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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罗马法学作品
- 古希腊的意义法则
- 如何理解邦国虽有良法
《政治学》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 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本书是作者亚里士多德的“关于政体研究的专著”,具有多方面的学术价值,对于了解当时希腊社会的状况,了解古希腊人的政治、法律、伦理、教育思想。《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古罗马) 西方私法的“圣经”《罗马民法大全》:又称查士丁尼法典或国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该法典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以及新律。最后完成于公元530年左右。法典内容为东罗马帝国时期的皇帝敕令,以及权威的法学家对于法律的解释,还有给法律学生当作法学的入门教材等。
帕比尼安(约公元140~212年),帝国前期罗马的著名法学家,担任过申诉官、帝国高级法院院长和被认为是副皇帝高位的近卫都督之职,行使军事和司法大权。
其代表作有37卷《法律问答集》、19卷《解答集》、19卷《解说书》。其学说具有极高的权威性,直至4世纪,君士坦丁皇帝仍命令属下整理他的学说。在《学说引证法》中并明确规定,在五大法学家的意见相左时,以帕比尼安的学说为准。
古希腊的意义法则意义:古希腊奴隶制社会、特别是雅典城邦的法律思想。古希腊并没有出现象罗马帝国那样发达的法律制度和专业的法学家集团。但在古希腊的哲学、伦理、政治思想以至文学中,包含了许多有关法律基本问题的探讨。
例如,法是神授还是人定的,法代表正义、自然还是代表强权,法与国家、民主、自由、平等的关系,法的作用,法治还是贤人政治,自然法代表什么及其与实在法的关系,这些在西方中世纪以至近代、现代法学界中争论过的问题,在古希腊时都曾涉及,并对后世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发生了重大影响。
如何理解邦国虽有良法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
纵观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国家的法治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公众的法律信仰的培养对于其法治化的形成,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就能很好地促成一国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达到一国法治化状态的确立。此刻,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一方面需要自己的不断摸索,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其他法治国家中吸取经验。而上述的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对法律的崇高追求之情以及信仰之理念正是我们所可以借鉴的,这对于中国法治国家的构筑是不无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