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海关用以计算税收的金本位单位:海关金单位兑换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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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简称“关金券”,是中华 民国 国民政府的海关用以计算税收的金本位单位。后来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券,用以收纳关税,渐渐成为通货的一种。

   中国 海关本来以白银征税,但是由于1929年世界银价大跌,金贵银贱,影响了海关的收入。政府于1930年1月改用海关金单位收税,以0.601866克纯金(合0.4美元)为单位作标准计算,称“海关金单位”,价值为0.40美元。

  1931年5月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兑换券,供缴纳关税。初时的关金券流通量有限。1942年2月,关金提高含金量至0.88861克纯金,即一关金等于一美元。同年4月,定关金为一元折合法币二十元,与法币自由兑换,并且同时在市面流通。之后法币快速贬值,政府亦发行大额关金券,成为比法币面额更高的货币。

  1947年1月16日,中央银行发行新关金券,分250元及500元两种,规定对法币比例为1:20。新关金券实系5000元及10000元法币大钞之替代品。”同日,财政部公布实施携带国币出口限制办法。在发行新关金券刺激下,汉口市场黄金饰金每两陡增4万元,其他物价亦随之趋涨。南京、上海金价亦涨,各地美钞、港票亦被金价拉高。中央银行在上海抛售黄金,但仍求过于供,金价上涨不已。

  1948年金圆券发行前,最高面额的关金券面值为关金25万圆,相等于500万法币。1948年11月20日金圆券发行后,关金与法币同时停止流通。关金券总共流通17年半,期间正式发行的关金券种类有47种,未发行的有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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