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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自废除汉字76年后,于2018年恢复汉字使用,其实早在1919年的时候越南就开始废除汉字了,距今已经长达一百多年。
无论韩国、越南都没有恢复汉字打算,因为汉字对他们来说太难了。
早期,朝鲜民族采用汉字作为记录他们语言的文字,可是汉语、朝鲜语属于两个不同语系,汉语属于汉藏语系,朝鲜语具体属于哪个语系,还没有一个具体定论,有人说属于阿尔泰语、还有的说属于南岛语系,可究竟属于哪种语系,到现在也没有具体定论,不过我们能确定汉语和韩语不属于一个语系,而且两者有着极大差距。
越南2018年恢复汉字
长期以来中华文明在那里扎根发芽,并且影响了周边很多地区,读四书五经,说汉语方言,同样也参加科举考试,唐代大诗人王勃就是去交趾探亲,在归程中溺亡。
越南文字是在13世纪才出现的,说是一种文字,其实就是把两个汉字当成一个喃字,将一个与越南语音相似的字以及一个与越南语相似的字结合起来。
大约100年以后。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韩国国内呼吁恢复汉字的主张,也开始凸显出来。而越南的一些重点大学,也开始考虑增添汉字教学。
之所以发生这一原因,最主要由于越南很多古代典籍都是以汉字来书写,如果本国人不能掌握汉字阅读的话,那么这会导致,越南人在自己文史面前,变成一个彻头彻尾的"文盲",这对国家的认同还是文化的传承上面,都会带来消极的一面。所以,近些年来的越南,开始在国内逐渐兴起恢复汉字的呼声。
古代法律书籍1、《新律》
新律指我国历史上曹魏政权的法律。魏明帝时,鉴于汉朝律令繁杂,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魏律》、《曹魏律》。
三国时期,吴、蜀虽制定过一些科条,但没有编纂出系统的法典。曹魏的《新律》是三国时代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统的法典。
2、《泰始律》
由于《魏律》内容繁杂,早在司马昭执政时即命贾充、羊祜、杜预、裴楷等人参考《汉律》及《魏律》来修编新法律。
晋武帝泰始三年(267年)完成编纂工作,次年颁行全国,此即《晋律》。因于泰始年间颁行,又称《泰始律》。
3、《开皇律》
《开皇律》是隋代第一部法典,也是世界上的第一部国家宪法。隋文帝开皇元年(公元581年)命高颎等撰定新律,同年颁布,是为《开皇律》。
开皇三年又命苏威、牛弘等重修,删繁就简,成12篇,即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共500条。“自是刑网简要,疏而不失”。(《隋书·刑法志》)。原文已失传。
《开皇律》废除前代的鞭刑及枭首、辕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并定“八议”,还将北齐时的“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大罪,规定在《名例》篇中,对后世法律影响很大。
5、《大明律》
《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典。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
这部大法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借鉴。
5、《永徽律》
永徽律是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的法典。永徽初,长孙无忌、李勋、于志宁等根据《贞观律》撰成,计12篇,500条。内容基本与《贞观律》相同。
唐统治者为了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使执法官吏懂得每一条文的精确含义,发挥法律的效能,永徽三年,又诏长孙无忌等人撰写《疏议》,对《永徽律》逐条逐句进行解释。
永徽四年撰成奏上,共30卷,附于律文之后,同时颁行,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律与疏合在一起,称《永徽律疏》,后世称《唐律疏议》。
是唐律发展到完备阶段的标志,也是宋、元、明、清、各代制定和解释法律的蓝本。对越南、日本等国的封建法律也有很大影响。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备的封建法典。
推荐您读这本《刑罚》,因为作为惩恶扬善的必然手段,刑还是不刑?一直是个让人头痛的问题。
自人类进入社会状态,刑罚仿佛就伴随而生。刑罚,被领导者作为惩戒犯错之人的手段,在当权者眼中,刑罚,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平衡的重要方式。
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开皇令》,《贞观令》,《唐六典》,《麟趾格》
1.《周礼》:是中国古代周朝时期的法律典籍,记载了周朝的法律制度和礼仪规范。
2.《秦律》:是中国古代秦朝时期的法律典籍,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3.《汉律》:是中国古代汉朝时期的法律典籍,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也有一定的影响。
4.《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唐朝时期的法律典籍,对唐朝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注释。
5.《大明律》:是中国古代明朝时期的法律典籍,是明朝最重要的法典之一,对明朝的法律制度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