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导航:
- 古代是怎么用文言文说离婚的
- 离婚又叫什么
- 和离与义绝的区别
-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离婚制度
- 古代的离婚女人怎么称呼, 死丈夫的称呼寡妇,那离婚的称呼啥
- 古代的离婚誓词
- 我国古代是怎么离婚的
- 古代和离什么意思
一般就是“离婚”,只不过古代离婚的情况极下出现,一般是“休(妻)”。古代离婚的法律程序和现在意义完全不同。最有名的例子就是李清照晚年举报丈夫违法失德的行为,合理地要求“和离”,结果是离婚成功,但女方需坐牢——确实坐牢了,还好后来被朋友救了出来。
离婚又叫什么纵观历代封建法律的规定,离婚有以下四种方式:
1、出妻,也称休妻。这是中国古代最常见的离婚方式。所谓“七出、三不去”;
2、和离。这是古代一种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法律制度。出自《唐律》;
3、义绝。这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异制度。如果夫妻间,一方与另一方的亲属间、双方亲属间发生法律所指明的事件,经官司处断后,便认为夫妇之义当绝,双方必须离异。出自《唐律》;
4、出于特定缘由的呈诉离婚。如男方据以呈诉的理由有“妻背夫在逃”、“妻杀妾子”等等,出自《大元通制》。
和离与义绝的区别你好,和离与义绝是两种关系破裂的方式,主要区别如下:
1. 涵义不同:和离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经过法律程序办理离婚手续;而义绝是指由于亲友之间发生争议、纠纷或道义上的不满,一方或双方宣布断绝关系。
2. 主动性不同:和离通常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义绝可以由任何一方主动宣布断绝关系。
3. 范围不同:和离只涉及夫妻关系,通常只对双方的婚姻产生影响;而义绝可以涉及亲友间的关系,甚至可以扩展到社会关系。
4. 形式不同:和离一般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包括办理离婚手续、财产分割等;而义绝通常是通过口头宣告或书面声明来表达决绝关系的决定。
总之,和离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而义绝是指断绝亲友或社会关系。
字面的意思。义绝是特殊情况下法律直接判定脱离夫妻关系,一般来说是指夫妻之间的伦理遭到严重破坏,比如,丈夫谋杀妻子的直系亲属。和离,也就是两夫妻自愿离。也就是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径互相协商,两夫妻自愿地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和离,现在叫离婚。
和离是指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但双方仍保持友好关系。义绝是指亲戚朋友或团体因为某种原因而断绝关系。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和离是夫妻之间的关系解除,而义绝是亲戚朋友或团体之间的关系断绝。
和离和义绝都是指人际关系中的断绝,但有一些区别。和离是指夫妻或情侣之间的分手或离婚,通常是经过协商或双方共同决定的结果。而义绝是指因为道义、原则或价值观的不合而主动断绝与某人的关系,通常是一方单方面做出的决定。
和离更多涉及感情关系的解除,而义绝更多涉及道德或伦理的决断。
和离与义绝是两种不同的婚姻解除方式,虽然有一定的区别,但也有一些相似之处。
和离,是指婚姻双方因为某些原因,自愿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和离与休妻有所不同,休妻是指丈夫单方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而和离则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
义绝,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家庭暴力、长期虐待、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女方出于愤恨或恐惧等原因,向官府提出离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男方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和离强调的是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而义绝则是因为男方违法犯罪导致女方提出的离婚申请。
