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亚与法律
莎士比亚作为英国著名的戏剧家,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杰出人物。众所周知,他对后世的文学发展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可是许多人不知道,莎士比亚与法律之间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的作品对于英国法律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莎士比亚雕像
莎士比亚与法律之间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他的戏剧作品中。在他的作品中,关于法律的故事有很多,专业的法律术语、精辟的法律箴言令人读来回味无穷。但是当后人探索莎士比亚对于法律所持有的态度时,却发现其内在是矛盾的,他既肯定了法律的积极作用,又突出强调了法律的消极作用。
一方面,莎翁肯定了法律的作用,如果没有法律,世界就会陷入混乱之中。因此在他的作品中,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体现较为明显的。但是,另一方面,莎士比亚认为法律会被权力实施者用来欺压百姓,给人民带来严重的灾难。例如在《量罪记》中,男子和他的未婚妻同床,结果直接被判为死刑,过于严苛的法律令人恐慌。
莎士比亚在他的作品中,涉及到对许多领域问题的研究,而法律是他的作品中出现频率最高的领域。从莎士比亚的剧本中可以看出,他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在他的剧本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法律解释很专业,如若不是对案件判例有一定了解,根本写不出这样的台词。莎士比亚与法律之间的联系为后世法律发展提供了蓝本。
莎士比亚的成名作
莎士比亚是英国声名远播的剧作大师,他的作品流传之广、影响之深让人赞叹。据统计,在现今所流传的莎翁作品中,戏剧数量达37部、14行诗共154首。其作品被翻译成多个语言版本,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一阵热潮。研究莎士比亚作品被称为“莎学”,同中国的“红学”相媲美,而这也足以说明莎翁的作品魅力。
罗密欧与朱丽叶剧照
那么在诸多的作品中,莎士比亚的成名作到底是哪一部呢?莎士比亚的一生充满了传奇,而《罗密欧与朱丽叶》可以看做是莎士比亚的成名作,因为在这之后,莎士比亚声名鹊起并写出了许多精彩的作品。莎士比亚的写作生涯可以粗略地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理想主义为特色,第二层则蒙上了现实的外衣,最后转向了浪漫主义的风格,这也是莎士比亚文学作品发展的大概演变轨迹。
优秀的作品总是不会脱离时代背景的,莎翁作品的三个层次的转变是有着其历史根源的。在创作早期,英国处于快速发展期,莎翁的作品涂抹着厚重的理想主义色彩。中期不断加剧的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让莎士比亚感受到了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其作品也更多表现了对现实地批判。创作后期,莎士比亚的人文主义理想遭遇破灭,其作品开始向浪漫主义的方向发展。
《罗密欧与朱丽叶》作为莎士比亚的成名作,处于莎翁作品创作的较早时期。这部作品也见证了莎翁的作品向另一层次的转折,在这一作品中,结合了作者初期的传统写作风格和后期自由风格的优点,成为一部传唱不衰的经典剧作。
莫里哀与莎士比亚
莫里哀也叫让·巴蒂斯特·波克兰,法国的剧作家,他的作品在古典文学中占有很大的位置。而威廉·莎士比亚在英国文学史乃至全世界文学史上重要的剧作家之一。莫里哀与莎士比亚都为世界文学史带来很大的贡献。对比两者的相似之处,就能发现两个人在作品中都有过一个“铁公鸡”的形象。
莫里哀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