危机。印第安人迁移法案是很有争议的,它在理论上被认为是自愿的,而实践中,美国土著人的领袖们是被迫签订了迁移条约。
显而易见的是,无论他们是否赞成印第安人迁移政策,他们都能意识到,该法案的通过意味着大多数印第安人将会不可避免的迁移出各州。一些原本激烈抵抗的美国土著人领袖,开始重新考虑他们的态度,尤其在杰克逊总统1832竞选获得连任之后。
大多数欧裔美国人赞成法案的通过,虽然有重要的反对声音。许多基督教传教士,最为明显的是传教士组织者杰里迈亚·埃瓦茨抗议该法案的通过。在国会上,新泽西州参议员弗雷德里克·西奥多·弗里林海森和田纳西州众议员戴维·克罗克特表示反对该法案。该法案在激烈的辩论后被国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