和离和义绝都是指人际关系中的断绝,但有一些区别。和离是指双方协商或同意结束关系,通常是出于某种原因或不可调和的分歧。而义绝则是一方主动断绝关系,通常是因为对方的行为或态度无法容忍。
和离更倾向于平和解决,而义绝则更强调对自己的原则和底线的坚守。
和离可能还存在一定的沟通和修复的可能性,而义绝则意味着彻底的断绝,不再有交往的机会。
"和离"是古代一种相对温和的离婚方式。"和离"也叫做"两愿离",也就是夫妇双方因感情不和,经互相讨论和协商,两厢情愿地解除婚姻关系,这和现如今的"协议离婚"比较类似。
"义绝"的说法在汉代就有。《白虎通义.嫁娶》以天地、阴阳来比喻夫妇,所以就算丈夫有恶行,妻子也不能要求离婚,因为"地"离不开"天",但在丈夫"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纪纲,乱之大者"的情况下,妻子可以因为"义绝,乃得去也"。唐代以来,"义绝"更被法律确定为必须离婚的罪行。
“和离”是古代一种相对温和的离婚方式
“和离”也叫做“两愿离”,也就是夫妇双方因感情不和,经互相讨论和协商,两厢情愿地解除婚姻关系,这和现如今的“协议离婚”比较类似。
举个不那么典型但十分有名的例子,是发生在名人身上的。根据《宋史·陈烈传》记载,福州侯官人陈烈生性耿介,恪守古礼,其为人被欧阳修、司马光等人推崇,仁宗时任福州教授。当时任福建提刑的王陶上书称,陈烈的妻子林氏因与丈夫不和而向官府告状,希望朝廷免去陈烈的官职。于是司马光为其打抱不平,也上书说:“臣等每患士无名检,故举烈以厉风俗。烈平生操守出于诚实,虽有迂阔不合中道,犹为守节之士,当保而全之。若夫妇不相谐,则听之离绝,毋使节行之士为横辱所挫。”这段话堃哥就不详细翻译了,总之,司马光认为陈烈是“节行之士”,不能因为家有悍妻就折辱他,夫妇不合让他们协议离婚就是了,不必因为这个事情去责难陈烈。
可见,至少当时对“和离”都是理解和接受的。其实,从唐朝以来的历朝法律看,对此类两厢情愿的离婚也都是明文认可的。如《唐律·户婚》“义绝离之”条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唐律疏义》解释说:“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就是说,感情不和导致的离婚是正当的,不是需要惩罚的罪行。元、明的法律规定,皆与之相同。
再举个很典型的古代夫妇“和离”的情况,是在敦煌遗书(这又是一个好故事,改天试试写出来,但这不是承诺)中记载的。其中某份《放妻书》中写道:
大英博物馆馆藏敦煌遗书
“放妻书。盖闻伉俪情深,夫妇语义重,幽怀合卺之欢,念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共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求)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械恐舍结,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时某年某月某日某乡百姓某甲放妻书一道。”
所谓“放妻”,就是还给妻子自由的意思,从文书的内容看,协议离婚时往往有男女两家亲属在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也都一一写明,丈夫更对妻子有颇多祝福之语,很明白地表现出“和离”的特点。
堃哥忍不住插一句,这段话你品,你细品,总感觉两人之间还是有感情的,真想知道究竟是为了什么事情而导致不和。
放妻书
书归正传。要知道,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一直要求妇女“从一而终”,尤其是宋元以后,妇女需要严守贞操的观念不断加强,所以妇女离婚再嫁并非易事。因此文献中有关“和离”的记载颇为罕见,只是从法律条文中可以知道,和离这种方式在民间确实是存在的。当然,这只是就汉民族的情形而言,少数民族协议离婚的现象更多见一些,离婚仪式也非常简单。如瑶族夫妻离婚时,用柴刀将竹筒一劈为二,双方各执一半就算离婚了;傣族夫妻离婚,由主动提出的一方递给对方一对蜡烛,或者双方拉一块白布,然后从中间剪断就可以了。
“义绝”相对来说,更惨烈一些
再来说“义绝”。
先强调一点,是否“义绝”,不是字面意义的看夫妻感情是否真的恩断义绝,而是要根据法律规定,来看夫妻关系是否达到了“义绝”的红线。如果“义绝”,必须离婚,不离婚就要进行处罚。
“义绝”的说法在汉代就有。《白虎通义·嫁娶》以天地、阴阳来比喻夫妇,所以就算丈夫有恶行,妻子也不能要求离婚,因为“地”离不开“天”,但在丈夫“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纪纲,乱之大者”的情况下,妻子可以因为“义绝,乃得去也”。
