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雍正王朝》中,时任四川提督的年羹尧带着五百精兵,跨越数省血洗了安徽的江夏镇,这个片段十分精彩,让观众朋友大呼过瘾。当然,这里头也涉及到一个知识点,那就是清代时各省提督是否能越省抓捕犯人呢?
其实,《雍正王朝》中就给出了答案,当时驻守江夏镇的一个千总,就明确提出质疑,说在安徽境内抓捕人犯,必须要臬司衙门的排票,外省军队是不能到安徽抓人的。
年羹尧也不示弱,他拿出了十三爷胤祥的手令,直接把这个千总给怼了回去。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外省提督不能越省调兵,但如果有像十三爷这样的后台,就可以了呢?下面具体来说。
先来说胤祥能否调动提督
胤祥在康熙一朝不是一个受重用的皇子,且不说他在康熙晚年没有爵位,就是像《雍正王朝》中所说的那样他是贝勒,但在行政方面也没有任何权力。
清代有定制,亲王、郡王、贝勒等宗室王公,如果不兼任实职,那么只有封爵而没有行政权。康熙时期,诸王贝勒大多兼理部务,胤祥在一废太子之后被受命管理刑部,位列刑部尚书之上。
胤祥既然管理刑部,那么就能行使司法权力。按照清代的司法制度,刑部是国家最高的司法部门,各省的刑案都要汇总到刑部。而且刑部和户部一样,也以各省的名字命名清吏司,比如山东清吏司管理山东一省的刑案。
各省的司法最高机构是按察司衙门,按察使既要对总督、巡抚负责,也要对刑部负责,这就和现在的公安厅一样,要听命公安部。不过,刑部不具体负责抓捕人犯,而是由地方的府、州、县衙门具体负责。
按照这样的流程,胤祥只能向各省的臬司衙门下达指令,然后由各府、州、县实施抓捕。如果是跨省大案,则需各省臬司衙门协调抓捕。
需要指出的是,刑部和内阁、军机处不一样,它不是一个中枢机构,而是负责司法这一个系统,不是各省督抚藩臬的直接上司,更没有指挥调动武职官员的权力。
提督是从一品高官,和现在的省军区司令。提督属于武官,在法律层面上没有赋予行政权力,只有军政权力。按例,各省提督是地方绿营的最高长官,他们的职责是封疆守土、确保一方安宁。
更通俗地说,提督主要是负责打仗、剿匪的,就好像是武警部队和解放军,而真正负责治安、刑事的则是文官衙门,好比是公安局、派出所。
提督和总督、巡抚都是封疆大吏,尽管清代重文轻武,提督的地位比督抚要低,往往受督抚的节制,但他们之间也是平级关系,提督的直接上司则是兵部。也就是说,只有兵部的调令才能调动各省提督而不是刑部。
不难看出,管理刑部事务的胤祥没有权力调动四川提督年羹尧,尽管他们都是胤禛一党,但毕竟皇帝是康熙,他们没有这个胆量这样做,如果追究起来,那么胤祥和年羹尧罪名轻得属于越级,重得就是调兵谋反。
再来说提督能否越省调兵
显然,这是不成立的。清代对各省封疆大吏采取的是相互制衡的原则,以总督牵制巡抚、提督、藩、臬,这属于以大制小;以巡提督、藩、臬牵制督抚属于以小制大。
同时为了杜绝某省封疆大吏沆瀣一气,尾大不掉,又采取以八旗驻军、邻省相互牵制。督抚只能管理自己辖区内的军政事务,不能越权跨省。
再从官场规则来看,越权跨省也是为官者的大忌。别说是擅自调兵,就是一般的事务也不会参与。比方说安徽巡抚绝不会对江苏巡抚说三道四,广东巡抚也不会对广西巡抚指指点点,有清一代,我们很少发现有督抚互参的情况,大多数情况都是大家和和一团,沆瀣一气。
提督同样也是如此,四川提督只能管理四川的军务,根本不会涉及到普通的刑事案件中去,更谈不上到安徽去抓人。
按照正常的程序,刑部要抓捕任伯安,只能照会安徽臬司衙门,然后由臬司衙门下令当地官府实施抓捕。而且当地官府抓捕人犯都是派出捕快、衙役,也不会出动绿营的千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