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严禁“剩女” 女子15岁必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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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严禁 剩女 女子15岁必婚

近年来,随着单身男女日渐增多,每年11月11日的 光棍节 越来越受到关注。其实,对于解决单身婚龄男女的婚姻问题,在古代也是相当重视的。如果适龄男女都不急着结婚生子,整个社会人丁缺乏,生产和戍边就得不到保障。而且,古代人认为 男有室女有家 后,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因此,为了尽量减少 剩男剩女 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有的朝代提前女性的婚配年龄,强制出嫁;有的设立 官媒 拉女配 ,强制结婚;有的甚至颁布 处罚条例 ,对 剩男剩女 进行惩处

南北朝时期 剩男剩女 要受严惩 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在中国古代,女子婚龄标准,各朝多有变动。其中,上古周代的 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屡被提起。此说出自《周礼 地官 媒氏》篇中,如果照这么说,中国早期是实行晚婚晚育的国家。从史料来看,实际不然。这个婚龄杠杠,不是现代婚姻中的最低结婚年龄,而是成年男女必须结婚的年龄上限。

中国古代其实是 早婚国家 ,特别是女性的结婚年龄普通较低。早的11岁就结婚了。据《梁书 张缅传》和《周书 城冀传》,梁高祖第4个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11岁出嫁的。更早的还有在6岁就结婚的,汉昭帝八岁继承皇位,娶 年甫六岁 的上官安女为皇后。

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标准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有异,如唐代, 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 ;明代, 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

为解决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有不少朝代采取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 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官府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时,还出现了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犯法的规定,不及时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 周朗传》中说的, 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现代有不少女孩子,选择男友挑三拣四的,最后把自己弄成了 剩女 ,在当时这样做肯定不行,会给家人带来麻烦的。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虽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先秦时期已有 官媒 晋代女性十七岁不嫁 使长吏配之

在中国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媒人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说文》称, 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 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定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

过去男女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 采媒 。早在先秦时期就是这样,如《诗经 南山》的《氓》中有一句: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说明了当时非媒人不可嫁的现实。

后来不少朝代从法律上规定,结婚必有媒人,如果没有则违反当时的 婚姻法 。如《唐律 名例》疏: 嫁娶有媒 ;《户婚》疏: 为婚之法,必有行媒 。到元代,这方面规定更详细了,《元典章 户部 礼婚》: 媒妁由地方长老,保送信实妇人,充官为籍。 意思是,媒人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荐,选诚实守信的已婚妇女报给官方,登记注册,统一管理。

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属私媒。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 剩男 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某些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 剩男 找老婆,给 剩女 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实是一种分配婚姻,纯是 拉女配 。《晋书 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 剩男 逼其出嫁。

官媒在先秦时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设有 官媒 。当时有大量 剩男 被发配到新疆,为了边疆的稳定,后继有人,曾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 剩男 ,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

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 剩男 们争着送 聘金 。如果不主动送,官媒甚至直接向 剩男 索红包。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 查墙子 。所谓 墙子 ,就是小巷子、旮旯等方便男女私会的地方。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的翻墙私会现象,往往会被官媒赶走。

唐代不反对女性 夫丧守志 亦提倡 夺而嫁之

提倡寡妇再婚,也是古代解决单身男子配偶的一个手段。

我国古代民间有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 的说法,且 好女不嫁二夫 ,讲究从一而终。在这种迷信陋俗的影响下,让寡妇再嫁在古代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与鼓励寡妇再嫁相对应的,是鼓励男人娶寡妇。在古代,一个未婚男人娶寡妇与寡妇再嫁一样,往往被人看不起。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不容易。

为此,古代不少朝代在婚姻上提倡移风易俗。在提倡寡妇再嫁的同时,也设置了再嫁的程序,强行让寡妇嫁人,如《唐律 户婚》之 夫丧守志 规定,丈夫去世后,如果妻子志愿守志不嫁人,别人是不能强行的,但祖父母、父母例外,可以让她强行嫁出去,即所谓 夺而嫁之 。

当某种非正常婚姻行为被更多人接受后,就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婚俗。在古代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等并不被认为有悖于常规伦理。

汉代严格限制富人娶妾

庶人一夫一妇

不论是现代还是古代,人类男女性别比例是保持一定的,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上不会有 剩男 或 剩女 。但了有志者监理师人才库解中国古代婚姻史的人都知道,过去不像现代这样实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长时间内,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男人拥有三妻四妾屡见不鲜。

这样便人为地造成了男多女少,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由于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不少朝代对男子娶小老婆都加以严格限制,即便是一定级别的官员,能娶多少个小老婆都是有规定的,并不是说有钱就能多娶。

蔡邕所着的《独断》中,记述过汉代的纳妾规定: 卿大夫一妻二妾 ,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 功成受封,得备八妾 。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 士一妻一妾 。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 庶人一夫一妇 ,和现代一样,是一夫一妻制。到了元代,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老百姓(庶人)不得娶小老婆。

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也不是什么时候想纳就什么时候纳的。如在明朝,朱元璋规定亲王一级的 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 ;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 额妾四人 ,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除非无后才可再纳。

周代办 仲春会 鼓励交友

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造成适婚男子不能及时成家立业的原因很多,除了制度设计和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等诸原因外,很多情况下,是男女缺少谈恋爱的机会,从伦理上设置了 男女授受不亲 这类人为障碍。古人也看到了这一点,觉得不合情理,于是变着法子突破之。

实际上,在古代中国早期,男女交往是相当自由的。先秦时期做得最好,政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春秋时期的 仲春会 就是一个典型男女交友的大聚会,其主题是 奔 ,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周礼》中的《地官 媒民》是这样说的,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时有人不 奔 ,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

仲春会为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交往平台,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 三月三 ,后来的清明节男女 踏春 风俗,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

除了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单身男女觅偶的良机。七月七又叫 七夕节 ,被现代男女戏称为 中国古代的情人节 。可以说,古代为单身男女的婚配也想尽了法子,这对解决 剩男剩女 问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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