唐代以来,“义绝”更被法律确定为必须离婚的罪行。按照《唐律疏义》的说法,唐代的“义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以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
妻殴詈(骂)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衙门依据《唐律》断案
《唐律·户婚》“义绝离之”条明确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也就是说,判定为“义绝”的话,必须离,不离的话就是一年有期徒刑。《明律·户律·婚姻》“出妻”条也有规定:“若犯义绝,应离而不离者,亦杖八十。”
明清以来,法律认定的“义绝”范围更大了。《大清律例·刑律》中将下述情况也列为“义绝”:“夫身在远方,妻父母将妻改嫁;将夫赶逐出外,重别招婿;容止外人通奸;女婿殴妻至折伤;抑妻通奸;有妻诈称无妻;欺妄更娶妻;以妻为妾;受财将妻妄典雇;以妾妄作姊妹嫁人”等。
其他的离婚形式
除了“和离”和“义绝”外,对一些非法的婚姻形式,官府也会主动判决离婚。从历朝法律看,包括重亲婚、同姓婚、中表婚、尊卑婚、官民婚、良贱婚、异族婚、僧道婚、宦官婚、奸逃婚等,都是法律规定的非法婚姻。但在当时的社会中,非法婚姻实际上在民间始终存在,所以官府在了解到这种情况时,会判决离婚,不愿意离婚的同样会被处罚。
还有一类是妻子单向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就是“去夫”和“出夫”,虽比较罕见,但存在。
“去夫”就是指妻子因各种原因主动离开丈夫。从文献记载看,这种事儿是有的,比较著名的例子比如《汉书·卫青传》记载:“平阳侯曹寿有恶疾”,其妻平阳公主离他而去,改嫁卫青。这是因为妻子地位在那儿,比较不受约束。再比如,刘向《说苑·正谏》记载:某家“夫与妻俱之田,见桑中女,因往追之,不能得,还反。其妻怒而去之”。这是有妻子又去追其他女子,妻子愤而离去。还有,《晋书·谢邈传》记载:“邈妻郗氏甚妒,邈先娶妾,郗氏怨怼,与邈书告绝。”这也是不愿丈夫纳妾而导致的“去夫”。话说回来,传统礼制和历朝法律都对妻子主动离婚作了种种限制,所以与“出妻”相比,“去夫”的事例少得多,而且唐宋以后就很罕见了。
据说姜子牙是被妻子逐出家门的
而所谓“出夫”,主要是指入赘女家的女婿被妻子休弃,逐出家门。这种情况更少见,相传姜子牙就是被妻子逐出的。具体情况是不是这样,堃哥暂时没有办法考证,权且先放在这里当成“出夫”的一个例子吧。
中国古代的“和离”与“义绝”,解除婚姻关系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离婚制度离婚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生、发展和演变,受到社会物质生产关系的制约,并且受到政治、文化、道德、宗教等因素的深刻影响。因此,从一夫一妻制产生以来,离婚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它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宋代的婚姻制度较前后世都最为开放。宋代沿袭中国自古的婚姻家庭制度,即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丈夫仅有一个妻子,但可以娶妾。
宋代时期离婚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休妻之后妻子可以改嫁。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同姓不婚:按照周礼的规定,“娶妻不娶同姓”。这不仅有利于后代的繁衍,有利于古代人口质量的提高,还有利于达到“附远厚别”的政治目的,即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性贵族建立姻亲关系,并严格别于同宗,以防紊乱伦常。
(二)婚姻关系的缔结程序:六礼
六礼:中国古代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纳徵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理由:七出或七去
七出,又叫“七去”。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所谓“七去”,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七出”和“七去”词殊而意同,都体现了男尊女卑的思想,有利于家庭中的夫权统治。
(四)离婚的三种限制条件:三不去
