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境域属鲜虞国。
战国时,县境初属中山国,后归赵国。
秦时,属巨鹿郡。
西汉始置安平县,并于县治西南25里处角邱置谷邱县,均属涿郡。
新莽时,安平称广望亭。
东汉初,复安平县原名,并废谷邱县。建初四年(79年),隶乐成国。延熹元年(158年),安平初属安平国,后隶博陵郡,郡治安平城。统安平、安国、南深泽、饶阳四县。
三国魏时,安平仍属博陵郡。
晋时,于安平置博陵国。统安平、饶阳、安国、南深泽四县。
北魏、北齐、北周时,安平皆属博陵郡。郡治仍在安平县城。
隋开皇三年(583年),罢郡设州,安平改属定州。十六年(596年),更属深州。大业二年(606年),还隶定州。三年(607年),废州置郡,定州改为博陵郡。大业九年(613年),改博陵郡为高阳郡,安平仍属之。
唐武德四年(621年),安平改属深州,州治初为安平,寻徙饶阳。贞观十七年(643年),废深州,安平还属定州。先天二年(713年),复属深州。
北宋、金时,安平属深州。
元太祖十九年(1224年),废深州,安平改隶南平州,并为州治,领饶阳。太宗七年(1235年),南平州废,安平复隶深州。中统二年(1261年)改隶真定路晋州。
明时,安平县属真定府晋州。
清初,县仍隶晋州。雍正二年(1724年)六月改属深州。
民国二年(1913年),废州制,县属直隶省范阳道,次年范阳道改为保定道,安平仍属之。
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直隶省改河北省,直领安平县。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县划归河北省第十督察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安平县抗日政府建立,属晋察冀边区冀中区。同年9月属冀中区二专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秋,属冀中区八专区。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6月,改属冀中七专区。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7月,又改属冀中区九专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安平属华北行政区冀中区九专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县划归河北省定县专区。
1954年4月24日,定县专区撤消,安平县划归石家庄专区。
1958年11月5日,安平并入深县。
1961年4月底,复设安平县(含原饶阳辖区),仍属石家庄专区。
1962年1月,饶阳从安平析出,县恢复原建制。同年6月17日,安平改属衡水专区。
1970年,衡水专区改称衡水地区,仍属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