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第一部法律叫什么 中国古代主要三种治国思想及现实价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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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国古代第一部法律叫什么
  2. 中国古代主要三种治国思想及现实价值意义
  3. 古代刑法的好处和坏处
  4. 法、法律、律法、法典、法律体系的概念是什么,以及相互之见的联系与区别
我国古代第一部法律叫什么

我国古代最早的法律是《禹刑》。

《禹刑》作为社会上出现“乱政”亦即矛盾、冲突的产物,它既不是成就于一时的成文法典,也并非由夏禹个人所制定,而是在夏商两代的长期发展中,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逐步形成和不断扩充的。

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至于以“禹刑”为名,实际上不过是“夏刑”的代称而已。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与《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刑法中的总则部分。

法经的基本特征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意。

《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的一种肯定。

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中国古代主要三种治国思想及现实价值意义

一、儒家的管理思想 儒家文化关心人生和社会问题,注重修身养性,内炼立德。儒家思想主张做人应该具备诸如仁爱、诚信、和谐、自律等道德准则,蕴涵着丰富的管理学思想。

二、道家的“柔道”管理 在道家学说中,“道”是万事万物的本源与本体,一切活动都要遵循“道”。道家管理思想的最高原则是“无为”,“无为”是适用于一切人,尤其是适用于管理者的管理法则。

三、法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通过对法家前辈思想的总结,以及对其他学派思想的借鉴吸收,实现了“法”、“术”、“势”的统一,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理论体系。法家思想的独特见解对现代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中国古代的三种治国思想

1、法家:

“法治”,主张用法令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

2、儒家:

“人治”,治国时偏重人的作用,实行仁政。

3、道家:“无为而治”

,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社会,顺时势和民心。

历代统治者大多数遵循的原则:外儒内法,剂之以道。

古代刑法的好处和坏处

好处:

1、对受害者的安抚作用

通过对犯罪者的惩罚,缓解被害者及其亲友的巨大痛苦及对犯罪的仇恨感,使他们愤懑的情绪受到慰藉,伤痛的心灵得到安抚。

2、对市民起到一种震慑作用

通过刑法制定再到对违法者的惩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少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率,进而巩固中央集权。

坏处:

1、对违法者的残忍

在古代违反刑法,所受的惩罚极其大,如早期耻辱刑墨刑,其行刑方式是在犯罪者身体上,往往是面部和颈部,刺上印记,再加之以墨灌之,在创口愈合之后形成特有的犯罪标志,这一来不仅使受刑者在肉体上遭受痛苦,更是给其带来了强烈的精神痛苦。

说起刑法,五花八门,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像什么小到割鼻,挖眼,割舌,用浸湿的纸张糊上犯人的口鼻。大到剁手跺脚,五马分尸,武则天的时候,把某个后宫里的妃子,剁去腿脚,剁去胳膊做成人棍。把翁烧热,请君入瓮,等等,那个时代的酷刑很多。

好处就是犯罪的很少,害怕受刑。坏处是惨无人道。

礼法结合

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秦始皇以法治国,西汉初期大体上是“霸王道杂之”。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导的政治思想,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体系。维护“三纲五常”成为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成为法制的原则。从“引经决狱”,实行秋冬行刑,到“十恶大罪”和“八议”的规定等,许多法律内容都是以儒学的等级伦理关系作为定罪或赦免的标准,并为历代统治者所尊奉。

法定特权

中国古代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西周法律有“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规定;汉代有“先请”之制,对犯罪的贵族官僚的审理,要先奏请皇帝。魏律根据《周礼》的“八辟”规定了“八议”。至隋、唐,封建特权法相因沿袭又不断发展,《唐律》规定的“议”、“请”、“减”、“赎”、“官当”等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是集中的表现。唐之后,宋、元、明各代法典均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肯定。

诸法合体,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表现为礼刑并用,之后形成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从战国李悝著《法经》始,至秦、汉、唐、宋、明、清诸律,都是以刑法为主,兼有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混合编纂形式,贯穿于封建社会各朝代。

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和司法官,直接控制司法大权。地方的审判权完全归属各级行政长官,中央虽设有专门司法审判机关,但其活动为皇帝(君权)所左右,监察、行政机关也可审理案件,审判机关往往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封建社会并无独立审判权,审判机关只是皇帝及受皇帝控制的行政机关的附庸。这种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

古代,许多刑罚不是为了惩罚而使用的,而是为了威慑那些合谋不道德的人,因此能够立即死亡的惩罚并不可怕。相反,以拷打囚犯为重点的延迟死刑是极其残酷和可怕的。

打扮,这种打扮并不是真正为囚犯打扮,而是一种残忍到极致的惩罚。"行刑时,刽子手脱下犯人的衣服,固定在铁床上,朝北,然后倒开水给犯人烫。过了几次,背上的肉已经半熟了,然后用铁刷把犯人刷干净,露出他的白骨。"老唐书"记载,武三思派人去抓桓彦范,就是用这种刑罚。直到明朝,朱元璋才正式确立了这一刑罚。

