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宗旨和作用是什么

联合国的主要作用,根据《联合国宪章》,主要有:

1、维持国际知和平与安全;

2、发展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3、促进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问题,并促进对于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4、为实现上述目标,为联合国为中心协调各国行动。

联合国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生效的《联合国宪章》,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

总部设立在美国纽约的联合国总部。现在共有193个成员国,其中亚洲39个,非洲54个,东欧及独联体国家28个,西欧23个,拉丁美洲33个,北美、大洋洲16个,包括所有得到国际承认的主权国家,此外还有2个观察员国(梵蒂冈和巴勒斯坦)。联合国的行政首长是联合国秘书长,当前由安东尼奥·古特雷斯担任。联合国共有六种工作语言,分别为英语、法语、俄语、汉语、阿拉伯语和西班牙语。

联合国内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为: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道作。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百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度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知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道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