“三不去”的具体内容: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五)继承制度:嫡长继承制
嫡长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开始于商朝末期,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先秦时男子离弃妻子不需要什么理由的,到了汉代,出妻的理由逐渐归纳为七条,做妻子的触及其中任何一条,都可以被丈夫合法的抛弃掉。这就构成弃妻的法定理由叫“七出”,也叫“七去”。“七出”,原来是礼制上的规范,最早见于《大戴礼》。其内容如下:
1.“无子”出妻。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宗法社会里能不能传宗接代被看作头等大事,所以不能生育作为出妻的头一条理由是理所当然的。
2.“淫佚”出妻。如果女子不信守贞洁,和丈夫之外的男人发生性关系,自然是大逆不道的,一经发觉,便被丈夫抛弃,丈夫有时只是怀疑妻子有乱伦的行为,但没有证据,往往也提出离婚。
尽管男子可以纳妾,可以嬖婢,可以和家室以外的女子成 奸而不受到社会的责难。这种不合理却在中国年封建社会中被认为是合理的。
3.“不顺父母”出妻。侍侯公婆,是媳妇的本分,如果被认为没有做到这一点,这女人就是无德的了,是万不能留在家里的。如果女子遇到挑剔的婆婆或苛刻的丈夫,那就倒霉了。
4.“口舌”出妻。古人认为,女子话多就会挑拨亲戚关系不和,造成恶果,因此多嘴的女子也要被离弃。
5.“盗窃”出妻。在中国古代,女子一旦嫁入夫家,就没有了财权,甚至嫁妆都要归夫家所有。所以,妻子如果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就是窃盗行为,违反了封建的"义"。盗窃固然不好,但人们往往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以盗窃为由把妻子出掉。
6.“嫉妒”出妻。在男人天下的封建社会,女子嫉妒就是防碍丈夫讨妾,防碍丈夫宠婢,防碍男人对一切别的女子产生染指之欲。因此男子是很忌妒女子这种嫉妒的。
7.“恶疾”出妻。妻子患有重病或恶性传染病,就不能主持家庭饮食和对祖宗的祭祀,以封建观念看来,这样的妻子在家庭中已基本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所以须出。
妻子如果犯了其中的一条,丈夫就可以把妻子休弃。七出制度实际上反映了包办买卖婚姻把妇女当作私有物,是片面的强加给妇女的枷锁。七出与其说是解决男女双方之间的对抗,不如说是靠牺牲妇女的利益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保全宗法孝道、保证男方传宗接代。
“七出”的规定在法律上做了不许随意出妻的限制,使夫妻离异要有一定的根据。恐怕也引导男子去找出妻的根据。它片面要求妻子,其苛刻有时甚至也是违背丈夫的意愿的。《孔雀东南飞》就是写一队恩爱夫妻,只因妻子不被婆婆喜欢而遭遣出,酿成夫妻生离死别的结局。
古代的离婚女人怎么称呼, 死丈夫的称呼寡妇,那离婚的称呼啥古代没有离婚这一说,只有被休!一纸休书就把女人打发了,被休的女人很惨,很多都自杀了!
古代的离婚誓词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我国古代是怎么离婚的和离,就是双方约定好的离婚,男女双方达成协议,然后一同签订了,放弃婚约。如果是休妻,那就是“七出”,女人满足了以下其中一个,男方就可以休妻一,不顺舅姑,意为不孝顺男方父母;
二,无子,也就是指生不出儿子,但当一夫多妾制形成后,男方妾室育子,有了后代延续香火,因无子被休妻的情况反而有所减少;
三,出轨,指女子婚内出轨;
四,妒,指的是妻子凶悍妒忌,不以父为纲,像隋朝开国皇帝杨坚之妻独孤伽罗这种女权圣斗士,要求一夫一妻、不允许有异姓之子的超时代女性在古代是要被列为反面教材的;
五,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
六,口多言,指妻子话太多,或太喜欢说别人闲话,像锦觅这种小话痨要真生在古代恐怕要被凤凰休掉哦;
七,窃盗,自然就是指偷东西,行为不端。当然还有一个是官府强制离婚,比较少有
古代和离什么意思和离指古代离婚制度中的一种。古代离婚制度包括"休妻"和"和离",而和离指按照以和为贵的原则,夫妻双方和议后离婚,而不单纯是丈夫的一纸休妻。“和离”始见于唐代《唐律.户婚》,在“诸犯义绝者离之”条后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问罪)。”
和离需由丈夫签“放妻书”。后代循唐例,也称“和离”为“两愿离婚”,并为近代法律沿用。
和离是古代的一种离婚制度,允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