弹琵琶,弹琵琶是"明史惩罚"中的一种折磨,"它最酷的人是琵琶,每一次,所有的骨头都被移除,汗水就像雨,从死里回来。"在执行死刑时,固定犯人,剥去外衣,露出肋骨,用钢刀把肋骨弹过去,直到血肉模糊,露出白骨,然后用锤子直接敲打肋骨。"刑满释放后,每一个囚犯都不停地尖叫,血肉之躯,可以说是无法生存,死亡也不能说。被关在监狱里的犯人不得不慢慢地等待痛苦中的死亡。

轮式惩罚是中世纪欧洲的一种刑罚,也是一种延迟死刑,受害者不会立即死亡,而是会遭受极大的折磨而死亡。执行死刑的方法是将犯人的手和脚固定在地上,然后用沉重的铁轮压碎犯人的四肢和重要关节。当四肢和关节被压碎,然后囚犯的骨头被锤子敲成碎屑时,整个囚犯变成了他皮包里的"泥",但这只是噩梦的开始。变成"烂泥"的囚犯被绑在轮子上,脸朝外挂着,慢慢地在阳光下死去,被乌鸦啄着。最可怕的是,这种惩罚成了中世纪欧洲最常见的死刑。

好处:酷刑对市民起到一种震慑作用,对刑法是一种辅助,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少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率,进而巩固中央集权

坏处:对人权的不尊重

古代刑罚很多并不是为了杀人而用刑,而是为了震慑图谋不轨的人而用刑,因此立刻能够死亡的刑罚不会让人恐惧。反而是重点折磨囚犯的延迟死刑显得异常残酷,也足以让人极度害怕。

梳洗之刑,这个梳洗并不是真的给犯人梳洗打扮,而是一种残酷到极限的刑罚。行刑之时,刽子手把犯人衣服剥光,固定在铁床之上,让其北部朝上,然后用开水浇烫犯人,数遍之后,后背上的肉已经成为了半生半熟的状态,然后用铁刷子一点点刷去犯人身上皮肉,让其白骨尽露。《旧唐书》中有一个记载;武三思派人逮捕桓彦范,便是用了此种刑罚。直到明代朱元璋时期正式确立了这一刑罚。

古代刑罚的作用是什么?哪种最让人害怕?

古代刑罚的作用是什么?哪种最让人害怕?为什么

弹琵琶,弹琵琶是《明史·刑罚志》中的一项酷刑,记载称;“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尽脱,汗如雨下,死而复生。行刑之时,将犯人固定好,然后剥去上衣,露出肋骨,用钢刀在肋骨之上弹拨,直到血肉模糊,露出白骨为止,然后用铁锤直接肋骨。刑罚用完之后,每个犯人惨叫声不断,血肉溃烂,可以说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继续留在监狱中的犯人只有在痛苦中慢慢的等待死亡的降临。

古代刑罚的作用是什么?哪种最让人害怕?

古代刑罚的作用是什么?哪种最让人害怕?为什么

车轮之刑,这是中世纪欧洲的一种刑罚,也是一种延迟死刑,受刑人不会立刻死亡,反而是承受巨大的折磨才能死去。行刑的方式是将犯人手脚固定在地上,然后用沉重的包铁车轮碾压犯人的四肢和身体各个重要关节。等到四肢和关节都被碾碎之后,再用铁锤把犯人体内的骨头彻底敲成碎渣,这时整个犯人成为了皮包的“烂泥”,然而这只是一个噩梦的开始。成为了“烂泥”状态的犯人被绑在车轮之上,正面朝外被悬挂在起来,在太阳的暴晒之下和乌鸦的啄食下才能慢慢死亡。最恐怖的是,这种刑罚在中世纪的欧洲成为了最常见的死刑。

中国古代的刑罚具有好处和坏处。

比如说秦朝的法律就是过为严苛,为了巩固地主阶级的政权,镇压农民的反抗,秦王朝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封建法典——《秦律》。反映了秦王朝对于农民的残酷剥削,不仅盗窃者本人要处以严刑峻法,并且对共犯、知情者以及偷盗者的家属也要同样处罪。

法、法律、律法、法典、法律体系的概念是什么,以及相互之见的联系与区别

**法就是指一定的规则,比如老百姓口中的法,今日说法的法,是一种通俗的说法,你可以按照你的理解自己判断什么是法,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法

***法律——如果放到你这个问题理,法律应当是指部门法,也就是民法经济法,商法,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它与宪法、地方性法规等构成我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就是一个国家所有法的集合,如上所述

***律法是古代的说法,如大明律是明代的法典,律即涉及民事方面的法律又涉及刑事方面的法律,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汇编。

***法典就是将由相关作用的法律按照一定的体系在同一个载体上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判例法国家是没有像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这样的大法典的,法典化是大陆法系的特点,我国也正在讨论中国民法典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